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经济学期末报告外籍劳工amp个案相关法令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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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經濟學期末報告 外籍勞工雙掛號雙掛號 ) 6個工作天 2日日(郵遞時間;雙掛號郵遞時間;雙掛號) 副本 雇主 主動聯繫雇主提供服務,並 將服務結果送至職業訓練局 通知雇主 就服中心 1.受理僱用獎助 津貼申請 2.進行查核、審 核 3.發給僱用獎助 津貼 按季申請津貼 3日 將推介應徵之求職登記 表、求才登記表及推介卡 影本轉寄當地公立就服中 心 雇主 雇主應於醫院醫療團隊評估後14日至 60日期間內,送件申請外籍看護工 2日(郵遞時間;雙掛號) Yes 駁回(並副知長照中心) 書面審查 核發招募許可函 核准 1.有意願接受居家照顧服 務補助; 就業媒合結果 上網供雇主查詢 2.審查申請案

2、件 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局 3個工作天 5個工作天 醫院醫院 醫療團隊專案評估及建議,認定需 求(勾選需24小時或非24小時照護) 需求者 (各項病症需求) 2個工作天 1.提供居家照顧服務時數補助。 2.就業推介並發給僱用奬助推介 卡。 3.確認服務提供結果。 註:1.2項服務雇主兩者擇一 長照管理中心長照管理中心 申請外籍看護工 資格: 1需24小時照護或持身 心障礙手冊者 2.長照中心提供諮詢服 務,推介服務有正當理 由無法接受服務者 副本 續上頁續上頁 外籍勞工申審流程外籍幫傭申外籍幫傭申 審流程表審流程表 家庭幫傭工作:在私人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 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家事服務

3、有關工 作。 本國外籍勞工薪資結構簡介 適用勞基法規定的外籍勞工已於前些年的 7月 1日調漲基本工資為 17,280元,但家庭看護工及 幫傭因不適用勞基法,所以依雙方勞動契約訂 定目前薪資仍維持 15,840元。 其他國家如訂有基本工資者,外勞薪資皆適用 基本工資 ,本國亦同。 未訂定基本工資之國家則依其國情需要訂定 外勞薪資 ,例如新加坡。 外籍勞工聘僱管理法令外籍勞工聘僱管理法令 與雇主容易疏忽的樣例與雇主容易疏忽的樣例 1.雇主不可擅自扣留外籍勞工的財物 2.雇主不可強制保管外籍勞工的護照及居留證 3.雇主須提供有外籍勞工母語的薪資明細 4.我國人力仲介公司不得向91年10月1日以後入境

4、之 越南勞工 代收越南國稅 5.各人力仲介公司應確遵守法令規定收費及 掣給收據,不可超收費用 6.顧主不得顧用行蹤不明之勞工 7.雇主不可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 8.雇主不可將外籍勞工借給他人使用 9.雇主不可任意的變更外籍勞工的工作地點 10.雇主不可聘僱持偽造居留證應徵工作之行蹤 不明外籍勞工 11.雇主不可以偽造的醫院診斷書申請外籍看護 工 12.雇主不可隨意的僱用來路不明的外籍勞工 13.雇主不可在申請外籍勞工時從仲介公司收取 回扣 雇主不得僱用行蹤不明的外籍勞雇主不得僱用行蹤不明的外籍勞 工工 外籍勞工南茜(假名)是一名行蹤不明 外勞,某天劉太太(假名)見到南茜在 自家工廠外

5、排徊,剛好工廠正缺人手, 就將她收留在工廠內宿舍暫住,順便幫 忙搬運貨品與生產線之工作,直到有一 天被警方查獲時才恍然大悟。 違反條文 就業服務法第 44條: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 工作。 罰則 就業服務法第 63條第1項:違反第 44條者,處 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萬元以下 罰鍰。 5年內再違反者,處 3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以下罰金。 就業服務法第 54條第1項第14款: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 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 11款規定之工作 (指外籍勞工 ) ,有違反本法之情事,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 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其已核發招募許可 者,得中

6、止引進。 就業服務法第 57條第9款:雇主不得有違反就業服務法 或依就業服務法所發布之命令之情事。 就業服務法第 72條第2:雇主有第 57第9款之情事者, 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雇主不可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雇主不可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 作作 林姓商人(假名)合法聘僱了一位外 籍看護工希緹(假名)來協助照料患 重症而臥病在床的父親,但除了當初 申請許可的看護工作之外,還要求希 緹每天上午要到自己開設的餐廳內幫 忙照顧生意。 違反條文 就業服務法第 57條第3款: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 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罰則 就業服務法第 68條第1項:違反 57條第

7、3款者,處 新臺 幣3萬元以上 15萬元以下 罰鍰。 就業服務法第 72條第3款:雇主有第 57條第3款之情事 者,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 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雇主不可將外籍勞工借給他人使用雇主不可將外籍勞工借給他人使用 雇主張大強(假名)想僱用一名外籍 家庭看護幫忙家務,但卻沒有申請資 格,而好友劉力(假名),因為爸爸 中風在床,符合申請外籍看護工的資 格,願意以自己名義申請一名外籍勞 工,入國後便將這名看護工帶至張大 強家中,幫張大強一家人準備早餐、 打掃房子、洗衣服及照顧小孩。 n違反條文 n就業服務法第 57條第2款:雇主不得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 人工作 。

