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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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考书目,主要内容,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四章 破产法 第五章 合同法 第六章 经济竞争法 第七章 工业产权法 第八章 劳动法律制度 第九章 经济仲裁与 经济诉讼,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 经济法律行为 第四节 代理 思考题,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1、1 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的产生和发展 生产力进步产品剩余私有制阶级国家法律 法的界定 法的含义 法与生活学习及工作的关系 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与形式意义上的经济法的分离,1、2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产生和发展 早期也有经济法,但不规范,不成熟 空想阶段: 作为法律

2、范畴,法国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首次使用“经济法”一词 发展,法国德萨米在1843年出版的公有法典,再次使用“经济法”,作者在该书第四篇提出了其设计的“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共12类法律,其中第二类法律是“分配法或经济法”,有12条规则,现代经济法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 现实阶段: 战争经济法问世的偶然条件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以及战后,德国采取了一系列旨在保障战争需要和战后经济复兴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措施,比如1916年的确保国民粮食战时措施令,1918年的战时经济复兴令,1919年的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等.,经济社会化经济法形成的根本原因 十九世纪末开始的经济社会化,是指在生产力

3、和生产关系的动态发展中逐渐形成的经济利益多元化、经济竞争激烈化、经济垄断普遍化、经济结构规模化、经济关系复杂化、经济交往国际化的社会经济格局。,1、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法的形成: 自由竞争垄断经济国家干预 几种典型的垄断组织 卡特尔(Cartel) 辛迪加(Syndicate) 托拉斯(Trust) 康采恩(Konzern) 美国1890年的谢尔曼法(保护贸易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之害法),2、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形成: 国家垄断市场竞争国家调控 计划经济是一种理想经济,它包含着“政府万能”的观念 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法 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颁布世界唯一的经济法典 1978年“经济法”在中国提出

4、1993年我国宪法修正案确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国外经济法的发展,1、美国的反垄断法、消费者保护法 2、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 3、英国的公平贸易法 4、日本的禁止垄断法,我国经济法律的发展过程和现状,1、20世纪末期中国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1993年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 2、当前我国经济法的法律形态,是以多种单行法形式存在。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广告法、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税法、银行法等 3、制定经济法典或经济法纲要问题 4、经济法实施问题(反垄断悖论

5、、监督机制),1、3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界定:P3 特征: 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内容的综合性与专业性 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调整方法的多样性,1、4 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1、5 经济法的作用,保障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经济法,练习题,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是( ) A、民法 B、经济法 C、行政法 D、劳动法 从法理学上看,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决定性因素是经济法有自己特定的( )。 A、调整手段 B、调整对象 C、立法程序 D、主体范围 1919年,( )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

6、的法规-煤炭经济法,确立了国家有权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原则。 A、美国 B、日本 C、德国 D、英国,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2、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的概念(图示一)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图 示 一,具有意志内容 法律规范调整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具有强制性,多种多样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是思想意志关系 以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 具有强制性,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

7、体,概念(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主体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的取得 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 种类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企业法人 非经济组织 非法人企业 自然人,练 习,在市场主体体系中,( )是最主要的主体。 A、自然人 B、合伙企业 C、国家机关 D、企业法人 以下哪个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 A、甲国有企业 B、乙股份公司 C、丙有限合伙企业 D、丁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主体具备法人资格的是( )。 A、某有限公司 B、某财政局 C、某有限合伙企业 D、某派出所,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概念 经济权利 三层含义:1,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2,要求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3,依法获得

8、保护。 具体内容:财产所有权,经济管理权,经营权,分配权等等。 经济义务 三层含义:1,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使权利主体利益实现;2,义务是有限度的;3,受国家强制力的约束。 种类: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二者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 种类 财物 货币、有价证券 行为 智力成果,下列哪些选项可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A、债券 G、土地所有权 B、仓储保管 H、商誉 C、阳光 M、征税 D、水泥 N、月球土地 E、商标、专利 F、运输,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事实: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法律行为: 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经济法律关系主

9、体的活动,由主体的意志决定。,法律事件: 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包括不可抗力与偶发事件,以下可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有:,A、失火 B、购买商标使用权 C、死亡 D、借贷 E、签定合同 F、罢工 G、战争,以下属于经济法律事实事件的是( ) A、赠予 B、征税 C、地震 D、注册登记 以下属于经济法律事实行为的是( ) A、罢工 B、战争 C、地震 D、注册登记,第三节 经济法律行为,概念 特征 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是合法行为。 形式:口头,书面(一般和特殊),默示,推定 种类:双方或多方、单方法律行为;有偿、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性、实践

