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572562 上传时间:2019-04-10 格式:PPT 页数:22 大小:260.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反垄断法.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反垄断法.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反垄断法.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亲,该文档总共2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反垄断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反垄断法.ppt(2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13.2.2 反垄断法,垄断行为,就是限制和排除市场竞争或者对市场竞争产生限制和排除影响的行为。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该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反垄断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行为。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

2、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反垄断委员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2)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3)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4)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反垄断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垄断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联合抵制交易;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下列协议不属于垄断协议,(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

4、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所谓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

5、围和地域范围。,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

6、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

7、位的行为。,经营者集中的情形,经营者合并; 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者集中的申报,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申报材料,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

8、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申报书;(2)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3)集中协议;(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应当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经营者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经营者集中的初步审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

9、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做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做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做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的进一步审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做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做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 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1)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2)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3)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

10、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做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的因素,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

11、投标活动。 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 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 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中止调查、终止调查与恢复调查,中止调查。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反垄

12、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 终止调查。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恢复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1)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2)做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3)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做出的。,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经营者进行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进行垄断行为,依法承担罚款、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end,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