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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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铁路路混混凝凝土土工工程程施施工工质质量量验验收收补补充充标标准准 条条 文文 说说 明明 4 模板及支模板及支(拱)架分项工程拱)架分项工程 4.1 一般规定 4.2 模板及支(拱)架安装 4.3 模板及支(拱)架拆除 5 5 钢筋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原材料 5.3 钢筋加工 5.4 钢筋连接 5.5 钢筋安装 6 6 混凝土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原 材 料 6.3 配合比设计 6.4 混凝土施工 7 7 预应力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原 材 料 7.3 制作和安装 7.4 张拉或放张 7.5 压浆和封端 8

2、 8 混凝土实体质量核查混凝土实体质量核查 附附录录A A 环环氧氧涂涂层层钢钢筋筋的的涂涂层层检检验验和和修修补补 附附录录B B 钢筋接头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钢筋接头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 附录附录 C C 混凝土抗裂性试验方法混凝土抗裂性试验方法 附录附录 D D 混凝土用细骨料的技术要求混凝土用细骨料的技术要求 附录附录 E E 混凝土用粗骨料的技术要求混凝土用粗骨料的技术要求 附附录录F F 混混凝凝土土拌拌和和用用水水的的技技术术要要求求 附附录录G G 混混凝凝土土的的耐耐久久性性指指标标 附附录录H H 混混凝凝土土电电通通量量快快速速测测定定方方法法 附录附录 J J 矿物掺和料及

3、外加剂抑制碱矿物掺和料及外加剂抑制碱骨料反应有效性试验方法骨料反应有效性试验方法 附录附录 K K 胶凝材料抗硫酸盐侵蚀性能快速试验方法胶凝材料抗硫酸盐侵蚀性能快速试验方法 本标准用词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 铁铁路路混混凝凝土土工工程程施施工工质质量量验验收收补补充充标标准准 条条 文文 说说 明明 4 模板及支(拱)架分项工程模板及支(拱)架分项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模板及支(拱)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 受所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保证结构尺寸的正确, 并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地基承载力、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施 工工艺设计并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其弹性压缩、

4、预拱度和沉降值应 符合设计要求。 4.1.2 模板及支(拱)架必须安置于符合设计的可靠基底上,并有足 够的支承面积和防、排水或防冻措施。 4.1.3 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验收。 4.1.4 施工过程中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 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4.1.5 模板及支(拱)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施工技术 方案的规定。 4.2 模板及支(拱)架安装 主控项目 4.2.1 模板及支(拱)架的材料质量及结构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 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4.2.2 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

5、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混凝 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混凝土前,模型内的 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2.3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 定外,应符合表 4.2.3 的规定。 表 4.2.3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 号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基 础15 1 轴线位 置 梁、柱、板、墙、拱5 尺量每边不少于 2 处 2表面平整度5 2 m 靠尺和塞尺不少 于 3 处 基 础 20 3高程 梁、柱、板、墙、拱 5 测 量 柱h/1000 4 模板的侧向弯 曲 梁、板、墙l/

6、1500 拉线尺量 5 梁、柱、板、墙、拱 两模板内侧宽度 +10 5 尺量不少于 3 处 6梁底模拱度 5 2 拉线尺量 7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2尺 量 注: h 为柱高。 l 为梁、板跨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2.4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留置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 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2.4 的规定。 表 4.2.4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中心位置10尺量 1预留孔洞 尺 寸 +10 0 尺量不少于 2 处 2预埋件中心位置3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3 模板及支(拱)架拆除 主控项目 4

7、.3.1 拆除承重模板及支(拱)架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混凝土强度 应符合表 4.3.1 的规定。 表 4.3.1 拆除承重模板时混凝土强度要求 序 号结构类型结构跨度(m) 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的 百分率(%) 2 50 28 75 1板、拱 8 100 875 2梁 8 100 275 3悬臂梁(板) 2 1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拆模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 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一般项目 4.3.2 拆除非承重模板时,混凝土强度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 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

