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2007版.doc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553333 上传时间:2019-04-07 格式:DOC 页数:106 大小:1.2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武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2007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6页
武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2007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6页
武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2007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6页
武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2007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6页
武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2007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武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2007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武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2007版.doc(10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行规部分用语说明一、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二、行规:行车组织规则。三、危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四、超规: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五、站细: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六、段细:机务、车辆、供电、工务、电务等段管理工作细则。七、超过、不满、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不包括本数。八、及其以上、及其以下:包括本数。九、信号机前方(外方)、后方(内方):信号机显示的方面为前方(外方),反之为后方(内方)。十、前方站、后方站:列车开向而尚未到达的车站为前方站;列车已越过的车站为后方站。十一、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包括机车设备、车站设备、便携电台、无线调度总机、有/无线转接器、射频漏泄同频电缆及其它附属设备。十

2、二、隔开设备:系指安全线、避难线。平行进路及有联锁装置(关系)的隔开道岔,亦可视为隔开设备。十三、机车三项设备:系指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十四、按站间区间掌握:在自动闭塞区间由于天气不良或有特殊原因(如机车“三项设备”故障),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仅按站间区间间隔放行列车,即在接到列车到达前方站的到达时刻后,方可开行后续列车。列车在区间仍按通过信号机的显示要求运行。fang1十五、线路坡度:铁路经过地形起伏不平的地区,在不能以填挖土方取平时,而修成较平顺的斜坡。斜坡起止点间的高程差与水平距离之比值,则为线路坡度,即线路实际坡度。以千分率()表示。如在一段线路内有多处

3、线路坡度时,这段线路两端的高程差与水平距离之比值,即为线路平均坡度;如把线路曲线和隧道对列车产生的阻力换算为线路坡度,并参与线路平均坡度的计算,则为线路换算坡度。单机挂车、岔线取送车及调车作业、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调车、手推调车、车辆防溜规定中的坡道系指该线(股道)的线路实际坡度。长大下(上)坡道区间和列车在超过20坡度的区间被迫停车规定中的坡度系指该区间的线路平均坡度。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的坡度系指该制动距离内的换算坡度。十六、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是指在采取有关安全措施后仍可使用的设备。十七、停用的设备:是指禁止使用的设备十八、调度机车:是指固定担当二个及其以上车站的调车作业、小运转列

4、车牵引任务的机车。调度机车在区间由列车调度员指挥,在站内由车站指挥。十九、运统-46;包括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二十、原规定在车站通过的列车包括:列车运行图规定为通过的列车;有关列车运行时刻的书面文件、电报规定为在车站通过的列车;临时加开列车时,由调度命令指定为通过的列车。原规定为通过的列车,调度命令指定临时停车时,一律按停车列车办理。二十一、车辆运行安全防范预警系统(“5T”系统):系指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THDS)、货车滚动轴承早期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TADS)、货车运行状态地面安全监测系统(TPDS)、货车运行故障动态图像检测系统(TFDS)、客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T

5、CDS)。第一章 行车设备第条 新建、改建铁路工程验收交接及行车组织办法编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8、9、185条)一、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由铁路局验收委员会,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验标及质量评定要求,施工单位已向接管单位提交竣工文件,有关附属装置安装调试完毕及备品均已备齐后,方可组织验收交接。如运输生产急需,经铁路局批准,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1. 站场线路工程分段验交的范围、条件及要求:既有站场改扩建新铺的线路和道岔;区间利用既有线路转线施工新线部分;新建线路一个区间。竣工交付使用前,由铁路局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交。施工单位应按初验记录克服缺点,经正式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和接管

6、单位联合发电报,请求要点开通。对新开通的线路,经过35天按设计规定的速度fang2安全运行后,即由运营养护单位正式接管。由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施工、接管单位共同签认,车站值班员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撤离工点。2. 通信信号工程分段验交的范围、条件及要求:通信线路为一个区段(交叉段、有人段、无人段);单独站间直通电话为一个区间;自动闭塞为一个区间。通信、信号工程单项或部分竣工交付使用时,应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交。通信、信号的拆迁或临时安装的设备,施工完毕交付使用时,由接管、施工、使用单位负责人组成验交小组按通信、信号验标规定检查验收,并填写临时交接验收报告,共同签认后交付使用。通

