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材料划没分系列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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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设备一般包括: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3.附属于设

2、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材料一般包括: 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2.设备本

3、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配电屏、动力箱、控制盘、控制箱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等均为设备。2.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开关、插座、按钮、电扇、铁壳开关、电笛、电铃、电表、安全变压器、刀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针、绝缘子、金

4、具、电线杆、铁塔、支架等金属构件;照明配电箱、电度表箱、插座箱、户内端子箱等均为材料。(三)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置工程1.制造厂以成品或半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物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煤、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2.制造厂以散件或分段分片供货的塔、器、罐等,在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安装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件;由施工企业自行制作的容器、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设备内由施工企业现场加工的衬里材料、填料(

5、玻璃钢、塑料、橡胶板等)均为材料。(四)热力设备安装工程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碱酸储存槽;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启闭装置的启闭机械等均为设备。2.钢板闸门及拦污栅、启闭装置的启闭架;随锅炉墙砌筑时埋置的铸铁块、看火孔、窥视孔、入孔等各种成品预埋件、挂钩、支架及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五)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1.成套供应的盘、箱、柜、屏(包括箱和已经安装就位的仪表、组件等)及随主机配套供应的仪表;工业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置、机械量、分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

6、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送器及调节阀、压力、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等均为设备。2.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部件、元件(包括就地安装的温度计、真空表、压力表)、配件;电缆、电线、桥架、立柱、托臂、支架、管道、管件、阀门等均为材料。(六)通风空调工程1.制冷机组、空调机组、空调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风机盘管、热冷空气幕、暧风机、过滤器、净化工作台、风淋室、冷却塔等均为设备。2.风管及其配件;调节阀、风口、风帽、罩类、消声器等部件;法兰、支吊架、加固框等附件均为材料。(七)工业管道工程1.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阀门为设备。2.管道、管件、阀门(价值在3000元以下的阀门)、法兰、配件及金属结构

7、等均为材料。(八)炉窑砌筑工程1.安置在炉窑中的成品炉管、电机、鼓风机和炉窑传动、提升装置;属于炉窑本体的金属铸件、锻件、加工及测温装置、仪器仪表、消烟、回收、除尘装置;随炉供应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埋件等均为设备。2.现场砌筑用的耐火、耐酸、保温、防腐、捣打料、绝热纤维、天然白云石、玄武岩、金具、炉门及窥视孔、预埋件、填料等均为材料。(九)消防安装工程1.联动一体机、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显示器、湿式报警装置、消防广播设备、消防通讯设备、备用电源;灭火系统贮存装置、检漏装置、气压水罐、消防泵、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等均为设备。2.管道、阀门、管件、喷头、湿式报警阀、组件、栓类、水流

8、指示器;探测器、模块、电缆、电线、桥架、立柱、托臂、按钮、声光报警器、警铃及金属支架等均为材料。(十)给排水、燃气工程1.除污机、清污机、捞毛机等拦污及提水设备;加氯机、水射器、管式混合器、搅拌机械等投药、消毒处理设备;曝气器、生物转盘、压力滤池、压力溶气罐、布水器、射流器、离子交换器、离心机、萃取设备、碱洗塔等水处理设备;吸泥机、撇渣机、刮泥机等排泥、撇渣和除砂机械;脱水机、压榨机、压滤机、过滤机等污泥脱水机械及其附属零部件;开水炉、电热水器、容积式热交换器、蒸气水加热器、冷热水混合器、太阳能集热器、消毒器(锅)、饮水器;燃气加热设备、成品凝水缸、燃气灶具等均为设备。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滤

9、网、钢板闸门、栅板及启闭装置的启闭架;管道、阀门、法兰、卫生洁具、水表、自制小型容器、支架、金属构件;燃气表、气嘴、燃气管道和附件等均为材料。(十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1.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及属于主机本体的仪表、跳线架、配线架等,太阳能电池、柴油发电机组、整流器及其他配电设备;程控交换机设备、微波无线接入通信设备、抛物面天线、移动通信设备、卫星通信地面站设备、光纤数字传输设备、会议电话、会议电视设备及配套设备、随机附件;计算机网络终端、网络系统和附属设备;楼宇自控中央管理设备、通讯设备、通讯电源设备、控制器、传感器、变送器、流量计、远程总线抄表主机;有线电视前端设备、干线设备;扩声系

10、统设备、背景音乐设备;楼宇安全防范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报警信号传输设备、出入口控制设备、安全检查设备、电视监控设备、停车场车辆识别设备、出入口设备、显示、信号监控设备;家居控制管理中心设备、家居智能控制器、控制箱、布线箱等均为设备。2.电缆、电线、管材、型钢、桥架、立柱、托臂、插座、按钮、支架;双绞线、光缆、视音频电缆、信息面板、光纤面板、ST接头、适配器、蜂鸣器、端子接口配件、门窗磁、电子门锁、终端电阻、感应IC卡;分支器箱、摄像机室外防护罩、电话组线箱、接线端子箱、前端箱等均为材料。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对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建设投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

