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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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解读,深圳市福田区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 高 雁 二一四年四月,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目 录,一、相关政策 二、征管办法 三、具体征管规定: (一)税务登记 (二)信息维护 (三)纳税申报 (四)税款计算 (五)损失申报 (六)优惠备案 (七)征收方式,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相关政策,一、企业所得税法 第50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125条规定: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

2、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 适用范围: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注意: 1.同一地区问题(如总分支机构均在深圳的纳税人,其征收管理就不适用57号公告) 2.管理办法是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征管办法,57

3、号公告中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注意分支机构季度和年度的申报数据均是由总机构汇总统算后按规定计算的比例分摊而来,跟它当期独立核算的经营结果无直接关系。)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总机构及其所有的分支机构均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维护以及接受其它日常管理),本课件仅供

4、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征管办法,(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照规定,按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57号公告的新变化:自2013年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申报分支机构也要参与分摊并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了。 (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

5、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总、分支机构应掌握的征管规定之税务登记,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核定税种,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征管法规定: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注意: 1、所有的分支机构都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及按征管范围核定税种 2、国、地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划分规定 国税发2008120号文,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总、分支机构应掌握的征管规定之信息维护,57号公告中明确规定: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

6、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注意:1、上述的备案体现在征管系统中就是跨地区汇总信息维护

7、 2、要求所有的分支机构,即无论二级还是二级以下,均需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信息维护。,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总、分支机构如何准确进行 信息维护?,一、熟悉57号公告中规定的政策 (一)掌握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体: 1、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非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二级分支机构),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申报时一并申报和缴税),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

8、的依据。,-总、分支机构如何准确进行 信息维护?,(二)熟悉关于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

9、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征管系统中进行信息维护时,成员级别中只能选择二级、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或二级以下,用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日常申报。上述五种情形在信息维护时,需要视情况进行区别处理,不就地分摊缴纳不等于全部都不需要申报。,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二、了解信息维护的总体规则 (一)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分别由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信息维护表进行信息维护,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根据纳税人填报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信息维护表进行录入。 (二)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必须判定是否跨深圳市经营,并在信息维护表的“跨深圳市企业标志

10、”栏准确选择填报。注意选择“是”的时候,总机构在日常申报时才能正常弹出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进行填报。 (三)具有主体生产经营的二级分公司应将成员企业级别维护为二级;其它分公司应将成员企业级别维护为二级以下。 (四)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将成员企业级别维护为二级以下。 (五)总机构不跨深圳市经营的,其分支机构的成员级别统一维护为二级以下。,-总、分支机构如何准确进行信息维护?,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三、 总机构是否跨地区经营的判定原则: (

11、一)没有跨地区经营的情形: 1.所有的分支机构均设在深圳市内(注意:总分支机构均在深圳的纳税人,其征收管理不适用57号公告,因此无论其分支机构是否具有生产经营职能,应一律设置为二级以下的成员级别。) 2.设在市外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分支机构。 重复提醒:上述两种情形下,总机构辖属分支机构成员级别均应设置为“二级以下”,总机构的跨地区标志维护为“否”。注意:此时一律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务必到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成员企业级别为“二级以下”信息维护。维护成功后,分支机构不再有申报信息。 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

12、信息维护操作说明,-总、分支机构如何准确进行信息维护?,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二)跨地区汇总企业: 总机构设在深圳,且在深圳市外至少设立了一家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信息维护时总机构应在“跨深圳市企业标志栏”填报“是” 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形: 1、只在异地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成员级别一律维护为“二级”; 2、在异地与深圳均设立了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其中异地的分支机构应统一维护为“二级”的成员级别: (1)深圳只有一家或不多的几家二级分支机构,申报量没有负担时,可将市内外的各分支机构成员级别统一维护为“二级”,按规定分别参与分

13、支机构之间的分配,并办理季度和年度申报;,-总、分支机构如何准确进行信息维护?,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2)深圳设立了很多家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分摊结果进行逐一申报较繁琐,可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统一合并在市内的一家规模较大的分支机构参与分摊及申报。此时,仅需将这家分支机构的成员级别维护为“二级”,其它市内分支机构的成员机构维护为“二级以下”并以该二级分支机构为上级机构。注意,此时总机构在计算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时应将市内其它因为上述原因被维护为二级以下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中。 总、分支机构均维护成功

14、后,二级以下的分支机构不再有申报信息。,-总、分支机构如何准确进行信息维护?,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3)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符合条件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就地缴纳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 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由信息维护产生,目前系统要求在信息维护时,该部门的纳税识别号由总机构自行设定,一般是在总机构纳税识别号后再加1位数字,成员企业级别维护为“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 总、分支机构信息维护成功后,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配的税款由总机构申报及缴税。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总、分支机构如何准确进行信息维护?,本课件仅供参考学