8、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5 钢筋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从事钢筋加工和焊(连)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 上岗。钢筋正式焊(连)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连)接性 能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生产。 5.1.2 浇筑混凝土前,施工单位应对钢筋进行下列检查: 1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和间距等;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和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 预埋件的规格和数量等; 4 钢筋保护层厚度。 5.1.3 钢筋在运输、加工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 并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 5.1.4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做变

9、更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设计变更文件。 5.1.5 对电绝缘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钢筋应满足设计要求。 5.1.6 环氧涂层钢筋的存贮、加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氧涂层钢筋现场存放期不宜超过 6 个月。当环氧涂层钢筋 在室外存放的时间需要 2 个月以上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阳光、 盐雾和大气暴露的影响。 2 剪切与冷弯环氧涂层钢筋时,所有接触环氧涂层钢筋的支座 和芯轴等接触区均应配尼龙套筒或其他合适的塑料套筒。 3 支承环氧涂层钢筋的垫块和绑扎环氧涂层钢筋的铁丝应采用 尼龙、环氧、塑料或其他材料包裹。同一构件中,环氧涂层钢筋与 无涂层钢筋不得有电连接。 4 环氧涂层钢筋架立后,不宜在其上行

10、走,应防止工具或重物 跌落其上,并应规定可移动设备的位置,以免损伤环氧涂层钢筋。 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尤其是剪切端头处, 如有损伤应及时修补,待修补材料固化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5.1.7 钢筋阻锈剂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钢筋阻锈剂 应事先经过试配和适应性试验;钢筋阻锈剂与其他外加剂联合使用 时,在搅拌时需首先加入钢筋阻锈剂后再加入其他外加剂,搅拌时 间可延长 13min,钢筋阻锈剂应能在混凝土中均匀分布。 5.2 原 材 料 主控项目 5.2.1 钢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批抽取试件 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

11、 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1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 轧带肋钢筋(GB1499)和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T701)等的规 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 每 60 t 为一批,不足60 t 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 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 20%或10%, 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进行抽样做 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 明文件、试验报告并随机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5.2.2 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检验应符合本标准

12、附录 A 的规定。 5.2.3 钢筋保护层垫块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垫块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结构本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规定数量制作试件进行试验,监理单位 见证试验或平行检验并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方法:按规定方法试验。 一般项目 5.2.4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3 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5.3.1 钢筋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做 180弯钩,其弯曲直径 dm不得 小于钢筋直径的 2.5 倍,钩端应留有

13、不小于钢筋直径 3 倍的直线段 (图 5.3.1-1)。 2 受拉热轧光圆和带肋钢筋的末端,当设计要求采用直角形弯 钩时,其弯曲直径 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 5 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 钢筋直径 3 倍的直线段(图 5.3.1-2)。 3 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 的 10 倍(光圆钢筋)或 12 倍(带肋钢筋)(图 5.3.1-3)。 4 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做不小于 90的 弯钩,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做 135或 180的弯钩(图 5.3.1-4);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箍筋 直径的 2.5 倍;弯钩端直线段的长度,一

14、般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 的 5 倍,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 图 5.3.1-1 180弯钩 图 5.3.1-2 直角形弯钩 图 5.3.1-3 弯起钢筋 图 5.3.1-4 箍筋末端弯钩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 10%,且各不少于 3 件; 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数量为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 10%,且各不少于一 件。 检验方法:尺量。 一般项目 5.3.2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2 的规定。 表 5.3.2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序 号名 称 L5000 L5000 检验方法 1受力钢筋全长 1020 2弯起钢筋

15、的弯折位置20 3箍筋内净尺寸 3 尺 量 注:L 为钢筋长度(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 10%,且各不少于 3 件。 5.4 钢筋连接 主控项目 5.4.1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2 钢筋接头的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 钢筋焊接接头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承受 静力荷载为主的直径为 2832mm 带肋钢筋采用冷挤压套筒连接接 头时,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

16、现行行业标准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 (JGJ10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钢筋接头的外观质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 查。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级别、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 一焊工完成的每 200 个接头为一批,不足 200 个也按一批计。冷挤 压套筒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等级、同规格和同接头型式的 每 200 个接头为一批,不足 200 个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 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 20%,但 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钢筋接头外观检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观察和尺 量。焊接接头和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施工单位做拉 伸试验,