11、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1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和相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使用的材料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后者纳入“设备工器具购置费”。2设备工器具费用是固定资产投资中的积极部分。在生产性工程建设中,设备工器具费用与资本的有机构成相联系。设备工器具费用占全部工程费用比重的增大,意味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二)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概预算编制以及投标报价的具体操作。1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及各地的估价表/计价表中,都有这样的说明:凡带有“( )”的材料/设备,均未计价,定额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按“( )”内

12、的用量及设备价格计算。因此,在安装工程预算中,在材料费/辅材费之外还存在主材费/设备费计算。市政工程定额与预算也存在类似的情况。2设备费与材料费一样计取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吗?按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的回答,设备费应在工程项目的设备购置费中列项。因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中不包括设备费,所以设备费不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计取建筑安装工程应计取的费、利润及税金。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设备费不进入综合单价。3在过往的工程实践中,常常是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设备,因此,概预算中的设备费计算还不存在太多的问题。但是,随着建筑市场以及承发包模式的不断发展,更多的材料与设备由承包人完成采购与安装。这样,设备费的计价问

13、题越来越突出。“老预算员”还可能知道设备不“取费”,“新手”知道吗?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知道吗?招标评委知道吗?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对此有规定/约定吗?(三)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施工产值和营业税的计算。1按照统计部门的规定:建筑业总产值(即自行完成施工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安装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1)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2)设备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3)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指房屋、构筑物修理所完成的价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的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

14、(4)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的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以及附属加工厂为本企业承建工程制作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2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建筑业”劳务,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除设备以外的原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值在内,其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即在确定计税营业额时,允许扣除设备价值。但这些设备仅指已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所列设备清单上标明,且在规定列举范围内的设备。这些不并入计税营业额的设备价值应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的复印件作为申报表的附件,在纳税申报扣除时应报送主管

15、地税机关。设备的价值,按购买设备时销售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含增值税)确定。对设备本体以外但属于设备成套供货范围并随同设备本体到货,且其价款与设备本体价款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零件、配件、附件等也可做为设备的组成部分。如此重大的事情,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似乎还没有正式的规范性文件给予规范(在许多地方见到的所谓建设部关于设备和材料划分的规定,还只是早年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针对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定额的一个征求意见稿),我们只能去看看更多的别的资料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设备价格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047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备价格的计算,合理确

16、定建设工程设备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设备价格是指设备送达施工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价格,由设备原价和运杂费组成。不适用于施工企业自行制作设备价格的计算。二、设备原价1.国产设备原价是指设备的市场销售价格。2.进口设备原价是指进口设备的抵岸价,即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等税费后的价格。三、设备运杂费设备运杂费是指设备自销售单位的交货点直接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采购保管费及其它费用。1.设备运输费、装卸费按有关规定以市场价格计算。2.设备由建设单位付款订货、施工单位负责提运的,运输费和装卸费由双方协商确定。3.设备采购保

17、管费是指组织采购、验收和收发设备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计算公式如下:采购保管费(设备原价+运输费装卸费其他费用)采购保管费率设备采购保管费率为0.5%。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采购保管费按以下比例计算:建设单位负责采购并运至施工工地交货的,施工单位按采购保管费率的70%收取;建设单位付款订货、施工单位负责提运的,施工单位按采购保管费率的100%收取。4. 设备原价已包含的运杂费,不另计算。四、设备购置费按设备价格乘以设备数量计算,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不计取建筑安装工程利润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五、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1、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

18、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设备一般包括:(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2、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材料一般包括:(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

19、;(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六、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一览表详见附件。 -福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营业税计算依据的通知文号:苏地税发2003238号发文时间:2003/11/07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现就有关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进一步明确如下: 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建筑业劳务,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除设备以外的原材料、其他物资和

20、动力的价值在内。设备的价值,按购买设备时销售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含增值税)确定。 上述设备,仅指已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所列设备清单上标明,且在下列列举范围内的设备: (一)通用机械 各种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铸造机械、起重机、输送机、电梯、泵、压缩机、煤气发生炉。 (二)热力设备 1、锅炉、汽轮发电机; 2、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酸碱储存槽; 3、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启闭系统的启闭机。 (三)通信设备 电缆、光缆,电话交换机,微波、载波通信设备,电报传真设备,中、短波通信设备及中短波电视天馈线装置,移动通信设备,卫星地

