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章多数当事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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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第一节 共同诉讼 一、 共同诉讼的含义。是指当事人一方或 者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诉讼。 共同诉讼的意义在于,将案件事实相同或 者类似的几个诉一同审理,从而能够在一个 诉讼程序当中一并解决涉及多数主体的民事 纠纷,或者是多个民事纠纷,因而有利于提 高效率,避免法院在同一案件或者同类案件 的处理上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共同诉讼可以分为必 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类型。 二、必要共同诉讼 (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 ,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 所谓诉讼标的共同,是指对于诉讼标的,共同诉讼人共同享 有权利,或者共

2、同承担义务。 1根据民事实体法的 规定,共同诉讼人对 于诉讼标的本来就有 共同的权利或者共同 的义务。 2共同诉讼人之间本 无共同的权利或者义 务,但基于同一事实 或者法律上的原因, 而依法具有了共同的 权利或者义务。 程序属性 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如果只有其中一 部分共同诉讼人起诉或者被诉,就会造成当事 人不适格。在我国,法院于诉讼中发现应当参 加共同诉讼的人没有参加的,应依职权通知其 参加诉讼,即共同诉讼人的追加。被追加的原 告既不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又不愿参加诉 讼的,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该人也可 主动参加诉讼。被追加的被告不愿参加诉讼的 ,仍将其作为共同被告对待,可以对其

3、进行缺 席判决。 以侵权案件为例 原告:镇平县水产公司 原告:镇平县老庄镇汤河水库管理所 原告:张文杰 被告:南阳华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公司) 被告:镇平县任家沟钼矿(以下简称任家沟矿) 被告:南阳地质工程公司镇平县铜钼矿(以下简称南阳地矿) 被告:赵华伟、喻朝中、刘小畔、王德章、魏厚钦、刘英明、吴士献、王在朝、罗玉申、喻朝彬、吴士力 、袁保章、任玉彬、王金舟、刘振平、刘振宗、刘振铺、王玉见、韩孝彬、刘继文、刘清亮 争议: 原告诉讼请求及其事实理由: 汤河水库出现BOD5平均值超标1.98倍,cu平均值超渔业标准2.2倍,油类平均值超标 373倍,库中心水质油类超标927倍的严重污染现

4、象。24名被告所建铜、铝厂的尾砊 砂、油类等有害废物被暴雨冲入水库,造成原告在水库饲养的鱼类大量死亡,由此 导致损失严重。 经南阳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技术认定:水库鱼大批死亡与养殖技术 没有因果关系,完全是由于污染造成的。水产公司和水库管理所死鱼为44000尾,共 计损失额为257400元;张文杰损失64350元。 被告答辩: 1.因我方认为鱼类的死亡与我方行为无因果关系, 2. 我方认为鱼死亡的原因如下:(1)夏季气温高,病害多发;(2)水质问题:汽 车排放油类,造成水质恶化;等等 以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为例 加害人不明 第8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 责任。 第1

5、0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 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加害部分不明 第11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 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 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二)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协商一致! 必要共同诉讼中,其中一个共同诉讼 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的承认, 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这种承认包 括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

6、。因此,对于共同 诉讼人之一所作的诉讼行为,只要其他共 同诉讼人未表示异议,即视为承认。 三、普通共同诉讼 (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 ,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将其合并审理的诉 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 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 作为普通共同诉讼审理的几个诉都 已经现实地提起 法院对于各个诉都应当拥有管辖权 几个诉都可以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当事人同意作为普通共同诉讼审理的 法院认为有必要合并审理。 实体要件 程序要件 (二)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独立性 共同诉讼人中 一人所进行的诉 讼行为原则上其 效力仅及于本人 ,对其他

7、共同诉 讼人不产生效力 牵连性 1.主张共通 2.证据共通 3.抗辩共通 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 基本结构关系上的差异 共同诉讼与诉讼标的 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之间的关系 属同一种类诉讼标的共同 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人间的独立性 不需要全 体共同起 诉或应诉 需要全体 共同起诉 或应诉 类似必要 共同诉讼 固有必要 共同诉讼 例外1: 主张共通 例外2: 证据共通 第二节 代表人诉讼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代表人诉讼 一、群体诉讼制度概述 消费者诉讼、环境污染诉讼、股东派生诉讼、证券诉讼等所 谓现代型诉讼的纷纷出现,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最终解决。 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制度对此作出了回