7、信、信号工程竣工后,接管部门按照通信、信号验标及设计文件进行检查验收,达到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和接管部门联名发电报,请求给点换装。通信、信号工程,在设备要点换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给点。施工完毕经联锁试验,确认联锁正确、设备完好、具备开通条件后,由施工单位登记,接管单位签认,车站值班员签字,方可交付使用。通信、信号工程设备交付使用时起,24小时内施工单位必须参加值班、处理故障,保证设备正常使用。24小时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登记签认,施工单位值班人员方可撤离工点。3. 电气化接触网工程分段验交的范围、条件及要求:接触网为一个运行区段。竣工交付使用前,由铁

8、路局组成验收小组对接触网设备按设计标准全面检查验交。施工单位应按初验记录克服缺点,经正式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和接管单位联合发电报,请求铁路局安排冷滑行试验。冷滑行一般进行两至三次,每次冷滑行试验结束,对存在问题必须认真解决后,方可进行下次冷滑行试验。经冷滑行试验及接触网绝缘测试合格后,报请铁路局安排送电。送电后,应在供电臂末端验电,空载运行1小时无异常,可进行电力机车负载试验,负载运行48小时无故障,即可由施工单位与供电段办理交接手续。4. 信息系统分段验交的范围、条件及要求:信息系统按照子系统可分别进行验交。子系统竣工后,应进行试运行。实时项目无故障试运行10天后,批处理项目无差错试运行一个周

9、期后(一般为1个月),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交付使用。5. 自闭贯通电力工程分段验交的范围、条件及要求:自闭贯通电力工程为具备供电条件的供电臂。竣工交付使用前,由铁路局组成验收小组对自闭贯通电力设备按设计标准全面检查验交。施工单位应按照初验记录克服缺点,经正式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和接管单位联合发电报予以送电。送电后,带负荷运行48小时无故障,即可由施工单位与有关供电段办理交接手续。二、工程验收交接前,施工单位应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武汉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实施细则规定,向接管单位提供全部设计文件和竣工文件、各项工程记录、工程小结及主要机械设备技术证书、设备使用说明书,作

10、为设备养护和使用的依据。三、接管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的要求,提前1个月分别向铁路局总工程师室、安监室、运输处、机务处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下列技术资料:1. 工务部门应提供线路(包括驼峰)平纵断面图,标明坡度、曲线及起讫点;各股道钢轨类型、全长、有效长、线路间距、检查坑位置;各道岔编号、道岔类型及尖轨尖端、警冲标位置;车站的中心里程(并应在现场标划);站外制动距离(按不同速度等级)内及区间内长大坡道平纵断面图,对限制速度及机车类型等亦应一并提出。2. 电务部门应提供信号、联锁、闭塞图表,控制台盘面图及使用说明书,控制台与车站中心的相应里程,控制台与各道岔及信号机间的距离,正线、到发线的

11、信号机、道岔表示器与线路中心距离等。由铁通公司提供通信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3. 建筑部门应提供候车室、仓库的使用面积;站台、风雨棚、天桥的长度、宽度、高度及限界;行车房舍的位置及其距线路中心的距离等。4. 供电部门应提供管辖范围内的车站接触网导线高度、接触网支柱及贯通自闭电力线路的限界,分段绝缘器、分相绝缘器的位置,隔离开关的位置和使用办法;站场照明桥、投光灯塔及其他照明设备的位置、类型、数量;供水部门提供水塔、水栓等设备能力及限界。5. 车辆部门应提供风管路、列车试验器、列检检修车轨道、车辆运行安全“5T”设备及固定脱轨器的设置位置、走向限界图。6. 货运部门应提供大型装卸设备的限界及使用条

