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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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市定海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序号监察事项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幅度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备注1使用童工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六条、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如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计罚(使用童工不满15日的,每使用1名童工处以2500元罚款;超过15日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的罚款标准计罚)罚款

2、总额低于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根据从重处罚原则,选择较高的罚款标准,应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进行处罚。情节一般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是否严重,可以参考下列因素:童工嫌疑人的人数、工作时间是否超时、是否受到身体损害以及损害程度,用人单位是否强迫劳动、是否欺骗或隐瞒作业场所的有关有毒物品、是否提供了有效的劳动保护等。)必须处罚事项2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

3、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劳动法第六十条、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责令改正,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偶尔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劳动强度指数为三级的作业,一年内不超过1次的;(2)偶尔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高处作业,一年内不超过1次的;(3)偶尔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低温、冷水作业,一年内不超过1次的。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劳动强度指数为三级的作业,一年内达到两次以上的;(2)安排经期女职

4、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低温、冷水作业,一年内达到两次以上的;(3)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高处作业,一年内达到两次以上的;(4)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高处作业的。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劳动强度指数为四级的作业的;(2)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级高处作业的;(3)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4)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

5、款。必须处罚事项序号监察事项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幅度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备注2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六十一条、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责令改正,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偶尔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累计不超过1天的;(2)偶尔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一级高处作业,累计不超过1天的。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

6、)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一级高处作业累计超过1天的;(2)偶尔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第二级高处作业,累计不超过1天的;(3)偶尔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累计不超过1天的;(4)偶尔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累计不超过1天的;(5)偶尔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累计不超过1天的。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安排怀孕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环境工作的;(2)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第二级及其以上高处作业的;(3)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劳动强度指数为三级及其以上

7、作业的;(4)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的;(5)安排女职工从事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以及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的;(6)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7)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必须处罚事项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劳动法第六十一条、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责令改正,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

8、情形:安排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累计不超过1个班次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累计在4小时以内的。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安排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累计超过一个班次不超过两个班次的;(2)延长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工作时间累计超过4小时不超过8小时的。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安排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累计两个以上班次的;(2)延长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工作时间累计8小时以上的;(3)安排距预产期不足15日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9、4)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5)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必须处罚事项序号监察事项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幅度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备注2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劳动法第六十二条、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责令改正,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排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规定时间1天以上不足两天的。罚款基准:按

10、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排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规定时间3天的。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安排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规定时间3天以上的;(2)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3)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必须处罚事项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

11、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劳动法第六十三条、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九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责令改正,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因设备或技术等方面的原因,该哺乳期女职工不参与处理会造成重大损失,经女职工本人同意,偶尔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的。处罚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偶尔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不超过一个班次的;(2)偶尔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劳动强度指数为三级的作业,不超过1小时的。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

1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工作时间累计4小时以上不超过8小时的;(2)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夜班劳动累计超过一个班次不超过两个班次的;(3)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劳动强度指数为三级的作业,累计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的。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工作时间累计8小时以上的;(2)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夜班劳动累计超过两个班次的;(3)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劳动强度指数为三级的作业累计超过4小时的;(4)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的;(5

13、)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6)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7)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序号监察事项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幅度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备注2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六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责令改正,按受侵害的劳动

14、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一级以上接尘作业,每月不超过1天的;(2)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一级以上有毒作业每月不超过1天的;(3)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以上高处作业每月不超过1次或1天的;(4)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以上冷水作业每月不超过1次或1天的;(5)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强度指数为四级的体力劳动每月不超过1天的。 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一级以上接尘作业,每月1天以上不超过3天的;(2)安排未成年工

15、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一级以上有毒作业每月1天以上不超过3天的;(3)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以上高处作业每月1次或1天以上不超过3次或3天的;(4)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以上冷水作业每月1次或1天以上不超过3次或3天的;(5)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强度指数为四级的体力劳动每月1天以上不超过3天的。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一级以上接尘作业,每月超过3天的;(2)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一级以上有毒作业每月超过3天的;(3)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以上高处作业每月

16、3次或3天以上的;(4)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以上冷水作业每月超过3次或3天的;(5)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强度指数为四级的体力劳动每月超过3天的;(6)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的;(7)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的;(8)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或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的;(9)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或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的;(10)安排未成年工从事锅炉司炉作业的;(11)经责令改

17、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12)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必须处罚事项 序号监察事项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幅度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备注2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法第六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责令改正,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1个月内给予补检的。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2轻微违

18、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个月内予以补检的;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三个月给予补检的。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从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进行过健康检查的;(2)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超过三个月未给予补检的;(3)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4)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罚款基准: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9、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3工时制度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1)劳动法第九十条(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日超过1小时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的。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日超过3小时不超过4小时,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的;(2)延长劳动者工

20、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超出36小时不足40小时的。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日超过3小时不超过4小时,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不足40小时的;(2)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超出40小时不足44小时的;(3)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日超过4小时不超过5小时,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的。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日

21、超过5小时以上,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的;(2)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月累计超过44小时以上的;(3)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4)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序号监察事项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幅度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备注4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等(4)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情况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警告,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22、没有造成影响的,予以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但不能完全消除影响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限期整改指定的时间内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被处理后,仍不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缴纳社会保险费(1)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 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瞒报工资总额不满5万元,或者瞒报职工人数不满10人的,按瞒报工资总额的1倍罚款;瞒报工资总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瞒报职工人

23、数在10人以上不满30人的,按瞒报工资总额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瞒报工资总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瞒报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瞒报工资总额的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必须处罚事项(2)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特别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金额在5万以下,或者超过1个月以上未申报

