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运输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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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轨道运输管理标准 QG/XQ031309一、制定依据本标准依据以下标准(文件)的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永城煤电(集团)公司矿井运输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永煤机电200455号、永城煤电(集团)公司矿用钢丝绳管理规定细则永煤机电200456号等标准(文件)。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轨道运输的基础管理及质量标准化的实施与考核;适用于我矿轨道运输单位。三、矿井轨道运输通则(一)轨道运输设备设施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和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二)轨道运输设备设施包机到人,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三)各运输区队必须每月最少组织2次巡道和2次运输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确保运输设备完好运行

2、。(四)无论平巷或斜巷轨道运输,所挂空车或重车数都要经过严格的计算,并写到安全技术规程和措施中。严禁超挂车辆运输提升。(五)各种安全设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严禁私改、私甩、私拆保护。“一坡三挡”或“一坡多挡”严格按公司统一要求设置齐全。(六)轨道运输设备设施的主要试验项目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运输设备结构和性能有较大变化时,必须报分管矿领导批准。(七)运输设备技术改造必须执行公司相关规定。重要技术改造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并上报机电科。(八)需要在轨道运输线路上施工和维修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1.在施工地点两端50m处设置警示信号,并指派专人

3、指挥机车停运或慢行。机车确实需要通过时必须长鸣警铃,施工人员必须躲避到安全地点等待机车通过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2.在架线附近作业,必须停掉本分区架线电源,验电、放电、打接地线、挂牌并派专人看守后方可作业。3. 措施批准后,必须发放到相关区队学习,并有学习签字记录。(九)采掘工作面采用轨道运输时,其作业规程必须包括:1.安全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形式。2.小绞车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车房规格;提升车数和钢丝绳的选择计算。3.临时车场断面图,信号硐室位置及规格要求。4.行人台阶。5.轨道中心线。6.轨道铺设标准和方式。7.斜巷的各项参数等。(十)各运输区队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运输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和落

4、实。各运输区队应制定的制度和存放的技术资料包括:1.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命令、指示和规定。2.各项管理制度(1)各级领导的岗位责任制。(2)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3)各要害地点、岗位的现场交接班制。(4)劳动组织管理制度。(5)技术管理制度。(6)设备、设施点检管理制度。(7)安全管理制度。(8)经济核算制度。(9)各种会议制度。3.各种工程施工技术措施。4.图纸资料(1)矿井运输系统图。(2)主要设备、设施的图纸及技术资料。(3)主要运输巷道照明、信号、通信系统图。(4)行车保护、漏泄通讯、“信集闭”等新技术资料与图纸。5.试验报告(1)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2)矿车连接装置静拉力试

5、验。(3)钢丝绳连接装置静拉力试验。(4)斜巷跑车防护装置试验。6.其它资料(1)各种运输设备台帐、检查、维修记录。(2)电机车等重要设备运行记录。(3)安全活动记录及事故分析报告。(4)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评级资料。(5)职工考核、奖惩、技术比武、劳动竞赛活动资料。(6)职工培训计划、教案、点名册、提问、试卷、奖罚、评价及总结。(7)上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记录。(8)各项运输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十一)采掘运输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矿井运输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四、平巷轨道运输管理(一)巷道1.运输大巷不得有脱皮、片帮、掉顶等冒落现象,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清除活矸掉碴。因大巷

6、变形,巷道与轨道安全距离小于400mm时,必须对巷道进行刷帮处理,确保安全距离。2.主要运输大巷不得有积水、淤泥、杂物,水沟盖板上面不得有流水现象。若水沟设计在人行道侧,盖板必须齐全、平直、稳固,管线、电缆必须按标准敷设,人行道上禁止堆放物料,无浮矸和杂物。出现地鼓、水沟断面发生变形的,立即处理。3.运输巷道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要求:新掘运输巷道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9m,巷道另一侧距巷帮的宽度不得小于0.5m。对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行人侧设置躲避硐室,2

7、个躲避硐室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低于1.8m ,硐内严禁堆积物料、杂物。4.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9m,离架空线横挡线的距离不得少于0.2m。5.主要大巷要设置巷标,弯道和道岔处要设参数牌板,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及硐室等处均应设置警示。6.与主要大巷连通的各轨道巷口,要安设阻车器防止车辆自行溜放,阻车器安装位置必须在巷道口以内。各单位不经允许不得将车辆从车场推到大巷轨道上,大巷轨道上严禁存放闲杂车辆。(二)轨道1.矿井轨道必须按照设计标准和

