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经验分享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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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控經驗分享 沈艷雪 2006.5.26,壹、前言 貳、內部控制與內部審核之關係 參、法規搜尋 肆、案例分享 伍、結語,簡介內容,1.資訊科技之發展,乃經濟自由化、國際化之原動力,資訊流、物 流、金流、商品流等產品之開發運用,人與人之互動已超越以往 時空。 2.健全財務秩序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為政府首度將內部審核定 位為協助內部控制充分發揮功能之角色,並充分說明內部控制之 重要性,及要求加強出納、財產等管理人員應定期工作或職務輪 換等財務內控之作為。 3.內部審核如何協助內部控制發揮功能,及如何推動內部控制之設 計與實施專案深入探討,故有內控研習之必要。,壹、前 言,貳、內部控制與內部審核之

2、關係,內部控制、內部審核、政府採購三者之關係 ,內部控制:採購及付款循環。 內部審核:財物審核(現金及其他財物之處理程序)。 政府採購:採購作業流程。,(一)政府採購:屬監督角色。 (二)內部控制:屬輔助角色。 (三)內部審核:屬主要角色。,主計人員在政府採購、內部控制、內部審核作業中所扮演之角色, 職能分工, 權責分明 交易過程之相互勾稽,雙重核對 應用電腦化降低內部控制機制可能帶來的 不效率. 定期職務輪調, 減少人工舞弊機會 成本效益考量 超然獨立的內部稽核單位,成功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則,內部控制之組成要素,控制環境 風險評估 資訊與溝通 控制活動 持續監督,一、所稱支出憑證,係為證明

3、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 或相關書據。(支2),參、法規搜尋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二、各機關支付款項,應取得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收據 應由其受領人或其代領人親自簽名之。其因特殊情形,不能 取得者,經手人應開具支出證明單,書明不能取得原因,據 以請款。(支4) 各機關支付本機關以外人員非屬採購案之支出款項,以劃撥入 帳方式撥付者,得以劃撥轉帳金融機構之簽收或證明文件為之, 免另開收據。,四、收據應記明事項:,1.事由。 2.實收金額。 3.支付機關名稱。(本校) 3.受領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暨國民身分證或營 利事業統一編號。受領人如為機關或本機關人 員,得免記其地址及其統一編號。

4、4.受領年月日。 (支5),參、法規搜尋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五、統一發票應記明事項: (支6),1.營業人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2.採購名稱及數量。 3.單價及總價。 4.開立統一發票日期。 5.買受機關名稱。(本校)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 、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 ,並簽名, 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參、法規搜尋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六、各機關支付員工薪俸、加給及其他給與,應按給付類別 編製印領清冊,其由金融機構代領存入各該員工存款戶 者,應由金融機構簽收。 (支10) 七、各機關支付員工前點以外

5、各類支出款項,如以劃撥轉帳 方式存入各該員工存款戶者,得以劃撥轉帳金融機構之 簽收或證明文件為之,免另開收據。(支11) 八、各項支出憑證業經經手人、權責單位主管、主辦會計及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代簽人逐級核簽,如將其黏貼於支出 憑證黏存單時,應免重複核簽。 (支12),參、法規搜尋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九、各機關員工因債務經由債權人訴經法院裁定,命令強制執 行,經通知各該機關在其應領薪津項下扣付給債權人者, 應取得債權人或其委託代收之金融機構所出具之收據,並 註明該強制執行命令文號。(支19) 十、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如有不能完全符合本要點之有關規 定者,應依其慣例提出相關憑證,並由申請人或經

6、手人加註 說明。 (支25),參、法規搜尋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參、法規搜尋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一、薦任第九職等人員晉支年功俸者,按簡任級人員 數額報支。 (旅2) 二、出差人員之出差期間及行程,應視事實之需要, 事先經機關核定,往返行程,以不超過一日為原 則。(旅3) 三、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外,其 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旅5),參、法規搜尋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四、赴任人員由任職機關補助其交通費。(旅1) 五、赴任人員之配偶及直系親屬隨往任所者,得按各該 赴任人員職務等級,補助其實際所需交通費三分之 二。(旅8) 五、 調任視同出差,其旅費在新任機關

