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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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解读,第1.011.07条,第二组:盛玉威 陈艳 陈敏 姬刘琴 沈烨 金莉,解读思路分析,1、文本解读与意义解读 结合对关键词的上下文理解 分析每一点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挖掘此条所体现的专业价值观,2、本土化思考 当前国内专业伦理守则所涉及的现状 执行伦理守则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结合案例,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解读思路分析,1.01 对当事人的承诺,案例:1、阿琳得知“流产”的结果是有一个活婴儿很沮丧,拒绝看孩子,并威胁如果婴儿违背她得意愿活下来就要告医生和医院。(P95 6-1) 2、林登太太要求学校社工帮忙让学生安静坐在座位上,并断定造成麻烦的是许多最近从外国学校转来,讲

2、不好英语的学生造成。(P96 6-2) 3、刑事司法系统,缓刑服务中,社工需定期向法官提交报告,社工要把谁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上?是被拘留的少年还是法官? 1、谁是当事人? (1)传统模式:包括从业人员和当事人 传统界定: 当事人是同工作者有工作关系、付费给她的人; 专业人员采取干预措施,要改变或修正其行为的个人或其系统。 (2)现今模式:A 服务申请人、B当事人、C工作对象;D受益人、E从业人员、F机构、G社区、H其他人 现今内涵:泛指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一、文本解读,社会工作者的首要职责是增进当事人的福祉,1)同一个人是服务申请人,也是当事人、工作对象和受益人 2)服务申请人可能

3、不是当事人(母亲为孩子申请服务,如果孩子同意与社工建立专业关系,成为当事人) 3)当事人不一定是工作对象(学校社工) 4)当事人不一定是干预的受益人(父母帮孩子申请服务),2、社会工作过程中的一些参与方,3、专业承诺: 1)一般情况下, 社工对当事人负有首要义务,应把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 2)社工对广大社会的责任和特殊的法律义务:如当事人虐待儿童,或当事人威胁要伤 害自己或他人时,应依法报案。,1.01 意义的解释,(1)伦理原则背后体现的价值服务,个人价值与尊严,对人的尊重,对社会改革和社会正义的承诺。 (2)满足当事人的利益有时会伤及他人利益? (3)一般情况下当当事人利益与法律冲突时,我们

4、要坚持当事人的利益;特殊情况下,当当事人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时,法律优先,社工要敢于同法律中不公正的部分抗衡。 (4)坚持案主利益优先并不是案主利益至上,案主利益优先是建立在专业关系基础上,专业关系中断或结束没有该义务。 (5)假设难题并非社工个人能力或机构资源与服务范围所能解决时,应该转介;如遇紧急情况,即使所需服务超过机构服务范围,社工仍应予以处理,提供及时所需服务,在需要时转介(香港),1.01 本土化思考,在中国当事人利益的现实情况 (1)中国人是否愿意成为当事人。中国人存在“家丑不外扬”的思想,人情观念浓厚,遇事首先家庭内部解决或是从熟人处寻求帮助,而不习惯于依靠外援。因此遭遇困境的当

5、事人主动寻求协助的可能性不大。特别是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人们思想观念保守,难以接受由陌生的社会工作者协助解决问题。 (2)社会工作者的协助是否符合专业要求。中国目前并未形成本土化的伦理守则,中国社会工作伦理研究也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工作者协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缺乏专业依据,协助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本身的行为是恰当,协助过程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协助结果如何评估,都缺乏必要的专业依据。 (3)当事人利益优先能否实现,如何寻求案主利益最大化?中国长期崇尚社会义和集体主义,重视社会和集体利益。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当事人利益优先能否实现?在科层制的束缚下,社会工作者受雇于机构,其工作安排常常依附于机构制度规定而

6、非完全根据当事人的实际需求。,1.02 自决,社会工作者尊重和推动当事人的自决权,协助当事人努力识别和澄清自己的目标,1、尊重案主的自决权 “个人决定自身命运的权利是无条件的权利”伊曼纽尔.肯特 “自决是一项基本权利”美国社会第一位原则 “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自己单独决定的权利”布兰代斯 2、推动案主自决 案主自决并不是指社工止步于遵守消极不干涉个人自由,还要求社工采取积极的行动,增强或促进当事人自由。 案主自主的条件: 1)现有情形下个人不止有一个选择 2)没有任何方强调个人做特定的选择 3)个人意识到了所有可能的选择 4)个人对于每个选择的代价和后果有准确的信息,这样便能做出现实的估量 5

