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证券市场之交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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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證券市場之交易 1 5.1 股票買賣程序 5.2 證券交易費用 5.3 信用交易 5.5 股票漲跌幅度 5.6 債券交易 5.4 撮合及競價 2 5.15.1 股票買賣程序 股票買賣程序 1. 開戶 2. 委託 3. 交割 4. 股票保管及遺失之處理 5. 過戶 3 股票交易流程圖股票交易流程圖 4 1. 開戶 投資人買賣證券時必須委託證券經紀商代為下單,必 須於經紀商之營業處簽訂受託契約,亦即為開 戶。 1995 年 (民國 84 年) 起,證期會決定全面實施款券 劃撥交割制度,排除以現金或票據辦理交割,避免 違約之情事。 開戶時個人投資人應攜帶國民身份證、印章至證券經 紀商營業處登

2、記辦理;法人則另需經濟部執照、營利 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印鑑,填具開戶表格及基本資料, 以開立帳戶。 5 2. 委託 (1) 委託因買入、賣出可區分為: 買入委託 (Buying Order):委託書為紅色。 賣出委託 (Selling Order):委託書為藍色。 (2) 委託方式:可使用當面、電話、網路 、IC 卡、 電報、書信等方式進行買賣。 6 整數委託 (Round-Lot Order):以一個交易單位 (每張股票 為 1,000 股,受益憑證為 1,000 個單位) 或其倍數為買賣數量之委託。 (3) 根據委託數量分為: 鉅額委託 (Large Volume Order):超過 500

3、 個交易單位可 區分為要買或要賣及應買或應賣兩種: 要買或要賣是指已有確定買賣對象,申報時間為 週一至週五下午 02:3003:00 應買或應賣是指還沒有確定買賣對象,申報時間 為週一至週五下午 03:0003:30,申報後不得取消 。 7 零股委託 (Odd-Lot Order):以不足一個成交單位的 畸零數量 (不滿 1,000股) 為買賣之委託,交易時證券 經紀商優先於自營商。 零股交易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下午 03:0004:00, 成交價以申報當日收盤價扣除交易費用及一定的百分 比 (1995 年起為 0.5%) 計算。不過股票除息日及除權 日的前三個營業日、國曆及農曆年終的最後一個營業

4、 日,均暫停零股交易。 8 (4) 根據委託價格區分為: (5) 根據委託有效時間分為: 市價委託 (Market Order):投資人委託證券經紀商按照交 易所當時的成 交價格買賣,只求買入或賣出,不限定價格。 限價委託 (Limited Order):投資人以特定價格委託證券商 買入或賣出 臺灣證券交易所規定委託客戶,如未特約有效期限時,應視為 當日有效。 9 撤銷委託 (Cancel Order):當客戶通知往來證券經 紀商,可立即撤銷原先所提出之買進或賣出之委託。 授權委託 (Discretionary Order):當客戶授權往來 證券經紀商,代為決定買賣之委託,但目前臺灣並不 允許

5、經紀商代客買賣。 (6) 特殊形式之委託 : 10 3. 交割 交割 (Delivery):委託人在委託證券經紀商買賣證券成交 後,雙方完成委託買賣的付款及付券手續。 委託買入的客戶應於委託時即行交付全部價款;賣出委託 則應於委託時 交出全部證券。 採用當日交割:全額交割股與鉅額買賣 (超過 500 個交易單位之委託)。 (1)當日交割:經買賣雙方同意,於成交當日內辦理銀貨兩訖 事宜。 11 (2) 普通交易之交割:自成交日起算,於 T+2 日 (營 業日) 辦理交割事宜,一般股票交易採用此種方式。 投資人買賣股票成交後,若未按期履行交割者, 即為違約。 當投資人有違約交割之行為,三年內不得再

6、 開戶及委託買賣。 (3) 特約日之交割:由臺灣證交所擬訂,報請主管機關 核定後實施。 12 4. 股票保管及遺失之處理 集保公司之處理程序: 集保作業流程圖 (1) 集保或領回 在集保制度下,投資人以委託證券商憑證券存摺轉帳方 式,在證券商的電腦中登錄買賣紀錄。 13 (2) 股票遺失 股票遺失處理程序 14 5. 過戶 過戶是請求發行公司在股東名簿上,將原賣 出者姓名改為買進者姓名。 (3) 其他:非上市股票私人直接讓受、法院拍賣或強制 執行、繼承過戶、原送存集中保管領回股票之過戶等 ,均應依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辦理。 (2) 上市股票私人直接讓受:未委託經紀商的私下讓予 股票,以不超過該證券

