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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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劳动法,忠诚法律 勤勉尽责 忠诚法律 勤勉尽责 忠诚法律 勤勉尽责,前 言,我国于1995年开始实施劳动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劳动合同法。 两者的区别: (1)从内容上来讲,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补充,是针对劳动法部分内容的详细规定。劳动法比劳动合同法范围更广。 (2)劳动合同法主要针对劳动合同的签订,而劳动法是针对所有劳务事宜的规定。 (3)从法律层次上来讲,两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当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内容相冲突的时候,以劳动合同法为准。,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 广义: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仅指劳动法 二、

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调整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这一属性也决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人身,关系到其健康和生命,关系到其劳动能力、劳动人格、尊严的维护,关系到其工资等物质权利的保护;这种人身属性也决定了劳动者必须亲自履行劳动义务,并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按照劳动力使用者的要求进行劳动。 劳动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属性,是指劳动者有偿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由此缔结的社

3、会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性质。,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平等性。同时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一经确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身份、组织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用人单位控制和管理劳动者,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2、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1)管理劳动方面的关系 (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3)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 (4)劳动监察方面的关系,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三、劳动法的性质 劳动法以劳动者利益为本位,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四、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劳动合同订立的主

4、体合法 劳动者: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2)不适用劳动法的情形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解释】 居民家庭与保姆只会形成民事劳务关系,不管是自己找来、中介推荐、还是家政服务公司派来,因为家庭不是单位;只有保姆与家政服务公司才签订劳动合同。,下列哪个选项适用劳动法: A、个人独资企业和其雇佣的人员 B、某公安局与其聘请的清洁工人 C、某家庭与其雇佣的家庭

5、保姆 D、某包工队招的农民工 答案:ABD,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A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 B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是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 C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 D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的担保 答案:B,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五、劳动就业原则 (1)国家促进就业原则 (2)平等就业原则 (3)双向选择原则 (4)照顾特殊群体原则 (5)禁用童工原则 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例外:但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

6、,须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相关链接】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7、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某建筑工程队低价招用20名学徒工,合同中规定他们每天必须从事高空作业或繁重搬运工作,否则不能结算当月工资。用工当月,工程队因违反安全实工规定造成事故,致使学徒工多人伤亡。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这些学徒工均是不满15周岁的边远地区农民子弟。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拟采取的下列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A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 B责令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 C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 D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向雇主索赔的权利,并协助他们向雇主索赔 答案:C,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劳动法基准是指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条件时必

8、须遵守的最低标准。主要包括: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 (1)标准工时制 我国法律规定:工人每天工作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4小时。并且要求:每周至少休息1日;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案例:某儿童服装厂招用10 名女工,双方订立为期1 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中约定,职工每天工作12小时,厂里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二个月后,黄某等人提出不再加班的请求,厂方以不加班就是违反劳动合同,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为由不予答

9、应。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此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答案解析:本案中,合同约定每日工作12 小时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的该条款无效,该厂必须执行每日8 小时工作制。此外,劳动合同还可能由于主体不合法,缺少必备条款,形式不合法和订立程序不完备等因素而无效。根据劳动法第18 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2)缩短工时制(3)不定时工作制 (4)综合工时制(5)计件工时制 (二)加班加点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但是有下列情形的,

10、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其他情形。,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加班加点应支付的报酬: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总结】周末上班补休了,就不200%;法定休假日补了休,也要支付300%的报酬。 (三)休息休假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的时间: (1)公休假日:

11、周六和周日 (2)法定节假日,王某的日工资为80元。2011年5月1日至7日,根据政府规定放假7天,其中3天属于法定假日,4天属于前后两周的周末公休日。公司安排王某在这7天加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除应向王某支付每日80元的工资外,还应当向王某支付多少加班费? A、560元 B、800元 C、1120元 D、1360元,(3)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解释1】不满10年是指10年,已满10年是指10年。 【解释2】在确定年休假的天数时,依据的是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而非在现单位

12、的工作年限。 (4)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30天假期。未婚探望父母的,每年20天;两年探亲一次的,45天假。已婚探望父母的,每四年探亲一次,假期20天。 (5)女职工保护休假,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二、工资制度 (一)工资的概念和特征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依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广州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二)工资形式 首先是基本工资,其他形式: 1奖金。是给予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物质奖励。有月奖、季度奖和年度奖;经常性奖金和一次性奖金;综合

13、奖和单项奖等。 2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物质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主要有:岗位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等。,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3补贴。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因素的影响而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形式。它与劳动者的劳动没有直接联系,其发放根据主要是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如物价补贴、边远地区生活补贴等。 4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对非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劳动者依法支付工资的一种工资形式。主要有:加班加点工资,事假、病假、婚假、探亲假等工资以及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等。,(三)工资支付保障 工资支付保障是为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实现,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工资分配

14、权而制定的有关工资支付的一系列规则。有如下内容: 1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2工资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一般按月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3.对代扣工资的限制。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3)用人单位依审判机关判决、裁定扣除劳动者工资。依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应负法律责任的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其应负担的扶养费、赡养费、抚养费和损害赔偿等款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

15、费用。,对扣除工资金额的限制: (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其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余额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纪罚款,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标准的20。,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四)最低工资保障 1、不包含:(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

16、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2、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3、在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4、最低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应当适时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三、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而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1、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预防和消除职业病、职业中毒和其他职业

17、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2、劳动安全措施 (1)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要报告 (1)工种保护(2)健康检查,特殊人群的保护 (一)为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18、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总结: 1.七孕一乳,三夜延 2.妇女和未成年工都不做的:矿山井下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上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主要有:(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4)对未成年工定期进

