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章节合伙企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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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五节 法律责任 举例,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一、概念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二、种类 (一)普通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条件: 1、有二

2、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

3、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法人财产) 2、合伙人在合伙企

4、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三、财产转让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四、事务执行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

5、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4、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五、决议的产生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

6、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七、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

7、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八、债务清偿 (一)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

8、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九)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十)退伙 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而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约定期限 退伙 通知退伙:未约定期限 法定退伙 当然退伙

9、除名,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1、协议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的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2、通知退伙: (1)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2)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同时满足),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3、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了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第二节 普通合

10、伙企业,4、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11、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入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十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

12、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一、设立条件 (一)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三)有书面合伙协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

13、转变程序。,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五)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二、事务执行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八),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三、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

14、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四、其他规定 (一)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二)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五)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

15、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六)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七)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八)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

16、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一)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二)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三)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

17、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四)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五)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

18、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六)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八)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节 法律责任,1、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

19、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节 法律责任,5、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

20、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6、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节 法律责任,9、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

21、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11、清算人执行清算事务,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节 法律责任,12、清算人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

22、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4、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节 法律责任,15、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6、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

23、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举例1,假设ABCD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甲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合伙企业拒绝还本付息。经过强制执行,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是40万。还剩60万元未偿还。 (1)乙要求C承担50万,B承担10万。假设ABCD签订合伙协议时未约定损益分配的比例,问能否满足乙的要求?A、B、C、D应如何内部调节? (2)乙要求A、D各承担30万,假设ABCD签订合伙协议时约定的分配的比例为1:2:3:4,问能否满足乙的要求?A、B、C、D应如何内部调节?,举例2,假设ABCD四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4月1日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借款期限是3个月。6月1日,D要求退伙并办清退

24、伙手续。同时,E入伙,ABC需告诉E财务状况。ABCE约定新的合伙协议,并未约定损益分配。到7月1日,甲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经过强制执行,甲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对不足的60万应如何处理?,(1)如果债权人乙找到A要余下的60万,A是否应满足乙的要求,各合伙人之间应如何内部协调? (2)如果债权人乙找到D要余下的60万,D是否应满足乙的要求,各合伙人之间应如何内部协调? (3)如果债权人乙找到E要余下的60万,E是否应满足乙的要求,各合伙人之间应如何内部协调? (4)合伙企业聘请丙进行经营管理,如果债权人乙找到丙要其支付,丙是否应满足乙的要求?,如果债权人乙找到合伙人A要余下的60万,A

25、认为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平均分配,只需支付15万元。A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如果债权人乙找到合伙人B要余下的60万,B表示自己以劳务出资不参加分红也不承担亏损,只领取固定工资。B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根据规定所有的合伙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债权人乙找到合伙人D要余下的60万,D表示自己已经退伙拒绝承担。D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的债务发生在4月1日,而D企业退伙在6月1日,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企业内部,D承担的的按份责任是0元,对于多交的60万可以ABCE追索,如果债权人乙找到合伙人E要余下的60

26、万,E是不能拒绝的,因为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企业内部,E承担的按份责任是15万,可以向ABC进行追索 合伙企业ABCE四人聘请丙进行经营管理,如果债权人乙找到丙要其支付,丙可以拒绝。,举例3,假设A、B、C、D四个自然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 ,出资的比例为:A20万、B10万、C10万、D10万。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甲企业决定解散。经过清算:甲企业欠乙企业40万元的货款,欠职工的工资和劳保费用20万元,欠税款10万元,清算费用为10万元。 (1)若经过处理全部财产为140万元,该如何分配? (2)若经过处理全部财产为70万元,该如何分配?,解答: (1)若经过处理全部财产为140万,第一步支付10万元的清算费用,第二步支付20万元的工资和劳保费用,第三步支付所欠的税款10万,第四步支付合伙企业的债务40万,此时还剩60万。第五步返还出资,退A20万,退B10万,退C10万,退D10万。还有10万元的剩余,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如果当初未约定则协商,协商不成则按照出资比例分,出资比例确定不了则平分。,(2)若经过处理全部财产70万,第一步支付10万元的清算费用,第二步支付20万元的工资和劳保费用,第三步支付所欠的税款10万,第四步支付合伙企业的债务40万。则剩余的尚未清偿的债务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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