7、一成交單位 (1,000 股),前 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三個月。 (1)投資人經由證券經紀商購得股票:當投資人於集中 市場買入記名股票 之後,可以隨時前往發行公司辦 理過戶,或請證券經紀商代辦。 15 5.25.2 證券交易費用證券交易費用 1. 交易稅與手續費 證券名稱交易稅率手續費率 上市股票30/00證券商自訂,上限為 1.4250/00 上櫃股票30/00證券商自訂,上限為 1.4250/00 外國股票30/00證券商自訂,上限為 1.4250/00 債券轉換權利證書30/00證券商自訂,上限為 1.4250/00 受益憑證10/00證券商自訂,上限為 1.4250/00 存託憑

8、證10/00證券商自訂,上限為 1.4250/00 轉換公司債0證券商自訂,上限為 1.4250/00 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率 16 證券名稱交易稅率手續費率 每日每戶 成交金額 $5百萬以下$5 百5 仟萬$5 仟萬以上 政府公債 01超過 $500 萬 部份課徵 0.75 超過 $5,000 萬 部份課徵 0.5 公司債金融債券01同上同上 17 張君於 5 月份買入一張股票 50 元,7 月份以 55 元賣出; 考慮交易成本 (最高手續費率及證交稅),張君買入該股票 之成本及實際所得為何? 答: 5 月份成本:$50 1,000 (1 + 0.001425) = $50,071。 7 月份

9、所得:$55 1,000 (1-0.001425-0.003) = $54,757。 18 2. 證券交易所得稅 臺灣買賣股票並不需繳納證券交易所得稅 (證所稅),課 徵證所稅主要原因可歸納如下: (1) 維持稅負之公平性:若不課徵證所稅,有錢人將藉 買賣證券來規避個人所得稅或遺產稅。 (2) 避免企業投資過多的資金於股市:在正常情況下,除 證券與金融業之外,一般企業應投資於本業,除非短期內 具有閒置資金,才投入證券市場。如果政府不課徵證所 稅,公司在股市出現多頭行情時,將投入大量資金於股 市,不利於中長期的經濟發展。 19 5.35.3 信用交易信用交易 1. 臺灣融資融券業務之發展 臺灣證

10、券金融業務之沿革 例行交易時期:導入有限度之信用。 銀行代辦時期:核定臺銀、土銀、交銀辦理融資。 復華證券時期:核准復華證券專門承辦融資融券的業務。 混合時期:1990 年 10 月開放證券商自辦融資融券業務。 證券金融開放時期:1995 年 3 月核准數家證金公司設立 。 20 臺灣證券金融業的資金結構: 臺灣融資融券結構 21 2. 融資融券範圍及對象 融資融券的範圍是已上市 (櫃) 滿六個月之普通股、每股淨 在票面以上,經核准公告得為融資券的股票。 開立信用帳戶之委託人連續三年無交易記錄者,受託經紀商會 註銷其信用帳戶。 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之國民,或依法律登記之法人。 開立受託買賣帳戶

11、滿三個月以上。 最近一年委託買賣成交十筆以上,累積成交金額達申請融 資額度之50%,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未滿一年者亦同。 最近一年所得與各種財產合計達申請融資額度之 30%。 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融資融券對象,限於在證券經紀商 開戶之委託人及證券自營商。委託人應具備之條件: 22 3. 融資融券額度及相關規定 證券商自行決定證券商自行決定融資利率及 融券手續費 一年 (1997 年 10 月 9 日 起可由半年延長為一年) 一年 (1997 年 10 月 9 日 起可由半年延長為一年) 期限 每戶上限 2,000 萬元 單一上市個股之融券金 額不得超過 1,000 萬元 單一上櫃個股之融券金 額不得超

12、過 750 萬元 每戶上限 3,000 萬元 單一上市個股之融資金 額不得超過 1,500 萬元 單一上櫃個股之融資金 額不得超過 1,000 萬元 額度 (2001 年 7 月實施) 融 券融 資項 目 股票融資融券規定事項 註:融資或融券期限為 6 個月,期限屆滿前辦理融資融券機構得視客 戶信用狀況,准予延展 6 個月,但以一次為限。 23 股票融資融券之比率 項 目上市股票上櫃股票 融資比率60% (2000年6月由 50% 調為 60%) 50% (2001年7月由 40% 調為 50%) 融券 保證金 90% (2001年7月由 150% 調為 90%) 90% (2001年7月由