21、球站设备,光纤通信数字设备。 (四)电力、电气设备 电缆、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电力电容器、蓄电池、磁力启动器、交直流报警器。 (五)通风设备 空气加热器、冷却器、风机、除尘器、空调机、风盘管、过滤器、风淋室。 (六)自控设备 计算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置;机械量、分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送器;压力、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 (七)管道设备 构成管道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和金属容器。 (八)炉窑设备 测温装置、计器仪表、消烟、回收、降尘装置;安置在炉

22、窑中的成品炉管、电机、鼓风机和炉窑传动、提升装置。 对设备本体以外但属于设备成套供货范围并随同设备本体到货,且其价款与设备本体价款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零件、配件、附件等也可做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本通知由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对未列入本通知设备范围的其他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并逐级请示后,报省地方税务局明确。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通知 2006-11-20 各有关单位:现给你们转发广西地方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6248号文)。根据该通知规定,对于建筑安装工程中属于设备价值的,

23、其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值。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件: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6248号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为了加强我区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

24、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设备一般包括: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材料一般包括: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

25、缆、灯具等;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

26、流报警器;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配电屏、动力箱、控制盘、控制箱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等均为设备。2.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开关、插座、按钮、电扇、铁壳开关、电笛、电铃、电表、安全变压器、刀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针、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支架等金属构件;照明配电箱、电度表箱、插座箱、户内端子箱等均为材料。(三)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1.制造厂以成品或半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物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煤、干燥剂

27、、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2.制造厂以散件或分段分片供货的塔、器、罐等,在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安装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件;由施工企业自行制作的容器、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设备内由施工企业现场加工的衬里材料、填料(玻璃钢、塑料、橡胶板等)均为材料。(四)热力设备安装工程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碱酸储存槽;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启闭装置的启闭机械等均为设备。2.钢板闸门及拦污栅、启闭装置的启闭架;随锅炉墙砌筑时埋置的

28、铸铁块、看火孔、窥视孔、入孔等各种成品预埋件、挂钩、支架及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五)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1.成套供应的盘、箱、柜、屏(包括箱和已经安装就位的仪表、组件等)及随主机配套供应的仪表;工业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置、机械量、分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送器及调节阀、压力、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等均为设备。2.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部件、元件(包括就地安装的温度计、真空表、压力表)、配件;电缆、电线、桥架、立柱、托臂、支架、管道、管件、阀门等均为材料。(六)通风空调工程1.制冷机组、空调机组、空调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风机盘管、热冷空气幕

29、、暖风机、过滤器、净化工作台、风淋室、冷却塔等均为设备。2.风管及其配件;调节阀、风口、风帽、罩类、消声器等部件;法兰、支吊架、加固框等附件均为材料。(七)工业管道工程1.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阀门为设备。2.管道、管件、阀门(价值在3000元以下的阀门)、法兰、配件及金属结构等均为材料。(八)炉窑砌筑工程1.安置在炉窑中的成品炉管、电机、鼓风机和炉窑传动、提升装置;属于炉窑本体的金属铸件、锻件、加工及测温装置、仪器仪表、消烟、回收、除尘装置;随炉供应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埋件等均为设备。2.现场砌筑用的耐火、耐酸、保温、防腐、捣打料、绝热纤维、天然白云石、玄武岩、金具、炉门及窥视孔、预埋

30、件、填料等均为材料。(九)消防安装工程1.联动一体机、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显示器、湿式报警装置、消防广播设备、消防通讯设备、备用电源;灭火系统贮存装置、检漏装置、气压水罐、消防泵、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等均为设备。2.管道、阀门、管件、喷头、湿式报警阀、组件、栓类、水流指示器;探测器、模块、电缆、电线、桥架、立柱、托臂、按钮、声光报警器、警铃及金属支架等均为材料。(十)给排水、燃气工程1.除污机、清污机、捞毛机等拦污及提水设备;加氯机、水射器、管式混合器、搅拌机械等投药、消毒处理设备;曝气器、生物转盘、压力滤池、压力溶气罐、布水器、射流器、离子交换器、离心机、萃取设备、碱洗塔等水处理设

31、备;吸泥机、撇渣机、刮泥机等排泥、撇渣和除砂机械;脱水机、压榨机、压滤机、过滤机等污泥脱水机械及其附属零部件;开水炉、电热水器、容积式热交换器、蒸气水加热器、冷热水混合器、太阳能集热器、消毒器(锅)、饮水器;燃气加热设备、成品凝水缸、燃气灶具等均为设备。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滤网、钢板闸门、栅板及启闭装置的启闭架;管道、阀门、法兰、卫生洁具、水表、自制小型容器、支架、金属构件;燃气表、气嘴、燃气管道和附件等均为材料。(十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1.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及属于主机本体的仪表、跳线架、配线架等,太阳能电池、柴油发电机组、整流器及其他配电设备;程控交换机设备、微波无线接入通信设