12、件。7. 信息技术部门应提供竣工报告、竣工图表、技术说明书、使用与维护说明书、设备清单。四、使用单位应将上述资料的内容摘录,纳入有关细则,制定保证安全的作业办法,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经考试合格和按规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准使用。设备管理、维修单位应派人对使用人员进行讲解指导。五、新建、改建行车设备开通使用前分别由下列单位编制行车办法:1. 新建铁路、新建或改建的电气化铁路牵引接触网;既有铁路单线改为双线、多线,以及双线、多线改为单线的施工过渡;既有线上新建改建车站、站场、线路所、辅助所、信号、联锁、闭塞;新建或改建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调度监督、遥控、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信号等的行车办法

13、由铁路局编制下达,抄送有关邻局。其中新建行车设备的行车办法由局总工室编制后下达;改建行车设备的行车办法由局运输处编制,总工室审核后下达。2. 既有车站改建不涉及信号、联锁、闭塞的新线路开通,简易驼峰、机械化驼峰、半自动化、自动化驼峰(包括驼峰信号集中)、站场通信、无线调车、票据传送、发车表示器、调车表示器等投入使用由车站编制报局运输处,经铁路局批准后实施;抄送有关站段。第2条 限界检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20条)1. 铁路局每5年组织对建筑接近限界检查1次,机务(接触网)、工务、电务、车辆、土地房产管理处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每年组织各段(公司、中心)进行复测1次。2. 各设备管理单位(部门)

14、,每年应根据检查、鉴定情况和基建、大中修竣工文件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技术图表和技术资料,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3.fang3 在翻修站台、雨棚(含无站台柱雨棚)、天桥和临近站台、雨棚(含无站台柱雨棚)、天桥进行线路起拨道等施工时,要在施工前会同房产部门确认限界现状,制定施工过程中防止侵限的措施。竣工验收时要会同房产部门共同复查限界情况,一旦发生侵限应由责任单位及时处理,达到建筑接近限界要求。第3条 变更线路平、纵断面及复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33条)一、对重要线路平、纵断面的复核,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下列工程竣工后,由工务部门按设计文件进行:1. 新建或改建的线路工程;2.

15、线路大修工程;3. 遭受灾害的恢复工程。二、对车站站内(包括驼峰及峰下线路)或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因大、中修施工需变动线路平面及纵断面时,应经铁路局批准,并由施工部门将变动后的线路平面及纵断面资料及时提供给车站(车务段)、机务段等单位,以便制定安全作业办法,纳入有关细则。三、经过复核的资料,由复核单位按本规则第1条规定的程序、内容报送铁路局备案并抄送有关单位。第4条 站内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1、80条)一、在站内铺设或拆除道岔、线路应经铁路局批准,局工务处归口管理。施工单位应与工务、电务、车务和涉及的车辆、机务、供电部门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二、所铺设的道岔须符合技规第4

16、3、46、53条的规定。衔接正线、到发线时必须纳入联锁;衔接其他站线时,应与原线路道岔联锁方式一致,非集中联锁道岔以开通站线为定位并加锁,钥匙由车站值班员或扳道长(员)保管。新铺设的道岔在验收交接前由施工单位负责钉固。拆除的,应恢复相应线路技术标准。三、新建线路及道岔未经验收需取送工程用料车辆时,事前施工单位应向铁路局书面申请,写明限制机型、速度及注意事项,经局批准后,以调度命令执行。取送车辆时,调车及安全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四、新建、改建线路在验交开通前必须压道。如需租用机车,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租用手续并负责安排压道机车。压道时机车司机按施工单位的要求运行。第5条 新建、改建专用线,各级公

17、路、乡村道路、各种电线路、跨线小桥、管道、涵渠、渡槽跨越铁路、横穿路基、通过桥涵及在路基上铺设电缆等建设项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52条)新建、改建专用线,按部规定的程序报部审批后,由铁路局总工程师室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公路、乡村道路、各种电线路、跨线小桥、管道、涵渠、渡槽跨越铁路、横穿路基、通过桥涵及在路基上铺设电缆等建设项目,由铁路局批准,局总工程师室负责归口管理。铁路军事专用线按总后勤部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执行。第6条 区间道岔设置、管理、维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1、80、186、248条)一、双线区间不准在正线上出岔。单线区间因特殊情况必须在正线出岔时,应设车