10、性法律行为;要式、不要式法律行为 有效要件 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缴纳税金是( )经济法律行为。 A、有偿 B、无偿 C、诺诚 D、实践 以下不属于书面的经济法律行为的是( ) A、传真 B、电报 C、当面洽谈 D、登记 经济法律行为的书面形式有( )。 A、合同书 B、登记 C、公证 D、批准 以下属于要式经济法律行为的是( )。 A、合同 B、登记 C、公证 D、批准,第四节 代理,概念 三种关系 特征 以谁的名义,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在代理权限内,法律后果归属 范围 法律主体的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但四种情形下受到限制 种类: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委

11、托代理 滥用代理权及其法律后果 具体情形三种,是无效代理: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恶意串通 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具体情形三种: 未经授权的代理 ;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是无效民事行为,但在表见代理及本人追认或明知而不否认的情形下为有权代理。,表见代理 一、概念 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具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各种事实,法律规定由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二、表现形式 (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3)代理授权不明;

12、(4)行为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5)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三、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以下哪些行为属于代理行为( )。 A、代人签订合同 B、代人照看小孩 C、代人保管财物 D、代人传递信件 以下哪些行为不能代理( )。 A、订立合同 B、企业注册登记 C、婚姻登记 D、专利申请 以下属于滥用代理权行为的是( )。 A、越权代理 B、自己代理 C、复代理 D、代人演出,以下可构成表见代理的事由是( )。 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B、被

13、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C、代理授权不明; D、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案例分析一,老王作为甲公司的业务员经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2003年2月,甲公司又委派老王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某电子产品的购销合同。约定于5月底交货,由甲公司依往常习惯自提货。4月,因老王严重违纪,被公司开除。老王为此怀恨在心。5月29日,老王到乙公司处要求提货,因以前都是老王提货,故乙公司将货交于老王提走。5月30日,甲公司派小李来提货,乙公司称已发货给甲公司,要甲公司按时付款。

14、甲公司称老王已被开除,不再是本公司的员工,乙公司对其发货无效。 问:案中老王的提货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如何处理本案?,案 例 分 析二,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不在,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 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参考分析 1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民法通则

15、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2条的规定,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也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所产生的债务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案例分析三,张吉成和陈震住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委派张吉成到某办事处工作一年。张临行时,将自己的一台14英寸国产

16、彩电委托给陈保管和使用。三个月后,张给陈写信,说自己又买了一台日产彩电,家中的一台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司机谭兵得知此消息后,找到陈,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谭对陈说,你给张写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毛病了,图像不清,要他降低价格出售。陈当时有些犹豫,但考虑到自己同谭关系不错,经常让谭开车给自己拉东西,若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且有一次公司派陈去买啤酒,陈私自把啤酒拉运到自己家中两箱,谭知道此事,若说出去对自己不利。陈即按照谭的意思给张写了信。张回信说,如果真是显像管坏了,可以按低一些的价格卖掉。于是,陈就以500元的低价将张的彩电卖给了谭。张回来后,知道了真相,要求谭返还彩

17、电,谭坚持不还。张便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陈、谭买卖彩电的行为无效,谭返还彩电。 问题 陈震、谭兵买卖彩色电视机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谭兵应否返还张吉成的彩电?,简析 本案被告陈震、谭兵买卖电视机的行为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所谓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是指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合谋,弄虚作假,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这种民事行为有三个特点:一是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二是这种串通的目的是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使代理人或第三人取得非法利益;三是这种串通是故意实施的。本案被告陈、谭在买卖电视机的过程中存在着双方串通的故意和行为,并给被代理人造成了损失,他们

18、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因而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据此,原告张吉成要求被告谭兵返还彩电是合理的,应予支持。,第二章 企业法,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案例分析,第一节 概述,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企业是由一定数量的生产要素所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 特征: 1、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 2、由一定的生产要素有机结合; 3、以营利为目的; 4、具备主体资格

19、(独立、相对独立); 5、依法设立,独立核算。,分类 性质不同:分为全民、集体、私营混合所有制企业; 出资者不同:分为内资、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 法律地位不同: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企业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特征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运行过程中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这个实质上只是企业组织运行中的社会关系,而企业的运行过程还包括企业生产运行过程。 企业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为组织运行关系,包括: 1、企业以及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财产关系 2、企业在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与国家所发生的经济行政关系。 3、企业内部的经济行政、经营管理关系。,练 习,企业