15、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四、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五种情形信息维护要点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直接将成员级别维护为“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需要参与分配与申报)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调整原总分支机构的信息维护,不就地预缴不等于不要申报,总机构分配比例的计算及申报模式与之前相同,仍旧需要向分支机构提供分配表,只是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以及分配所得税额栏按0填报。总机构在填报申报表时可以直接修改三栏分

16、配税额。如下图,上面两栏的分摊比例均改为50%,第三栏填报0) 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总、分支机构如何准确进行信息维护?,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1、二级分支机构均为当年新设立。成员级别应按是否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进行信息维护 (1)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直接维护为“二级以下”,汇总有效期为信息维护当季首日。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营业数据汇总至上级机构申报,本身自有效期起不再需要申报。 (2)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信息维护时应维护为“二级”,

17、但注意汇总纳税有效期起应填为次年1月1日。设立当年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分支机构暂按独立申报方式进行零申报。 2、存在以前年度设立的其它二级分支机构。信息维护时,成员级别应维护为“二级”,汇总纳税有效期为信息维护当季的季度第一天,自有效期起由总机构正常进行分配,分配比例及分摊税额均为0。,-总、分支机构如何准确进行信息维护?,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57号公告的新变化,注销当季的总机构分配表中就不再有该撤销的二级机构,相应其它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会发生变化。) (五)汇总

18、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总、分支机构如何准确进行信息维护?,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五、信息维护其它注意事项: 总分支机构务必在设立机构或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分别到各自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信息维护。 征管系统中默认维护结果的有效期是进行信息维护当季的第一天起,如果企业在申报期才来进行维护会因为有效期起后移了一个季度导致当季无法正常申报。,-总、分支机构如何准确进行信息维护?,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不执行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管理的特殊情形,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

19、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57号文第23条规定的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办法的相关规定。(如各类加盟店等) 按上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汇总纳税企业以后年度改变组织结构的,该分支机构应按23条的规定报送相关证据,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审核鉴定。 注意: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不是要求独立申报的理由,法人制企业所得税下,非法人分支机构不是法定情形是不能采用独立申报方式的。,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总、分支机构应掌握的征管规定之纳税

20、申报,一、季度申报 (一)申报期限及预缴方法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总、分支机构应掌握的征管规定之纳税申报,(二)季度预缴申报资料 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21、); 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目前网上申报系统已完善了分支机构录入分配表的功能)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总、分支机构应掌握的征管规定之纳税申报,(三)季度预缴申报的纠错规定: 汇总纳税企业未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分摊税款,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缴另一方(或几方)少缴税款的,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分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低于按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

22、款差额分摊到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缴;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于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分摊税款中扣减。,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总、分支机构应掌握的征管规定之纳税申报,二、汇算清缴(57号公告的重大变化) (一)申报期限与汇缴方式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

23、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 (分支机构也要参与汇缴的分摊与申报了),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二)汇算清缴申报资料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24、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总机构年度申报表操作说明,分支机构年度申报表操作说明,总、分支机构应掌握的征管规定之纳税申报,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总、分支机构应掌握的征管规定之税款计算,一、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

25、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二、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总、分支机构应掌握的征管规定之税款计算,三、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当年撤销二级分支机构和重组以及合并、分立等情

26、形外,当年不作调整。,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总、分支机构应掌握的征管规定之税款计算,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 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是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数据。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分支机构

27、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数据,与此后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作调整。,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总、分支机构应掌握的征管规定之税款计算,四、总机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税款计算 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再按上述比例进行分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两次分配。先分所得,分别按各自税率计算税额加总后再次分配。),本

28、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总、分支机构应掌握的征管规定之损失申报,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一)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 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 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 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 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 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 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

29、 (详细损失申报方式及需要提供的资料,详见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审批(核)、备案管理,并通过评估、检查和台账管理等手段,加强后续管理。(目前尚没有出台文件对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优惠事项进行明确,经验判断,保险起见,如涉及分支机构则分别在总、分支机构都进行备案,总机构备案时还需附分支机构的备案结果。) 事先备案 依资质和证书给予的税收优惠,资质认证时必须提供总、分支机构的汇总数据以取得资质,并以法人为单位享受税收优惠,分支机构不需要再进行备案。,总、分支机构应掌握的征管规定之税收优惠备案,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总、分支机构应掌握的征管规定之征收方式,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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