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合同的订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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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含义: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必不可少的阶段。,一、 当事人的缔约资格,(一)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第二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已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按照自然人的年龄阶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十八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受到一定的限制。 1、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不能

3、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案例,为庆祝小红12岁的生日,小红的姑姑给她买了一把价值500元的古筝。生日后不久,小红在学校附近的玩具店以古筝交换了价值100元的电动玩具。小红的母亲知道此事后,将电动玩具

4、返还给了玩具店,并要求玩具店返还古筝,玩具店拒不返还。,2、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已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3、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二、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即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

5、事人的名称应当尽量使用当事人的全称,而且要与最后签字盖章的名称相符,避免因使用简称或首尾不一致造成合同当事人的混乱)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 (7)履行地点和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合同订立的形式缔约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6、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四、 要约和承诺,(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作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中又称为报价、发价 或发盘,它是订立合同的一个必经阶段。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

7、则为受要约人。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要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2、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的有效要件为: (1)要约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应表明该建议一旦得到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也就是说对方一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无须再征求要约人的意见。 因此,如果在订约建议中附有保留条件,如“仅供参考”、“以我方最后确 认为准”等等,则不能构成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它对发出邀请的一方没有约束力。,(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必须进行清楚明白的表述,不能

8、含糊不清,不能引人误解或产生歧义。,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邀请的概念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 虽然要约邀请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订立合同,但它本身不是要约而是邀请他人向自已提出要约,由此而引发的要约,须有经发出要约邀请的一方表示承诺,合同才能成立。 在一般情况下,要约邀请不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A.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

9、定的,视为要约。 B.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 C.根据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 例如,甲对乙声称 “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幢,愿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因该提议中并没有明确价款,不能认为是要约。,众所周知,广告的对象是社会公众而不是某个或某些特定的人。 要约邀请例如,报刊上有一则广告说,“我公司新到一批东芝笔记本电脑,欲购者请联系,商谈买卖事宜”,但未对笔记本电脑的具体情况和买卖条件进行详细说明,因此用这种方式并不能直接达成这批笔记本电脑的买卖。 要约广告写明见广告者只要作出规定的行为,不必向广告人另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则该广告就构成要约。 例如,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

10、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 这份广告就构成要约,因为它完全符合要约内容确定的原则。,4、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人,受要约人,5、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其所发出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其所发出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将要约取消的行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

11、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b)受要约人有 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6、要约失效,要约失效是指要约失了法律拘束力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1、 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承诺也称为接受。承诺同要约一样,也是订立合同不可缺少的阶段,合同的成立始于承诺生效时。,2、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须由

12、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即对要约中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为新要约。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3)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受要约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承诺;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按照下列法定的方式到达,即: A.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13、除外; B.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合理期限包括适当的在途时间和考虑时间。,3、承诺的方式,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方式有两种:即通知和行为。 (1)承诺以通知方式作出明示方式 (2)承诺以行为方式作出默示方式,甲于5月25日向乙发出一项要约,并规定:“若在6月10日以前收不到贵方回复,则视为接受我方要约。”乙未作出任何反应,6月15日甲发来要约中的货物要乙接收并付款。双方发生争议。,在一般情况下,受要约人对要约的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承诺。 缄默或不行为与默示不同。前者是指一方面受

14、要约人没有作出任何关于是否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从受要约人的表现也不能判断其具有承诺的意思。后者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明确以书面或口头表示同意要约,但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作出承诺。,4、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到,(1)逾期承诺的效力: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2)承诺迟到: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5、承诺的生效,由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而承诺生效的时间在合同法中有重要意义。 我国合同法规定

15、,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且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6、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

