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法教程主章节蒋志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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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法教程 主讲: 蒋志强 E-mail:,西南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系列课程,课程介绍,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信息法教程是高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重要的基础课,是法学专业的专业课,是一门跨专业跨学科的综合性课程,是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之一,对于培养高素质懂法律的计算机专业人才,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本课程主要介绍信息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帮助学生了解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在法律法规方面遇到的新问题,理解信息法律法规的立法原理,帮助学生学习用法制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课程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介绍信息立法的必要性,介绍国内外信息立法的的现状。掌握和应用信息安全法律规范、信息产权法律规范、信息技术

2、法律规范、信息服务法律规范和信息网络法律规范,信息法律法规课程体系:,信息 法律 法规,概论,具体法律规范,信息技术法规,信息产权法规,信息安全法规,信息服务法规,信息网络法规,信息立法 的必要性 和重要性,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5,第一章,信息法制建设的意见与现状,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6,【了解知识点】 信息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欧洲和亚洲国家信息法制建设的进现状 【掌握知识点】 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与现状 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主要国家信息法制建设的现状 美国和加拿大信息法制建设的特点 【重点难点】 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7,第一节 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随着经济与科技大迅

3、速发展,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其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信息化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和必要保证。 111信息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信息技术和信息社会带给我们的绝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带来了法律上的新问题、新困惑。 法律是社会的调解器,信息网络对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影响必然对传统法律产生巨大的冲击。因此,制定定的新的信息法律规范,调整在新的信息技术环境下产生的社会关系,抓紧制定信息领域的立法是十分必然的。,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8,112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1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可以从以下几

4、个方面来探讨: (一)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是调整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信息社会中各种信息社会关系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众多层次。因此,在信息时代如何利用法律调节社会各方在信息生产、使用、流通等过程中的关系就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二)从技术与法律的关系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信息技术应用的必然。 法律是技术、产业发展的产物,一定发展水平的科学技术历来是立法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是推动现代法律进步的重要力量。只有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并在社会上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时,人们才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这些关系,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 (三)从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

5、展历程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方向。 信息社会最重要的特点是通过信息的运用、知识的创新来实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作为无形财产的知识和数据已经成为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财产形式,而工业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是无法解决信息社会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的,必须要建立新的财产保护体系。因此,构筑信息社会新的法律体系,是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方向。,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9,2信息社会最重要的特点是通过信息的运用,知识的创新来实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3信息法制建设一般可以通过三个层次来实现: 法律、法规、政策。,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10,第二节 主要国家信息法

6、制建设的现状,如果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标志,则信息法制建设可以追溯到工业革命时期,现代社会的信息法制建设一般被认为是与电子化相联系的,兴起于世纪,主要是由北美和欧洲的发达国家进行的。,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11,21北美信息法制建设进展,1美国 : 是世界上最大的信息资源拥有国 是互联网的起源地 是互联网的最大用户 2加拿大:是世界上最早将将个人隐私立法与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相互关联的国家之 一,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12,122欧洲国家信息法制建设的进展,1英国: 早在年就成立了科技信息委员会及科技信息局 年制定了信息社会计划 2法国: 著名的报告发表,在全世界产生重大影响 制定并实施了世界上

7、第一个“计算机计划” 3德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全面调整信息时代新型通信媒体nternet的法律-“多 媒体法”,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13,123亚洲国家信息法制建设进展,1日本: 是一个非常重视信息资源的国家 以“科技立国”为国策 2中国:制定的与信息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特点是 ()国家级立法较少,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规定较多 ()针对信息产业某个领域、某个现象的法律法规较多,而从宏观上对信息产 业进行把握的法律法规较少,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14,第二章,信息法概述,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15,【了解知识点】 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内容,信息法律与信息政策的比较,信息立法体系的建构。

8、【掌握知识点】 信息法的含义,信息法的地位,信息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信息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客体。信息立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难点】 理解将信息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对待理由。,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16,第一节,信息法的含义 及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17,2.1.1信息法的含义 信息法是调整在信息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在信息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18,2.1.2信息法的地位,1.信息法的地位的含义 信息法的地位,通常指信息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在法律体系中有没有自己独立存在的位置。 2.信息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9、是独立的部门法地位 3.将信息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对待,原因是: 首先,对部门法的划分可能随着法律的发展而作相应的调整,也可能是因为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而有所改变; 其次,信息法有着特定的调整对象,即信息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是信息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而存在于法律体系中的最主要的根据; 再次,我国的信息法律法规建设进过十几年的努力已经取得巨大的发展。 最后,信息法的兴起于发展,带有历史的必然性,具有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19,2.1.3信息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1.信息法与宪法的关系 是普通法与根本法的关系 2.信息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关系 是部门法与部门法