8、公司要求进行铺设,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架线必须达到优良品,其它地点达到合格。2.主要巷道及车场的扳道器应有壁龛,人行道上禁止安设扳道器。道岔、扳道器必须齐全完好,转动部分必须用专用的销子并加开口销闭锁,大巷内必须使用司控道岔,严禁使用简易道岔。3.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3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必须在1m以上。4.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2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2)直线段两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

9、偏差,都不得大于5mm。(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4)在曲线段内设置轨距拉杆。每根道轨接头两侧设置轨距拉杆。(5)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为700mm,偏差不超过50mm。焊接轨道接头距离两侧轨枕:30kg/m轨道为470mm,22kg/m轨道为440mm。轨枕与轨道垂直。轨枕下捣实,轨道和轨枕不得有悬空现象,轨枕应露出三分之一。道碴的粒度为20mm30mm,厚度不小于100mm。(6)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7)采用长轨焊接轨道接头时,必须保证每隔200m有一个未焊接的接头。长轨与道岔的连

10、接不得采用焊接。(8)轨道必须保持水平、圆顺,轨道道岔严禁高于或低于其连接的长轨。(9)大巷内应尽量使用司控道岔。(10)轨道使用期间专人维护,定期检修。(11)每半月对轨道及轨枕各部螺栓滴油一次。道床、道岔应经常清理,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5.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线路上所有轨道接缝处,必须用断面不小于50的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的每个接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0.00019欧姆。(2)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必须连接一根断面不小于50的铜线或其它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3)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必须设在2种轨道的连

11、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长度。绝缘点处必须保持干燥并且通风良好,不得有积水、积煤。必须每月进行一次二级绝缘电阻测试,测试结果报机电科备案。(4)各绝缘点接头位置下面必须铺设枕木,以防绝缘连接件因轨头跳动而损坏。各绝缘点必须悬挂标志牌、责任牌,并设置在无积水、淤泥的地点,经常维护与测试,确保绝缘可靠。(5)在与架线电机车轨道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钢管跨越时,钢丝绳、钢管不得与轨道相接触。(三)架空线1.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不得超过600V。2.电机车架空线悬挂高度(自轨面算起)(1)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

12、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m。(2)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3)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3.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超过下表规定值。电机车架空线曲线段悬挂点间距最大值表曲率半径/m25222119181615131211108悬挂点间距/m4.543.532.524.轨道大巷悬挂的风水管路高度,离电机车架线横档的距离不得小于0.3m,离水沟盖板必须在1.9m以上。5.巷道内有钢丝绳

13、、管路、电缆跨越架空线时,钢丝绳、钢管等导电体与架空线应保持150距离,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用绝缘胶管加以保护。严禁各种管线搭接在横挡线上。6.电机车架线必须“之”字型架设, 48挡一个循环,档与档之间必须平直无死弯,横档线锈蚀严重的应及时处理。7.电机车架线吊线绝缘子、横档线绝缘子、各分区绝缘板不得有积尘,要求运输队每月必须清理积尘一次。8.分区开关、自动停送电开关:(1)人车上、下人地点(车场)必须设置自动停送电开关和充足的照明,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大巷停送电开关设专人检查,每月检查一次线路绝缘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更换。(2)大巷轨道的分区开关、自动停送电开关必须设置在

14、不小于1800mm600mm350mm的壁龛里,分区开关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28m,开关外壳必须接地,开关的动静触头不得有弧光烧结的痕迹,不得有积尘、淋水、锈蚀现象。(3)除电机车司机或检测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分区开关,在处理拉线绝缘子和吊线绝缘子以及分区绝缘板时,必须停电、验电、打接地线、挂牌并安排专人看守后方可进行处理。(4)在电机车架线底下或附近进行装卸车作业时,必须先停掉该区间的架线电源后,方可进行装卸车工作,严禁带电装卸车辆。(5)在处理机车、矿车脱轨时,必须停掉该区段的架线电源后,方可进行复轨工作,严禁使用小绞车、电机车生拉硬拽进行复轨,必须使用专用复轨工具或采用人工复

15、轨方式。(四)电机车1.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2.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操作机车。3.电机车司机必须待机车停稳、刹死闸后方可上下,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机车电源(架线车受电弓脱离架线),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1)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2)架线电机车司机在处理故障时,除把控制器打“0”位外,还必须将受电弓脱离架空

