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个人所得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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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2,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居民及其纳税义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

2、是指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而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这里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

3、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每一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二、非居民及其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备居民纳税人条件而又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4、。 但是,对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与中国有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民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为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 2,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

5、的劳务报酬所得。 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4,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5,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6,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

6、的中彩所得。 9,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居民、非居民的工薪个人所得税纳税责任,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范围,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第二节 分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税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一)征税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资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7、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年9月1日起适用),(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扣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附加扣除1300元。附加减除费用适用对象是: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

8、胞参照上述附加费用扣除标准执行。,(四)应纳税额的计算,1、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元)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应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

9、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林某所在公司在2013年12月份准备发放年度奖金,根据2013年度业绩测算,林某可得奖金18000元。公司鉴于上年度效益较好,并出于鼓励的目的,决定

10、发给林某19000元的奖金。请问林某是否要接受多给的1000元奖金?如林某不接受这1000元奖金,公司发给多少以上的奖金,林某才愿意接受? (此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1)如果林某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计算查得适用的税率为3,则 林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003540(元) 林某的税后收入1800054017460(元) (2)如果林某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9000元时,计算查得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则 林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000101051795(元) 林某的税后收入19000179517205(元) 由此

11、可见,虽然林某全年一次性奖金增加了1000元,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增加了1255元,税后收入降低了255元。因此,林某不应接受增加的1000元奖金。,假设全年一次性奖金增加x元,此时只有满足x(18000x)10105180003,增加发放的奖金才会超过应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后收入才有所增加。 解得x1283.34,即:如果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18000元19283.34元之间,因为超过18000元使纳税人适用税率提高,从而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增加,而且增加的个人所得税多于超过18000元的奖金部分,纳税人的税后收入反而减少,18000元19283.34元成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的

12、禁区。,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禁区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一)征税范围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税率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也适用5

13、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2011年9月1日起适用),(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 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

14、得,如股息、利息、稿酬、劳务报酬等,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了个体工商户成本费用扣除的具体办法。如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与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摊比例,据此计算确定的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个体户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个人和

15、家庭的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等。,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

16、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成本费用扣除和计税的具体办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

17、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18、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三、对企事业单位

19、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一)征税对象范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承包项目可分多种,如生产经营、采购、销售、建筑安装等各种承包。转包包括全部转包或部分转包。 (二)税率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如果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如果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其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20、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谓扣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扣除3500元。,(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2013年1月1日始,张某承包某小型加工厂,承包期为5年,2013年实现利润200,000元,张三按承包合同上交费用100,000元。请计算张三该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全

21、年应纳税所得额实现利润上交费用必要费用 200,000100,000200012 76,000(元)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6,000356750 19,850(元),四、劳务报酬所得,(一)征税对象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具体应税劳务项目包括: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经纪、代办和其他服务。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取得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

22、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

23、算征税。因此费用扣除也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 每次所得的具体确定规则如下: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应纳税额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

24、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歌唱家李某在某市举行专场演出,取得收入55,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5000 (120) 30200011200(元),五、稿酬所得,(一)征税对象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为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将稿酬所得独立划归一个征税项目,主要目的是对依靠较高智力从事创作精神产品的劳务活动给予适当优惠。 (二)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稿酬所得,按次计算征税

25、。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但: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就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

26、的,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应纳税额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 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20)20(130),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征税对象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或转让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其中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这里所称的特许权使用费不仅包括提供各种特许权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所得,而且还包括转让特许权而取得的所得也以特许权使用

27、费的名称列作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严格意义上这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而属于资本利得或财产转让所得。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计算征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提供或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提供或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期支付的,则应将各期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

28、的,扣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应纳税额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 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一)征税对象范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利息。 股息、红利,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一定的比率对每股发给的息金,叫股息;公司、企业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

29、配的叫红利。股息、红利所得,除另有规定外,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即税率1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即税率1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由于国务院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

30、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孳生的利息,实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按我国法律法规也应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次计算征税。每次所得的具体确定规则如下: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

31、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5或10或20,八、财产租赁所得,(一)征税对象范围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确认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人。 (二)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财产租赁所得,按次计算征税,以1个

32、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为:,(1)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2)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四)应纳税额的计算,1、每次(月

33、)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80010或20; 2、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120)10或20。,九、财产转让所得,(一)征税对象范围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考虑到我国股市的实际情况和股票转让收益的特殊性,国家决定在近年内,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转让其他财产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书画作品、古玩等公开

34、拍卖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二)税率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扣除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原值按财产不同性质确定。 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建筑物,为建造费用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

35、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2、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

36、所得税。 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人转让住房的征税规定 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

37、税价格一致。,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

38、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四)应纳税额的计算,1、财产转让所得计算应纳税额的一般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2、特殊情况下,如个人财产拍卖、转让住房没有原值凭证的,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核定征收: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适用税率3或2或13 3、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

39、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十、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一)征税对象范围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除上述

40、列举的各项个人应税所得外,其他确有必要征税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税率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税,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应纳

41、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企业促销赠送礼品是否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

42、)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

43、,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的总体适用规则,一、捐赠或资助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44、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文件的精神,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辽宁全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

45、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二、非货币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三、境外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免 纳税义务人从中

46、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这就是抵免限额。 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分国不分项的抵免限额计算办法。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不同应税项目,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抵免限额。,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

47、地区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例,中国居民纳税人王某,2013年纳税年度在甲国提供一项专有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40,000元,甲国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税8,000元。该纳税人当年还在乙国出版一部科学普及读物,获得稿酬收入35,000元,并在乙国缴纳个人所得税3,500元。试计算该纳税人当年境内境外全部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和已纳外国个人所得税可抵免额。,来源于甲国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应纳税额40000(120)20 6400(元)(即来源于甲国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抵免

48、限额) 来源于甲国的所得已纳甲国个人所得税为8000元,可抵免额为6400元 来源于乙国的稿酬所得的应纳税额35,000(120)20(130)3920(元)(即来源于乙国的稿酬所得的抵免限额) 来源于乙国的稿酬所得已纳乙国个人所得税为3500元,可抵免额为3,500元 该纳税年度该纳税人应向中国政府补缴个人所得税额(6400-6400)+(39203500)420(元) 在甲国已纳个人所得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1600元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甲国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考试、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 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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