18、站(线路所)管理,如设车站(线路所)有困难时,应设辅助所管理。区间内因施工临时铺设的道岔,亦应设辅助所管理。二、辅助所值班员除按规定办理行车外,并负责管理道岔。三、区间内衔接正线的道岔,必须与有关信号机或闭塞设备联锁,除取送车和检修外均须保持开通正线的位置。四、区间道岔检修时,须正式办理闭塞手续后,再解锁道岔进行维修。在闭塞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并封锁区间后,方可检修。检修后的设备,应由检修人员会同辅助所值班员进行试验。第7条 自动闭塞区间信号设备检修的规定在自动闭塞区间进行信号设备检修时,检修部门必须在车站行车室派驻专人负责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办理登记、要

19、点手续;随时与检修人员联系,掌握工作进度。相互联系不清时,严禁动用设备。第8条 电力机车牵引区段线路与接触网维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155、156条)一、为保持接触网与线路的相对位置,供电和工务部门应会同在隧道边墙的一侧或接触网支柱内侧画一红横线(轨面标准线);在其上方标明轨面至接触网导线的高度和线路超高;在其下方标明隧道边墙或支柱内侧至线路中心的距离;红横线的高程为钢轨顶面设计标高。新建电气化铁路,由施工单位标出,开通前由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确认,以后每年共同复测一次,实际轨面标高(包括施工时标高的改变)与轨面标准线高程之差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大于30mm,实际超高和标明的超高之差在任何情况

20、下不得大于7mm,作为线路和接触网维修时共同遵守的标准。如因改建、大修需将线路或接触网支柱起高、下落或横向位移时,施工前供电部门应会同工务部门按批准的施工文件测量复核;竣工后复查并重新测定。测量的各数据,均须经双方签认并报铁路局备查。在改建、大修设计、施工时,不准许降低接触网的规定高度。接触网高度已在本规则第1表规定的最低限度时,不得提高红横线高程。二、工务部门在线路上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但在曲线变更原设计超高时,对拨道量应有所限制:其超高度每增加10mm,向下股一侧年累计拨道量应减少40mm;超高度每减少10mm,向上股一侧年累计拨道量应减少40mm。但

21、总的超高度变更,不得超过30mm。三、工务部门与供电部门,对行车设备相互关联部分施工时:1. 工务部门线路施工遇下列情况之一时,须事先通知供电、电务部门做好准备工作、采取安全措施。() 更换装有吸上线或带有回流线的钢轨时;() 更换通往牵引变电所线路的钢轨及其主要联结零部件(如夹板、辙叉等)时;() 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于同一地点,同时更换两股钢轨及两股钢轨上的夹板时;() 更换整组道岔时。2. 下列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设置轨道横向连接线通知电务部门检查合格后进行。() 成段更换一股钢轨或夹板;() 成组更换道岔或更换道岔钢轨、尖轨、辙叉和夹板;() 拆开夹板整正或调整轨缝。(4)断开钢轨牵引

22、回流的其它作业。3. 线路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接触网常设接地线时,零星施工由工务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进行(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接触网常设接地线),成段施工应在供电部门、电务配合下进行。供电部门成段埋设接触网支柱时,应与工务部门事先联系。第9条 接触网导线高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55条)一、管内电力机车牵引区段接触网导线高度,在未改造前,不得低于第表所列数值。 第1表 单位:mm 地段高度区段编组、区段站重点中间站区间区间桥隧内中间站限制高度地点襄樊、襄樊北、六里坪站6200六里坪站内天桥为5700白浪、十堰、花果站6200十堰内立交桥为5770襄樊-胡家营570053505700漯河、信阳、漯河新场

23、、信阳上行场6200漯河站内跨线桥为5800fang4驻马店6200孟庙-武昌570056505700广水直通场,江岸西、场,武南、场,广水、江岸、汉口、武昌站6200江岸西站-场环线立交桥下为5450花园、孝感、丹水池、汉西、汉阳站6200孟庙-平顶山东570056505700平顶山东6200武昌南-武昌东6000武昌南-蒲圻6000叶庄隧道为5700,咸宁-汀泗桥、赤壁-蒲圻间水槽处为5800流芳6450北头公路跨线桥为5800二、第表内所列高度凡未达到技规规定高度者,应于进行技术改造时解决。第10条 电力机车牵引区段隔离开关操作的规定一、隔离开关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供电系统的隔离开关、分