16、线。(3)严禁停在主运道上。4.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不准顶车作业。确需顶车时,跟车工必须站在列车前方安全位置,用哨子与机车司机联系。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5.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的地段,以及前面有车或者障碍时,都必须提前20m减低速度(不得大于1m/s)并长鸣警号,直到列车安全通过该区域。6.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丝、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7.严禁不松闸就开车;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拖闸启动;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曳空转。8.电机车运行换向时,必须待机车停稳后方可进行。严禁使

17、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严禁在操作手把没有回零位时施闸;严禁停车时控制器换向手把不在零位。9.严禁超速行车。列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4m/s;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 m/s;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 m/s;最大车速不得超过4 m/s。10.蓄电池式电瓶车运输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运行,正常情况下,不得进入架线机车运行区域。11.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人力推车)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12.列车运行中发生车辆脱轨或临时停车,司机处理一般故障或小事故时必须及时用

18、泄漏通讯手持机向机车调度和各机车司机发出临时停车警戒信号,说明原因,打开照明和红尾灯;处理完后,必须立即向井下机车调度进行汇报。13.在处理机车、矿车脱轨时,必须停掉该区间的架线电源后,方可进行复轨工作。严禁使用小绞车、电机车生拉硬拽进行复轨。14.电机车在运送四超(超高、超长、超宽、超重)物品和火工品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明确使用的牵引车辆的型号、牵引数量、连接方式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运行。15.电机车牵引超长车辆时,电机车与超长车辆之间必须连挂矿车隔开,以机车运行或急停时长物料碰不到机车为准。16.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未设置

19、闭塞信号的,司机必须用泄漏通讯手持机向机车调度汇报,说明自己驶进弯道前的位置,确认另一侧无驶来车辆后,方可通过,以防撞车事故发生。17.轨道大巷与各联络巷的交叉口、列车通过的弯道处、井底车场和其它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调车作业区)必须设有声光报警信号,并能灵敏发出声光信号。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18.运输队必须对大巷道岔、弯道、架线横档线、二级绝缘点、硐室口、车场等进行固定编号管理。大巷与主要斜巷内每200m设置1个安全警示标语牌,每50m设置1个避灾路线牌和1个巷道通尺牌。19.新购置和经过大、中修的电机车,必须经过机电科及使用单位共同

20、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20.机车必须有专职检修工进行检查,实行包机制,每台机车必须明确维修责任人。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21.井下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以后进行。22.任何车辆不得用钢丝绳或其它柔性材料连接,超长车辆连接时,必须用专用钢性长连接装置连接。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23.机车牵引矿车数量(1)拉矸及设备材料时:10T电机车牵引20 辆车,8T电机车牵引15 辆车,5T电

21、机车牵引8辆车。(2)拉空车时:10T电机车牵引35 辆车,8T电机车牵引25 辆车,5T电机车牵引15辆车。(五)平巷人车1.人车乘车场,必须设运输安全监督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指挥、接发列车及检查进入大巷的人员。2.平巷人车专列应有跟车工,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车闸和防护链等。跟车工必须坐在最后一辆车的最后一排座位上,并负责检查挡车门链确无问题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在开车或停车时,必须用口哨发令,禁止用矿灯和口令。3.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充足的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4.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

22、进入乘车场,并严禁同时向两个方向发车。人行车场应有候车硐室,设在人行道一侧,凡没有候车硐室的车场,应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5.人车车厢内应有安全警示标语。6.乘车注意事项(1)乘车人员应听从司机及跟车工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并经跟车工检查确认安全可靠。(2)人车行驶中,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3)列车运行中或临时停车时,严禁探头张望。(4)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5)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之间搭乘人员。(6)严禁超员乘坐。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7)车辆脱轨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8)列车在停车点外任何地点停车时

23、,未经跟车工允许不准上下车。(9)人车到达停车场时,乘车人员在听到跟车工发出的停车信号后方可下车。下车时,必须是先下后上,禁止抢上抢下。(10)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料车、设备车等。(六)人力推车1.大巷确需人力推车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2.每位推车人员必须熟悉推车路线坡度大小、弯道半径大小等现场情况,熟悉信号规定。推车前一定要检查轨道是否合格(轨道平直,接头平稳,线路上无杂物),车辆有无问题、车辆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沿线有无障碍物,如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3.人力推车时,应根据所运的材料和设备类型,正确选用运输车辆。木材、金属管子、金属支架、钢