10、之间的关系 3.信息法与诉讼法的关系 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4.信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 是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20,第二节,信息法律关系,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21,2.2.1信息法律关系的概念,1.信息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根据信息法规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表现形式的特殊社会关系。 2.信息法律关系的特点 其一,信息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其二,信息法律关系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表现形式。,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22,2.2.3信息法律关系客体 1.概念 信息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那些能够满足信息主体的利益或需要,同时又能得到国家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信息

11、。 2.分类 信息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做不同的分类; 经济信息、政治信息和科技信息是信息权利客体的最重要,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23,2.2.2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 1.概念 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由称信息权利主体,是指信息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也就是信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2.从法律形态的角度,可以把信息主体分为 自然人 法人 国家,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24,2.2.4信息法律关系的内容 1.概念 信息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权力与义务,并且该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就是信息。 2. 信息法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信息法的 核心,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25,第三

12、节,信息法律 与信息政策的比较,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26,2.3.1信息政策的含义 1.含义: 是根据需要制定的有关发展和管理信息事业的方针、原则和办法,它是调整国家信息实践活动并借以指导、推动整个信息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 2.信息政策的组成: 信息产业政策 信息技术政策 信息市场政策 信息投资政策 ,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27,2.3.2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1.相同点: 本质相同 信息政策是信息法律的基础 信息法律是保障信息政策得以贯彻和实施的重要法律手段 2.不同点 形成过程和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 实施方式和范围不完全相同 作用的实效和影响作用过程不完全相同,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

13、院,28,第四节,信息立法,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29,2.4.1信息立法的意义 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 一为制定;一为认可 2.4.2信息立法的基本原则 (1)效益原则: 既是信息立法的目的性原则,又是信息立法的评价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只有实事求是地进行信息立法,所立之信息法律才能反映信息活动中的客观事物和客观规律的要求,才能在信息活动领域中发挥法律效用,取得效益。 (3)吸收借鉴原则 包括信息立法在内的一切立法,都离不开正确理论的指导,离不开对古今中外有益经验的吸收借鉴。 (4)协调原则 该 原则首先要求信息立法应当注意与社会信息化发展相协调,才能使其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其

14、次,要求注意对各方面利益的协调。最后,要求信息立法应当注意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发展。,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30,2.4.3信息立法体系的建构 1.概念 信息立法体系表明的是信息法的外在形式结构 2.分类 本书结构: 概论 信息安全法律规范 信息产权法律规范 信息技术法律规范 信息服务法律规范 信息网络法律规范,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31,第三章,国家信息安全法律规法,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32,【了解知识点】 国家秘密的范围,国家秘密的泄密途径和危害性,我国保守国家秘密的相关法律法规。 【掌握知识点】 国家秘密的概念,构成要素,密级,保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保护对象。 【

15、重点难点】 侵犯我国国家秘密的基本犯罪类型。,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33,第一节,国家秘密概述,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34,“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311国家秘密概述 1构成国家秘密的概述 构成国家秘密的基本要素有三个: 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35,312国家秘密的范围 1一般来说国家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

16、密事项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2某一事项泄露后会造成危害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般也应当把它列入国家秘密范围,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36,313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的密级 绝密: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一般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机密:涉及一般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一般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秘密:涉及一般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一般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

17、部门确定。 2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绝密级:一般不超过30年 机密级:一般不超过20年 秘密级:一般不超过10年,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37,314国家秘密泄密的途径和危害性 1国家秘密泄密的途径 2国家秘密泄密的危害性,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38,第二节,侵犯国家秘密 的基本犯罪类型,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39,32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1犯罪客体:国家的保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故意 322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 1犯罪客体:国家的保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

18、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故意,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40,323泄露国家秘密罪 1犯罪客体:国家的保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必须具有违反国家保密法规,故意或过失地泄露国家重要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 4犯罪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324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1犯罪客体:国家的秘密安全和国家的秘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须具有向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故意,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