7、)个人有能力或主动提议基于所做的估量做决定 6)个人有机会根据自己的选择行动,“从业人员对于用什么方式帮助当事人的专业决定负有主责任”罗斯曼 许多当事人在自主做决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有限,社工要帮助案主在深思熟虑后再做决定。社工要审视自己的个人价值观、专业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增加自身的一线经验和特定情形的相关知识积累。 3、限制性自决:依据专业判断,认为当事人的行动或者可能采取的行动对自己或他人构成严重、近在咫尺的危险时,应限制当事人自决权。 (1)专业判断:专业价值观、专业伦理、相关领域研究、通案处理、督导 (2)当事人缺乏自决能力:生理、心理、社会 4、协助识别并澄清目标 (1)目标:社工和

8、当事人共同制定 (2)协助:社工要恰当把握专业活动的实际需要,充当“液体角色”。,。,案例:赌博 社工应限制当事人自决,虽然他觉得赌博很快乐,不伤害他人,但是对自身会造成伤害,社工要积极推动案主自决,协助案主正确认知,但最终决定权在于案主,1.02 意义的解释,(1)伦理原则背后的价值个人尊严与价值,对人的尊重,重视个人改变的潜能,案主自我决定权,提供个人发挥潜能的机会,赋予案主权利、平等的机会 (2)社会工作者是协助者,而非控制,不能运用自己优越的知识和权力驱使当事人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注重培养当事人识别、解决问题的能力。 (3)社工确定所用方法有助于解决或缓解当事人的问题,但不能强迫当

9、事人做他不想做的事情。,1.02本土化的思考,(一)在中国当事人自决的现实情况 (1)中国人的自决意识并未完全觉醒。就当事人自决意识而言,中国缺乏民主、自由的传统,绝大部分人的独立自主意识并未达到理想高度,当事人本身对自决的重视程度不足。就当事人寻求协助的动机而言,当事人寻求协助,无论是自愿或者非自愿,都因为其自身难以应对困境,因此对社会工作者存在一种自然而然的依赖感。这种依赖感进一步弱化了当事人自决意识。 (2)当事人缺乏自决的资源条件。社会工作强调“人在环境”,当事人陷入困境与其资源匮乏相关。在资源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当事人难以自决,不是“不为”,而是“不能”。因此,社会工作者的一项职责是协

10、助当事人发掘并联络资源,以增强当事人自决的客观条件,强化当事人自决的可能。 (3)当事人自决受文化传统束缚。中国的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传统,对当事人独立行使自决权产生了束缚,环境因素致使当事人自决在中国更像一种口号。在中国本土,社会工作者包办代替,而非案主自决似乎更符合中国传统。在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如何推动当事人自决是社会工作职业和专业推之不却的难题。 (二)社会工作者如何尊重并推动当事人自决 (1)社会工作者应该认识到当事人拥有自决权,并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我决定。 (2)社会工作者应该了解自己的价值观和当事人的价值观,并且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 加给当事人。 (3)最终决定由当事人做出,做决

11、定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发掘与联络资源,协调矛盾,1.03 文本解读,知情下授权 法律意义上的知情权: A.知政权。这是指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及其背景资料,了解国家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权利 B.社会知情权。这是指公民依法有权知道其所感兴趣的各种社会现象、商业住处的权利,如体育新闻知情权、商业住处知情权等。 C.个人信息知情权。这是指公民有权了解各种涉及本人的有关信息或法人及其他组织有权了解其内部工作人员和即将成为其内部工作人同的人的有关信息的权利。(付伟涛,张弩.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对策初探.理论研究.2005.3) 社会工作视角的知情授权: 意味着

12、社工或其他专业人员除非是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否则不能介入当事人的生活,或者披露与其相关的机密资料。(格里索和阿普尔鲍姆,1998),知情授权的内容,(1)披露资料:服务的目的、风险、限制、费用、干预的过程及结果等,并以简单的语言告知; 如若当事人不识字或不明白服务机构工作语言,应口头解释或翻译,确保当事人理解与服务相关的事宜。 (2)自愿性:授权只有在非高压的情况下自愿给予才又意义,但授权可能并不是完全自愿的,有自愿或不自愿两种情况: 不自愿下的授权: 1)为尽快获得社工或机构的帮助;如:一个急于与疏远的妻子取得和解的丈夫可能会同意社工所说的一切,以为可能挽救自己婚姻; 2)当事人被迫接受服务