7、報支。(旅1) 六、調任人員之配偶及直系親屬隨往任所者,得按各該 調任人員職務等級,報支交通費。(旅7),參、法規搜尋,七、奉派以公假登記參加屬訓練或講習性質之 各項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檢討會、 觀摩會、說明會等有關往返交通費及膳宿 費均比照前述原則辦理。(各機關派員參加 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4),一、各機關學校支給出席費,以邀請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 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出2) 二、本機關學校(含任務編組)人員及應邀機關學校指派出席代表, 雖出席會議,不得支領出席費。 (出3) 三、補助或委辦計畫之補助或委辦機關學校人員,出席該受補助或委 辦計畫之相

8、關會議,均不得支領出席費。 (出5),四、接受本部補助之機關學校團體人員,不得支給下列經費: 出席費 、審查費、工作費、稿費。(教委3),參、法規搜尋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規要點),參、法規搜尋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規要點),五、各機關學校處理與業務有關之重要文件資料,其稿費之支給依下列規定 辦理: 1.需委由本機關學校以外人員或機構撰述、翻譯或編審,經機關學校首 長或其授權人核准者,得依第十一點規定標準支給稿費。 2.經核定交本機關學校人員撰述、翻譯或編審者,不得支給稿費。惟於 辦公時間外趕辦者,得依規定支給加班費。,六、各機關學校定期發行刊物,其稿費之支給依下列規定辦理:

9、1.邀請專人撰譯、編審文稿或公開徵求稿件,除本機關學校人員以編譯 為職掌者外,經刊登者,得依第十一點規定標準支給稿費。 2.刊登稿件內容係屬摘錄該機關學校或其他政府機關學校相關法規、書 籍、公文等資料者,不得支給稿費。,參、法規搜尋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規要點),案例1:某大學請釋所屬專業教授協助審查建築師投標之服務建 議書等得否支給 審查費一案。,結論:大學所屬教授協助審查服務建議書尚無額外支給審查費 之適用。 原因:1.各 機關學校與業務有關之重要文件或資料,核交本機 關人員辦理時,因屬其職 責範圍,故不得支給稿費, 而稿費包括審查費在內。 2.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 組織準則第八條規

10、定,協助 評選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機關人員兼任 者,得依 規定支給出席費或交通費。,參、法規搜尋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規要點),案例2:某環保局邀請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委員,負責審查工程主 辦 單位提出之環境影響說明書,並出席審查會議提出審 查意見(配合實地勘查 ),支付每人出席費及審查費各 二、元,是否符合規定。,結論:出席費與審查費有所不同不得重複支給: 原因:其中出席費係因會議之出席所得支給之酬勞,審查費 (屬稿費之 一),係因提供書面審查意見所得支給之酬勞, 二者性質有所不 同,是以就會議之出席,不得重複支給 出席費與審查費,如於出席會議之前先行提供書面審查意 見,則得依前述規定

11、支給審查費,若屬會前準備工作,其 與書面審查仍有所不同,不得支給審查費。,參、法規搜尋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規要點),案例3:公務人員以專家學者身分參加諮詢會議是否支給出席費。,結論:公務人員以專家學者身分參加具有專案研究性質之非固 定性諮詢會議且非屬兼職性質,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原因:其中非固定性諮詢會議且非屬兼職性質之定義及 專案研究性會議與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之區別標 準,由各機關依其會議召開之業務性質自行認定。 (行政院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台八十六人政給字第二一 一三號函),結論:依據財政部74/04/23台財稅第14917號函復,講座鐘點費屬所 得稅法第四條第二十三款規定之

12、講演鐘點費,可免納所得 稅;授課鐘點費屬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所稱之薪資所 得。 說明:一、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 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四條第 二十三款規定之講演鐘點費,可免納所得稅,但如 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全年合計 數,超過新台幣一八、元以上部分,不在 此限。 二、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 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 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屬同法第 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所稱之薪資所得。該授課人員 並不以具備教授(包括副教授、講師、助教等)或教 員身分者為限。,案例1: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

13、費是否全歸列薪資所得。,案例1: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是否全歸列薪資所得。,結論:依據財政部74/04/23台財稅第14917號函復,講座鐘點費屬所 得稅法第四條第二十三款規定之講演鐘點費,可免納所得 稅;授課鐘點費屬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所稱之薪資所 得。 說明:一、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 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四條第 二十三款規定之講演鐘點費,可免納所得稅,但如 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全年合計 數,超過新台幣一八、元以上部分,不在 此限。 二、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 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 請授課

