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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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知识目标,1了解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了解合伙人、投资人的责任承担、权利义务。 3掌握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及事务管理。,实践目标,1能写出合伙协议书。 2能按法定程序办理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事宜。 3能依法处理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的对外债务承担的相关事宜。,案例导入,光明有限合伙厂能否成立 王某、张某、李某与范某开办的独资企业甲共同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拟共同生产经营一种新式取暖设备,王某、甲各出资30万元,张某以其取暖设备专利作价出资50万元,李某则以其劳务作价出资20万元,对以上出

2、资四合伙人经协商确定,不再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企业名称定为“光明”有限合伙厂,在申请登记期间,恰有一厂家,急需取暖设备,于是四合伙人便以“光明有限合伙厂”名义与该厂家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请思考:上述内容哪些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什么?,案例导入,第一节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种类,一、合伙企业的概念,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了共同目的,共同出资,在合伙协议基础上组建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第一节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种类,一、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1) 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内部管理以合伙协议为基础。,(2) 一个以上

3、的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3) 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节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种类,二、合伙企业的种类,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和警察不

4、能成为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解释】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解释】(1)合伙企业:协商或者评估;(2)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

5、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解释】合伙人可以一次性缴付出资,也可以分期缴付出资(法律并未规定分期出资的出资期限)。 (4)企业名称 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解释】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必须有“合伙”字样。,分析: (1)合伙企业名称不能使用“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在本案中光明有限合伙厂违反了此规定,易使

6、人误解。 (2)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而本案中,合伙企业尚未核发营业执照就以“光明有限合伙厂”名义订立合同,是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案例导入,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二、合伙企业财产,(一)合伙企业财产的范围及性质,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二、合伙企业财产,(二)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的限制,(2)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3) 因法院强制执行的转让,(1) 合伙人之间转让,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二、合伙企业财产,(三)合伙财产份额质押的限制,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三、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合伙人的相关权利,(一)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

7、权利。,其一,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其二,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解释】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托的代表执行。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

8、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单选题】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

9、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 【答案】A 【解析】(1)选项A: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2)选项B: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3)选项C: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4)选项D: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

10、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三、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合伙人的相关权利,(二)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三、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合伙人的相关权利,(二)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三、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合伙人的相关权利,(二)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三、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合伙人的相关权利,(三)竞业的绝对禁止和自我交易的相对禁止等,【判断题】甲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需要购买一批生产用原材料,甲正好有同样一批原材料想要出售,甲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该笔交易。( )(2011年) 【答案】 【解析】除合

11、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在本题中,甲已经取得了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合伙人为法人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B合伙人可以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事务 C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答案】ACD 【解析】(1)选项BC:普通合伙人绝对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选项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

1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多选题】甲与乙、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在任职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有( )。 A自行决定向善意的A公司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善意的B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子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答案】CD 【解析】(1)选项AB: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2)选

13、项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选项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三、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合伙人的相关权利,(四)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经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

14、则是( )。 A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B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 C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 D由人民法院决定如何分配和分担 【答案】A 【解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单选题】甲、乙、丙拟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4:4:2。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按4:4:2的比例分配损益 B在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损益 C按3:3:4的比例分配损益 D利润按3:3:4的比

15、例分配,亏损由丙承担 【答案】D 【解析】(1)选项ABC:合伙企业属于契约式企业,其损益分配比例由合伙协议自由约定,与出资比例无关;(2)选项D: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四、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多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2009年) A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债权人可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D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

16、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答案】AB 【解析】(1)选项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选项D: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而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单选题】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个体工商户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11年) A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17、 D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C 【解析】(1)选项AD: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选项B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该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五、入伙与退伙,(一)入伙,(1) 入伙的条件。,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

18、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 入伙的法律后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五、入伙与退伙,(二)退伙,1协议退伙,2单方通知退伙,3当然退伙,4除名退伙,【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 )。(2009年) A作为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 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

19、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B 【解析】(1)选项B:属于应“除名”的情形;(2)选项C: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当然退伙;但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谈不上当然退伙。,【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在出现一定情形时当然退伙。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2010年)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B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被责令关闭 【答案】C 【解析】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

20、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单选题】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

21、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答案】C 【解析】(1)选项A: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2)选项B: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3)选项CD: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五、入伙与退伙,(三)退伙的后果,(1) 部分连带责任,(2) 财产处理,(3) 合伙人财产继承,【多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吸收甲入伙。甲入伙前,合伙企业对乙负债10万元。甲入伙后,该合伙企业继续亏损,甲遂要求退伙,获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此期间,该

22、合伙企业欠丙货款20万元。甲退伙后,合伙企业又向丁借款20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上述债务均未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 正确的有( )。 A对于合伙企业对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对于合伙企业对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对于合伙企业对丁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对于合伙企业对乙、丁的债务,甲均不承担责任 【答案】AB 【解析】(1)选项A: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对乙的债务1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对丙的债务2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普通退伙人对退伙后的债务(对丁的债务