13、的场所:矫治机构、青少年法庭、儿童保护机构、非自愿性的精神病治疗机构、法庭指令的戒毒治疗所; (3)行为能力:知情情况下的授权假定给予授权的人有授权能力,但当事人并非完全有行为能力,社工要正式评估一个人的行为能力,判定其是否可以参加做决定。 1)行为能力限制的人:小孩子、痴呆病人、阿耳茨海默氏病病人、弱智人、情绪严重混乱的人等 2)社工寻求合适的第三方的授权保护当事人利益,设法保证第三方的所作所为与当事人的意愿和利益一致,同时采取合理步骤,增强当事人知情授权能力。 授权的技术性措施: 1)通过电子媒介提供服务时,应告知这类服务的限制和相关风险; 2)给当事人录音、录像或允许第三方观察向其提供服

14、务时,应征得当事人同意。,1.03意义解读,(1)于当事人而言: A.使当事人明白自身在接受服务过程中的权利、限制,以保证专业关系的正规合理性。 B.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接受过程的行为指引。 C.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于机构及社会工作者而言: A.使机构及社会工作者明确自身的权利、限制,避免侵犯当事人权力。 B.保护机构和工作人员免于渎职诉讼。 (3)于社会工作专业而言: 向社会大众展示社会工作服务的透明性、合法性,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同时保护社工的合法权益。 (4)于社会而言: 社会大众可以通过合法手续了解和接受社会工作服务,增强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的认可度和信任感。,知情情况下

15、的授权是在建立专业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个过程,应当随着当事人的需要 和治疗的进展,以持续不断的方式向当事人提供足够信息。 (曼宁和高尔,1997;瓦恩伯格,1998),1.03 本土化,(一)在中国当事人知情授权的情况 社会工作在中国重新起步的时间不足三十年,党和国家关于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构想也是近几年才提出的。因而社会工作在中国社会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并未达成普遍化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知情似乎遥不可及。 在中国实际社会工作主要由政府及其密切关联的群众团体承担,群众团体没有改变其政府附属的性质。中国社会工作的行政性在很大程度上隐默了当事人的知情。 社会工作的行政性、半专业化

16、决定了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当事人寻求协助的弱势处境决定了其弱权地位。社会工作者与当事人本身权力、地位的不对等很难通过授权的方式协调。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授权很容易流于形式。,1、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可度不足,2、当事人知情程度不足,3、当事人授权不足,1.03知情情况下的授权,(二)在中国当事人知情情况下授权的本土化建议,(1)社会工作者应该制定出通俗易懂、具体的征求意见书。,(2)社会工作者应该与当事人签订征求意见的书面文件, 并确保案主在理解文件内容意思的情况下自愿签订,(3)社会工作者应该在权限范围内服务于当事人,不侵犯当事人权益。,1.04能力 原文重现,(a)社会工作者应

17、在其所受的教育、培训、执照、证书、咨询所得、受督导所得或其他的相关专业积累的范围内提供服务并说明自己的能力。 (b)在提供实质性服务或运用不熟悉的干预技术或方法前,社会工作者必须经过适当的学习、培训、咨询,并接受精通这些干预方法或技术的人员的督导。 (c)当实践中涉及的领域没有现成的、一般公认的标准时,社会工作者应仔细判断,并采取负责的步骤(包括适当的教育、研究、培训、咨询和督导)以确保胜任工作,并保护当事人免受伤害。,1.04文本解读,督导: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一种方法,它是由机构内资深社会工作者对机构内资浅的社会工作者或学生,通过一种定期和持续的指导程序,传授专业服务的知识与技术,以增进专业

18、技巧,并确保对当事人服务的品质(莫藜藜,2002:28) (a)对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时所需要的能力的总体要求: 1、必须在专业水平所能及的范围提供服务; 2、不断学习,自我实现的过程; 3、前提条件:必须具有专业教育、培训、考证、充足的实务经验的专业背景。 同时,“据实说明自己的能力”体现了社工对当事人的负责及当事人的知情权。 (b)、(c)都是对(a)的特殊情况的拓展解释:对于陌生的领域,社工需要全面评估各个系统的状况及其联系,同时需要充实自身的专业知识与技巧,积极咨询相关专家或督导。结合案例,关键词解读,1.04意义解读,两个层面的思考: 从社会工作者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看,正规的专业教育、

