护耳器——耳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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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耳器耳罩 2006年12月18日 本标准规定了耳罩的设计、制造要求及其性能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暴露在强噪声环境中的工作人员为保护听觉、避免噪声过度刺激而使用的耳罩。1 名词术语 1.1 耳罩 ear-muff由压紧每个耳廓或围住耳廓四周而紧贴在头上遮住耳道的壳体所组成的一种护耳器。耳罩壳体可用专门的头环、颈环或借助于安全帽或其他设备上附着的器件而紧贴在头部。1.2 头环 head band用来连接两个耳罩壳体,具备一定夹紧力的佩戴器件。1.3 耳罩壳体 ear-cap用来压紧每个耳廓或围住耳廓四周而遮住耳道的具有一定强度和声衰减作用的罩壳。1.4 耳垫 ear-ped覆在耳罩壳体边缘上和

2、人头接触的环状软垫。1.5 声衰减 sound-attenuation在一个给定的测试信号下,所有受试者在戴与不戴耳罩时,两者听阈之差的平均分贝值。1.6 插入损失 insertion loss在规定的声场中,对于规定条件下,声学测试装置上未安装耳罩时或其他条件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安装耳罩时,该装置中测试传声器测得的1/3倍频带声压级分贝数的代数差。2 结构要求 2.1 耳罩的头环需弹性适中,长短应能调节,佩戴时没有压痛或明显的不舒服感。按4.1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时,高度h应在112142mm之间可调,见附录A。2.2 耳罩壳体必须能在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上转动。2.3 耳垫必须是可更换的,接触皮

3、肤部分应无刺激,且能经受消毒液的反复清洗。耳垫材料必须柔软,具有一定的弹性,以增加耳罩的密封和舒适性。3 技术要求 3.1 基本要求3.1.1 声衰减量耳罩声衰减量按GB 5893.3-86护耳器主观测量方法规定测得,其值必须符合表1的要求。表11/3倍频带中心频率 Hz1252505001000200040008000声衰减量 dB8以上10以上18以上25以上25以上30以上30以上为控制耳罩产品质量,同时应按GB 5893.4-86耳罩插入损失测量方法的规定测得耳罩插入损失值,作为检验耳罩产品质量的依据。并规定按此方法测得左、右两个耳罩壳体间的插入损失之差值不应大于5dB。3.1.2 夹

4、紧力耳罩的夹紧力按4.2.2款规定的方法测得,其值不应大于10N。3.1.3 抗疲劳性能耳罩按4.3.2款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各部件应没有断裂和裂缝。任一试样的夹紧力与原始测得值之差不应大于原始值的10%。3.1.4 抗跌落性能耳罩按4.4.2款规定的方法试验后,除耳垫外,其他部件应没有破损和裂缝。3.1.5 耐潮性能耳罩按4.5.2款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头环应没有明显的变形和尺寸改变及其他异常现象。任一试样的夹紧力与原始测得值之差不应大于原始值的10%。3.2 附加要求3.2.1 耐高温性能在特殊情况下,要求耳罩能耐高温。按4.6.2款规定的方法试验后,试样应没有变形、粘着、龟裂及其他异常现象。

5、任一试样的夹紧力与原始测得值之差不应大于原始值的10%。3.2.2 耐低温性能在特殊情况下,要求耳罩能耐低温。按4.7.2款规定的方法试验后,除耳垫外,试样其他部件应没有硬化、龟裂、破损和裂缝及其他异常现象。任一试样的夹紧力与原始测得值之差不应大于原始值的10%。3.2.3 耐腐蚀性能耳罩的头环和固定件等金属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如采用不耐腐蚀的材料,表面要进行防腐蚀处理。按4.8.2款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应没有严重深层变色现象,但表面出现可以擦除的变灰、变暗层是允许的。4 性能试验 4.1 结构性能试验4.1.1 试验装置人头模型,其宽度分别为126mm和158mm,见附录A。4.1.2

6、试验方法先将试样放在宽度b为126mm的人头模型上,以两耳垫中心连线的中点作为测试的基准点,检查至头环内表面的高度h能否在112mm至142mm范围内可调,然后将试样放在宽度b为158mm的人头模型上重复上述试验。在试验过程中,耳垫必须紧贴在人头模型上。试验后检查头环与耳罩壳体的连接处,应没有明显的损坏。4.2 夹紧力试验4.2.1 试验装置夹紧力试验装置采用具有一定刚性的材料制成,使测量能按规定尺寸调节,见附录B。4.2.2 试验方法在附录A所示的人头模型上,定出试样两个耳垫表面之间的宽度b为145mm,调节头环高度h,从其内表面中心到两耳垫中心连线中点的距离为129mm。若是头环只能戴在颈

7、后或下颏下面的耳罩,试样两个耳垫表面之间宽度b同样定为145mm,按上述方式调节头环高度h为100mm,如不能达到,则应调节头环尽量接近这一距离。然后将调节好的试样装到夹紧力测试装置上,移动该装置上的砝码,当两个耳垫表面之间距离被调节到平行相距1452mm时,从装置的标尺上读出测得值。头环既可戴在头上也可戴在颈后或下颏下面的耳罩应按两种情况进行试验。4.3 抗疲劳性能试验4.3.1 试验装置固定耳罩壳体用的两个工作面应能在25mm至180mm的行程范围内作来回往复运行且频率不大于0.2Hz。4.3.2 试验方法首先按4.2.2款中调节头环的方法,调整好试样的头环高度h,并在整个试验期间保持不变