17、闪光对焊接头增做冷弯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力学性能试验 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一般项目 5.4.3 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配置在 “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 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焊(连)接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 50%,轴心受拉 构件不得大于 25%; 2 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 25%,在受压区不得大于 50%; 3 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 直径的 10 倍; 4 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少设接头。“同一截面”内,同一根钢筋 上不得超过一个接头。 注

18、:两焊(连)接接头在钢筋直径的 35 倍范围且不小于 500 mm 以内、两绑扎接头 在 1.3 倍搭接长度范围且不小于 500 mm 以内,均视为“同一截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5.5 钢筋安装 主控项目 5.5.1 安装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5.5.2 钢筋保护层垫块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 要求时,构件侧面和底面的垫块数量不应少于 4 个/m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5.5.3 当架立和绑扎环氧涂层钢筋时

19、,不得使用无涂层的普通钢筋 和金属丝。环氧涂层钢筋与无涂层的普通钢筋之间不得有电连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5.5.4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损伤缺 陷情况,每米环氧涂层钢筋上小于 25 mm2 的涂层缺陷的总面积不 得大于钢筋表面积的 0.1%。符合修补条件的应按本标准附录 A 的规 定及时修补,不符合修补条件的不得再修补使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一般项目 5.5.5 钢筋安装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设计和 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表 5.5.5 的规定

20、。 表 5.5.5 钢筋安装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名 称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受力钢筋排距 5 基础、板、墙 20 2 同一排中受 力钢筋间距 柱、梁 10 尺量两端、中 间各一处 3分布钢筋间距 20 绑扎骨架 20 4箍筋间距 焊接骨架 10 尺量连续 3 处 5弯起点位置(加工偏差20 mm 包括在内)30尺 量 c35 mm 10 5 25c35mm 5 2 6钢筋保护层厚度 c c25mm 3 1 尺量两端、中 间各 2 处 注:表中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实测偏差不得超出允许偏差范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6 6 混凝土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 返回 6.1

21、 一般规定 6.1.1 混凝土工程应采用质量密度为22002550kg/m3的混凝土。 6.1.2 混凝土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工程性质、 结构特点、环境条件等,制定严密的施工技术方案。 6.1.3 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宜为矿渣 或粉煤灰。有耐硫酸盐侵蚀要求的混凝土也可选用中抗硫酸盐硅酸 盐水泥或高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不宜使用早强水泥。 水泥到场后不得露天堆放,不同种类的水泥应存贮于不同库房。 水泥由于受潮或其他原因而变质时,应及时运出场外。 6.1.4 矿物掺和料应选用品质稳定的产品。在运输和存贮过程中应 有明显标志,严禁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淆。 6.

22、1.5 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 小的洁净天然河砂,也可选用专门机组生产的人工砂,不宜使用山 砂,不得使用海砂。 6.1.6 粗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 数小的洁净碎石,也可采用碎卵石或卵石,不宜采用砂岩碎石。 混凝土应采用二级或三级级配粗骨料,粗骨料应分级采购、分 级运输、分级堆放、分级计量。 6.1.7 外加剂应采用减水率高、坍落度损失小、适量引气、质量稳 定、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能的产品。当将不同功能的多种外加剂复 合使用时,外加剂之间以及外加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适应性。 宜选用多功能复合外加剂。 6.1.8 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按品

23、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 6.1.9 混凝土中宜适量掺加符合技术要求的粉煤灰、磨细矿渣粉或 硅灰等矿物掺和料。不同矿物掺和料的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施工环 境条件特点、拌和物性能、力学性能以及耐久性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6.1.10 混凝土应根据强度等级、耐久性等设计要求和原材料品质以 及施工工艺、可能的环境条件变化等进行多组配合比设计。配合比 选定试验应提前进行,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配合比调整。当混凝土 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及环境条件等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选定 配合比。选定配合比时对于混凝土的抗裂性应进行对比试验,试验 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C 的规定。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 水率,