14、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屬同法第 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所稱之薪資所得。該授課人員 並不以具備教授(包括副教授、講師、助教等)或教 員身分者為限。,大專院校論文指導費及教師升等審查費可定額免稅(財政部68/11/08台財稅第37870號函),大專院校博、碩士班研究生撰寫論文,發給論文指導教授之論文指導費及學校教師升等審查著作時發給審查人員之審查費,可適用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十三款規定,免納所得稅。博、碩士學位考試時,發給參與論文口試教授或論文筆試閱卷教授之論文考試車馬費,發給參與學科考試命題、監考、閱卷教授之學科考試車馬費及附設行政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發給辦理試務人員之試務工作費,發給閱卷教授之

15、閱卷費亦可適用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十四款規定,免納所得稅。,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一、主辦機關(構)學校之員工擔任裁判者,其裁判費應減半支給。 二、主辦機關(構)學校得視裁判之實際需要核實支給往返交通費。 三、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或其他酬勞。,肆、案例分享 健全內控-舞弊偵測與預防,舞弊,有壓力、有機會及品德差為發生舞 弊之要因。 (一 )有壓力乃屬舞弊者因一時急需,或處於低待遇之俸,實不 足養廉等狀況者。 (二)有機會則屬機關內部控管(Internal Control)不健全, 或未確實遵行應有控管機制,使得舞弊者有機可乘。 (三 )品德差則仍屬個人

16、之修養問題。,肆、健全內控-舞弊偵測與預防,一、案例說明: (案例一) 南部某學校,以工友任用之李員擔任出納,該員利用職務接觸現金機會,陸續挪用公款,於收取現金時,將款項擅自納入私囊,再於每月銀行所送對帳單上竄改金額後影印送會計室對帳,並據以編製銀行差額解釋表,製造出納庫存現金餘額與會計室帳上相符之假象。 另利用未開支票與未兌現支票,以及利用該校存於某銀行之某分行公庫存款校務基金專戶及代收款專戶間帳目相互 流用之方式周轉挪用,計侵占公款一千餘萬元。,肆、健全內控-舞弊偵測與預防,二、案例手法: 1.部分收入不列帳,抵銷已被挪用之收入。 2.對須列帳收入,延壓列帳,以後收之收入彌補,並填製 不實

17、收入日報表,週而復始。 3.偽造銀行對帳單,並據以編製不實銀行存款差額解釋表, 再以偽造之銀行對帳單影本送會計室核對。,肆、健全內控-舞弊偵測與預防,三、案例探討: 1 1.統一收據未建卡列管,會計室亦未辦理字軌銷號查核 手續。 會計室及總務單位多年以來,對出納管理未曾作定期 及不定期之現金查核與實地盤點(違反出納管理手 冊4、51、53)。 2.會計室對廠商繳交之履約保證金、保固金未加以列管 查核。經由出納收取之現金數額過多,產生現金遭挪 用機會。(違反出納管理手冊26、27、28、29) 3.對帳單未直接由會計單位收取或直接向銀行索取對帳, 造成出納可資變造機會,使內部控管產生間隙。(違

18、反出納管理手冊10-9),肆、健全內控-舞弊偵測與預防,三、案例探討: 2.會計審核部分: 會計憑證保管失當。 暫付款、預付款、代收款、保管款等各項會計科目餘額 未經常清理及查核。 現金出納登記簿,每日收付總額及結餘,未切實與總分 類帳及明細分類帳現金科目當日收付及結餘金額相符, 並按月與出納單位現金出納備查簿核對。 會計憑證之審核不盡確實。,一、內部審核為內部控制之一環,與各項管理制度具有橫向 交叉管控之關係,可促使內部控制更為健全。 二、機關屬性不同,應有不同之內部審核作為,以協助內部 控制機制功能充分發揮。 三、內部共識之有效形成,為內部審核成功協助推動內控之 前提。 四、健全內控制度之實施,不保證組織各項事務之成功,但 具有使組織各項制度日趨健全,提昇施政或營運績效之 功能,可消彌弊端於無形。,壹、結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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