20、的本质属性是以( )为目的。 任何企业均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一般来说,具有( )资格的企业是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没有( )资格的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也有相对独立的法律上的主体资格。,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2.1 合伙与合伙企业法 2.1.1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合伙是两个以上的人为了一定的目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的自愿联合。 特征: (1)合伙须经签订合伙合同而确定; (2)合伙是一种独立的联合组织; (3)合伙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关系; (4)合伙是一种共同分享利益,共同分担风险的关系。,2.1.2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21、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营利性组织。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2普通合伙企业 2.2.1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1、合伙人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 2、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限制 (1)法律禁止从事经营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合伙人;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

22、成为普通合伙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1、出资方式不限。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所有出资方式都要进行验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名称是取得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禁止使用的名称不能作为合伙企业的名称,如,“有限”或“有限责任”的字样。 合伙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即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2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登记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程序 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工商行理部门进行审查进行工商登记 领取营业执

23、照。 提示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执照。,2.2.3 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营合伙事务所占有、使用的各种财产和财产权利。 财产构成 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的收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管理和使用 关于分割: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主张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关于转让:对外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内转让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就有效;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关于出质: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 不得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2.2.

24、4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1 执行方式 2 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 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中的义务 竞业禁止义务 交易限制义务 忠实义务 4 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2.2.5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1 、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业的债

25、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为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 双重优先原则 :当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同时负债时,企业的钱先还企业的债,个人的钱先还个人的债。,2.2.6 入伙和退伙,2.2.6.1入伙 入伙的条件 除有约定外,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 入伙的法律后果 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论是否存在约定,不得对抗企业的债权人。 2.2.6.2退伙 退伙的方式及条件 声明退伙(通知退伙) 协议退伙 法定退伙(当然退伙) 除名退伙,

26、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eg:移民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非违约方退),2.单方通知退伙: 声明退伙是指基于退伙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而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上述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3.当然退伙:“事件”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意味着不能继续

27、承担责任)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eg:完人变限人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除名退伙:即开除。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 (即有过错被开除)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eg:竞业。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退伙的后果,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28、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eg:其他合伙人都不同意其入伙。,3.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4、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

29、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法分担亏损。,2.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主要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1、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依法采取合伙制设立的、合伙人对特定合伙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的专业服务机构。 2、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

30、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还债顺序:企业先还过错执行人无限责任企业向过错人追偿。,练 习,以下主体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 A、某财政局长 B、某退休的警察 C、某国有企业 D、某上市公司 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 A、不承担责任 B、按约定承担责任 C、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D、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 A、不承担责任 B、依分割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D、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出资的是( )。 A、货币 B、劳务 C、实物 D、非专利技术,2.

31、4 有限合伙企业,2.4.1设立条件 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不同: 主体身份上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3)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名称中应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合伙协议内容不同 出资方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2.4.2 设立程序 同普通合伙企业,2.4.3 事务执行 方式与普通合伙企业同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2、2.4.4 有限合伙人义务的例外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2、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4.5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

33、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4.6入伙与退伙,1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退伙 声明退伙(通知退伙) 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第二项原因) 协议退伙 除名退伙,3、有限合伙人退伙后果,(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 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 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

34、 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 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练 习,有限合伙人不得以( )出资。 A、货币 B、实物 C、知识产权 D、土地所有权、劳务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 )个普通合伙人。 A、1 B、2 C、50 D、无限制 有限合伙人以其(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A、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B、实缴的出资额为限 C、个人财产为限 D、分配的利润为限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由( )执行。 A、有限合伙人 B、普通合伙人 C、合伙协议约定 D、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2.4.7合伙的变更 普通 有限,变更原因 协议变更 合伙

35、协议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退伙事由出现而产生的变更 1、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2、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变更后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5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的解散 合

36、伙企业的清算 确定清算人(4种方式) 全体合伙人、指定、委托第三人、人民法院 财产清偿顺序 清算费用 职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 法定补偿金 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债务。 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人的持续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若依法被宣告破产,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练 习,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外,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B、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应当征得其他合伙人一

37、致同意; D、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李某、王某、丁某订立合伙企业协议约定,企业事务由李某和王某执行;丁某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该约定的效力应当是:( ) A、有效,合伙协议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B、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 C、该部分无效不影响李某、王某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丁某不得成为合伙人 D、部分无效,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根据合伙企业法,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哪些行为不违法( )。 A、有限合伙人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B、有限合伙人自营与

38、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有限合伙人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有限合伙人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3、1 概念和特征 投资主体是1名自然人,财产为其个人财产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资者对企业享有全部权利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3、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符合条件 1名投资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债能力 排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对企业破产或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未逾三年者,个人所负债务较多未及时偿还者 有符合要求的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固