16、约人。,案例,厦门市某土产公司(甲公司)拟向外地某公司(乙公司)出售一批土特产品。双方就商品的品名、规格、质量、价格、数量、包装、交货日期、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通过传真往来进行磋商,双方就上述内容均达成了协议。后由于货源供应紧张,甲公司就没有按约定向乙公司供货。乙公司指责甲公司违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认为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因此双方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问:甲乙双方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案例,A公司因更新流水线向数家办公设备供应商发函,内称“我公司急需设备30台,如贵公司有货,请速告之。”B公司接函后于次日将30台某型号的设备送至A公司,而A公司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型号的设备

17、,拒绝接受B公司送来的设备,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A公司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B.A公司的发函属于要约 C.A公司拒绝B公司已送来设备的行为构成违约 D.A公司拒绝B公司已送来设备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案例,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成套设备,向包括乙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的招标书。乙公司的接到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上述各行为中哪一行为属于合同要约?( ) A、甲向乙发出招标书 B、乙向甲发出投标书 C、甲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

18、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案例,2000年6月10日上海甲厂通过信件分别向北京乙厂、丙厂发出一项要约,出售一台闲置机床,要价50万元,款到即发货。6月19日甲厂收到丙厂汇款50万元求购机床。甲厂遂将机床发送给丙厂并给乙厂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然而乙厂已于6月16日汇款给甲厂,甲厂于6月20日收到。甲厂已无机床可供。 问: 甲厂与乙厂之间是否已经成立合同关系?为什么?,案例,某市天丽服装厂向某市毛纺厂发去电报一份,内容是:我厂现需藏青纯毛华达尼100匹,每米80元,如有请发货,货到3日内支付货款。毛纺厂接到此电报后回电称:我厂可供你厂所需华达尼200匹,每米85元,又有藏蓝色纯毛哔叽尼150匹,每

19、米145元,如要均可立即供货。服装厂对此又回电表示:同意你厂所提之华达尼的价格,仍需100匹,另要藏蓝色纯毛哔叽尼100匹,每米130元。毛纺厂收到这份电报后立即向服装厂发去华达尼和哔叽尼各100匹。 问:(1)服装厂与毛纺厂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2)上述函电往来是订立合同的什么过程?在每一过程中双方各处于什么地位?,案例,甲公司注册了电子信箱(E-mail):;乙木制加工厂也注册了电子邮箱(E-mail):h-。2002年3月5日上上午,甲公司给乙加工厂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的办公家具的电子邮件一份,电子邮件中明确了如下内容: (1)需要办公桌8张,椅子16张;(2)要求

20、在3月12日之前,将货送至甲公司;(3)总价格,不高于15000元。电子邮件还对办公桌椅的尺寸、式样、颜色作了说明,并附了样图。 当天下午3时35分18秒,乙加工厂也以电子邮件回复甲公司,对甲公司的要求全部认可。为对甲公司负责起见,3月6日乙加工厂还专门派人到甲公司作了确认,但双方都没有签署任何书面文件。,2002年3月11日,乙加工厂将上述桌椅送至甲公司。由于甲公司已于10日以1100元的价格购买了另一家加工厂的办公桌椅,就以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为由拒收,双方协商不成。 2002年3月16日,乙加工厂起诉至法院。在庭审中,双方对用电子邮件方式买卖办公桌椅及乙加工厂去人确认、3月11日送货上门

21、等均无异议。 问(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可采用哪些形式? (2)本案双方的购销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购销合同已成立,请回答出成立的时间并说明理由。 (3)本案纠纷应如何处理?为什么?,(1)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本案双方的购销合同成立。甲公司不得以双方之间没有书面合同否认购销合同的成立。首先我国法律承认电子邮件的书面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次,甲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乙加工厂发出要约,要约中包含了

22、合同成立所需的主要条款,乙加工厂也以电子邮件对甲公司的要约全部认可,该认可构成承诺,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时间为甲公司收到乙加工厂发来的电子邮件之时,即:2002年3月5日3时35分18秒。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法院应判决乙加工厂胜诉,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加工厂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甲公司仅就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拒收货物,毫无理由可言,因此甲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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