19、行健康检查。 【总结】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案例:史小姐供职于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行政工作。2007年底,史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刚开始史小姐不敢向事务所说明这个情况,后来随着肚子越来越大,再也无法隐瞒时,才向所主任说明了怀孕这个事实。主任得知后,较为恼火,第二天就让行政主管通知史小姐被辞退了。史小姐怎么也想不到是这个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办才好?,答案解析:由于史小姐正在孕期,应当受到特别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

20、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因此,这家律师事务所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进行辞退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所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史小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第三节 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理解: (1)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 (2)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3)是双方达成合意的协议。,二、劳动关系 2008 年6 月1日,甲公司向王某发出录用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了薪资待遇,并约定1个月后正式到单位上班。2008

21、 年7 月4 日,王某到甲公司报到上班,双方于2008 年7 月10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甲公司与王某建立劳动关系的日期是( ) A2008 年6 月1 日B2008 年7 月1 日 C2008 年7 月4 日D2008 年7 月10 日,总结:,(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而非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而非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建立。,第三节 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种类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22、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三节 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解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第三节 劳动合同,(4)

2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解释1】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此处为经济补偿,正常工资照发。 【解释2】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后,不需要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补偿。,总结: 1、双倍工资公式:工期X 2 1 2、不签订书面合同,仅在1年内罚,一年后就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合同,不再双罚。,第三节 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24、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重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提示】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可以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就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1)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法定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25、,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双十);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单位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劳动者有过错;以及非工伤和不胜任工作两种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总结: 口诀:十、退十、二 A、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B、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 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

26、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C、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罚到签订为止),【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27、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赵某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王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李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十二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杨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杨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ABD,关于当

28、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张某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无同定期限劳动合同 B王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10 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李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10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2 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赵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约时,赵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任意条款 1、试用期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29、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总结】:311、132、36,注意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不足并支付赔偿金。 【总结】:合8、单、地,新达公司在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李某的工作岗位为管理岗,试用期满后

30、月工资3000 元,试用期2 个月。新达公司管理岗位的最低月工资为2500 元,当地的最低工资为1000 元,试用期内李某的月工资不得低于( ) A1000 元 B2000 元 C2400 元 D2500 元,下列关于试用期规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B.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C.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D.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2、违约金条款适用对象 (1)涉及专项培训的服务期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一般职工技能之外的额外技能)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

31、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培训费按照服务期,逐年摊销,余额部分为违约金。 A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用、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B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因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D有劳动者过错情形,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涉及保密的:用人单位

32、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A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B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C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D竞业期内可以到非竞业单位就业。 除本法上述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五、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33、;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总结:足地加偿,2、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

34、)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执行。,链接: 反正当竞争法第20条:民事责任及范围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六、解除劳动合同和无效劳动合同情形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总结:单位提出协商的,有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协商的,没有补

35、偿。,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总结:(无补偿)三书,三试; (2)即时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

36、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总结:保、酬、暴、费、效、章 (单位过错,一般有补偿),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即时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规章规定);(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总结:效、刑、兼职,试、章、职、弊 (劳动者过错,

37、无补偿),(2)预告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总结: (劳动者原因,有补偿),(3)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

38、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总结: (单位原因,一般有补偿),注意: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

39、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不存在经济补偿的有( ) A.小王在试用期内迟到早退,不符合录用条件 B.小李因盗窃被判刑 C.小张在外出执行任务时负伤,失去左腿 D.小吴下班时间酗酒摔伤住院,出院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拒不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经济性裁员中下列人员可以被裁减的是( ) A.管理层人员、技术骨干和劳动模范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员工 C.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D.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4,不

40、得解除的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此类情形:一不得解除,二不得终止。)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1、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预 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但是还可以即时解除; 2、病孕妇十五加五。,关于“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4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2、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 ) A.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B.劳动合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 C.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D.劳动者以住所距离工作单位过远为由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七、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除劳动合同期满外,还包括: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需要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

43、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上述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总结】:期满、保险、死、破产,八、劳务派遣和其他用工形式 (一)劳务派遣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 (1)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没有身份、经济、组织上的从属性;劳动合同主体特定,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 (2)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劳务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3)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

44、同。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并且每月至少一次; (4)劳务合同关系可以多重建立,而劳动合同关系具有惟一性,我国劳动法尚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关系由民法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由劳动法调整。,知识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

45、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履行下列义务:1、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3、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6、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

46、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7、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8、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9、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10、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非全日制用工 俗称小

47、时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3、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5、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九、劳动争议处理: 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上,其特点是强制仲裁、仲裁前置、仲裁一次不终局、可以继续起诉。 十、集体合同: 1、工会或者工人代表

48、和单位订立; 2、需要劳动局无异议方能生效; 3、劳动者的个人合同待遇应当高于或者等于集体合同。,关于劳动关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劳动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劳动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劳动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D劳动关系既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也具有从属关系的属性 答案:acd,200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条件? A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B钱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

49、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定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C孙女士于2000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定了为期三年、到期自动续期三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D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定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bcd,东星公司新建的化工生产线在投入生产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劳动法规定? A安排女技术员参加公司技术攻关小组并到位于地下的设备室进行检测 B在防止有毒气体泄漏的预警装置调试完成之前,开始生产线的试运行 C试运行期间,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员已经接受了专门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D试运行开始前,未对生产线上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答案:bc,案例:赵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代理。2008年,该公司与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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