23、20万元)不承担责任。,【多选题】甲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病身亡,其继承人只有乙(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关于乙继承甲的合伙财产份额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2006年) A乙可以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B乙只能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乙因继承而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因继承而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答案】AD 【解析】(1)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

24、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多选题】甲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飞机失事死亡,其子乙12岁。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B乙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D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答案】CD 【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人应具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能力,因此,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25、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可能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选项BCD: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名称与性质,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二)责任承担的规定,(1) 一般情况。,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 特殊情况。,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

26、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多选题】甲、乙、丙三人成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下列关于对该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2011年) A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D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BD 【解析】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

27、,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B正确),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D正确)。,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三)执业风险基金,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一、名称与特征,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二、合伙协议,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二、合伙协议,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人的义务,(1)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

28、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幻灯片 45,(2)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幻灯片 46,(3)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单选题】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2007年)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 D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 【答案】B 【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

29、(2)选项B: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但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单选题】李某为一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李某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2007年) A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答案】B 【解析】(1)选项ACD: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选项B: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人的义务,(4)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

30、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四、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其订立合伙协议时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乙、丙、丁均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B甲、乙、丙、丁均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C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甲、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

31、易 【答案】ABCD 【解析】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能否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四、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多选题】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

32、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答案】ABD 【解析】(1)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A正确),这是合伙企业法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得作出与此相矛盾的约定(选项C错误);(2)有限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选项D正确),没有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其财产份额出质(选项B正确)。,【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其订立合伙协议时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B甲、乙、丙、丁均

33、不得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甲、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均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甲、乙、丙、丁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能否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2)选项B:普通合伙人“绝对不能”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3)选项C:普通合伙人的出质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可以出质,除非合伙协议事先“另有约定”;(4)选项D:普通

34、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未约定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五、有限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六、有限合伙人的退伙,(1)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

35、产。,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六、有限合伙人的退伙,(3)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合伙人丧失该资格。,(4)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选题】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入伙与退伙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11年) A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 C退伙后的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D退伙后的有限合伙人对

36、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1)选项A: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选项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3)选项CD: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七、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换,【单选题】甲、乙、丙、丁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

37、,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对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1)乙、丁: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乙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

38、限连带责任,与“有限合伙人”丁无关;(2)甲: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丙: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1)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5)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

3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2008年) A合伙人因决策失误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B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已有2个月低于法定人数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合伙人因决策失误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可以对该合伙人进行除名,与合伙企业解散没有必然的联系(例如4个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某一个合伙人被除名,谈不上合伙企业的解散);(2)选项C: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30天)就应当解散,该合伙企业已有2个月低于法定人数,肯定应当解

40、散(如果选项C改为已有20天低于法定人数,则不能选)。,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二、合伙企业的清算,(五)合伙企业登记注销,(四)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分配幻灯片 64,(三)债权申报,(二)清算人的职责,【多选题】某合伙企业解散时,在如何确定清算人的问题上,合伙人甲、乙、丙、丁各执一词。下列各合伙人的主张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由我们4人共同担任清算人 B乙:我是大家一致同意的企业事务执行人,只能由我担任清算人 C丙:建议从我们4人中推选一人担任清算人 D丁:合伙企业清算不允许由合伙人担任,因此建议请一名注册会计师来担任清算人 【答案】BD 【解析】(1)清算人由

41、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决定解散,经清算人确认:企业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10000元,欠国家税款8000元,另外发生清算费用3000元。下列几种清偿顺序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8年) A先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再缴纳税款,然后支付清算费用 B先缴纳税款,再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支付清算费用 C先支付清算费用,再缴纳税款,然后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D先支付清算费用,再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缴纳税款 【答案

42、】D 【解析】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的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三、合伙企业的破产制度,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五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

43、念和特征,法律特征,1,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07年)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第五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

44、列条件。,(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用作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有( )(2011年) A云滇针织品有限公司 B昆海化妆品经销公司 C樱园服装设计中心 D霞光婚纱摄影工作室 【答案】CD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选项CD正确);(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选项AB错误)。,第五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45、人及事务管理,(一)关于投资人及其财产的规定,(1)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幻灯片 72,(2)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有( )。 A刑满释放的无业人员甲 B某民营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乙 C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体工商户丙 D一年前曾担任过某破产清算企业的总经理并对其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现为某企业销售人员的丁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

46、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第五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关于投资人及其财产的规定,(3)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判断题】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为维持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该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07年)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而非“个人财产”)对企业

47、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不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09年) 【答案】 【解析】(1)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2)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关系。,第五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

48、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单选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

49、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答案】A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五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 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 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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