19、系统化的培训、必要的从业资格证、全面充实的实务经验、针对性的督导对社工本身的自我完善有着重要影响,彼此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从社会工作者对当事人的伦理责任来看,没有这些能力背景作支撑,势必会影响社工的伦理困境抉择。比如,社工会对什么情况下选择保密当事人的隐私,而什么情况下该有何种程度的披露。这都需要社工在不断学习与实践中积累与总结。 专门的能力要求体现了社会工作的专业性 专业能力是社会工作发展成为一个专业的必要条件。社会工作专业性表现在:社会工作者一定要经过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专业教育),拥有专业技术才能更好得到社会的认同,增强专业权威。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专业更好的发展。社会工作是偏重于应用的

20、、以助人为目的的领域,因此离不开深入一线的实习,这样督导在帮助新进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学生成长中不可或缺。,1.04本土化思考,能力的要求是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追求的一个目标 中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 1、专业教育体系的层次与结构:培养目标,有关伦理研究甚少 2、教育者的能力水平:理论与实务,自身积累不足 3、社会工作学生:专业教育“3H模式”,价值观(Heart)、知识(Head)和技巧(Hand) 中国职业社会工作: 1、我国目前在一线从事社会工作的很多人都未受到过国际通用的社会工作训练,受到训练的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也有待提高。 2、拥有专业从业资格证的社工有限,有些是从事行政抑或其他相关

21、领域的人员。 3、社会对社会工作的认可度不高,导致其对社会工作者能力的质疑。 4、社会工作督导机制不够完善。,1.05文化能力与社会多元 原文重现,(a)社会工作者应该明了文化及其对人类行为和社会中的功能,认识到所有文化都有其优点。 (b)社会工作者应该掌握与当事人的文化有关的基础知识,并在提供的服务涉及当事人的文化和不同人群与文化群体的差异时,证明自己胜任工作。 (c)社会工作者应知晓社会多元性和由于种族、民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年龄、婚姻状况、政治信仰、宗教、精神或生理残疾而受压迫的情况,并力求理解其实质。,1.05文本解读,社会工作价值观:接纳、尊重,关注个体间的差异性、文化多元性和种

22、族多样性。 文化:文化是人类群体或社会的共享成果,这些共有产物不仅仅包括价值观、语言、知识,而且包括物质对象。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文化是代代相传的人们的整体生活方式。(李强等译,戴维波普诺社会学,63页) 文化的功能:文化是社会或民族分野的标志; 文化使社会有了系统的行为规范; 文化使社会团结有了重要的基础; 文化塑造了社会的人。(郑杭生,社会学概论,75页) 文化能力:指的是个案工作员在与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把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当事人所在的特定的文化圈方面的信息结合起来,在认识到自己可能存在偏见的前提下,用一种比较批判的,开阔的眼光去看,去理解当事人的文化。简单的说,就是对当事人的语言、行为、

23、情绪、心理、态度等背后存在的异质文化根源具有的敏感程度和洞察能力。,关键词解读,1.05文本解读,(a)阐述了社会工作者应该理解文化与人类行为和社会的联系,两者是互相影响,有着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但重点关注文化对人类行为和社会的作用。 优势视角“认识到所有文化都有其优点” (b)中提出了对社会工作者的文化知识要求: 1、需要了解当事人的文化背景; 2、需要在服务中发掘这种文化对当事人的影响; 3、善于比较各种文化间的差异性。 “证明自己胜任工作”体现了社会工作者的文化能力。 (c)要求社会工作者对人类学、社会学、宗教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有所学习,明了社会多元性的意义,以期在学习的过程将各种不同

24、文化的精髓与特殊性融入自己的专业判断中,从而能更好地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思考问题,即同理心,最终得出相对合适的伦理抉择。 结合案例剖析“力求理解其实质”,1.05意义解读,(a)、(b)、(c)三条伦理守则存在着一个层层递进的逻辑关系。 (a)要求社会工作者要在宏观上对文化有一个正确的态度; (b)要求社会工作者明了文化对当事人的影响后,更深一步的体会当事人所处文化的情景,展现对当事人的文化敏感度; (c)以“人在环境中”为视角,提出在具备文化能力所需的知识后, 将这些知识运用到实务中,从文化方面入手寻觅问题的根源。 总之,社会工作者要用一种真正理解、尊重文化多元性的态度而不是以自己的文化标准来衡