39、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必要的从业人员,3、3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提出申请 工商登记 分支机构登记,3、4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管理模式 自行管理 委托管理 聘用他人管理 受托人、受聘人的义务P44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投资人有监督权 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3、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解散 清算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相关人员遵守清算期间的要求 财产清偿顺序 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 注销登记,练 习,判断改错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选择 下列各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 )。 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B、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C、有投资人

40、申报的出资 D、个人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概 述,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中国投资者:中国的企业或经济组织 外国投资者: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 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 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 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是股权式企业,简称合营企业 设立 条件(1、2、3、4)P46 程序:设立申请,报送相关文件商务部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在法定90日内进行审查获得批准证书30日内向工

41、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 董事会 性质和地位 董事会成员的产生及其任期 董事长的产生及其法律地位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经营管理机构 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合营企业的资本,资本构成 注册资本 登记的资本总额;原则上不允许减少;转让需经他方同意并经批准,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借贷资本,以合营企业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外汇和人民币贷款所借入的资金。 出资比例:外方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出资期限 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可一次缴清,可分期缴付。,合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42、,期限 可以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约定,有的应当约定,有的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一般为1030年,也可50年。 合营企业约定的经营期限,各方同意延长的,应当距合营期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解散:原因法定,需经审批机关批准 清算:由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概念 契约式企业,以合作合同为基础 设立 申请审批工商登记 组织形式 法人型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型企业由合同约定债务承担比例,彼此负连带责任 出资 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 组织机构 董事会(法人)联合管理机构(非法人)委托经营管理 收益分配和投资回收,外商独资

43、企业,概念 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注意与外国企业在华分支机构及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特征(3个特征,出资,法律属性) 设立条件 法律要求2个条件中必须具备1个条件,排除5种情形 设立程序 申请审批登记 组织形式 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工业产权的要求-20%),出资期限 经营期限、解散和清算 期满前180天提出申请,30日内决定,练习,1、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

44、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 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2、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 A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一道

45、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3、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 A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 B应由其妻进行清算 C应由其妻和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 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4、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B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C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

46、全部债务 D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案 例 分 析 一,1、邵某与刘某合伙设立一合伙企业。后邵某不幸去世,其弟意欲继承其姐事业,加入合伙企业,但刘某坚决反对。问: 邵某死亡在合伙企企业法上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设刘某对邵某弟可否加入合伙企业未做表示,则邵弟如何才能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若合伙企业在邵某去世后陷入困境,此时已经资不抵债,且刘某坚决不同意邵弟加入合伙企业,则此时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如何偿还?,案 例 分 析 二,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出资1万元,乙出资5千元,丙以其房屋作为出资,折合人民币5千元。半年后,收回投资并有赢利。甲提出扩大生

47、产规模,乙反对,丙没有表态。后甲伪造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自己办理合伙企业贷款事宜,以合伙企业名义向某信用社贷款5万元。甲用所贷款项订购了设备。甲的表弟丁见企业红火,要求参加,并出资1万元。乙丙碍于甲的面子没有发表意见,丁遂加入生产经营管理。后企业陷入困境,乙要求退伙,要求退还其全部出资,并对因甲贷款造成的损失不担责任。甲主张散伙,并认为乙应该对合伙企业所有债务承担责任。此时,贷款期限届至,信用社要企业还贷,丁认为贷款发生在自己加入企业之前,拒绝承担还贷责任,丙认为应该由甲承担还贷主要责任。信用社无奈之下,将合伙企业告上法庭。,案例分析二 问题:,在合伙企业设立之初,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对合伙企业的

48、事务管理做出怎样的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合伙企业事务管理? 甲以合伙企业名义所借贷款是否属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如果没有约定经营期限,乙在何种条件下可以退出合伙企业? 丁是否应该承担包括甲擅自贷款的合伙企业债务的偿还责任?为什么?,案 例 分 析 三,中国公民赵宏涛出资5万元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欣欣化工厂。赵为了企业健康发展,高薪聘请了工商管理硕士胡小明管理企业,双方在聘用协议中规定,胡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月薪3000元,凡胡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标的额在2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过赵同意。2000年5月1日,胡未经赵同意的情况下,以欣欣化工厂的名义与山东辽成的一家化工厂签订了购入3万元原料的合同。该企业没有与打过交道,以为欣欣化工厂是胡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8月15日,欣欣化工厂由于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导致亏损,并不能支付其对债权人齐大勇的10万元债务,赵决定解散欣欣化工厂,并请求法院指定清算人。200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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