19、41,325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1犯罪客体:国家和军队的有关保守国家军事秘密的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军职人员以窃取、刺探、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 3犯罪主体:军职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故意 326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罪 1犯罪客体:国家和军队有关保守国家军事秘密的制度 2犯罪客管方面: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泄露国家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军职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42,327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1犯罪客体:国家和军队有关保守国家军事秘密的制度 2犯罪客管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20、军事秘密的行为。 3犯罪主体:军职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故意,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43,第三节,我国保守国家秘密的相关法律法规,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44,331概述 一切国家秘密,都直接或间接地关系着国家安全和人民的利益。 3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国家秘密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条,条直接涉及国家秘密。,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45,33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国家秘密的保护 1立法的主要意义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基本方针、原则;划清了国家秘密和非国家秘密的基本界限;为完善我国的保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主

21、要内容: 共分五章,即总则、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法律责任和附则。 3保护对象: 国家秘密 4管理体制:,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46,5保护制度: 等级保护制度 审批保护制度 专管保护制度 检查保护制度 教育保护制度 奖惩保护制度 6.特点: 预防为主 重点突出 奖惩分明,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47,33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国家秘密的保护 3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国家秘密的保护 336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对国家秘密的保护 337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对国家秘密的保护 338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对国家秘密的保护 339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

22、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对国家秘密的保护 3310我国其他法律制度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制度,第四章 个人信息安全法律规范,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49,【了解知识点】 个人信息保护的意义,方式和相关法律法规 【掌握知识点】 隐私的概念,隐私权的核心,常见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重点难点】 难点:我国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50,第一节,概述,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51,411个人信息概念辨析 1信息社会存在的两种相互矛盾的要求: 一种来自公众的知情权; 一种来自个人的隐私权。 2隐私的概念: 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 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3隐私权的核心内容:

23、 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 4常见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骚扰、刺探或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泄露因业务、职务关系掌握的他人秘密。 5现实中可以公开他人隐私的情况: 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政治利益的需要。 公民为了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的范围内了解他人的隐私。,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52,412个人信息保护的意义 1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 2是网络时代发展的需要。 3是开展电子商务的需要。 4是进行国际贸易的需要。 413个人信息保护的方式 1技术手段 2行业自律 3立法规范 414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 1信息收集的合法性 2信息内容的准确性 3信息使用的安全性 4信息使用状

24、况的可获得性,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53,第二节,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54,在第一节中,我们认为个人信息是隐私的一部分,隐私权是人权的基本组成部分,因此,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都是通过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来实现的。 421国外隐私法律保护的现状 1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通过法规对隐私权予以保护的国家。 2德国宪法中规定名誉权和隐私权被作为绝对权力对待。 3加拿大:通过颁布隐私法保护个人信息。 4联合国:将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纳入国家公约条款。,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55,422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1网络隐私权的概念 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

25、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复制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 2相关法律法规 德国:年德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全面调整的法律多媒体法。 2加拿大:实施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件法案,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56,423我国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1目前世界各国对隐私权的保护模式: 直接保护方式 间接保护方式 2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 我国是以侵害名誉权的形式保护隐私权的间接保护方式。,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57,第五章,信息公开制度,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58,【了解知识点】 信息公开制度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信息公开法的主要内容,国内外信

26、息公开制度简介。 【掌握知识点】 日本信息公开法的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 难点:信息公开制度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59,第一节,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60,5.1.1政治意义 1.信息公开制度是新时代的制度。 2.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是以公民对政府和公共部门拥有的公共信息享有的“知情权”为基础的,当代国外信息公开立法的发展趋势表明保障公众知情权已经成为政府的基本义务。 5.1.2经济意义 信息公开要求体现在世贸体制的如下原则中: 非歧视贸易原则 市场准入原则 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贸易自由化原则,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61,第二节,信息公开法的主要内容,西

27、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62,5.2.1对象机构和对象文件 1.被请求信息公开的行政机构 2.被请求公开的信息 3.行政文件的管理 5.2.2公开请求权及公开义务 1.公开请求权人 2.公开与不公开的基本思路 3.部分公开,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63,5.2.3不予公开的信息 1.不公开信息的的确定方法 2.与个人有关的信息 3.与法人有关的信息 4.有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信息 5.有关行政决策审议、研讨的信息 6与行政机构的公务、事业有关的信息 7有关国会、法院及地方公共团体的信息 8因公共利益的酌情公开 9不公开信息和保密义务规定的关系,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64,5.2.4公开请求及处理手