24、轨等长料应选用有框架的材料车;水泥、石子、河沙等可用矿车装运;设备,可根据体积大小选用有框架或没有框架的平板车,但必须用绳索固定牢靠。各种货载的外形尺寸,应与所通过巷道断面相适应,不得超高超宽,影响运输工作正常进行。4.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矿车两侧严禁站人),同时确保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5.推车时必须集中精力,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脱轨、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员必须及时发出警号。6.严禁放飞车。7.推

25、车时至少两人以上,必须有一人注意前后有无影响。8.推车进入车场后,应该将推车速度降低,发现前方红色信号灯或有障碍物,应立即停车。矿车停在坡道上,应使用木楔将车辆阻住,有挡车器时应采用挡车器,以防跑车。9.推车时两手要紧握把手,不要将手放在车沿及车角上,防止被挤伤。矿车脱轨时,应立即在前、后方50m处设置警示,迅速复轨。复轨时不要用肩扛、手抬,防止损伤身体,应使用撬杠等专用工具,避免发生危险。10.在推车至预定地点后,将车辆按规定支挡好,以防车辆自溜。(七)人力搬运1.必须精力集中,注意安全。应根据搬运材料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搬运方法,安排人员。2.搬运工装车应尽可能安排在分支线上进行。如必须在

26、运输干线上进行,须经调度室批准,并在前、后方50m处设警戒信号。3.较重的材料,应两人以上抬运,统一指挥,协调动作。搬动时可采用绳索捆绑、竹杠肩扛等方法。禁止采用打滚的方法搬运设备,以防损坏设备或伤人。4.装卸较重设备,可使用手拉葫芦。葫芦要安设在牢固的支架横梁上,注意支架高度与所运设备高度相适应,承吊的横梁和绳索要有足够的强度。(八)大巷行走1.严禁在轨道中心行走,应走行人道或靠水沟侧通行,且距轨道轨枕端头距离不得小于0.5m。2.遇有机车通过时,行人应停止行进,待车辆通过后方可行进。3.大巷行走时,严禁嬉笑、打闹。4.携带长物件(长度超过500mm)行走时严禁肩扛,应手提,以免触及架空线或

27、碰伤他人。5.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正确识别井下安全标志。6.不得随意横穿电机车轨道、绞车轨道,确需穿越轨道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7.严禁在机车、矿车上或各车连接处跨越。8.严禁蹬车、扒车、跳车。五、斜巷轨道运输管理(一)巷道1.倾斜巷道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无空帮、空顶、淋水现象,无矸、料等杂物堆积,清洁整齐、底板平整、无积水淤泥,达到平、直、净。2.主要轨道上下山严禁兼做人行道,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必须设有禁止行人牌板,牌板要清洁醒目。风机与轨道的距离必须达到700以上,地面应平整、无障碍物。3.严禁在能够自动滑行的坡道上设计车

28、场。严禁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防跑车装置必须安全可靠。4.有水的倾斜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盖板齐全(设计无盖板者除外),流水畅通,不冲刷道心。5.斜巷内的管线吊挂应按标准敷设,达到照明一条线、电缆一条线、管路一条线。6.各偏口及下车场应设置躲避硐,高度不得低于1.8m,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信号操作按钮应装设在躲避硐内。7.斜长超过30m的斜巷必须制作行人台阶,行人台阶宽度不少于700mm,距离轨道不小于500mm。8.斜巷安装的风水管至轨面的高度应不低于1.7m,并不得侵占安全设施的空间位置。电缆悬挂高度(至轨面)应不低

29、于1.5m。9.斜巷内安设局扇时,一般不应安装在人行道一侧,距离轨道应不小于500mm,条件不允许时,局扇必须吊挂一定高度,确保人行道畅通。10.斜巷内不得存放杂物,干净整洁,不得有直径大于50 mm的石块、矸石等。严禁斜巷轨道作为停(存)车场。11.在斜巷轨道上处理脱轨车时,车辆下方严禁站人,绳要保持拉紧状态,严禁脱钩处理。(二)轨道1.斜巷轨道上端必须有足够的过卷距离,其过卷距离必须根据巷道斜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2.轨道上下车场的长度、坡度及调车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车场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串车总长的3倍,摘挂钩上部车场的坡度严禁

