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研发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628698 上传时间:2019-04-24 格式:PPT 页数:16 大小:1.8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技术研发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技术研发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技术研发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技术研发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技术研发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ppt(1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技术研发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根据财税199410号文财政局、国际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为了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一、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是指有偿转让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科研单位转让技术,应持各级科委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想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待遇。,技术转让合同书,规定其适用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等文本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书,它是“对于专利技术的技术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业务训练签订的

2、技术培训合同”。,同样作为合同书,由于一个是技术转让项目收入,可享受免税优惠;另一个是技术服务合同书,包括培训、服务项目的收入等不能享受免税政策。,技术指导与技术培训是极为类似的两种活动。但两种活动的税收处理有很大的不同。技术指导属于技术服务的范畴,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而技术培训属于文化活动, 按“文化体育业”计算缴纳营业税。,二、技术指导与技术培训,韩国LPDK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显示器回扫线圈的高科技电子企业。2007年,该公司与北京某国有电子集团合资成立了中韩合资北京LPDJ电子部品有限公司。由于韩国LPDK公司的技术在世煌属于领先地位,技术成分较高,因而在北京公司投产经营之

3、初,双方约定每季度由韩国LPDK公司派专门技术人员来华对北京公司的技术骨干进行技术指导,解决生产中发现的问题,并组织一场全体技术人员的培训。对于韩国技术人员来华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北京LPDJ公司每次向LPDK公司支付技术指导费10万美元(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为8),折合人民币80万元。截止2005年年底,北京公司累计向韩国LPDK公司支付技术指导费1200万元人民币。,对于这笔技术指导费支出,北京LPDJ公司在每次向韩国公司支付时,依据营业税税目中的“服务业”按照5%的税率代扣代缴营业税,即每次代扣韩国LPDJ公司在华技术指导服务的营业税=805%=4万元,六年累计代扣税款60万元。税务师事务

4、所在对该公司进行涉税风险诊断时,对于这笔涉税业务,筹划专家认为,通过合理筹划,可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的目的。,具体筹划方案如下: 由于韩国技术人员每次来华,不但要针对中方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技术上的指导,还要对全体技术人员开展一次最新技术操作的培训,而技术指导与培训在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上是存在差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理实施细则和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的规定,技术指导应依照“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而营业税税目注释中所称的文化体育业中的培训包括各种培训活动(见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第十五条),因此韩国技术人员向中方提供的培训活动因依照“文化体育业”适用3

5、%税率。显然,由于这两种活动之间存在的税率差,通过将北京公司向韩国公司支付的技术指导费重新界定为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并将支出总额在这两者之间合理划分,就可以达到合理减轻该涉税业务整体税负的目的。,在具体操作上,企业可通过重新签定技术服务合同,约定韩国技术人员每次来华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并召开一次培训会议,中方呼吁这两项服务分别支付劳务费2万美元和8万美元(比重为1:4),折合人民币16万员和64万元。则: 中方每次代扣韩方技术劳务的营业税 =165%+643%=2.72万元 比筹划前少缴税款1.28万元(即4万元2.72万元=1.28万元。 按照此方法操作,以北京LPDJ公司之前制服给韩国LPD

6、J公司的1200万元技术指导费为例,只需缴纳营业税40.8万元(即2405%+9603%=40.8),合计节税额=6040.8=19.2万元。,财政部国家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内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以及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三、技术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

7、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都可以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即: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底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调试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调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调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商誉是企业特殊的无形资产。商誉通常是指企业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

8、,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了客户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好,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这种无形价值具体表现在该企业的获利能力超过了一般企业的获利水平。,四、转让商誉的营业税问题,商誉是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只有在产权转让时予以确认。商誉与整个企业密切相关,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的各种资产分开出售。商誉可以是自创的,也可以是外购的。,某涉外企业有一笔营业外收入,是该企业总部将其全球的彩印机研发部转让给另一企业,而从这一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再分配转入的收入。进一步调查,该企业总部因以上转让而取得的总收入为2000万元,而总成本仅占总收入的比率为4

9、2%。对于这笔收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无所非议,但这笔收入是否应该征收营业税问题呢?,本例中,企业总部将其全球的彩印机研发部以2000万元转让,这一行为如果进行筹划,有以下两个思路:一是把全球的彩印机研发部的资产包装成一个企业,通过企业产权转让的形式操作,可以避免营业税:二是把全球的彩印机研发部的资产分为实体资产和技术两部分转让,旧的实体资产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或者增值税低税率政策,而技术转让部分要缴纳营业税。,自创商誉 会计上规定不予确认无形资产。但企业自创商誉如果为自己创造经济利益,或以此投资入股,并承担风险的,则不负有缴纳营业税的义务;如果用于转让,并取得实际收入,或投资入股转让股

10、权的,应当按规定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外购商誉 外购的商誉,在会计处理时规定,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无形资产予以确认。企业自用,或以此投资入股,并承担风险的,则不负有缴纳营业税的义务;如果用于转让,并取得实际收入,或投资入股转让股权的,应当按规定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商誉在中国水手实物中存在“征管盲区”,因为税法对转让商誉使用的行为征收营业税盲区,具体表现在税法只规定了行为的结果,没有规定行为的前因。税法只解释“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并规定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但什么是商誉,在税收征管中对转让商誉使用权的行为应如何界定,没有详细规定,很难操作。另外税法对企业因债务重组,合并而转让的商誉,是否应征收营业税没有明确规定;企业自创商誉,外购商誉等在什么情况下缴纳营业税,以及纳税环节等都缺乏明确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