24、段绝缘器位置及线路有无接触网等设备情况。对已停电检修或打开隔离开关断电的线路,要在控制台有关按钮上挂无电表示牌或帽(对于计算机联锁的车站采取封闭始终端按钮的办法)。二、进行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有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监护人员分别由车站助理值班员、调车长、连结员、货运员、装卸值班员、机车司机、整备司机或行检人员、隔离开关监护员担任。上述人员由所属单位委托供电段组织培训,并每2年复核1次(当年4月底以前),考试合格后由供电段发给隔离开关操作证才能担任操作或监护工作。车站货物线(含兼作装卸散装货物的到发线)、段管线隔离开关的操作管理办法由使用单位在站(段)细中明确。三、隔离开关操作

25、前,操作人必须穿戴好规定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确认开关及其传动装置正常、接地良好方准按程序操作。操作要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操作过程中,人体各部位不得与支柱及其构件相接触。雷电来临时或雷电中,禁止操作隔离开关。四、发现隔离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状态不良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供电调度派人检修。在未修复之前不得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攀登自行修理。五、绝缘靴、绝缘手套由各使用单位自备(或委托供电段代购),投入使用前要送供电段作绝缘耐压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不用时应放于阴凉干燥、不落尘灰的容器内,每半年送供电段检查试验一次。每次使用前要仔细检查,发现有裂纹等异状时,禁止使用。六、带接地闸

26、刀的隔离开关,其主刀闸应经常处于闭合状态。因工作需要断开时,工作完毕后要及时闭合。隔离开关断开或闭合后要及时加锁。站内货物装卸线上的隔离开关应使用“子母锁”(亦称双胆锁);因装卸作业隔离开关断开加锁后,一把钥匙交回运转室,另一把钥匙由装卸值班员(没有装卸值班员的车站由货运员)保管。装卸完毕,隔离开关闭合加锁后,两把钥匙一并交运转室保管。七、在隔离开关的转动杆上距轨面3m高处,由供电段加装有电或无电表示标志。第11条 在有接触网线路上设置安全作业标、整备作业表示灯及进行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58条)一、设有接触网分段绝缘器和隔离开关的线路上的安全作业标志,在既有线路上由使用单位、在新建线路上由

27、电化施工单位负责制作设置,如图。二、在敞、平车上(风动卸碴车除外)进行装卸作业或在机车车顶上进行整备作业时,必须在安全作业标内方并确认停电及挂好接地线后,方可进行。作业完毕值班员应确认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并拆除接地线后,方准向接触网送电。三、在设有隔离开关的电力机车整备线上,机务段(折返点)应比照“安全作业标”设置的位置,装设停电表示灯,亮红灯时表示接触网无电。整备作业时须确认该表示灯表示接触网无电后,方准登上车顶进行整备作业。第12条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和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配置地点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条)在车站、车场、线路所、辅助所的值班员、调度集中区段的调度台处应配置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

28、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为便于检修人员联系和工作,在驼峰集中楼、调车区长室可配置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在设有道口信号或报警设备的道口房、设有信息系统的一类设备处、机务段机车派班室值班员处以及地点适当的扳道长室,亦可配置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第13条 行车设备施工、检修登记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7、325条)一、行车设备发生故障或不正常时,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将发生时间、设备名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及对行车的影响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二、施工需停用设备或影响设备使用时,施工人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消记;检修设备需停用设备或影响设备使用时,检修人员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

29、簿内登消记;调度集中系统的中心机房和调度台设备需进行施工或检修时,由电务值班人员在调度台登消记。三、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或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时,应按规定格式进行登记,车站值班员应认真审核登记内容,根据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给点,并注明起止时间。每项设备检修或施工前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并给点签认后方可进行,检修或施工只能在车站值班员签认的时间内进行。四、检修一项设备需要较长时间时,车站值班员可分段给点。在承认用于检修的时间内,遇特殊情况,车站值班员需使用该设备时,在设备能使用的条件下,取得检修人员的签认后,方准使用。fang5五、遇两个及以上单位进行联合检修或施工时,应由各检修或施工单位分别按照本条