24、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提出施工配合比。对首盘混 凝土的坍落度、含气量、泌水率、水胶比和拌和物温度等应进行测 试鉴定。 6.1.11 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计量系统应定期检定。搅 拌机经大修中修或迁移至新的地点后,应对计量器具重新进行检定。 每一工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 6.1.12 混凝土运输设备的运输能力应适应混凝土凝结速度和浇筑速 度的需要,保证浇筑过程连续进行。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混凝土不发 生离析、漏浆、严重泌水及坍落度损失过多等现象。当运至现场的 混凝土发生离析现象时,应在浇筑前对混凝土进行二次搅拌,但不 得再次加水。 6.1.13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

25、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 时间。当下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缝进行 处理。 6.1.14 混凝土应分层浇筑,不得随意留施工缝。 6.1.15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随时对混凝土进行振捣并保证使其均 匀密实。 6.1.16 对于混凝土浇筑时的模板温度、拌和物的入模温度、拆模时 的温度及养护过程中的温度,应制定明确的控制方案,并有效实施。 6.1.17 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 3d 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 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高于 30时, 应采 取夏期施工措施。 6.1.18 混凝土养护用水除不溶物、可溶物可不作要求外,其他质量 要求应与拌和用水一致。

26、养护用水不得采用海水。 6.1.19 混凝土拆模后,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75%以上且龄期 达 7d 前,新浇混凝土不得与流动水接触。对海洋浪溅区以下的新浇 筑混凝土,应保证混凝土在养护期内并在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以前 不受海水与浪花的侵袭。对盐渍土等氯盐环境中新浇筑混凝土,应 保证混凝土在养护期内并在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以前不受氯盐侵蚀。 6.1.20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 准(TB1042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评定, 混凝土强度的试块试验 龄期应符合第 6.4.10 条的规定,混凝土其他技术指标的检验评定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标准的规定,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

27、求。 6.1.21 当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其质量控制亦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6.1.22 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除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 有关标准的规定。 6.2 原 材 料 主控项目 6.2.1 水泥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表 6.2.11 的规定。 表 6.2.11 水泥的技术要求 序 号项 目技 术 要 求 1比表面积 350m2/kg(对硅酸盐水泥、抗硫酸盐水泥) 2 80m 方孔筛筛余10.0%(对普通硅酸盐水泥) 3游离氧化钙含量 1.0% 4碱含量 0.80% 非氯盐环境下不应超过 8% 5熟料中的 C3A 含量 氯盐环境下不应超过 10% 不宜大于 0.10%(钢筋混凝

28、土) 6氯离子含量 0.06%(预应力混凝土) 注: 当骨料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 0.60%。 C40 及以上混凝土用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 0.60%。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2.12 的规定。 表 6.2.12 水泥的检验要求 检 验 要 求 序 号 检验项目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抽 样 试 验 检 验 1 烧失量 2 氧化镁 3 三氧化硫 每厂家、 每品种、每 批号检查供 应商提供的 质量证明文 件。 下列情况 之一时,检验 一次: 任何新 选货源; 使用同 同厂家、 同批号、同品 种、同强度等 级、同出厂日 期且连续进场 的散装水泥每 4 细度 5 凝结时间

29、 6 安定性 7 强度 8 碱含量 9 助磨剂名称及掺量 10 石膏名称及掺量 11 混合材名称及掺量 12 熟料 C3A 含量 施工单 位、监理单 位均全部检 查。 厂家、同批号、 同品种的水泥 达 3 个月及出 厂日期达 3 个 月的水泥。 施工单位 试验检验;监 理单位见证取 样检测或平行 检验。 500 t(袋装水 泥每 200 t)为 一批,不足上 述数量时也按 一批计。 施工单位 每批抽样试验 一次;监理单 位平行检验或 见证取样检测 的次数为施工 单位抽样试验 次数的 10%或 20%,但至少一 次。 6.2.2 矿物掺和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6.2.213 的规定。 表 6.2