25、量其他文化的种族中心主义。用当事人的文化框架,来解读当事人的行为、言语等。,关系解读,1.05本土化思考,从总体上看,西方的社会工作价值观可以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找到“归宿”。因此,理论工作者要加强对我国传统文化中与社会工作价值观相联系的那部分进行深入的研究,把这部分知识进行分解,形成若干个小的“单位”,然后与西方社会工作中的若干个“单位”的价值观进行组合、配对。就像生物学上的基因重组那样。例如平等、博爱等思想,就可以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家、佛教等思想中的相关价值观进行组合。 “中国社会工作需把握外来的专业社会工作价值观、行为守则、道德困境和应对策略,也要从传统文化中提炼助人理念、总结中国特色的助

26、人模式。”关键是必须满足国情需要、必须满足社会工作实践的需要。那我们在社会工作本土化,包括把美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本土化过程中也应该注意结合我国特殊的文化,比如我们注重“人情”以及“集体主义”等许多不同于西方之处。要把西方成熟的社会工作者伦理守则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造”,使之很好的同我国的文化很好融合。,谈到在对当事人帮助时,社会工作者要了解当事人的文化背景,每个人都应当有权利和机会发展个性,社会工作者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体差异,不应当使用一般或统一的服务方法回应他们的独特需要,要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在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以及精神或生理残疾状况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及其与社

27、会主流价值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1.05本土化思考,1.06利益冲突 原文重现,(a)社会工作者应警惕和避免妨碍行使专业斟酌处理权和公正判断的利益冲突。当实际出现或有可能出现利益冲突时,社会工作者应告知当事人,并按照当事人利益至上和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采取合理的步骤解决问题。在有些情况下,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可能需要结束专业关系,给当事人做适当的转介。 (b)社会工作者不得不正当地利用专业关系,或通过剥削他人来谋取个人、宗教、政治或商业的利益。 (c)社会工作者不应该同当事人或前当事人保持双重或多重关系,以免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剥削或潜在的伤害。一旦避免不了双重或多重关系,社会工作者应该采取步骤

28、,保护当事人,并有责任设定清楚的、恰当的、具有文化敏感性的界限。(当社会工作者同当事人有了不止一种关系,不管这种关系是专业关系、社会关系还是商业关系,都是存在双重或多重关系。双重关系或多重关系可以在同一时间段出现,也可以连续出现在不同的时间段。) (d)社会工作者在向两个或更多的相互关联的人(如配偶、家庭成员等)提供服务时,应与所有参与方一起明确谁是当事人,以及社会工作者对各个接受服务的人的专业职责。如果预见到各方在接受服务时有可能出现利益冲突,或者自己不得不扮演有可能带来冲突的角色(例如,要在涉及当事人争夺子女监护权或离婚的案件中出庭作证),社会工作者应向涉及的各方明确自身的角色,并采取适当

29、的行动尽量减少任何利益冲突。,1.06文本解读,利益冲突:社会工作者得日常工作往往影响到不同人和群体的利益,这些利益都是社会工作者必须考虑和顾及的但又往往不能两全。为了保护当事人,工作者可能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了保护这个当事人,可能牺牲其他当事人利益;为了增加案主福利,可能要呼吁社会制度的迁就;为了保持职业的纯洁,可能告发同事的不道德行为。(顾东辉,社会工作概论,53页) 专业关系:社工以一个专业人员的身份与各种他(她)努力使之发生变化的系统之间所建立的关系,是社工与受助者之间的一种专业协助关系。(王思斌) 基本特征(平克斯&米纳汉): 1、为实现专业目标而建立,依据专业目的和工作计划建立与终止

30、; 2、案主利益高于社会工作者的利益,不得以社会工作者自身的利益为前提; 3、建立专业关系的基础是客观的,社工必须摆脱个人烦恼与情感需求。 基本特征(王思斌): 目的性、以受助者为本、非平等性、受制约性、代表性、兼容性 双重或多重关系:社会工作者与当事人除了专业上的关系还可能会有社会上的、生意上的、经济上的、宗教上的或者其他方面的角色关系。 学者Kagle和Giebelhausen认为当社会工作者之间涉及其他关系,那么这就成为了双重关系;无论第二种关系是发生在社会工作者案主之间专业关系的之前、之中还是之后,社会工作者都会涉入双重关系。,从专业关系的角度来阐述: (a)体现了社会工作者在作出伦理

31、抉择时,应该优先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使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伤害,但应先知会当事人,告知其可能会有的后果。与此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当事人所受到的伤害。 两种情境: 1、未出现利益冲突时,“警惕-避免”预防 2、出现利益冲突时,“告知-解决”合理步骤(结合通用决策模式、伦理评估筛查方法、伦理原则筛查方法) 结束专业关系的情境: 1、个人能力所不能及的,超出专业能力范围的; 2、移情&反移情; 3、价值观冲突尖锐; 4、机构所能提供的资源有限或没有资源; 5、当事人主动提出。 (b)、(c)是对双/多重关系的命令性规定。 (b)以社工对当事人的态度作为导向,而(c)是一种双