30、超过3。3.串车提升的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硐和躲避硐,运人斜巷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硐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必须具有足够的安全空间。4.单钩提升的轨道上下山上部车场必须按甩车场形式设计,从根本上解决上口跑车事故的发生;确有困难需按平车场形式设计时必须报公司批准。5.斜巷上下口及中间各甩道摘挂车地点要设置斜巷管理牌,标明限定的提升车辆数,巷道斜长、倾角等参数,严禁超挂车辆,严禁非把钩工摘挂车。6.加强井巷流水、淋水治理。及时清挖、维修水沟,保证水沟畅通。必须对巷道淋水段采取堵水、搭遮水棚、导水等措施,防止淋水、流水浸入轨道。7.斜巷轨道的铺设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铺设质量不得低于大巷轨

31、道的质量要求。斜巷轨道应做到平(轨道水平)、直(一条直线)、严(无缝)、圆(弯道圆滑)、净(运输环境干净)。(1)主要斜巷的轨型不得小于24kg/m,其他斜巷(包括采区轨顺)不得低于22kg/m,轨道顺槽为平巷的不得低于18kg/m,并采用与轨道型号相符的道岔及零部件进行铺设。同一巷道内轨型要一致,严禁有杂拌道。(2)需机修厂加工轨道时要按标准加工,锯齐、钻标准孔(孔径16mm,孔距100mm),不得随意用气割割眼。上下变坡点处的轨道严禁有接头,必须根据变坡点的实际坡度,将轨道弯成垂直弯道。(3)采区轨道的轨枕间距为700 mm,并与钢轨垂直,轨枕规格质量符合标准,规格1.2m0.16m0.1

32、2m,应采用松木,供应科按此标准供应道木。岩巷工作面轨枕端头应成一条直线。接头处轨枕间距为440mm(轨缝一边为220mm),离工作面迎头100m以外应全部为永久轨枕,不准有浮枕,轨道与巷道平行。水平巷道拐弯处每间隔0.5m铺设轨枕,在拐弯处用标准拉杆固定。(4)道岔处必须铺设轨枕,轨枕间距为0.5m,单道道岔处轨枕一端平齐,另一端成圆弧状,每根轨枕长度差依次为200mm。服务年限超过1年的绞车道的道岔,均应使用标准搬道器,严禁使用非标准道岔。(5)地辊齐全,灵活可靠,并有完好的防脱装置。地辊间距一般为15m,可以适当增加,以钢丝绳不磨地面、轨道、轨枕、挡车杠等为准。巷道内变坡点处应增加地辊,

33、在斜巷偏口处必须加设立辊。8.开拓巷道每形成一个联络巷,必须使原轨道铺设达到永久轨道标准,否则工程质量为不合格品。9.供应科要经常保持有500m轨道的备用轨道及相应配套材料,数量不足时应及时补充,并根据生产计划及时安排加工轨道。(三)绞车1.井下使用的斜巷液压绞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有防止过卷、过速、过负荷、欠电压、限速、闸间隙等保护及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必须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可靠。严禁甩保护或私改保护。2.斜巷液压绞车用矿车升降物料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3.2m/s。液压绞车盘式制动闸的闸瓦与制动盘的间隙不得大于2。下放物料时,严禁断电自行溜放。3.斜巷下部车场应安装调度

34、绞车,严禁以过放牵引绳的方法调度车辆,以防松绳过多造成事故。4.斜巷绞车必须完好。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固定使用期3个月以上的25kw及以下小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固定,并根据提升量的大小同时采用戗压柱固定。(2)固定使用期3个月以上的25kw以上小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和四压两戗同时固定。(3)25kw以上的临时小绞车,必须采用锚杆和四压两戗同时固定。(4)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单体)固定绞车。5.同一轨道运输斜巷或与斜巷交叉口使用2台以上绞车 (包括液压绞车)时,声光信号必须有明显区别;当声音信号无法区分开时,必须用红、黄灯光等方法加以明显区分,以防误操作。(四