8、应,由此而产生的制 度被称为群体诉讼制度。 集团诉讼 团体诉讼 选定代表人诉讼 代表人诉讼 二、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一)代表人诉讼的要件 1.当事人人数众 多 一般指10人以 上。 人数没有上限限 制。 2.诉讼标的共同或 者属于同一种类。 代表人诉讼也是 一种诉的合并, 并且或者是必要 共同诉讼,或者 是普通共同诉 讼。 3.诉讼代表人合 格。 诉讼代表人是由 人数众多的一方 当事人推选出来 ,代表该方当事 人的利益而进行 诉讼的当事人。 诉讼代表人的人 数为2人至5人。 代表人的作用:旋转木马理论 所谓旋转木马是指中间有根柱 子,有载人的木马,然后把钢 绳从柱子顶端和木马连接起来 ,坐

9、在木马上的人全部依靠这 一点来旋转的娱乐设施。按照 这一原理,在柱子顶端作出的 决定对所有的人产生当然的影 响,在总体上把握和解决纠纷 ,从而使多数人诉讼制度发挥 全方位的作用。 谷口安平 诉讼代表人的条件: 代表人的资格 (1)诉讼代表人是人数众多一方当事人 的成员,与其他成员有共同利益,这也 是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主要区别 ; (2)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与较高的法律知 识和文化水平; (3)能够善意地履行诉讼代表人的职 责。 (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程序 推选出的代表人为2人至5人,每位代表人 可以委托1人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 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

10、、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 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须经被 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程序 共同诉讼中,人数众多方的当事人,其人 数、身份等情况能够确定的,可以进行代表人 诉讼。 代表人的推选 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 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 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 人; 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 ,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 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 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 诉。 (三)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程序 普通共同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人数在10人以上,且起 诉时人数不能确定的,法院可以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 决定适用的,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 法院登记。 代表人由

11、当事人推选,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 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 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公告推选代表人 当事人脱离诉 讼 (三)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程序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 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法院认定 请求成立,裁定适用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起诉受理公告 登记 推举代表人代表人实施诉讼判决 判决扩张效力:未登记的权利人 既判力效力:已登记的权利人 两种代表人诉讼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

12、讼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10人以 上)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10人以 上) 起诉时 当事人人数已经确定起诉时 当事人人数尚未确定 具有共同的或同一种类的诉讼标 的只能具有同一种类的诉讼标 的 全体推选代表人,部分推选代表人 ,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亲自参加 诉讼 或另行起诉 在已经登记的当事人中产生代表人 : 选定商定指定 (四)尚需解决的问题 ? 人数众多的当 事人的内部关 系。 ? 如何解决高昂 的诉讼成本 ? 损害赔偿额如 何确定,如何 分配。 ? 未登记而在日 后起诉的当事 人适用裁判, 判决扩张的根 据何在。 三、现代型纠纷与群体诉讼 (一)团体诉讼 德国的概念:团体诉讼(Verb

13、andsklage),是指 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公益团体及合格组织,依照法 律的规定,依法律的规定就他人违反特定禁止或 无效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请求命令其中止或 撤回其行为的民事诉讼。 特点: 原告起诉权须依法律规定 类型上属于不作为之诉 基于团体的权利而非诉讼担当 判决效力扩张的有限性 无忧无忧无忧无忧PPTPPTPPTPPT整理发布整理发布整理发布整理发布 三、现代型纠纷与群体诉讼 团体诉讼类型 反不正当竞争团体诉讼 一般交易条件团体诉讼 自然环境保护团体诉讼 评价 通过民事诉讼分担了行政管理责任。 推动法院发挥裁判能动性,弥补法律漏洞 发挥了社会组织的公益性优势,弥补了传统 诉讼缺乏激励机

14、制的缺点 无忧无忧无忧无忧PPTPPTPPTPPT整理发布整理发布整理发布整理发布 三、现代型纠纷与群体诉讼 (二)选定代表人诉讼 指在有共同利益的多数人进行诉讼的情况下,可 以选定一人或数人,为选定人及被选定人全体起 诉或被诉。换言之,选定当事人就是由多数当事 人中选定其中一人或数人,在诉讼上为当事人, 其余当事人不参与诉讼,而确定判决的效力仍及 于全体,以达诉讼经济目的。 诉讼要件: 必须有多数人,且多数人都不隶属于特定的团体 必须多数人有共同利益 必须由有共同利益之多数人中选出 被选定的当事人可以是二人或二人以上 无忧无忧无忧无忧PPTPPTPPTPPT整理发布整理发布整理发布整理发布

