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章节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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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八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第一节 仲裁概述 一、概念 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 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者作出裁决的 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管辖 受理 二、仲裁法 调整仲裁机构与当事人的民事经济 仲裁活动和活动中所产生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三、仲裁的原则 自愿原则 一审终裁原则 或审或裁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公正及时原则 不公开原则 法院监督原则 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原则 四、仲裁法的效力 地域效力:凡在中国进行仲裁 对人的效力:在中国进行仲裁的所有人 对纠纷的效力:平等主体间发生的合同纠 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人身权色彩的纠纷不适用

2、时间效力:1995年9月1日起生效,不 溯及既往 第二节 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 性质 设立地点及程序 经费设施财务 仲裁协会 性质:社会团体法人 行业协会 监督 制定仲裁规则 第三节 仲裁协议 概念 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已 经发生的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仲裁的共同意思 表示 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的内容 提交仲裁的事项仲裁地点 仲裁机构仲裁规则 仲裁裁决的效力 1998年4月,韩国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在韩国汉 城签定一份唱片加工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 :“一切同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 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得到 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北京的仲裁委

3、员会,依当 地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为 终审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后双方发生纠纷 ,乙公司便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 起仲裁。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向汉城地方法院 起诉,以案件与中国无关等为由,要求确认仲 裁协议无效,案件由汉城地方法院管辖。 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本案应由谁来审理? 仲 裁 协 议 的 效 力 排除了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人民法院不受理有仲裁协议的案件 有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的 仲裁委员会认为协议无效的 是仲裁裁决发生强制执行力的依据 具有独立性 第四节 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 组成仲裁庭 仲裁审理开庭审核证据询问证人 财产保全 调解 作出裁决裁决执行 撤消仲

4、裁裁决 第五节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涉外仲裁程序适用的规定 国际条约 仲裁法特别规定 涉外仲裁规则 涉外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的效力:实行一次仲裁但不终局的制度 向法院起诉时限: 15日内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合同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人员之间签定的合同 不适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的特别规定 由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受理 第六节 经济诉讼 一、经济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主体为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 (二)特征 法院审

5、判起决定作用 6个阶段前后连结 二、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平等 三、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自愿 辩论 支持起诉 处分 法律监督 (一)对纠纷的效力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包括经济纠纷。 (二)对人的效力中国公民、组织;居住在我 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申请在 我国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三)地域效力我国领域内。 (四)时间效力一九九一年四月九日开始。 二、 诉讼效力 (一)、管辖的概念 最高法院 高级法院 (二)、管辖的种类 中级法院 (1)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 (2)地域管辖 一般原告就被告 特殊 (3)专属管辖不动产 (4)指定管辖 港口 (5)移送管辖 三

6、、 经济案件的管辖权 (一)、原告的概念和特征以自己名义 有直接利害关系 受法院裁判拘束 (二)、被告 共同原告 (三)、共同诉讼人 共同被告 (四)、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 无独立请求权 (五)、诉讼代理人 以当事人名义 在授权范围内 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四、 诉讼当事人 第七节 审判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一)普通程序起诉、受理、准备、调解、审理、判 决、裁定。6个月内审结。 (二)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 (三)特别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3个月内审结。 三、审判监督程序 四、其他程序 (一)督促程序 (二)公示催告程序 (三)破产程序 五、执行 程序 二审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争议标的或法律事实有 涉外因素。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管辖允许选择法院,但选我国的不能违反级别 和专属管辖。 期间时间长;可以依法延长。 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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