24、的,按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超过3个月,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按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罚款。必须处罚事项(3)伪造、变造毁灭帐册,不设帐册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导致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对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迟延缴纳时间不满3个月的,按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罚款;迟延3个月以上,按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标准罚款;缴

25、费基数无法确定,但涉案人数不满10人的,按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罚款;涉案人数在10人以上的,按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标准罚款。必须处罚事项序号监察事项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幅度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备注4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4)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轻微,或者骗取金额不满5万元的,按骗取金额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26、违法情节恶劣,或者骗取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按骗取金额的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必须处罚事项(5)阻挠或拒绝监察;隐瞒事实,谎报、瞒报,隐匿、毁灭证据等;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拒绝执行询问通知书或限期改正指令书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第(二)、(三)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应当排除适用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具体裁量标准见 “无理抗拒、阻挠监察” 监察事项。必须处罚事项 序号

27、监察事项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幅度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备注5工资支付(1)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支付(或:在限定的期限内拒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规定,经责令改正,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应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赔偿金。同时,对该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法,或者情节轻微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或被处理后再次违法的,处以1万元以上2

28、万元以下罚款。必须处罚事项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2)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初次违法,涉案累计金额不满5万元的,给予警告,对用人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被处理后再次违法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用人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

29、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按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必须处罚事项(3)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未将工资支付劳动者本人、未制发工资支付表等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一、十三条等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并可处2000元2万元以下罚款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被处理后再次违法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影响恶劣,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必须处罚事项 序号监察事项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幅度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备注6劳动合同(1)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劳动

30、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这里应当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则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法,或者情节轻微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或被处理后再次违法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按每人处以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序号监察事项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幅度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备注7招用人员(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招

31、用无合法证件人员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项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提供虚假信息初次违法,违法所得不满2万元的,按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或者被处理后再次违法的,按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标准罚款。(二)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1至3人的;或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占招用人员总数不满三分之一的,按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标准罚款;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4人以上的;或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占招用人员总数三分之一以上的;或者被处理后再次违法的,按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32、。(2)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在劳动保障部门发现或立案之前如数退还,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予以告诫,不予处罚; 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数退还的,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退还的;或被处理后再次违法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3)因性别原因拒绝招用妇女或任意提高录用标准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五条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

33、,按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标准罚款;情节严重,或者被处理后再次违法的,按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标准罚款。(4)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二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所招用的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则适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给予处罚;如果所招用的人员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工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处罚),属于失学少年的,应按以下处罚:招用人数不满3人,或者累计劳动时间不满3个月的,对用人单位按3000

34、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招用人数在3名以上,或者累计劳动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对用人单位按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标准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必须处罚事项序号监察事项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幅度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备注7招用人员(5)不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劳动者人数不满10人的,按500元的标准罚款;10人以上的,按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被处理后再次

35、违法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8持证上岗(1)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和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招用人数不满5人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招用人数在5人以上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该技术工种对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或者消费者利益可能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必须处罚事项(2)雇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

36、职业介绍活动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不超过3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雇用人数不满5人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人数在5人以上,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严重违法情节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满1万元的,可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2倍以上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应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序号监察事项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

37、种类幅度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备注9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等(1)职业介绍机构超范围经营、提供虚假职业介绍信息和其他违法职业介绍行为等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四)、(六)项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法律效力高于职工培训实体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按照从新原则,这里应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没收非法所得后,按以下标准处罚。初次违法,违法所得不满3万元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处以3万元

38、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被处理后再次违法且违法所得不满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处理后再次违法且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5万元的罚款,并吊销许可证。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应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等(2)未经批准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擅自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从事职业介绍活动,职业介绍机构未明示合法证照证书,违法为无证照用人单位或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暴力、胁迫、欺诈方式进行职业介绍,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等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职工培训实体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

39、条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职工培训实体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法律效力高于职工培训实体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这里应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没收非法所得后,按以下标准处罚。初次违法,违法所得不满3万元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被处理后再次违法且违法所得不满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处理后再次违法且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40、以5万元的罚款,并吊销许可证。必须处罚事项序号监察事项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幅度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备注10中外合作办学、民办教育(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骗取办学许可证、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虚假出资或成立后抽逃出资;(二)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名称、层次、类别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等,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等,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提交虚假证明文件等骗取办学许可证,伪造、变造许可证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五十三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

41、学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一)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金额2倍以下罚款;(二)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被处理后再次违法,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后,逾期不改正且涉案金额不满10万元的,处涉案金额1倍以下的罚款;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2、被处理后再次违法,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许可证。必须处罚事项 序号监察事项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幅度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备注11境外就业(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许可证、承包、转包方式交由未经批准的机构或个人、不签订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逾期未补足备用金等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一)没有违法所得: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被处理后再次违法,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

43、下的罚款。(二)有违法所得: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被处理后再次违法,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必须处罚事项(2)未将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备案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被处理后再次违法,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3)骗取出入境证件等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三十六条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三十六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注意:没有违法所得

44、的,由公安机关实施处罚。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被处理后再次违法,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序号监察事项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幅度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备注12无理抗拒、阻挠监察(1)无理抗拒、阻挠监察活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或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或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执法,事后主动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阻

45、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执法,致使案件证据材料无法取得,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的;或被处理后再次违法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必须处罚事项(2)不按要求报送资料等,经责令后不改正;(3)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三)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因客观原因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事后及时改正或履行,未造成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非因客观原因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未造成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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