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章节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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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2011年7月,基 本 内 容,企业所得税简介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资产的税务处理 税收优惠管理 应纳税额的计算,企 业 所 得 税 简 介,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就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课征的一种税收。在国外,企业所得税被称为 “公司税”、“公司所得税”、“法人税” 或 “法人所得税”。,企 业 所 得 税 简 介,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一、征税范围广。 二、税负公平。 三、税基约束性强。 四、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企 业 所 得 税 简 介,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一、财政收入作用。 二、宏观调控作用。,企 业 所 得 税

2、 简 介,企业所得税的历史沿革 一、我国所得税产生 1937年1月1日,所得税原则及所得税暂行草案正式实施。,企 业 所 得 税 简 介,二、所得税体系初步建立 1950年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了属于所得税性质的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与薪金报酬所得税。,企 业 所 得 税 简 介,三、所得税成为独立税种 1958年实行工商税制改革,所得税从工商业税中分离出来,定名为工商所得税。其征收对象主要是集体企业。,企 业 所 得 税 简 介,四、内外资所得税制度分立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 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

3、法。 198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停止征收工商所得税。,企 业 所 得 税 简 介,1988年6月,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国务院将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整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企 业 所 得 税 简 介,(二)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 1980年9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企业所得税法。 1981年12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4、 1991年4月,将两部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从而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从1991年7月1日起施行。,企 业 所 得 税 简 介,(三)两法并存的突出问题 税制不统一,导致了税收征管和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税基不统一 税率不统一 优惠政策不统一,企 业 所 得 税 简 介,五、两法统一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 业 所 得 税 简 介,企 业 所

5、 得 税 简 介,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 2002年以前,地方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2002年2008年,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2009年开始,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企 业 所 得 税 简 介,例外情况: 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

6、局管理。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企 业 所 得 税 简 介,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 管户情况变化表,企 业 所 得 税 简 介,我局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基 本 要 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基 本 要 素,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指对

7、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范围: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基 本 要 素,(二)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机构、场所: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基 本 要 素,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范围: 1、非居民企业

8、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联系: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基 本 要 素,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基 本 要 素,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企业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收益。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一、对所得的具体理解 1、所得是扣除成本、费用等后的纯收益

9、。 2、所得包括货币所得和非货币所得。 3、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也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4、非法所得应当具有可税性。,基 本 要 素,二、所得的具体内容 (一)生产经营所得 如: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等 (二) 其他所得 如: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基 本 要 素,境内外所得的划分 (一)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认。 (二)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不动产所在地确认。 2、动产转让所得。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基 本 要 素,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按照被投资

10、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转让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基 本 要 素,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法定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这类所得,适用税率为20%。,基 本 要 素,二、优惠税率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需要重

11、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适用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征 收 管 理,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一、查账征收 二、核定征收 (一)核定征收的条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征 收 管 理,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

12、无正当理由的。,征 收 管 理,(二)不得核定征收的企业 1、注册资本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的企业; 2、年销售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的企业; 3、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征 收 管 理,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除外); 5、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均在大连的建筑业纳税人除外); 6、上市公司; 7、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

13、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中介企业。,征 收 管 理,(三)核定征收的方法 定额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征 收 管 理,征 收 管 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一、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一)登记注册地 (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征 收 管 理,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一)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 未设

14、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征 收 管 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一、征收办法 按年计算 分期预缴:月或季 年终汇算清缴,征 收 管 理,(一)纳税年度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征 收 管 理,(二)预缴申报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按照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 税款所属期间:累计申报概

15、念 实际利润额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征 收 管 理, 预缴期限的基本规定 按季申报纳税的企业类型: 1、总分支机构; 2、上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下; 3、实行查帐征收的新办企业。 按月申报纳税的企业类型: 1、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 2、上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征 收 管 理,征 收 管 理,征 收 管 理,(三)汇算清缴申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

16、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征 收 管 理,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 1、汇算清缴是纳税人的自主申报行为; 2、除核定定额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都应进行汇算清缴; 3、汇算清缴的时间为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征 收 管 理,4、汇算清缴申报与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是两次申报; 5、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6、

17、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征 收 管 理,汇算清缴中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 1、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 2、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 3、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4、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补、退税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5、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开展汇算清缴数据分析、纳税评估和检查。,征 收 管 理,征 收 管 理,(四)扣缴申报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

18、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征 收 管 理,扣缴税款基本管理流程 1、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首次签订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扣缴义务人每次签订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扣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所得时扣缴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