8、。如因往复运行可能使头环的可调部分发生变动,应用胶带将其固定。但不可影响头环的灵活性,然后将试样固定在测试装置上,以两耳垫平面中心之间的距离为基准,拉紧放松3000次,运行应尽可能以正弦形式进行,试验完毕按3.1.3款规定的要求检查试样,然后在1535的室温下放置24h,按4.2.2款规定的方法测定试样的夹紧力。4.4 抗跌落性能试验4.4.1 试验装置一个可夹住且能方便地释放耳罩使其自由跌落的支架。4.4.2 试验方法将试样在02中放置4h后取出,2min内从1.5m高度(头环向上时,耳罩壳体下缘到地面的距离)往平整的混凝土地面上跌落6次,然后按3.1.4款要求检查试样。4.5 耐潮性能试验

9、4.5.1 试验装置试验水槽,加热设备,温、湿度计。4.5.2 试验方法将试样去掉耳垫和内衬,在502的水槽中放置24h,转入室温为1535,相对湿度不大于60%的环境中放置24h后,按3.1.5款要求检查试样,然后按4.2.2款规定的方法测定其夹紧力。4.6 耐高温性能试验4.6.1 试验装置恒温干燥箱。4.6.2 试验方法将试样在502中放置4h取出,按3.2.1款要求检查试样,然后转入1535的室温中放置1h,按4.2.2款规定的方法测定其夹紧力。4.7 耐低温性能试验4.7.1 试验装置低温冰箱。4.7.2 试验方法将试样在-202中放置4h,取出后1min内按4.4.2款规定的方法进

10、行3次跌落试验,按3.2.2款要求检查试样,然后在1535的室温中放置1h,按4.2.2款规定的方法测定其夹紧力。4.8 耐腐蚀性能试验4.8.1 试验装置和用品玻璃容器、腐蚀溶液(化学纯试剂,其成分见表2)、加热设备、溶液酸碱度测试纸。表2成 分氯化钠氯化铵尿 素乙 酸乳 酸氢氧化钠含 量20g/117.5g/15g/12.5g/115g/1其量应使溶液pH值为4.554.8.2 试验方法试验前,应根据不同情况,选用适当的有机溶剂,清洗试样表面。然后将试样的金属部件在40 2的试验用腐蚀溶液中放置24h,该部件在溶液中与玻璃容器壁和液面至少保持30mm距离,待取出清洗后检查是否有腐蚀现象。5

11、 标志 5.1 每副耳罩产品应有下列内容的永久性标志。a.制造厂名称及商标;b.产品型号;c.制造日期;d.许可证编号。5.2 每副耳罩产品应附有声衰减性能及使用说明书。5.3 具有其他性能的耳罩应按下述规定在耳罩上做出相应的标记。a.符合3.2.1款耐高温性能要求的耳罩,可用字母“H”做出高温标记。b.符合3.2.2款耐低温性能要求的耳罩,可用字母“L”做出低温标记。上述字母应放在型号标志前面,但与其有一定间隔。6 检验规则 6.1 耳罩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鉴定,取得许可证后才可批量生产。6.2 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和制造厂必须对耳罩产品进行抽检和自检,检验按本标准

12、2.12.3条、3.1.13.1.5款的规定进行。如抽验试件不符合3.1.1,3.1.2款要求,应再取双倍产品复验,复验后仍不合格者,则该批耳罩为不合格产品。 对具有其他性能的耳罩,必须按本标准3.2条相应规定进行检验。6.3 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有权直接对产品进行不定期的抽验,有权对不按标准进行生产,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提出警告或吊销生产许可证。6.4 生产许可证每两年核发一次。附 录 A耳罩结构测试装置图(参考件) 注 R1=63,b1=126,h1=112142。R2=72.5,b2=145,h2=129。R3=79,b3=158,h3=112142。双点划线为头环戴在颈后或下颏

13、下面的耳罩的测试位置。附 录 B夹紧力测试装置(参考件)1固定支架;2调整支架;3铰链;4指示器;5砝码;6可调支承杆 B.1 结构:本装置可采用任何具有一定刚性的材料制成。当装置的固定支架与调整支架平行时,两表面之间的距离应为1452mm,这时能使耳罩头环伸长100mm或129mm。为保证测试精度,“a”可调整在120150mm之间。支点应能灵活地转动,采用一小轴承作为枢轴较为合适。并建议使用900g左右的砝码。B.2 操作:将按4.2.2款规定调整好的耳罩安装在测试装置上,使头环接触支承杆。测量时,翻转铰链,然后在支点上方移动砝码,当指示器指针对准零刻度时,145mm的距离便会自动满足。找

14、出刚好达到平衡时砝码的位置,砝码从零点被移动了某一距离b,这时夹紧力由F=bW/a求得(W为砝码重量)。夹紧力可由砝码位置直接转换成克的标尺读出,继而换算成N来表示。B.3 精度:为了保证耳罩壳体和头环的连接处与支点间的距离是a,耳罩壳体的定位控制必须仔细地进行。应注意,该位置误差必须尽可能的小,当小于3mm时,最大测量误差是3/120=2.5%(若a =150mm,为2.0%)。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轶彭、顾智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14.89.GB 5893.2-86. 护耳器耳罩. Ear protector-Earmuff. 国家标准局1986-02-28发布,1986-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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