30、第二、三款的要求登记;车站应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性给点,并注明各检修或施工单位起止时间。各检修或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分别消点,车站可根据消点情况逐步恢复设备使用或正常使用。六、为保证人身、行车安全和设备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检修或施工单位应在车站行车室设置专人,代表本单位与车站办理登记要点、消点、签认及列车接发通知,要求注意事项等工作。七、月度施工计划外的设备检修或故障处理需其他部门配合时,应由设备检修单位使用配合作业通知单(一式两份)提前通知配合单位,双方认真签认,不得拒签不办。配合作业通知单施工单位配合单位日 期地 点工作内容、影响范围及所需时间施工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配合所需时间及日期配合单

31、位负责人: 年 月 日备注注:配合作业通知单由各设备管理单位印制。第14条 集中联锁车站因线路轨面及轮对生锈或有异物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登记处理的规定一、电务部门除严格按照信号维护规则对轨道电路进行维修外,还要加强对经常不过车或易污染区段轨道电路的检查测试,在检测发现确因轨面生锈或异物造成分路不良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应在控制台上相应区段设置“分路不良”警示标志(计算机联锁的车站由车站或车务段规定);在CTC区段,电务部门应在CTC系统电务维护终端上进行标记,在车站终端和调度台工作站、操控台显示。二、车站在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时,发现控制台的显示与列车(机车车辆)占用轨道电路的实

32、际不一致、列车(机车车辆)出清后进路遗留白光带不消失时,应确认机车、车辆实际位置,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并通知电务部门。三、轨道电路区段因分路不良不能检查机车车辆占用时,车站办理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由车站、电务人员确认集中联锁设备能够正常排列列车、调车进路后,可按正常方式办理进路。车站必须做到:1. 办理前必须首先人工确认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空闲。2. 信号开放后必须将进路上分路不良区段的道岔实行单独锁闭,并停止办理与该列车进路敌对的列车、调车进路和影响该进路的接发列车、调车作业。3. 必须在人工确认列车或机车车辆全部出清分路不良的区段后,方可解除道岔单独锁闭。4. 有车占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

33、的股道,不能显示红光带时,必须在控制台揭挂“有车占用”表示牌(帽),计算机联锁的车站须封闭始终端按钮。四、对电务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的因轨面生锈或污染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区段,车站应组织安排压道除锈、除污,通知电务参与,其方法为:对由于轨面生锈或污染造成的分路不良的轨道电路区段,车站报告列车调度员同意后,安排机车压道除锈或除污;中间站对于经常不使用的连接正线间的渡线,由车站值班员报请列车调度员组织调机、单机或货物列车经渡线运行除锈或除污。除锈、除污工作完毕后,电务部门应及时进行该轨道电路的分路试验,轨道电路分路恢复正常后,及时消记。经压道仍不能消除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由电务部门查明原因

34、,彻底消除。五、在驼峰自动集中的轨道区段内更换钢轨和道岔前,工务部门必须先除锈,更换后,由车站安排压道除锈,并经电务人员确认轨道电路作用良好后,方可正常使用。六、更换道岔或成段钢轨后,在第一列列车或第一次调车机车车辆通过时,车站值班员(信号员)、电务维修人员及施工负责人要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监视控制台的显示。发现轨道电路因钢轨生锈或污染造成分路不良时,施工负责人应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并由施工、电务等部门参加,按第四款规定办理,如产生费用由施工部门承担。七、长期停留的机车车辆轮对生锈或粘有异物,可能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在动车前,所属或所管单位应向车站值班员通报,并填记行车设备检修登记簿。车站