13、150% 調為 50%) 資券相抵可不可 其 他 融券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日收盤價 (1998年9月起規定平盤以下不得放空) 24 若融資比率為 60%,A 先生自有資金新臺幣 $1,200 萬 ,上市股票 X 的股價為 $50.0,忽略手續費及交易費, 則其最多可買多少張的 X 股票 答:自有資金 = 購買總金額 (1-60%) = $1,200 萬, 購買總金額 = $1,200 萬40% = $3,000 萬, 可融資金額 = $1,800 萬, 但每種上市股票之融資金額不得超過 1,500 萬元, 購買張數 = 總金額/每張股票價值 = (1,200+1,500)/50*10 = 54

14、0 張 25 4. 擔保維持率 擔保維持率 = (融資擔保品市值+原融券擔保品及保証金 ) (原融資金額+融券標的証券市價) 當信用帳戶的擔保維持率下降至某一水準時 (此一 比率由財政部訂定,1998 年 6 月調整為 120%),證券 商將通知委託人補繳融資自備款及融券保證金差額。 當帳戶維持率回升至最低擔保維持率的 1.25 倍以上時 (例 如擔保維持率設定為 120%,回升至 150%),證券商 即取消追繳記錄。 委託人必須在通知單送達之日的 2 個營業日內,一次補足 差額,否則將處分其擔保品 (俗稱斷頭)。 26 5. 暫停融資融券 融資餘額或融券餘額達某種股票上市或上櫃股份的 25%

15、 時, 暫停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俟其餘額低於 18% 時,恢復其融 資、融券交易。 27 暫停信用交易之規定: 自發行公司停止過戶日前 5 個營業日起,停 止融資買進 3 天。 發放股利時融資與融券之規定 停止過戶日前 7 個營業日起,停止融券賣出 5 天。 28 6. 資券相抵 資券相抵或稱當日沖消,是指投資人委託證券 經紀商同一天融資買入又融券賣出相同的股票,以兩 者抵沖後的餘額交割。 如果融資比率為 60%,某投資人以資券相抵的 方式在 09:10 時買入 10 張 $50 股票,在 11:00 時以 $51 賣出 5 張,其餘 5 張在當日並未賣出,若忽略手 續費及交易稅,則該投資人的

16、利潤及應繳金額為何? 答:利潤 = ($51-50) 5 1,000 = $5,000。 自有資金 = $50 5 1,000 (1-60%) = $100,000。 29 5.45.4 撮合及競價 撮合及競價 撮合係指證交所 (或櫃檯中心) 將各種不同價位及數量 的證券買單及賣單,加以配對後,決定哪些買單及賣單 成交、以什麼價位成交之工作。 (1) 集合競價:將所有已輸入的買單及賣單全部集合起來 比價 (高於決定價格之買單、低於決定價格之賣單優先 成交),即為所謂的集合競價。 競價是比較所有買方與賣方的價格,加以配對,合者 成交。 30 (2) 連續競價:除了開盤之外,盤中其他時間的交易是以

17、 連續競價的方式進行,連續競價除了顧及價格 優先,也考慮時間優先。 臺灣股票市場 2002 年 7 月改用盤中集合競價進行 撮合,每盤撮合價格是在當日漲跌停範圍內, 以滿足最大成交量作為成交價。收盤前 5 分鐘之集合 競價不分時間順序,僅考慮價格。 揭示:公開競價撮合後的成交狀況,以及當時買、賣單的 申報狀況,臺灣揭示未成交之最佳五檔買進價格 (由 高至低)及五檔賣出價格 (由低至高)。 31 32 舊制兩檔限制連續競價 (價格優先) 之撮合結果: 33 新制為集合競價,達成最大成交量: 34 上列撮合後所揭露的買賣最佳五檔價量如下: 35 5.55.5 股價漲跌幅度 股價漲跌幅度 臺灣歷年股