32、向责任的呈现。 (d)规定了在实务过程中遇到多个对象时,应明确自身的当事人,并整理好其他相关对象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1.06文本解读,1.06文本解读,双重关系 学者Smith和Fitzpatrick提出破界限(boundaryviolations)与超越专业关系(boundarycrossings) 破坏专业关系界限:社会工作者为了利用、操控、欺骗或压迫当事人而建立双重关系。破坏专业关系界限的实质就是社会工作者由于利益驱动而伤害当事人的权益。本质上都是不道德的。 超越专业关系界限:社会工作者并无意图利用、操控、欺骗或压迫当事人而建立双重关系,这在本质上并不是不道德的。在实务领域中,我们也不

33、否认有时这样的双重关系对当事人会有帮助。,1.06意义解读,双重关系的弊端: 1、影响了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判断力; 2、影响了社会工作者的公正性; 3、利用当事人或他人来满足社会工作者自身的需求; 4、给当事人带来伤害性。 重新思考&进一步界定:双重关系是否一定干扰专业关系,或与之冲突? 1、超越专业关系的界限也可能是建设性的,严格刻板的界限反映出的是拒人于千里之外和冷漠; 2、认为一个拥抱、一次家访或接受一份礼物就会导致性接触是毫无依据的; 3、不是所有权力上有差异的人的关系都会被滥用或者是变成剥削性质; 4、社工不应先考虑风险管理和法律上的问题,而应当基于当事人的人格、处境、性别、文化和能力

34、水平等。比如,厌食症-吃饭,恐旷症-参观。 (Zur&Lazarus,2002) 问题在于要区分开专业关系和其他关系。 避免约会、服务交易、买卖、投资或生意上的钱财来往。,1.06本土化思考,上述伦理守则真正在我国实施会有很大的困难,在中国这一特别讲究“人情”的文化背景之下,“人情味”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很有特色的内容。它以“仁爱”为基础,体现了我国人民自古以来就重视社会交往中的情感支持和情感依赖。社会工作者往往会产生过度的情感介入或造成情感转移,导致专业关系的变质。“差序”所反映的人际关系并不是对所有交往对象一视同仁,而是按血缘、地缘、情感等特殊因素分出亲疏远近,予以差别对待。如当工作员帮助服务

35、对象解决问题之后,专业关系即将结束,按中国人的传统,“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而如果工作员回绝服务对象也会被认为太不讲“人情”。再如,通过朋友或熟人介绍而来的服务对象,他们是希望获得特别的关照的,怎样处理“人情”的因素而又不至于伤害彼此的关系成为我国社会工作者要处理的一个难题。,1.06本土化思考,参考处置方法(沈黎、刘斌志,2006): 1、清楚认识双重关系的实质所在; 2、关注潜在的或现实的利益冲突; 3、仔细考察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伤害的可能性; 4、预期建立双重关系可能带来的正面或负面的后果; 5、与同事和督导共同探讨维持双重关系的明智性; 6、研读伦理手册,探究是否有任何部分可帮助决定是

36、否要维持双重关系; 7、告诉当事人潜在的或现存的利益冲突,并探索合理的补救方法; 8、作为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我们有责任使我们的当事人免受任何利用及伤害。,1.06本土化思考,在应对冲突或社工意识到的的潜在冲突时,作为社工,应当有灵活且不失职业操守及伦理要求的应对机制和自我保护机制。 1、要明确自身作为社工角色的义务,不能逾越专业规制,尽可能的保护当事人(使其免受因社工的不作为或失职带来的意外伤害),争取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2、要有自我保护机制,明确自己的权利,使自身不至于受到当事人不当行为而引起的意外或额外伤害。,1.07 关键词解读,隐私: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个人私生活秘密。

37、 一是关于个人及家庭的单项资料,如身高、体重、血型、女性三围、身体缺陷、健康状况、财产收入状况、心理性格特征等。 二是私人活动和关系,如婚姻、自我爱情生活、夫妻两性关系、求学工作经历和活动、家庭和社会关系、爱好与信仰活动、未成年时期的犯罪及不光彩历史等。 三是私人空间和领域,如住宅隐秘、通讯秘密、生活安宁、感情空间秘密。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有绝对权。 专业伦理中的保密原则是从社会尊重隐私权的价值观中