35、在调车作业时,要与车站值班员加强联系,确认调车进路正确,方可继续调车作业。八、为防止单机使用非常制动停车后,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机车司机应尽可能的将机车稍许移动,特殊情况移动困难时,机车司机必须及时使用列车无线通信设备向车站(区间为就近车站)报告机车停车位置和停车原因,及时使用短路线在机车后方短路轨道电路。第15条 在长大桥梁、隧道设置固定照明和安全报警装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154条)在长大桥梁、隧道设置固定照明设备和安全报警装置由工务部门安装维修,供电部门负责引接电源。所需电源由接触网或电力贯通线路引接时,须经铁路局批准,机务处归口管理。第16条 车站到发线上装卸散装货物的补充规定(

36、技规第120条)一、原则上不应在到发线上装卸散装货物。准许到发线装卸散装货物的车站:新安店:道;李新店:道;长台关:道;东双河:道;柳林:道;东篁店:道;卫家店:道;陆家山:道;八大家:道;金山店:道;铜录山:道;鄂州场:道;灵乡:道;长岭岗:道;上大堰:道;葛店:7道。以上车站由工务部门对线路边坡及道床进行加固。装卸部门不得在加固地段以外线路装卸散装货物。二、利用到发线装卸散装货物时,每批货物搬运完毕或装车完毕,车站应及时检查线路。发现由于装卸货物损坏行车设备或造成线路污染等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恢复费用由责任单位解决。第17条车辆技术作业场设备检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

37、6条)车辆段对车辆技术作业场使用的空气压缩机、风管路、列车试验器、车辆运行安全“5T”设备、电动脱轨器及脱轨器报警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用。设备定期检修影响向列车正常供风试验时,车辆段须提前将设备检修计划通知有关车站、机务段、车辆技术作业场。向列车供风、试验的设备临时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供风试验时,车辆技术作业场应及时通知车站利用机车试风,并及时派人修复。第18条转盘、检查坑等管理维修及蒸汽机车放水、清灰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24、162条)一、转盘、检查坑的保养、检修制度、修程、检修周期等,按设备管理办法执行。二、固定资产列属工务、电务、房产、供电等单位的上述设施,由各单位列入大

38、修、维修计划。因施工影响使用时,须事先征得机务段同意后,再行施工。三、固定资产列属机务段的设施,由机务段在年度开始前一季度,分别向承修单位提出委托,并请承修单位共同检查,确定修程及费用,签订协议。四、除房产部门定期对排水系统施行大修外,转盘、检查坑等进行一年一度的维修时,负责修理的单位必须疏通其排水道(含渗井),畅通后交使用单位验收,日常由使用单位自行疏通。五、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的所属及负责维修的单位见第2表:第2表顺号建筑物设施名称范 围固资fang6所属单位负责维修单位附 注1库内检查坑、检修坑、落轮坑包括中修棚内检查坑、库内落轮坑坑体圬工部分机务段建筑部门排水设施和连通于总排水系统,此处系

39、指第一窖井为止的排水管路轨道、轨枕、垫板、轨撑配件工务段工务段2段内整备线、机待线上的检查坑坑体及其排水设施机务段工务段轨道、轨枕、垫板、螺母、道钉工务段工务段3车站检查坑包括坑体线路上部及排水设施工务段工务段同14转车盘钢架梁体机务段工务段轨道、轨枕、轨件工务段工务段5转盘坑坑体圬工部分及排水设施机务段建筑部门环行轨、轨枕、轨件工务段工务段线路上部建筑及小桥工务段工务段6机械化清灰坑道坑体及排水设施机务段工务段轨道、轨枕、轨件工务段工务段7砂塔机务段建筑部门同88油池油池管沟及排水设施机务段建筑部门同89燃料厂、砂场硬质地坪机务段建筑部门10煤场洒水管水栓前管道及水栓供水单位供水单位11整备

40、场照明设施检查机车用局部照明,砂塔上之投光灯,检查坑内之低压照明,砂塔等建筑物上的照明供电段机务段供电段12污水下水道所有房屋建筑的下水道与段内各种设施共用的排水系统建筑部门建筑部门13地面排水沟不包括房屋建筑本身的雨水排水系统工务段工务段14厂房排烟、通风、暖气设施包括烟筒、管道、通风机、暖气包灯建筑部门建筑部门 注:表中所列检查坑、落轮坑、转盘坑、油池等附属排水设施,如果不是独立的排水道而是接通于总排水系统时,应以第一窖井为界。即从坑到第一窖井的一段水管路(不包括窖井本身),与坑等同属一项固定资产,同时进行检修,第一窖井以下则包括12项的污水下水道,属房产部门固定资产并负责检修。六、厂矿企