30、.21 粉煤灰的技术要求 技 术 要 求 序 号项 目 C50 以下混凝土C50 及以上混凝土 1细度,% 2012 2Cl-含量,%不宜大于 0.02 3需水量比,% 105100 4烧失量,% 5.03.0 5含水率,% 1.0(对干排灰) 6SO3含量,% 3 7CaO 含量,% 10(对于硫酸盐侵蚀环境) 注:因条件所限当烧失量指标达不到表中要求时,在其他指标符合表中要求的情况下, 经试验证明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烧失量指标可适当放宽,但用于 C50 以下混凝土 时,不得大于 8%,用于 C50 及以上混凝土时,不得大于 5%。 表 6.2.22 磨细矿渣粉的技术要求 序 号项 目

31、技 术 要 求 1MgO 含量,% 14 2SO3含量,% 4 3烧失量,% 3 4 Cl含量,% 不宜大于 0.02 5比表面积,m2/kg350500 6需水量比,% 100 7含水率,% 1.0 8 活性指数, % 28d 95 表 6.2.23 硅灰的技术要求 序 号项 目技 术 要 求 1烧失量,% 6 2 Cl含量,% 不宜大于 0.02 3SiO2含量,% 85 4比表面积,m2/kg 18000 5需水量比,% 125 6含水率,% 3.0 7活性指数,%28d 85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2.24 的规定。 表 6.2.24 矿物掺和料的检验要求 检 验 要 求

32、检验项目 质量证明文件检 查 抽 样 试 验 检 验 细度 烧失量 含水率 需水量比 SO3含量 CaO 含量 碱含量 粉 煤 灰 Cl-含量 每品 种、每料 源检查供 应商提供 的质量证 明文件。 施工 单位、监 理单位均 全部检查。 下列情 况之一时, 检验一次: 任何 新选货源; 使用 同厂家、同 批号、同品 种的产品达 3 个月及出 厂日期达 3 个月的产品。 施工单 位试验检验; 监理单位见 证取样检测 或平行检验。 同厂家、 同批号、同品 种、同出厂日 期的产品每 120 t 为一批, 不足 120t 时 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 每批抽样试验 一次;监理单 位平行检验或 见证取样检

33、测 的次数为施工 单位抽样试验 次数的 10% 或 20%,但 至少一次。 比表面积 烧失量 MgO 含量 SO3含量 Cl-含量 含水率 需水量比 碱含量 磨 细 矿 渣 粉 活性指数 同上 同上 同上 烧失量 Cl含量 SiO2含量 比表面积 需水量比 硅 灰 含水率 同上 同上 同厂家、 同批号、同品 种、同出厂日 期的产品每 30 t 为一批, 不足 30 t 时也 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 每批抽样试验 一次;监理单 位平行检验或 见证取样检测 活性指数 的次数为施工 单位抽样试验 次数的 10% 或 20%,但 至少一次。 6.2.3 细骨料的质量要求和选用原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D 的

34、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2.3 的规定。 表 6.2.3 细骨料的检验要求 序号检验项目检 验 要 求 1 细度模数 2 吸水率 3 含泥量 4 泥块含量 5 坚固性 6 云母含量 7 轻物质含量 8 有机物含量 9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10 Cl-含量 11 碱活性 下列情况之一 时,检验一次: 任何新选料 源; 连续使用同 料源、同品种、同 规格的细骨料达一 年。 施工单位试验 检验;监理单位见 证取样检测或平行 检验。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 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 料每 400m3(或 600t) 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 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 试验一次,其中有机物

35、 含量每 3 月检验一次; 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 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 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 10%或 20%,但至少一 次。 6.2.4 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和选用原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E 的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2.4 的规定。 表 6.2.4 粗骨料的检验要求 序号检验项目检 验 要 求 1 颗粒级配 2 岩石抗压强度 3 吸水率 4 空隙率 5 压碎指标 6 坚固性 7 针片状颗粒含量 8 含泥量 下列情况之一 时,检验一次: 任何新选料 源; 连续使用同 料源、同品种、同 规格的粗骨料达一 年。 施工单位试验 检验;监理单位见 证取样检测或平行 检验。 连续进场的同料

