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行业安全标准完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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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检查表十、油漆、涂料生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检查表 油漆、涂料生产序号法律法规内容依据法规标准具体内容1企业设址、功能分区、建筑设施1.1本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管理。除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外,严禁在外环内及县城城区范围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集中布局,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向化工园区或者其他工业园区集中。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14条本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管理。除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外,严禁在外环内及县城城区范

2、围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集中布局,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向化工园区或者其他工业园区集中。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企业应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集中管理。对原有外环线以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限期搬迁。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实施停产。 1.2油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如下表:风速m/s 距离m2 7002-4 6004 500GB18070-20013.1油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如下表:风速m/s 距离m2 7002-4 6004 500凡是油漆生产车间的边

3、界至居住区的边界小于等于500米,且有树脂生产的油漆厂,限期向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搬迁或停产。1.3厂区内行政辅助区与生产区之间应有明显隔离带,生产区不应设置员工宿舍。厂区所有的单体功能分区应明确,应按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分区设置。AQ5204-2008 4.2.3厂区内行政辅助区与生产区之间应有明显隔离带,生产区不应设置员工宿舍。厂区所有的单体功能分区应明确,应按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分区设置。化工厂厂区一般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公用工程、仓储区和厂前区。辅助生产区和公用工程设施可布置在生产区内,仓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1.4建筑工程(厂房和仓库)需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办法第十二条第八款建

4、筑工程(厂房和仓库)需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对于消防法颁布之前,凡涉及新、改、扩项目的企业须有该项目的消防验收手续;凡在1998年前建厂,没有取得消防验收的老企业,必须符合建规要求,并提供安全评价机构依据GB50016-2006的规定做出的评价相关内容。对于原厂房(仓库)已改变用途,用于生产或储存危化品的应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或评价机构依据GB50016-2006做出的结论。1.5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GB50016-20063.6.1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企业的厂房、

5、库房等建筑物屋顶不应使用石棉瓦,必须使用时应加金属防护网。1.6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附表:厂房的耐火等级生产类别 厂房的耐火等级甲类 一、二级乙类 一、二级丙类 一、二、三级GB50016-20063.2.1 3.3.1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附表:厂房的耐火等级生产类别 厂房的耐火等级甲类 一、二级乙类 一、二级丙类 一、二、三级对于无厂房(仓库)建筑设计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厂房(仓库)

6、及耐火等级不符合建规要求的建筑属违规建筑,应补办设计手续;对建筑屋顶腐蚀严重,强度下降,没有进行鉴定(评估)并进行防腐处理或加固处置的,不应继续使用。1.7甲乙类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当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独立甲、乙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GB50016-2006 3.3.5甲、乙类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甲、乙类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当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独立甲、乙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1.8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树脂、粉末涂料等有爆炸危险的甲类厂房(仓库)与周围民用建筑物(包括厂区内具有民用特征的建筑物,如办公楼、总控制室、研

7、究所、浴室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距重要公用建筑物不应小于50米,甲类厂房(仓库)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30米,乙类厂房(仓库)距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不应小于25米。AQ5208-2008 4.3.3甲、乙类厂房(仓库)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树脂、粉末涂料等有爆炸危险的甲类厂房(仓库)与周围民用建筑物(包括厂区内具有民用特征的建筑物,如办公楼、总控制室、研究所、浴室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距重要公用建筑物不应小于50米,甲类厂房(仓库)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30米,乙类厂房(仓库)距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不应小于25米。1.9专用控制室

8、、中控化验室必须与设有合成树脂(或涂料研磨或调漆等)甲、乙类生产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用防火墙隔开,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防火墙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AQ5204-2008 4.3.7对控制室、中控化验室的防火要求:专用控制室、中控化验室必须与设有合成树脂(或涂料研磨或调漆等)甲、乙类生产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用防火墙隔开,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防火墙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1.10甲类仓库与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0米(储量小的可为12米) 甲类仓库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不少于 50米甲类仓库与民用建筑、明火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5-30米 甲类仓库与其它建筑之间不小于 12

9、-30米 甲类仓库与厂外道路路边之间不小于 20米 甲类仓库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之间不小于 10米 甲类仓库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之间不小于 5米乙类仓库与乙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为10-12米。乙类仓库与乙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为14米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5米,与公共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30米,与厂外道路路边的间距不小于20米,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小于10米,与次要道路路边不小于5米。GB50016-20063.5.1仓库防火间距要求:甲类仓库与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0米(储量5吨的可为12米) 甲类仓库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不少于 5