8、 n罰則 n就業服務法 72條第2款:雇主有第 57條第2款之情事者,應廢止 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n就業服務法第 63條第1項:違反第 57條第2款者,處新臺幣 15萬 元以上 75萬元以下 罰鍰。 5年內再違反者,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雇主不可任意的變更外籍勞工的工作雇主不可任意的變更外籍勞工的工作 地點地點 老吳(假名)的爸爸脊髓損傷,合法聘 僱了一名外籍看護工至家裏照顧,由於 老吳常常出國出差,停留在家的時間不 多,與親人商量之後,未經主管機關同 意,就將爸爸安置於安養中心內,並要 求所聘僱的外籍看護工一併隨身至安養 中心照顧行

9、動不便的爸爸。 違反條文 就業服務法第 57條第4款:雇主不得未經許可,指派 所聘僱 從事第 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 10款規定工作 之外 國人(指外籍勞工 )變更工作場所 。 罰則 就業服務法第 68條第1項:違反第 57條第4款者,處 新 臺幣3萬元以上 15萬元以下 罰鍰。 就業服務法 72條第3款:雇主有第 57條第4款之情事者 ,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 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雇主不可以偽造的醫院診斷書申請外籍看雇主不可以偽造的醫院診斷書申請外籍看 護工護工 陳姓業務經理(假名)想聘僱外籍勞工 來照顧一家老小,但因年長的母親病況 不符合申請外籍看護工資格,經請朋友

10、 協助,以 1萬多元購買到偽造的大型醫 院診斷證明書與巴氏量表,進而以此文 件申請聘僱了一名外籍看護工在家協助 家務。 違反條文 就業服務法第 5條第 2項第 5款: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 、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不得有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 體之情事 。 就業服務法第 54條第 1項第 11款: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 1項第 8款至第 11款規定之工作(指外籍勞工),有於辦理聘僱 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 之情事,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 聘僱許可;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 罰則 就業服務法第 65條第 1項:違反第

11、5條第 2項第 5款,處新臺幣 30 萬以上 150萬元以下 罰鍰 。 就業服務法第 72條第 1款:雇主有第 54條第 1項之情事者,應廢 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雇主不可藉用無聘僱關係之本國勞工參雇主不可藉用無聘僱關係之本國勞工參 加勞保以申請引進外籍勞工加勞保以申請引進外籍勞工 王大公司(假名)因重大投資經核准招 募外籍勞工;然而,因該公司本國勞工 勞保投保人數不足,為順利將外籍勞工 引進來臺,該公司遂假借人頭,將一些 無實際聘僱關係的本國勞工,為其加入 勞工保險,並檢具不實的聘僱本國勞工 切結書,向主管機關申請引進外籍勞工 入國引進許可 。 意即為顧求比原本更大的外勞數 (

12、逾本地勞工與外勞之比) 違反條文 就業服務法第 54條第 1項第 11款: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 1項第 8款至第 10款規定之工作(指外籍勞工),有於辦理聘僱 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 之情事,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 聘僱許可;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 就業服務法第 5條第 2項第 5款:雇主招或雇用員工,不得於辦理 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 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罰則 就業服務法第 72條第1款:雇主有第 54條第1項之情事 者,應 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就業服務法第 65條第

13、1項:違反第 5條第2項第5款,處 新台幣 30萬元以上 150萬元以下 罰鍰。 雇主聘僱之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時,必須雇主聘僱之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時,必須 通報主管機關通報主管機關 一日週末傍晚,外籍家庭幫傭小玉( 假名)出外倒垃圾後,就沒有再回來 過了,雇主原以為她會自行返家,卻 未見蹤影;之後也曾經在住家附近外 籍勞工休閒聚集的公園尋找,卻遍尋 不著,等了一星期遲遲都沒有她的消 息後,才決定向警察局報案。 違反條文 就業服務法第 56條: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 3日 失去聯繫 之情事, 雇主應於 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 管機關及警察機關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5條:雇主對聘僱之

14、外國人 有本法第 56條規定之情形者,除依規定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警 察機關外,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 就業服務法第 57條第 9款: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違反本法或依 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罰則 就業服務法第 68條第 1項:違反第 56條者,處新臺幣 3萬元以 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第 72條第 2款:雇主有第 57條第 9款之情事者,應廢 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雇主必須定期安排所聘僱外籍勞工健康雇主必須定期安排所聘僱外籍勞工健康 檢查檢查 李姓雇主(假名)自機場接回一名合 法聘僱之外籍勞工回家安置,並安排 至醫院作健康檢查,隨著該名外籍勞 工來臺工

15、作 8個月後,李姓雇主因為 時間一久、一時疏忽,忘記再次安排 至醫院健檢,直到有天外籍勞工不斷 腹瀉,將其帶至醫院檢查,因逾期辦 理外籍勞工的健康檢查,發現事態嚴 重。 違反條文 就業服務法第 57條第5款:雇主不得有未依規定安排 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 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之情事。 罰則 就業服務法第 67條第1項:違反第 57條第5款者,處 新 臺幣6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 罰鍰。 就業服務法第 72條第4款:雇主有第 57條第5款規定情 事,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應廢止其招 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補充:藍領VS白領 藍領外勞:主要是從事低技術性的工作,俗稱外勞 白領外勞:主要是從事專業的技術人員,俗稱老外 1 薪資待遇 2極差的勞動條件 3受到仲介業者的剝削 4社會的歧視 5其他限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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