18、價漲跌幅度之規定 時 間漲 跌 幅 度原 由 1. 1962 年 02/095%臺灣證券交易所開業 2. 1973 年 04/09第一類股 5%、第二類股 3%第二類股波動過大 3. 1973 年 08/075% (第二類股恢復為 5%)第二類股交易已正常 4. 1974 年 02/19漲幅 5%、跌幅 1%第一次石油危機期間 5. 1974 年 03/09漲幅 5%、跌幅 1 個升降單位為遏止股價下挫 6. 1974 年 04/151%為遏止股價下挫 7. 1974 年 05/213%股市跌勢趨緩 8. 1974 年 06/175%股市已恢復正常 9. 1978 年 12/192.5%中美斷

19、交 36 時 間漲 跌 幅 度原 由 10. 1979 年 01/055%第二次石油危機期間 11. 1987 年 10/273%全球股市崩盤 12. 1988 年 11/145%順應輿論要求 13. 1989 年 10/117%順應輿論要求 14. 1999 年 09/27跌幅改為 3.5% (一週後恢復為 7%) 9/21 臺灣發生大地震 15. 2000 年 03/20跌幅改為 3.5% (一週後恢復為 7%) 總統大選 16. 2000 年 11/21跌幅改為 3.5% (2001 年恢復為 7%) 廢核四電廠股價下挫 17. 2001 年 09/19跌幅改為 3.5% (9/24 恢

20、復為 7%) 美國 911恐佈攻擊事件 多數先進國家並未限制股價的漲跌幅,臺灣因市場投機性 強烈而實施股價漲跌幅制度。 37 台灣 2005 年 3 月後之檔次規定 股價範圍 (P 代表股價)升降單位範 例 P $10$0.01$4.89 $4.90 $4.91 $10 P $50$0.05$10.0 $10.05 $10.10 $50 P $100 $0.10$80.0 $80.1 $80.2 $100 P $500$0.50$180 $180.5 $181 $500 P $1,000$1.00$580 $581 $582 $1,000 P$5.00$1,000 $1,005 $1,010

21、台灣股價漲跌單位 (檔次) 之規定 38 答: 跌停板:$98.0(1-0.07) = $91.14, $50 P $100,每檔 $0.1,故跌停板價格應為 $91.2。 漲停板:$98.0(1+0.07) = $104.86, $100 P $500,每檔 $0.5,故漲停板價格應為 $104.5。 股票 X 於十月一日之收盤價為 $98,該股於十月二日之 漲停及跌停板價格各應為何? 39 2004 年 8 月底勁永遭檢舉其半年度財報作假,2005 年 3 月 15 日該股票被大量放空 (融券餘額達 23,400 張),其股價 因而無量下跌 15 天;4 月 7 日媒體報導有企業 將入主勁

22、永,其股價隨即漲停數日。 勁永國際生產 DRAM 模組 40 答: $9.44 (1 - 0.07) = $8.7792, P $10,每檔 $0.01 跌停板價格應為 $8.78 。 勁永 4 月 5 日收盤價為 $9.44,4 月 6 日收盤跌停 ,4 月 7 日收盤漲停,則這兩天之收盤價各為何? $8.78 (1 + 0.07) = $9.3946, P $10,每檔 $0.01 漲停板價格應為 $9.39 。 41 5.65.6 債券交易債券交易 1. 一般債券 (1) 債券之交易 競價交易:集中市場之債券以十萬元為一交易單 位者,以競價方式撮合成交。 買賣撮合:債券以其他面額 (非十

23、萬元) 為一交易單位者 ,買賣申報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 02:003:00 進行輸入 ,並於申報日的次一個營業日按交易單位分類,由電腦 以定價方式分別撮合成交 。 42 (2) 債券之申報 (3) 利息計算 報價:債券申報買賣之價格以面額百元為準。 成交金額 (成交價交易單位成交數量)/100 。 檔次:債券價格之升降單位一律為五分 ($0.05)。 漲跌停:債券漲跌停為前營業日收盤價上下 5%。 行情揭示:債券買賣之揭示以前營業日收盤價、或當時最近 一次成交價格、或當時揭示價格延續五個升降單位為原則 。 除申報時聲明連息或另有規定外,債券買賣一律為除息交易 。 43 2. 轉換公司債之交易 報價:以面額十萬元為一交易單位,採電腦自動交易 。 價格範圍價格範圍升降單位升降單位 P $150$0.05 $150 P $1,000$1.00 $1,000 P$5.00 轉換公司債價漲跌單位 (檔次) 之規定 (1) 轉換公司債之交易 檔次:轉換公司債之升降單位如下表所示: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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