10、0米 甲类仓库与民用建筑、明火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5-30米 甲类仓库与其它建筑之间不小于 12-30米 甲类仓库与厂外道路路边之间不小于 20米 甲类仓库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之间不小于 10米 甲类仓库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之间不小于 5米乙类仓库与乙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为10-12米。乙类仓库与乙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为14米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5米,与公共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30米,与厂外道路路边的间距不小于20米,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小于10米,与次要道路路边不小于5米。1.11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宜采取防爆措施、

11、设置泄压设施。GB50016-063.6.1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宜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的屋面板、轻质墙体(其质量不宜超过60KG/m2)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甲、乙类厂房(仓库)的泄压面积A=10CV2/3其中泄压比C,可参照GB50016-06 表3.6.3。对于泄压面积不符合建规要求的,甲乙类厂房(仓库)应进行改造,改造前不宜继续使用。1.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宜独立设置,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中。GB50016-06 3.3.81、 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规定: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

12、(仓库)宜独立设置,厂房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中。1.13库区的围墙与库房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米,且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GB50016-063.5.5库区的围墙与库房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米,且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甲类库房与另一侧的明火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米,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为25-30米,与甲类库房的防火间距为(12-20)米乙类库房与另一侧的明火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25米,与乙类库房的防火间距为10-12米。1.14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和树脂的涂料生产企业,其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

13、2个,宜位于不同方位。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库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生产区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采用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通道出入口应保持畅通,甲、乙、丙类的安全疏散门应为防火门。AQ5204-08 4.2.5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和树脂的涂料生产企业,其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宜位于不同方位。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库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生产区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采用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通道出入口应保持畅通,甲、乙、丙类的安全疏散门应为防火门,车间两个疏散门的最近边缘不小于5米,当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生产人

14、数不超过5人;或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可设置一个门。当一座仓库占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1.15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GB50016-2006 3.6.6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

15、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车间地面应涂刷防静电涂料或使用防静电混凝土地面等措施。1.16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净宽度: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GB50016-20063.7.5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净宽度规定: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1.17 装置内的操作通道,一般宽度为800-1000mm,不常通行的局部地方最小为650mm。平台宽度不小于800mm,

16、平台净高度为2100mm。HG20546-92(3.4.4)车间内的操作平台通道的宽度和净高度规定:装置内的操作通道,一般宽度为800-1000mm,不常通行的局部地方最小为650mm。平台宽度不小于800mm,平台净高度为2100mm。1.18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2条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1.19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

17、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内应根据所存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设置必要的通风、温度、湿度、浓度报警监控等安全设施。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应由厂家和有资质的单位定期监测。2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管道2.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用直接火加

18、热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应立即淘汰。2.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至少每三年对危险化学品的常压容器进行一次检测检验。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22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至少每三年对危险化学品的常压容器进行一次检测检验。严禁使用无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设备和容器,树脂的合成釜、配料罐、稀释罐、调漆罐、高搅罐、色漆周转用桶等,至少每三年检测一次。且色浆周转桶外皮有陈旧色漆严重的应及时更新。2.3硝化棉溶解岗位不应使用铁器类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器具。溶解槽等设备应采用有效防静电接地,硝化棉溶解缸周围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A

19、Q5204-20085.3.2使用“液体”硝化棉的硝化棉溶解岗位不应使用铁器类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器具。溶解槽等设备应采用有效防静电接地,硝化棉溶解缸周围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取消油漆厂生产过程中使用“固体”硝化棉,厂区更不允许储存“固体”硝化棉。2.4 生产含有可燃液体色漆的研磨设备应使用封闭式的砂磨机,使用的配料罐、调漆罐、高搅罐等敞开式设备应加盖。AQ5204-2008 5.1.4生产含有可燃液体色漆的研磨设备应使用封闭式的砂磨机,使用的配料罐、调漆罐、高搅罐等敞开式设备应加盖。油漆生产企业应逐步更新淘汰不封闭的研磨设备,且树脂合成釜的加料口、配料罐、调漆罐、高搅罐等应设置引风装置。2.5