38、演变而来的。,保密:社会工作者在没有得到当事人在知情的情况相爱给予的许可,不会向任何人披露从他那里获得的资料。 保密的重要性: 一方面,保密是建立专业关系的基础,如果当事人的信息可以随便地被泄露,信任的专业关系将会受到伤害;另一方面,社会工作有义务尊重案主的隐私权。 三种保密关系: 一、社工与外界之间:即社工在没有取得案主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把案主的隐私透露给任何机构,即使是自己和案主(有行为能力的人)的亲人;更不可泄露咨询机密给付费用的第三者。 二、案主以团体的形式出现后团体成员之间:当社会工作者给家庭、夫妻或团体提供咨询服务,社会工作者应与参与者达成协议,有关每个成员的保密权利,及对他人所分

39、享的机密资料的保密义务。社会工作者也必须提醒参加家庭、夫妻或团体咨询的成员,社会工作者没有办法保证所有的参与者均能遵守他们的保密协议。 三、社会工作者之间:社会工作者对于同事在专业关系和转介流程中所分享到的案主资料,应予以保密。,1.07 关键词解读,1.07 文本解读,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关于保密 a、f、i、j、k、l、m、n、o、p、q、r,保密的有限性关于披露 b、c、d、e、g、h、j,文本逻辑归类,一、保密or披露的经典案例 Tarasoff与加州大学董事会间的案例 许多社会工作者经常遇到案主确切的威胁要去伤害第三者或只是语带含糊的说他们想要伤害别人。社会工作者在期中的两难议题是:尊

40、重当事人的隐私权还是去保护那些可能要受到当事人伤害的第三者呢? 实务工作者普遍面对与披露有关的两难是: 为保护第三者 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必须回应法庭要求 未成年子女的安全与监护权 Tarasoff案例的法庭判决: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对于得知当事人将有伤害他人的计划时,有责任保护被计划伤害的受害者。预防对生命及健康的伤害优先于避免揭露保密资料的伤害(背后的价值观:生命至上),1.07 文本解读,1.07 文本解读,C条:一般说来,当披露资料可以防止给当事人或其他可以确定的人造成严重的、可以预见的、近在咫尺的伤害时,社会工作者可以打破保密限制。 一般说来,为保护第三者免于受到伤害而将当事人的秘密公开

41、,应该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包承恩、王永慈等译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 社会工作者有证据显示案主对第三者有暴力威胁的倾向,暴力一般暗指武力的使用像用枪、刀或其他足以致命的武器足以造成伤害。 社会工作者应该有证据可以预见案主的暴力行为。社会工作者应该有可以预见危险暴力行为的证据,对第三者足以发生危险。 社会工作者应该有证据显示案主的暴力行为时很急迫且可能发生的。急迫的定义可能因情况而异:有些社会工作者认为急迫指暴力行为几分钟内会发生,然而有些人认为是数小时或数天时间。社会工作者对此需要有自己的专业判断。 虽然不是全部,但很多法院判决指出,实务工作者必须确认可能的受害者。许多法院裁决实务工作者应该有各

42、关系人的特定资讯,包括对潜在受害人身份的确定,以便合理解释为何实务工作者未得到案主的同意即将秘密公开。,1.07 文本解读,二、关于法庭要求披露资料 案例:书 案例中的两难:披露伤及专业关系,保密可能会被认为藐视法庭。 原文第(j)条重现:在司法程序中,社会工作者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当法庭或其他有法律授权的单位指令社会工作者在未经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披露隐私资料,而披露资料会给当事人造成伤害时,社会工作者应请求法庭撤销指令,或让指令要求披露的资料尽可能缩小范围,或封存记录,让公众不可以查看。 分析:如果案主不允许社会工作者揭露被要求的资料,社会工作者最好尽力说服法庭资料不应该被揭

43、露,社会工作者可以主张那些被要求的资料正在保密中,以及未经案主同意在法庭上的揭露可能导致相当的伤害。如果可能,社会工作者可以建议法庭运用其他替代方案或者资源以获取所需资料。,1.07 文本解读,关于社会工作者和案主的“沟通特权” 沟通特权是指专业人员在法律过程中,未经案主同意,不可将案主的秘密公开揭露。沟通特权的观念特别是指在法院开庭中案主秘密公开的情形。 然而,社会工作者必须了解这沟通特权的法令并不能担保若没有案主的同意,社会工作者不会被要求公开案主的秘密。事实上,当法官认为这秘密可能对案情有重要影响时,纵使有沟通特权的法令,法庭上法官仍有可能正式下令社会工作者必须透露案主的秘密(Reame