15、三、现代型纠纷与群体诉讼 (三)集团诉讼 集团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界定。广义上的集团 诉讼是指各类群体性诉讼,与集团诉讼和群体诉 讼等概念同义。法学界在狭义上使用的集团诉讼 概念,一般特指美国的class action或与此相似 的制度。 特点: 集团性 当事人结构的复杂性 集团的拟制性 权利实现的间接性 集团利益的共同性 判决效力的扩张性 无忧无忧无忧无忧PPTPPTPPTPPT整理发布整理发布整理发布整理发布 三、现代型纠纷与群体诉讼 无忧无忧无忧无忧PPTPPTPPTPPT整理发布整理发布整理发布整理发布 美国19932001年集团诉讼案件走势 三、当代集团诉讼的发展 (一)集团诉讼目的

16、 权利救济 程序保障与行为矫正 个人自治 我们的目的 (二)集团代表人 排除利益冲突 代表的充分性 代表的典型性 借鉴意义 无忧无忧无忧无忧PPTPPTPPTPPT整理发布整理发布整理发布整理发布 当代集团诉讼的发展 (三)集团形成机制 集团成员的认定 认定集团的方法 集团成员的程序选择权 确定集团的标准 立法比较 (四)律师的双重角色 积极作用 职业危机 可能的改进 无忧无忧无忧无忧PPTPPTPPTPPT整理发布整理发布整理发布整理发布 三、当代集团诉讼的发展 (五)面向集团的赔偿方法 确定赔偿额的方法 整体性估算的原则与方法 整体性分配 借鉴的可能性 (六)新思路:示范诉讼制度 制度概述

17、 示范诉讼的功能 示范诉讼类型 示范诉讼程序运作 制度借鉴 无忧无忧无忧无忧PPTPPTPPTPPT整理发布整理发布整理发布整理发布 第三节 第三人 一、第三人的含义、分类与特征 民诉法上的第三人,指为了保护自己的实体权益,参加 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去的人。诉讼中的第三 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人两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是指对于他人之间进行的 诉讼之诉讼标的认为自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没有这种独立请求 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 三人。 第三人特征: 1具有独立的

18、诉讼地位。第三人是 与其参加的诉讼中的原告、被告相对 而言的第三方,因此其诉讼地位既不 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不是共同 诉讼人。 2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实体上的 利害关系存在。第三人或者是对于原 来在原告、被告之间进行的诉的诉讼 标的认为其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是 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 关系,因而不同于证人、鉴定人、诉 讼代理人等。 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第三 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在于,该第三人对于原告和被 告已经进行的诉讼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 权。所谓独立的请求权,是指该第三人所主张的 实体请求权既不

19、同于原告向被告主张的实体权利 ,也不同于被告的主张;因此,无论是原告胜诉 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该第三人的实体权益。 (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及其 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处于当 事人的诉讼地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承担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法院 在对于原诉和参加之诉一并进行审理 后,应当作出互不矛盾的判决,判决 效力及于原诉原告、被告与有独立请 求权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地位图 解 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 据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在于 ,该第三人对于他人诉讼的诉讼标的没有 独立请求权,但该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

20、法 律上的利害关系,对此可以作如下解释: 1在该诉讼标的所涉及的实体法律 关系中,第三人并非其主体一方。 2第三人与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另 存有实体法律关系,而该诉讼的处理结 果,即对于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判定,会影响到第三人在该实体法律关 系中的权利义务。 (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 自己申请参加,以及人民法院通知参加。 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既非原告,也非被告,不能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因而在诉讼中不具有对诉讼标的的处分权,以 及管辖权异议等程序权利,而只能享有主张事 实、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权利,事实上就是只 能辅助一

21、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不具有独 立的当事人诉讼地位。如果判决他承担民事责任 的,则该第三人此时成为当事人,有权上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类型 1. 辅助型 2. 被告型 辅助型第三人图示: 原告被告 第三人第三人 原告被告 第三人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规定 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 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 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 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 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

22、调解书 ;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条件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损害其民事权益。 程序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撤销原判 决、裁定、调解书 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法理基础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首先,是兼顾纠纷 一次性解决与程序权 保障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的需要。 其次,是平衡事前的程序保障与事后程 序保障的需要。 第三人再审之诉与撤销之诉的差别 再审程序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1制度目的 推翻原确定判决全部 之效力 赋予第三人程序保障 2原告适格原确定判决之当事人 原确定判决外之第三人且须受 确定判决效力之所及而未受事 前之程序保障者 3要件 须原确定判决具有瑕 疵(再审事由) 不须原确定判决具有瑕疵仅须 第三人未受有程序保障 4效力客观范围 再审胜诉,原确定判 决部分全部予以废弃 第三人撤销诉讼胜诉,仅原确 定判决不利部分予以废弃 5效力主观范围 再审之诉效力及於原 诉讼中之当事人 第三人撤销诉讼效力仅於第三 人间发生相对效果,原诉讼之 当事人原则上不受其效力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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