28、续 1有关行政文件公开权限的委托 2为公开请求者提供便利 3公开请求的手续 4针对公开请求的措施 5处理期限 6关于保护第三者的手续 7公开的实施 8手续费 5.2.5异议申述 5.2.6其它 1地方公共团体的信息公开 2特殊法人的信息公开,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65,第三节,国内外信息公开制度简介,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66,目前,国内外已经建立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国家有十多个,本节对一些主要国家的信息公开制度做一简要介绍。 5.3.1美国 11966年颁布信息自由法 21996年加入电子信息自由法 5.3.2法国 1异议审查会 2对象机构 3其它特征,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67,5.3.3德

29、国 德国实施的环境信息法是仅限于环境领域信息的信息公开法 5.3.4澳大利亚 5.3.5韩国 5.3.6中国 1.政府是最大的政务信息和经济信息的拥有者,并且是宏观市场商业信息的唯一拥有者。 2知道今天,法藏官府、密不可知的现象依然很严重。 3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政府经济轨制改革的重大挑战便是如何促进信息公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企业和消费者的信息获取权。,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68,第六章,信息系统安全法律规范,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69,【了解知识点】 了解信息系统安全的基本概念,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的种类、特点和手段,以及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的目标和任务,了解国内外信息系统安

30、全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 【掌握知识点】 信息系统安全的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 掌握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因素,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70,第一节,信息系统安全概述,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71,信息系统安全的基本概念 一般来说,信息系统安全主要涉及信息在系统中存储和传输的安全。 具体来说,信息系统安全包括: 系统设备安全 系统数据安全 系统运行安全 系统环境安全,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72,影响信息系统安全的因素 1.危害信息系统的安全的因素主要有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两大类 自然灾害时一些人类不可控制的因素引起的。 认为因素有可以分为有意灾害和无意灾害 在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因素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是

31、对信息系统安全危害最大、最严重的。 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 种类 特点 手段 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的目标与任务,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73,第二节,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规范,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74,国外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规范 年,瑞典制定了数据法。 年美国国会制定了计算机安全法 年德国颁布了联邦多媒体法 我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 理规定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计算机信息

32、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1998年6月16日,中国首例黑客事件终于发生。上海某信息网的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网络遭到不速之客的袭击。7月13日,犯罪嫌疑人杨某被逮捕。经调查,杨某先后侵入网络中的8台服务器,破译了网络大部分工作人员和500多个合法用户的账号和密码,其中包括两台服务器上超级用户的账号和密码。今年22岁的杨某是国内一著名高校数学研究所计算数学专 业的直升研究生,具有国家计算机软件高级程序员资格证书, 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技术技能。据说,他进行计算机犯罪的历史可追溯到1996年。当时,杨某借助某高校校园网攻击了某科技网并获得成功。此后,杨某又利用为一计算机公司工作的机会,进入上海

33、某信息网络,其间仅非法使用时间就达2000多小时,造成这一网络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6万元人民币。,第七章,信息产权与知识产权概述,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77,【了解知识点】 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法的内容 【掌握知识点】 知识经济时代的显著特征和具体表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重点难点】 知识产权制度对社会信息化的影响:,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78,第一节,信息产权概述,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79,世纪被认为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尽管知识经济概念未定、形式未定,但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和认同。 知识经济时代信息产业迅猛发展具体体现 首先,信息技术具有无所不在、极强的渗透力,

34、只要有信息和信息处理,细心你技术就能找到自己的用武之地; 其次,信息技术中的软件技术,能使各个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经验用电子文件的方式保存,从而使信息的扩散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低和深度; 最后,由于知识和信息充当着生产和活动的枢纽作用,因而信息技术具有影响全局的特点,它能够直接地影响社会这个大系统全局的工作效率。 相关概念 产权:基本含义是指财产所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及其他已财产有关的权利。产权的客体是财产。 财产一般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信息是无形财产,基于财产产生的权利称为财产权。 信息权和信息产权概念的比较。 信息产权:基于信息财产产生的权利。 信息权:是指依法