20、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严禁跑、冒、滴、漏。GB5083-99(6.4.1)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严禁跑、冒、滴、漏。对于在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设备,设备完好率应达到100%,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及管路应无泄漏。达不到此要求每年要定期检修、大修或更新。2.6易被腐蚀或空蚀的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应选用耐腐蚀或空蚀的材质制造。同时应规定检查和更换周期。GB5083-995.2.4易被腐蚀或空蚀的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应选用耐腐蚀或空蚀的材质制造。同时应规定检查和更换周期。油漆用树脂合成釜、溶剂和稀释剂的储罐、计量槽、物料输送管道、及高

21、搅罐等设备应使用不锈钢或其他防腐蚀和空蚀的材质制造。2.7凡工艺上有放空的设备均应设放空装置,用于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的放空口应高出10米范围内平台或建筑物顶3.5米以上,不应将导出管置于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内,放空管应选用金属材料,不应使用塑料管或橡胶管,释放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放空管应采用不锈钢材料。AQ5204-20084.10.1凡工艺上有放空的设备均应设放空装置,用于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的放空口应高出10米范围内平台或建筑物顶3.5米以上,不应将导出管置于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内,放空管应选用金属材料,不应使用塑料管或橡胶管,释放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放空管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放空管口

22、应装阻火装置2.8 设备布置的原则:a、便于操作和维护;b、发生火灾或出现紧急情况下便于人员撤离。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GB/T12801-2008(5.7.2)GB5083-99(5.7)设备布置的原则:a、便于操作和维护;b、发生火灾或出现紧急情况下便于人员撤离。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主要反应釜的间距不应低于1m,操作面宽度不小于反应釜最大直

23、径距离;立式计量罐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1m等。2.9 在设备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部位,应配置便于人员操作、检查和维修的扶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GB/T12801-2008(5.7.1:C)在设备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部位,应配置便于人员操作、检查和维修的扶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钢斜梯宽度不得小于600mm,常用坡度为30-75度,钢斜梯扶手的高应为900mm,采用外径为30-50mm,壁厚不小于2.5mm。立柱间距不大于1000mm。2.10 防护栏杆应采用包括扶手(顶部栏杆)中间栏杆和立柱的结构形成或采用其他等效的结构。防护栏杆各构件的布置应确保中间栏杆(横杆)与上、下

24、结构件间形成的空隙间距应大于500mm,构件设置方式应阻止攀爬。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并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高度应不低于1050mm。在距基准面高度不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小于1200mm。GB4053.3-2009(5.2.15.2.2;5.2.3;5.4.2)防护栏杆应采用包括扶手(顶部栏杆)中间栏杆和立柱的结构形成或采用其他等效的结构。防护栏杆各构件的布置应确保中间栏杆(横杆)与上、下结构件间形成的空隙间距应大于500mm,构件设置方式应阻止攀爬。当平台、通道及作

25、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并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高度应不低于1050mm。在距基准面高度不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小于1200mm,并设高度为100mm的踢脚板。2.11工业管道应涂识别色(如水管识别色为艳绿色、水蒸气管道识别色应为大红色、易燃液体管道识别色为棕色)。工业管道的识别色、识别符号、安全标识应符合GB7231的规定。AQ5204-2008 4.9.2工业管道应涂识别色(如水管识别色为艳绿色、水蒸气管道识别色应为大红色、易燃液体管道识别色为棕色)。工业管道的识别色、识别符号、安全标

26、识应符合GB7231的规定。管道涂色水艳绿色蒸气大红色油类、易燃液体棕色其他液体黑色气体(除空气和氧气外)中黄色空气淡灰色酸碱紫色氧气淡蓝色2.12凡输送介质超过50的管道均应设置金属外护隔热保温层,并标出介质名称和流向。HG/T20679-90 3.3.7 凡输送介质超过50的管道均应设置金属外护隔热保温层,并标出介质名称和流向。蒸汽管道、物料管道、导热油等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金属外护隔热保护层,并标出介质名称和流向。2.13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生产设备,特别是锅炉、热媒炉、反应釜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电梯、电动葫芦、升降机、叉车等特种设备应由持有专业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制造