41、业专用线、专用铁道自备蒸汽机车原则上不得在车站站内放水、清灰,确因运行时间较长、站内作业频繁,需要在站内放水、清灰时,机车所属厂矿企业必须与车站、工务签定协议,明确固定放水、清灰地点,报局审查批准后纳入站细。线路清理由工务段负责,费用由厂矿企业承担。若在非指定地点放水、清灰造成损坏行车设备时(如红外线轴温探测器、车辆垂下品检查仪、线桥设备、信号标志牌、灯等行车设备),由设备受损失单位向机车所属企业清算。第19条装卸机具建筑限界及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122条)一、在货物线、岔线两侧或上空建造卸煤机、装沙机、龙门吊等大型装卸机具时,必须遵守技规建筑限界的规定,严格按基建程序进行。调车作业繁

42、忙的车站,要考虑调车人员安全作业的附加距离。二、上述机具建成后,应有专人管理和操作。在不进行装卸作业时,须将机具的各活动部件置于建筑限界以外,并牢靠固定。第20条行车钟表校对及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8条)1. 钟表的校对,每日9:00、21:00时由列车调度员用调度电话全呼电键,向管内各车站行车室(信号楼)、运转车长派班室、机车调度室、车辆运行安全监测中心统一发出对时信号,各单位自行校对。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主机时钟每月由信息部门校准;计算机联锁的时间由电务部门定期按行车室的时钟较对;CTC、TDCS系统及列控中心每月由电务部门校准。2. 行车钟表由使用单位配置、管理、维修。第21条 尽头站台

43、设置车钩缓冲装置及养护维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22条)尽头站台处应设置车钩缓冲装置,该装置应经常保持完整良好状态。车钩缓冲装置由房产部门或站台产权单位装设及养护维修。安装或维修车钩缓冲部分,由房产部门或产权单位委托车辆部门进行,并列为行车设备联合检查内容。第22条 行车设备加锁、加封、加计数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7条)一、加锁、加封、加计数器的设备名称见第3表:第3表行车设备加锁加封加计数器名称表设备名称加封或加锁钥匙保管及施封者备考室外各种继电器箱(包括移频箱)、电源箱、端子箱加锁信号色灯信号及电动臂板信号机构加锁信号进路表示器及容许信号灯框加锁信号信号变压器箱加锁信号各种操纵台加锁或加封信

44、号各种电源柜(箱)加锁信号引导信号按钮、故障按钮、人工解锁按钮、总辅助按钮、改方向控制按钮、车站控制按钮、停电解锁按钮、隐蔽灯光按钮、驼峰信号切断按钮、区段解锁盘、信号设备故障通知按钮MSOffice7加封或计数器信号电动(空、液)转辙机、电锁器、选别器加锁信号电锁器备用钥匙交车站保管电缆接续箱及终端箱加锁信号用螺栓紧固者除外轨道变压器箱、扼流变压器箱加锁信号各种联锁机的外箱盖、轨道照明盘加锁或加封信号半自动闭塞机箱加锁信号设在独立继电器室内者除外杆上电缆盒加锁信号杆上供电盒加锁电力自动闭塞低压联络箱加锁电力隔离开关加锁使用单位指定专人机车信号接收器箱加锁信号机车信号地面发送箱加锁信号机车自动信号设备的主风管阀门、电空阀、警惕手柄转换开关、共用箱、色灯信号机加封信号机务设备由机务部门施封电动转辙机手摇把及挂锁钥匙加锁信号、车站信号施封二、带铅封的按钮在正常情况下不准使用。车站值班员(信号员)必须使用时,要严格执行登记手续;破封后,应立即通知信号工区及时进行加封。车站值班员或信号员应对按钮的使用和铅封的完整负责,并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电务人员检修时,亦应按规定进行联系登记。三、按钮加装计数器后不再加铅封。使用人员使用该按钮时,必须将使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