35、)钢丝绳和连接装置1.斜巷运输必须有长度合适的保险绳。保险绳要用新绳,不得生锈和断丝,不准用主绳串长代替保险绳。保险绳的长度为串车总长度之和再加上500mm。2.斜巷使用的绞车钢丝绳、保险绳,必须采用统一型号和规格的钢丝绳,每班使用前把钩工必须认真检查一次,并详细记录。3.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要求,绳根固定要使用压板,钢丝绳的连接不得使用打结或使用绳卡子方式,钩头必须使用桃型环。绳卡子数量应符合规定:(1)18.5mm(含)以下钢丝绳主钩绳卡不低于4副,间距100mm,方向同向;保险绳绳卡不低于3副,方向及间距与主绳要求相同;(2)18.5mm以上钢丝绳主绳卡不低于5个,保险绳绳卡不低于4

36、个,其它与18.5mm钢丝绳要求相同。3.斜巷使用的三环链、插销,必须进行编号专用,不准用其他三环链、插销代替,不准使用平巷用的三环链和插销代替斜巷专用的三环链和插销。每班使用前把钩工必须进行详细的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领导汇报和处理,严禁继续使用。4.斜巷轨道运输矿车之间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当液压绞车滚筒直径大于或等于1.2m时,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5.矿车连接装置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并把试验结果报公司机电部门备案。6.斜巷液压绞车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

37、前的试验,必须符合要求。矿车的车梁、碰头和连接插销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7.各种保险链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1)批量生产的、必须作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两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严禁使用。(五)一坡三挡1.斜巷运输必须具备“四保险”、“三固定”。“四保险”即保险闸、保险硐(躲避硐)、保险杠、保险绳;“三固定”即开车司机固定、把钩工固定、信号工固定。2.斜巷运输各保险装置均应专责到人,必须悬挂检查、试验、维护责任牌,每班开车前由当班把钩工进行一次试

38、验,不合格不准使用。3.井下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在轨道斜巷内,必须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2)在各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自动复位阻车器或标准挡车杠(栏)。(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必须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能够自动复位的阻车器。(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必须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车辆滑入斜巷的自动复位的阻车器。(5)在变坡点处及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必须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联动挡车杠或挡车栏。(6)在各车场必须安设甩车时能够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上述挡车位置必须经常关闭,只有放车时

39、方准打开。各阻车器必须能够自动复位。必须按公司统一标准制作、安装阻车器或磕头闸。4.斜巷挡车装置(包括阻车器、挡车杠(栏)、防跑防护车装置等),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制作和安装,其强度和安全可靠性必须满足下列规定(1)主要斜巷为岩巷的挡车杠(联动挡车杠、跑车防护挡车杠),必须采用穿工字钢梁、铰接形式固定,严禁采用其他固定联结方式。(2)主要斜巷为煤巷,无法采用穿工字钢梁的,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530,宽度不小于200的钢板,两端用锚锁或高强度锚杆固定在巷道顶板上;采用高强锚杆固定时,其锚杆长度不得小于1.8m,与挡车杠(栏)的固定结构和连接方式,必须同采用穿工字钢梁的结构方式相同,即采用铰接固定并焊有

40、加强筋板,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18。(3)采掘运输轨道等其他斜巷的坡度等于或大于10时,必须严格按本规定1、2条执行。(4)铰接固定销轴及固定螺栓强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必须具有防松脱性能。(5)采用锚锁和锚杆固定的,固定梁两端严禁松动,中间拱形空隙必须采取措施背实。(6)对顶破碎严重、空顶高度大的,且通过在要求的布置范围内无法避开的挡车杠(栏)的固定,必须采用双锚锁或高强度锚杆进行双绳、双杆吊挂,且强度必须符合要求。(7)严禁采用单绳、单杠挡车杠。(8)操作挡车杠必须使用绳套;操作绳必须采用滑轮吊挂;配重块统一采用325或426管子制作,上有固定绳环,下有手拉操作环。(9)操作挡车杠的位置必须合

41、适,设在安全地点或硐室,远离轨道。(10)下山掘进时,除上车场按规定设置挡车装置外,在工作面耙矸机上方8m处必须设置坚固可靠的常闭挡车装置,挡车装置随工作面前进而移动。挡车装置的强度和距离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5.掘进施工工程结束后需移交后续单位使用的各种运输安全设施,在移交巷道时由机电科运输管理组参加一并移交后续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数量不够或损坏的,由原使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修复配齐。6.需拆除的运输安全设施,由拆除单位会同机电科运输管理组移交给机修厂维修;维修完好后,交机电科库房。7.机电科运输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库存运输安全设施情况,及时通知并安排机修厂加工补充。8.梯形挡