27、、安装和检验。AQ5204-20084.8.2特种设备许可制度: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生产设备,特别是锅炉、热媒炉、反应釜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电梯、电动葫芦、升降机、叉车等特种设备应由持有专业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2.14当生产树脂的反应釜、稀释罐等生产设备属于压力容器的,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应定期校验、检修并记录。AQ5204-2008 5.1.5当生产树脂的反应釜、稀释罐等生产设备属于压力容器的,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应定期校验、检修并记录。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使用证并定期检验,安全阀、压力表

28、等安全附件应至少每年校验一次。2.15企业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 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定; 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 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AQ 3013-2008企业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 3)企业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

29、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4)企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制,偏差及时得到纠正。2.16企业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编制停车方案; 2)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AQ 3013-20085.5.4.52.17企业应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AQ 3013-20085.5.6企业应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2.18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

30、、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AQ 3013-20085.6.2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3安全技术措施3.1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设计可靠的检测仪器、仪表,并设计必要的自动报警和自动联锁系统。HG20571-952.3.4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设计可靠的检测仪器、仪表,并设计必要的自动报警和自动联锁系统。涂料用树脂的合成工艺系缩聚、共聚等聚合反应属危险工艺,树脂反应釜应安装超温声光报警及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等,冷

31、却水应装断水报警设施。3.2树脂反应聚合系统的动力、仪表、照明和冷却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并应具备防止停电的安全措施。AQ5204-2008 4.7.3树脂反应聚合系统的动力、仪表、照明和冷却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并应具备防止停电的安全措施。应备用发电机或惰性气体代替机械搅拌装置防止胶化、分解、燃烧和爆炸。3.3合成树脂车间、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和包装车间、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建筑物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可根据单位生产规模和实际,选用移动式和固定式的简陋报警仪。AQ5204-2008 4.5.5合成树脂车间、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和包装车间、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建筑物内,

32、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可根据单位生产规模和实际,选用移动式和固定式的简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米,室外宜为15米。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大于2米,室内不大于1米。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应在释放源的上方设置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米。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米。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由生产厂家或有资质部门定期检测。3.4报警信号应发送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SH3063-99

33、 3.0.4报警信号发射场所规定:报警信号应发送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3.5树脂反应过程中,如遇突然停电或停水,应立即停止加热,通入二氧化碳(或氮气)等惰性气体,代替机械搅拌,以防胶化。AQ5204-2008 5.4.2.4合成树脂如遇停电等异常情况应采取措施:树脂反应过程中,如遇突然停电或停水,应立即停止加热,通入二氧化碳(或氮气)等惰性气体,代替机械搅拌,以防胶化、分解、燃烧。3.6树脂反应釜温度控制应有冗余设计,宜使用两套控制仪器,并定期检测。树脂反应釜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应完整、齐全、有效。AQ5204-2008 4.10.3树脂反应

34、釜温度控制冗余设计规定:树脂反应釜温度控制应有冗余设计,宜使用两套控制仪器,并定期检测。树脂反应釜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应完整、齐全、有效。3.7当班配料、当班研磨,未经研磨的色浆不应在车间存放,当班配制的华蓝、炭黑、甲苯胺红、铬黄(绿)等染料的色浆,不能进行研磨时,应在下班前对配好料的色浆采取防聚热措施,单独存放,以免自燃引起火灾。AQ5204-2008 5.2.1.2色浆配料、研磨、存放的规定:当班配料、当班研磨,未经研磨的色浆不应在车间存放,当班配制的华蓝、炭黑、甲苯胺红、铬黄(绿)等染料的色浆,不能进行研磨时,应在下班前对配好料的色浆采取防聚热措施,单独存

35、放,以免自燃引起火灾。3.8有可燃气体和粉尘泄露的封闭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并设计必要的检测和自动报警装置。HG20571-953.1.5有可燃气体和粉尘泄露的封闭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并设计必要的检测和自动报警装置。油漆厂的合成树脂、分散、研磨、包装工段,应设机械排风和引风装置,危险化学品仓库建筑内应有排风装置。3.9热媒炉所使用的导热油应至少每年检验一次,使用两年以上时应每半年检验一次。AQ5204-20085.7.3热媒炉所使用的导热油应至少每年检验一次,使用两年以上时应每半年