36、源、 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 料每 400m3(或 600t) 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 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 试验一次;监理单位平 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 试验次数的 10%或 20%,但至少一次。 9 泥块含量 1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11 Cl-含量 12 有机物含量(卵石) 13 碱活性 6.2.5 外加剂的性能应符合表 6.2.51 的规定。外加剂的匀质性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表 6.2.51 外加剂的技术要求 序号项 目指 标 1 水泥净浆流动度,mm 240 2 硫酸钠含量,% 10.0 3 Cl-含量,% 0.2

37、4 碱含量(Na2O+0.658K2O),% 10.0 5 减水率,% 20 用于配制非抗冻混凝土时 3.0 6 含气量,% 用于配制抗冻混凝土时 4.5 30min180 7 坍落度保留值(用于 泵送混凝土时),mm 60min150 8 常压泌水率比,% 20 9 压力泌水率比(用于泵送混凝土时),% 90 3d130 7d12510 抗压强度比,% 28d120 11 对钢筋锈蚀作用无锈蚀 12 收缩率比,% 135 13 相对耐久性指标,%,200 次 80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2.52 的规定。 表 6.2.52 外加剂的检验要求 检 验 要 求 序 号 检验项目 质量

38、证明文件检查抽 样 试 验 检 验 1 匀质性 2 水泥净浆流动度 3 硫酸钠含量 4 Cl-含量 5 碱含量 6 减水率 7 坍落度保留值 8 常压泌水率比 9 压力泌水率比 10 含气量 11 凝结时间差 12 抗压强度比 13 对钢筋的锈蚀作用 14 耐久性指数 15 收缩率比 每品种、 每厂家检查 供应商提供 的质量证明 文件。 施工单 位、监理单 位均全部检 查。 下列情况 之一时,检验 一次: 任何新 选货源; 使用同 厂家、同批号、 同品种的产品 达 6 个月及出 厂日期达 6 个 月的产品。 施工单位 试验检验;监 理单位见证取 样检测或平行 检验。 同厂家、 同批号、同品 种

39、、同出厂日 期的产品每 50 t 为一批,不足 50 t 时也按一 批计。 施工单位 每批抽样试验 一次;监理单 位平行检验或 见证取样检测 的次数为施工 单位抽样试验 次数的 10%或 20%,但至少 一次。 6.2.6 拌和用水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F 的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2.6 的规定。 表 6.2.6 水的检验要求 序号检验项目抽 样 试 验 检 验 1 pH 值 2 不溶物含量 3 可溶物含量 4 氯化物含量 5 硫酸盐含量 6 碱含量 7 凝结时间 8 抗压强度比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 验一次: 新水源; 同一水源的水使用 达一年。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

40、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 平行检验。 同一水源的涨水 季节检验一次。 施工单位试验检 验;监理单位见证取 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6.2.7 钢筋阻锈剂、混凝土表面涂层和防腐蚀面层所用材料等的品 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 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进行抽样试 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 测或平行检验。 6.3 配合比设计 主控项目 6.3.1 混凝土应根据强度等级、耐久性等要求和原材料品质以及施 工工艺等进行配合比设计。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计算、试配、试

41、件 检测后经调整确定。配制成的混凝土应能满足设计强度等级、耐久 性指标和施工工艺等要求。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的检验项目应符 合表 6.3.1 的规定。当设计对混凝土的耐久性指标无具体要求时,应 按本标准附录 G 确定。 表 6.3.1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的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备注 1坍落度 2泌水率 3含气量 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 标准(GB/T50080) 4抗裂性本标准附录 C 5抗压强度 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 标准(GB/T50081) 6电通量本标准附录 H 7弹性模量 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 标准(GB/T50081) 8抗冻性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

42、耐久性能 试验方法(GBJ82) 9耐磨性 水泥胶砂耐磨性试验方法 (JC/T421) 10抗渗性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 试验方法(GBJ82) 根据结构所处 环境类别、设 计要求等进行 试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的混凝土进行一次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当使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 均应重新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见证配合 比选定试验或平行检验并检查确认配合比选定单。 6.3.2 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的,当 骨料的碱硅酸反应砂浆棒膨胀率在 0.10%0.20%时,混凝土的碱