42、车杠安装技术要求(1)挡车杠上部与巷道固定用锚杆固定牢固,挡车杠下部要平直,中心与轨道中心线一致。挡车杠放下后,与轨道距离不大于200mm。(2)采用标准配重(矿统一加工),重量和拉绳长度适宜,加设导向滑轮,固定牢固,操作安全方便,不挤绳、不卡绳。配重应吊挂在巷道一侧,与轨道距离大于700mm,在行人道固定的,不得影响行人通过。(六)操作运行1.斜巷运输必须有斜巷管理牌板,牌板内容应包括:斜巷名称、斜巷坡度、斜巷坡长、轨道型号、地辊数量、绞车型号、钢丝绳型号、串车数量、挡车扛数量、阻车器数量、责任人、监管人、责任单位等。2.各生产区队在生产区域有斜巷的,每月必须按要求填写“斜巷管理及安全运行情

43、况月报表”,上报机电科。3.混合提升的斜巷提人时,要将人车或猴车通过的所有挡车杠提起并锁定、跑车防护装置全部锁定,以防误动作造成意外事故。严禁不带矿灯、安全帽进出巷道,当矿灯不亮时,严禁独自一人行走。斜巷轨道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严禁在巷道中追逐、打闹。4.斜巷运输车辆复轨时,必须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严禁摘钩处理,严禁用主提升绳生拉硬拽。5.必须严格执行斜巷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非信号把钩工替岗操作,严禁自行停电或擅自拆修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装置。6.严禁把钩工不停车进行摘挂钩操作,严禁绞车司机误操作或信号把钩工误发信号。斜巷信号要由下弯道发至上平

44、台,再由上平台发到绞车房,严禁由下弯道直接发至绞车房。上平台需要下放车辆时,要先向下弯道发信号,得到允许后才能向车房发信号。严禁司机兼任信号工。7.斜巷信号把钩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必须熟悉本岗位信号装置、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等一般性能及使用方法。(2)交接班要认真检查声光信号装置、车辆及其它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等完好状况;检查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严格检查15m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打结、硬弯和磨损和断丝情况。若不符合要求,严禁发出提升信号。(3)认真检查阻车器和变坡点下的挡车器或挡车杠(栏)是否能够自动复位和常闭。(4)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声光信号必须完好,并严格执行

45、“行车不行人”的安全规定。严禁行车时行人,严禁在作业区休息。(5)信号把钩工接班后,必须检查斜巷内有无行车障碍物,是否有人工作或行走。确认安全后,方可发送开车信号。(6)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联结和装载情况。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有翻车(脱钩)危险、不按公司规定使用的车辆运送物料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8.摘挂钩操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2)必须站在轨道外侧200左右摘挂钩。单道操作时,应站在信号装置同侧或巷道较宽一侧;双道操作时,严禁站在双道之间摘挂钩。(3)把钩工摘挂钩完

46、毕后,严禁从串车车辆上方、两车辆之间或运行车辆下方穿过。(4)摘挂时,若遇到摘不开、挂不上时,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5)把钩工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看是否牢固正确、完好可靠,观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阻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挡车器或挡车杠(栏),进入躲避硐、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后,方准发给信号工开车指令。(6)车辆运行时,要密切注视车辆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出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7)把钩工上岗期间必须忠于职守,对不符合提升规定要求的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严禁摘挂钩进行提升作业。六、小绞车管理(

47、一)小绞车领用与审批1.使用单位需要安装使用小绞车时,必须提前五天持生产科下达的标明有使用地点有关技术参数(巷道长度、坡度)的通知单到机电科填写“小绞车领用审批单”。不经审批,设备组不得发放设备,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分管矿领导批准。2.“小绞车领用审批单”的内容包括:绞车型号、编号、使用地点、安装时间、钢丝绳规格、长度、巷道长度、坡度、技术要求、审批日期等。3.审批单必须经机电科审批编号后,由使用单位持审批单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4.机电科设备库要发放符合完好标准的绞车,否则使用单位有权拒绝领取,影响生产的要追究设备管理员责任。5.无领用审批单及未经审批的,不得擅自在井下安装使用绞车。6.若发生事故,要追究安装和使用单位责任。(二)小绞车安装1.小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安全距离、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1)绞车设备与巷帮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3m,绞车后部应不小于0.5m。(2)小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5m。3.绞车的固定(1)用锚杆固定的绞车,必须用硬质的符合标准的方木压固绞车基础,锚杆必须是打入深度不少于1.8m,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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