36、检验一次。导热油应由生产厂家或有资质部门检验,当残碳、酸值、黏度、闪点中两项不合格或分解成份含量大于10%时应及时更换导热油。3.10包装好的粉末涂料产品,应尽快送到单独的储藏室,及时清除地面和回收装置内的堆积粉尘,以防止粉尘火灾引燃而发生爆炸。AQ5204-2008 5.5.3包装好的粉末涂料产品,应尽快送到单独的储藏室,及时清除地面和回收装置内的堆积粉尘,以防止粉尘火灾引燃而发生爆炸。当班包装好的产品应当当班入库。地面及时清扫。回收装置内的粉尘每班清扫一次。3.11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传动带、转轴、齿轮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

37、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GB5083-99 6.1.2 HG20571-95 6.1.6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传动带、转轴、齿轮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凡是操作平台离地面2米以下的外露转动、传动部位应设置固定的防止操作人员触及的安全防护设施。3.12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米,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HG20571-1995 4.1.4尘毒性危害作业场所卫生规定: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

38、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米,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3.1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中试,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编写的中试方案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论证。2. 用于中试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危险工艺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对参与中试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中试成果转让时,转让合同中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及安全论证材料。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中试的规定:1. 编写的中试方案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安全

39、论证。2. 用于中试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危险工艺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对参与中试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中试成果转让时,转让合同中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及安全论证材料。3.14易燃、易爆场所不应使用铁制工具,及撞击会产生火花的其他工具。不应在水泥地面拖动、滚动桶装物品,不应使用易燃溶剂擦洗设备、地坪、工具和衣物等。AQ5204-2008 6.4.4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工具的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不应使用铁制工具,及撞击会产生火花的其他工具。不应在水泥地面拖动、滚动桶装物品,不应使用易燃溶剂擦洗设备、地坪、工具和衣物等。3.15喷漆室、喷粉室应设置机械通风和去除漆雾、

40、粉末的回收装置。喷漆室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与涂装区相邻车间的隔墙应为非燃烧实墙,门应为非燃烧体。GB6514-95 18.1 GB12367-06 4.10 GB6514-95 5.4.6油漆生产企业拥有喷漆试样品的喷漆房规定:喷漆室、喷粉室应设置机械通风和去除漆雾、粉末的回收装置。喷漆室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与涂装区相邻车间的隔墙应为非燃烧实墙,门应为非燃烧体。3.16生产区的排水应实行清污分流,含有易燃液体及有害物质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应排入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易燃液体污水的装置应有防爆设施。经污水设施处理后的水质达到GB8978的规定后方可排放。AQ5204-2008

41、5.10.2生产区的排水应实行清污分流,含有易燃液体及有害物质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应排入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易燃液体污水的装置应有防爆设施。经污水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天津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如清除污水池中污泥时,要做好防止硫化氢中毒的各项防护措施。3.17有合成树脂工艺的涂料生产企业,应配备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并有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AQ5204-2008 6.2.3涂料生产企业对专业人员的规定:有合成树脂工艺的涂料生产企业,应配备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并有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3.18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

42、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必须有与企业安全生产相匹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用品发放记录4物料输送4.1对易燃易爆的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GB/T12801-2009(6.3.3)溶剂的倒桶或输送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对于易燃溶剂的输送,除靠液位差自然输送外,应采用铜齿轮泵或氮气等惰性气体压送的方式。对于有毒物质的输送管道,应严密不泄漏。4.2涂料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结合生产工艺采用通风措施,使生产场所

43、有害物质及粉尘的浓度符合国家规定。AQ5204-2008 4.12.1.1涂料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结合生产工艺采用通风措施,使生产场所有害物质及粉尘的浓度符合国家规定。苯酐等粉状物料投料应实行密闭投料或负压投料,且反应釜投料口处应设引风设施,使空气中物料允许浓度不可超过如下值:苯酐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尿素的平均允许浓度为5mg/M3,苯或丙烯酸的平均允许浓度均为6mg/M3,二甲苯的平均允许浓度为50mg/M3.200#溶剂油的平均允许浓度为300mg/m3。甲醛平均允许浓度为3 mg/M3.;酚平均允许浓度为5 mg/M3.;苯乙烯平均允许浓度为40 mg/M3.;4.3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GB50160-2008.7.2输送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安装的要求: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4.4储罐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必须从上部接入时,应延伸到罐底200mm处。GB50160-2008 7.2.14 储罐进料管安装的要求:储罐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必须从上部接入时,应延伸到罐底200mm处。4.5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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