43、 含量应符合表 6.3.2 的规定;当骨料的砂浆棒膨胀率在 0.20%0.30%时, 除了混凝土的碱含量应符合表 6.3.2 的规定外,应在混凝土中掺加具 有明显抑制效能的矿物掺和料和外加剂,并经试验证明抑制有效。 试验方法可采用本标准附录 J 规定的方法一或方法二。 表 6.3.2 混凝土最大碱含量(kg/m3) 设计使用年限级别一(100 年)二(60 年)三(30 年) 干燥环境3.53.53.5 潮湿环境3.03.03.5环境条件 含碱环境*3.0 注: 带*号项目混凝土必须换用非碱活性骨料。 混凝土的总碱含量包括水泥、矿物掺和料、外加剂及水的碱含量之和。其中,矿 物掺和料的碱含量以其

44、所含可溶性碱计算。粉煤灰的可溶性碱量取粉煤灰总碱量的 1/6,矿渣的可溶性碱量取矿渣总碱量的 1/2,硅灰的可溶性碱量取硅灰总碱量的 1/2。 干燥环境是指不直接与水接触、空气平均相对湿度长期不大于 75%的环境;潮湿 环境是指直接与水接触、干湿交替变化的环境、水下或与潮湿土壤接触以及空气平均 相对湿度长期大于 75%的环境;含碱环境是指直接与海水、含碱工业废水、钾(钠) 盐等接触的环境;干燥环境或潮湿环境与含碱环境交替变化时,均按含碱环境对待。 处于含碱环境中的设计年限为 60 年、30 年的混凝土工程,在限制混凝土碱含量 的同时,应对混凝土表面作防水、防碱涂层处理。否则应换用非碱活性骨料。

4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一次总碱含量计 算。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计算。监理单位检查计算单。 6.3.3 钢筋混凝土中由水泥、矿物掺和料、骨料、外加剂和拌和用 水等引入的氯离子总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 0.10%,预应力 混凝土结构的氯离子总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 0.06。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一次氯离子总含 量计算。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计算。监理单位检查计算单。 6.3.4 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单方混凝土胶凝材料的最低用量应满足 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 6.3.412 的规定,当 化学侵蚀介质为

46、硫酸盐时,混凝土的胶凝材料还应符合表 6.3.43 的规定。胶凝材料的抗蚀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 K 的方法试验不得小 于 0.8。 表 6.3.41 钢筋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kg/m3) 设计使用年限级别 一(100 年)二(60 年)三(30 年) 环境类别 环境作 用等级 最大水胶比 最小胶凝 材料用量 最大水胶比 最小胶凝 材料用量 最大水胶比 最小胶凝 材料用量 T1 0.552800.602600.65260 T2 0.503000.552800.60260 碳化环境 T3 0.453200.503000.50300 L1 0.453200.503000.50300

47、L2 0.403400.453200.45320 氯盐环境 L3 0.363600.403400.40340 H1 0.503000.552800.60260 H2 0.453200.503000.50300 H3 0.403400.453200.45320 化学侵蚀环境 H4 0.363600.403400.40340 D1 0.503000.552800.60260 D2 0.453200.503000.50300 冻融破坏环境 D3 0.403400.453200.45320 D4 0.363600.403400.40340 M1 0.503000.552800.60260 M2 0.4

48、53200.453000.50300 磨蚀环境 M3 0.403400.453200.45320 表 6.3.42 素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kg/m3) 设计使用年限级别 一(100 年)二(60 年)三(30 年) 环境类别 环境作 用等级 最大水胶比 最小胶凝 材料用量 最大水胶比 最小胶凝 材料用量 最大水胶比 最小胶凝 材料用量 碳化环境 T1,T2, T3 0.602800.652600.65260 氯盐环境 L1,L2, L3 0.602800.652600.65260 H10.503000.552800.60260 H2*0.503000.50300 H3* 化学侵蚀环境 H4* D10.503000.552800.60260 D2*0.503000.50300 D3* 冻融破坏环境 D4* M10.5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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