32、备、抛物面天线、移动通信设备、卫星通信地面站设备、光纤数字传输设备、会议电话、会议电视设备及配套设备、随机附件;计算机网络终端、网络系统和附属设备;楼宇自控中央管理设备、通讯设备、通讯电源设备、控制器、传感器、变送器、流量计、远程总线抄表主机;有线电视前端设备、干线设备;扩声系统设备、背景音乐设备;楼宇安全防范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报警信号传输设备、出入口控制设备、安全检查设备、电视监控设备、停车场车辆识别设备、出入口设备、显示、信号监控设备;家居控制管理中心设备、家居智能控制器、控制箱、布线箱等均为设备。2.电缆、电线、管材、型钢、桥架、立柱、托臂、插座、按钮、支架;双绞线、光缆、视音频电缆、

33、信息面板、光纤面板、ST接头、适配器、蜂鸣器、端子接口配件、门窗磁、电子门锁、终端电阻、感应IC卡;分支器箱、摄像机室外防护罩、电话组线箱、接线端子箱、前端箱等均为材料。三、对建筑安装工程中属于设备价值的,其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值。四、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我区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与材料划分的原则和范围以此文件规定为准。五、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二六年八月三十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意见的通知文号豫地税函2005第14号 | 添加日期:2005-02-26 | 发文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

34、州市地方税务局:为加强我省建筑业营业税管理,进一步规范安装工程作业设备和材料划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本意见适用于除国家和省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和农网改造工程外的其他安装工程。二、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安装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意见所列举的设备和材料进行确认。三、纳税人在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安装工程合同、外购设备发票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四、本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

35、二五年二月十六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意见一、设备的范围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的具有生产加工、检测、医疗、储运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制作的设备。设备包括以下各项: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室内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

36、仪表等;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二、材料的范围材料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材料包括以下各项: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防腐、绝热及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三、为进一步明确设备与材料所需的划分界限,特将常用设备与材料的区分列举如下:(一)通用机械1、各种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锻造机

37、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各种电梯、风机、泵、压缩机、煤气发生炉等,机器全套附属零配件,均为设备。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润滑线、电梯的滑轨等为材料。(二)专业设备1、制造厂制作成型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各种工艺设备的一次性填充物件,如各种瓷环、钢砂、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沙、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均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2、制造厂以散件或分段分片供货的塔、器、罐等在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安装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件均为材料。(三)热力设备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均为设备;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

38、,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酸碱储存槽等为设备;2、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视为设备,钢板闸门及拦污栅为材料;启闭装置的启闭机视为设备,启闭架为材料;随锅炉炉墙砌筑时埋置的铸铁块、看火孔、窥视孔、人望孔等各种成预埋件、挂钩等均为材料。(四)自控装置及仪表1、成套供应的盘、箱、柜、屏(包括保温箱和已经安装就位的仪表、元件等)及随主机配套供应的仪表均为设备;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备、机械量、分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送器及调节阀、压力、温度、流量、变压、物位仪表等均为设备;2、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性部件、元件、配件等均为材料。(五)

39、通信市内、长途电话交换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波、载波通信设备,电报和传真设备,中、短波通信设备及中短波电视天馈线装置,移动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设备,通讯电源设备,光纤通讯数字设备,邮政机械设备等各种生产及配套设备和随机附件均为设备。(六)电气1、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断器、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磁力启动器、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的盘、箱、柜、屏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和支持瓷瓶均为设备;2、各种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拄、托臂、灯具及其开关、插座、按纽等均为材料;P型开关、保险器

40、、杆上避雷针、各种避雷针、各种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照明配电箱等小型电器、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金属构件均为材料。(七)通风1、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各种空调机、风盘管、过滤器、净化工作台、风淋室等均为设备。2、各种风管及其附件和各种调节阀、风口风帽、消声器及其他配件、构件等均为材料。(八)管道1、各种管道、阀门、管件、配件及金属结构等均为材料;2、各种栓类,低压器具,卫生器具,供暖器具,燃气管道和附件等均为材料。(九)炉窑和砌筑1、各种安置在炉窑中的成品炉管、电视、鼓风机和炉窑传动、提升装置均为设备;属于炉窑本体的金属铸件、锻件、加工件和测温装置、计器仪表、消烟、回收、降尘装置等,均为设备;随炉供应已安装就位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埋件等均为设备;2、现场砌筑用的耐火、耐酸、捣打料、绝热纤维、天然白泡石、玄武岩、金具、炉门及窥视孔、预埋件、填料等均为材料。上述规定中没有明确的材料或设备,除在建设部关于常用设备和材料的划分名单之内的,按建设部的划分标准执行以外,一律按照材料征收营业税。【阅读: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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