19、业所得税报告表,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征 收 管 理,征 收 管 理,(五)汇总、合并纳税 1、汇总纳税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征 收 管 理,2、合并纳税 母公司合并其子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征 收 管 理,(六)关联交易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

20、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共九张报告表。,征 收 管 理,(七)清算申报 企业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清算期间终止持续经营原则。 2、税法对清算环节的资产所隐含的增值或损失一律视同实现。 3、税法上对清算期间企业各项资产增值或损失的确认应按其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计算。 4、清算不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征 收 管 理,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应纳税所得额的

21、确定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以实际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责任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的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2、税法优先原则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依据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税。,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

22、亏损,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一、收入总额的确认原则 (一)收入实现原则 1、 公平交易发生 2、纳税人对收入具有权利要求(对收入的使用或处置没有受到限制,或没有限定义务去退还该收入)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 (三)特殊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例外),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二、收入确认的一般情况 (一)销售商品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

23、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 (二)提供劳务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 、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 、交易中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

24、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金额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额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五)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六)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25、 确 定,(七)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八)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十)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

26、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三、政府性基金 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其他不征税收入 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 对企业在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

27、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税前扣除 一、税前扣除的原

28、则 (一)真实性 支出必须是已经真实发生的 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得在税前重复扣除 (二)相关性 支出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纳税收入相关,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三)合理性 支出是正常必要的,计算和分配的方法应该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 (四)权责发生制 (五)合法原则 各项支出必须符合税法的规定 (六)配比原则 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七)确定性原则 支出不论何进支付,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八)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企业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纳税年度的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资本性支出:企业支出的效益仅及

29、于本纳税年度和以后纳税年度的支出。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二、税前扣除的一般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在我国目前的税收体系中,

30、允许税前扣除的税种主要包括: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等。,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

31、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不准予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6、赞助支出; 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三、税前扣除的部分具体规定 (一)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

32、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合理性的确认原则: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

33、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二)社会保险支出和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 1、基本社会保障性费用。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2、补充社会保险。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34、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三)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 1、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四)工资附加费的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的主要内

35、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以前年度计提余额的处理 企业2007年度的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工资附加费例题 某企业2007年末计提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结余10万元,

36、2008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100万元,当年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30万元,问2008年度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多少?,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05年以前,按计税工资总额1.5计提扣除。 2006年和2007年,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的实际发生数扣除。,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职工教育经费例题 某企业2006年初职工教育经费结余1万元,2008年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1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

37、教育费用5万元,问2008年度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五)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例:某工业企业2008年度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六)广告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1、基本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8、,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广告性支出,并取得能够证明该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2、特殊规定。 (1)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 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

39、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广告宣传费例题 某工业企业2007年度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宣传费10万元,2008年度发生广告费180万元,发生业务宣传费40万元(其中赞助费20万元),当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计算2008年度允许税前扣除和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广告宣传费?(扣除率15),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七)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

40、计利润。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公益性捐赠例题 某企业2008年向符合税法优惠条件并经认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ABC基金会捐赠货币性资产100万元,2008年该企业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利润总额800万

41、元,计算应调整增加的捐赠额?,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八)固定资产租赁支出 1、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租赁费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租赁费按照规定构成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弥补亏损的税务处理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弥补亏损例题,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非居民企

42、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 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 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资产的概念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长期待摊费用等。,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资产税务处理的原则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的金额。 二、历史成本原则

43、 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一、计税基础确定方法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三)融资租入的固定

44、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及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二、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

45、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二)计提折旧的起止时间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三)预计净残值的确定 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四)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规定:

46、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五)计提折旧方法 1、 直线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 2、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直线法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例:某企业一台机器设备计税成本100万元,预计净残值率5,按10年提

47、取折旧,每年应计提多少?,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当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加速折旧方法 条件: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1、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 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 最后两年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预计净残值)2 开始不考虑净残值,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2、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

48、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加速折旧方法例题 1、一台设备原值100万元,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2.55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2、一台设备原值11000元,折旧年限4年,净残值1000元,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计算过程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 5 10040 第1年折旧额100 4040万元 第2年折旧额(10040) 4024万元 第3年折旧额(1004024) 4014.40万元 第4、5年折旧额(100402414

49、.42.55) 29.525万元,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2、年数总和法,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1、转让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扣除计税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产生的损失,可冲减应纳税所得额。 2、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盘亏损失: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一、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1、外购的无形资产,按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3、通过捐赠、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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