44、r1994)。 但是社会工作者也应该明白,任何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必须披露机密资料时都要尽量使披露的程度降至最低,应只披露那些直接与目的相关的资料。,1.07 意义解读,保密原则的重要性: 保密原则在实务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如果没有保密原则的保证,案主是不会愿意冒着失去社会形象的危险,向社会工作者吐露自己的生活隐私。特别是当案主因为外遇、偏差行为和儿童虐待等问题而前来寻求相关协助。保密原则并非经由案主的要求,而是社会工作者对案主所陈述的内容,主动加以保密而不向他人透露的保证。 社工对保密原则的维护有很大的专业责任,违反保密原则不仅违反了公平原则,更严重的是泄露信息等同于秘密的偷窥。(Bies

45、tek,1957) 保密原则与其他权利: 当案主向社工透露的计划或行为会使其他人受到伤害时,这些人安全的权利就高于案主资料保密的权利。例如,当案主计划绑架、伤害和谋杀时,社工有义务透露这些讯息给将被伤害的人,以及相关警察单位,以便能立即采取相关的预防措施。社工面对这样的情况,若无法实时地提供相关讯息,则可能会因专业过失而遭到起诉。,1.07 本土化反思,1、【凤凰卫视:走读大中华,边走边观察节目报道社工】王艳君为学校做社工 给农民工孩子带温暖 思考:社工服务需要被宣传,需要扩大在群众中的影响力,需要得到公众的认可。然而,我们看到的是视频中图片中服务对象的情况可以说是完全展露在观众面前,每每在宣

46、传报道社工的服务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我们的服务对象,然而,强调隐私保密的我们是否在披露如视频中案主的容貌和基本情况时做到了得到案主的知情同意呢?这方面,我们应该如何来提高保密度呢? 2、隐私权需要法律保护 至1974年,联邦议会制定了隐私权法、家庭教育及隐私权法、财务隐私权法,使美国成为隐私权立法最发达的国家。而我国关于隐私权的立法,至今没有相应都未能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更不用说隐私权。对隐私权的直接的规定。现行民法通则颁行以前,公民的很多民事权利保护,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规章中。因此不仅公民的隐私权意识不高,而且具体遵守起来也会出现一些阻碍。比如,出于行政上问责制上的原因,社区或者警察机

47、关会需要当事人的资料,迫于行政与法律的规定,社会工作者只能提供当事人资料。,1.07 本土化反思,3、伦理守则需要在伦理实务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 伦理守则体现着专业价值观,但是需要在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对问题的反思和经验的总结。比较香港、台湾与美国的伦理守则,香港和台湾的伦理守则在隐私和保密方面比较宽泛,只提出当事人隐私权和保密的重要性,而具体的保密情景和程度的规定则没有。 具体而实用的伦理守则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更需要权威机构负责任地与时俱进。在当下的中国,不怕伦理守则的大而空,而是怕由权威机构出台的伦理守则的缺失和出台后的毕而不动。只有通过实务过程中对伦理两难的思考和对两难解决过程经验的总结,

48、大而空的伦理守则才会不断在保密的程度和情景上得到完善。,参考文献,1萨利贝, D. (Saleebey, Dennis) .优势视角社会工作实践的新模式.上海 :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4. 2 Dolgoff, Frank M.Loewenberg, Donna Harrington ; 隋玉杰译.社会工作伦理实务工作指南.北京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3乔世东.社会工作实践中价值中立是可能的吗.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4隋玉杰.社会工作伦理课程教学反思.社会工作专题讨论. 5乔世东.社会工作的自决原则与俗世化社会发展脉络.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

49、科学版)2010(4). 6戴维波普诺著,李强等译.社会学(第十版).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7郑杭生.社会学概论.北京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参考文献,8 Dean H.Hepworth&Ronald H.Rooney著,许临高主编,社会工作直接服务:理论与技巧(上)(第五版),1999. 9 Frederic G.Reamer著,包承恩、王永慈主译,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第二版), 2000. 10顾东辉.社会工作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11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12沈黎、刘斌志,双重关系社会工作中专业关系的伦理困境J,重庆: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06(4). 13沈黎,刘斌志.美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历史经验与文本解读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8(24).,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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