35、确定的获得、控制、传播信息的权利。,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80,第二节,知识产权概述,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81,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其术语产生于世纪的德国。知识产权的概念:(根据民法通则) 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对自己的创造性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总称。 知识产权的范围 广义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版权与邻接权 商标权 地理标志权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专利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为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狭义的知识产权 即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或称著作权)与工业产权两部分。,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82,知识产权的特征 专有性 地域性 时间性 无形性 可复制性,西

36、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83,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综合调整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相互之间在创造、使用、转让智力成果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 知识产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即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他具体指由知识产权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基于智力成果的创造、利用和转让而在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之间引起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知识产权法的主要内容 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组成 主体:依知识产权法的确认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 客体:符合知识产权法要求的智力成果 内容;指经知识产权法确认,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权利

37、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承担的义务。,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84,第三节,知识产权制度 对社会信息化的影响,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85,各国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目的就是在于通过赋予一定的人某种权利或法律地位,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鼓励人们进行知识或信息资产生产,促进社会的信息交流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制度可以成为社会信息产品生产和创新的重要机制 在社会信息化时代里,信息的创新已经成为该时代的核心和实质,而信息由于其“无形”的特性可能使得生产者有时不太容易控制其传播和使用的范围 知识产权制度正是作为国际上通行的激励人们进行知识(或信息)产品生产创新的最有效的法律制度存在。,西南科技大学网

38、络学院,86,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保障社会信息产业者资产的实现 社会信息化的一个表现特征是信息的资产化和商品化,以致于社会无形化财富在不断增加,对于许多经济组织来说其有形资产已然为于无形资产。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只是产权制度是对传统产权制度的延伸,它是现代产权制度的构成内容,它对知识或信息的资产化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由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权威性和持久性也可以使信息资产的占有者具有一种安全感,这样也可以进一步激励信息生产者进行信息创新和实现信息资产化的积极性,这相对于通过政府的推动和保护行为更为直接有效而且费用也较低。,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87,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可以成为衡量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乃

39、至一个国家社会信息化现有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 社会信息化的本质是信息的生产、传播和消费日趋社会化。 2在信息化社会中,人们对企业等经济组织或者对一个国家的社会或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衡量标准,应当包括对其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的评价,甚至把它做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88, 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规范和调节信息市场的竞争秩序 创新的信息产品一般都需要经过一定的“物化”,由于信息消费者可以具有“公共”消费的特点,这是因为信息一旦“物化”,经过公开传播或使用,信息生产者则无法控制或转让其产品,就可能被那些掌握有形资产的人任意和无偿的使用,其人身和财产权益都会受到严重的损害。 要保证信息化

40、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就需要解决市场竞争的有序化问题。从各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看,一定要有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就可以适应这种需要。,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89,第八章,著作权法律制度,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90,【了解知识点】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种类,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著作权行使范围的限制,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掌握知识点】 作品和作者的概念和法定条件,著作权中人身权利的内容,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进行限制的理由和方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途径,著作权的邻接权的概念和内容 【重点难点】 著作权与著作权的邻接权的比较,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91,第一节,著作权的保护客体和主体,西

41、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92,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的条件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就是作品。 所谓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著作权客体和著作权客体的载体的概念比较 著作权客体,就是作品。 著作权客体的载体,是承载有作品的物质实体。 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必须具备的条件: 独创性 表达性 可复制性 合法性 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93,受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种类 我国著作权法第条规定我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作品 戏剧作品 曲艺作品 舞蹈作品 美术作品 摄影作品 电影、电视、录像作

42、品 工程设计作品、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计算机软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94,受著作权保护的主体 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和艺术及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95,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中最常见的是作者,一般地讲,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必须具有创作能力。 必须从事创作活动。 有作品产生。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96,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通过继承

43、、遗赠、赠与、转让等继承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主体,称著作权继受主体。继受主体往往只享有著作权的财产权,所以它是不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包括: 继承者 承受人 受遗赠者 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 国家,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97,第二节,著作权的内容及限制,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98,著作权主体既著作权人的权利指作者及其他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依法享有的著作权的内容。它属于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方面的内容。,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99,著作权当中的人身权利 著作权当中的人身权利也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其人格、精神、名誉、荣誉等紧密相关联的某些专有权利,该权利永远依附于

44、作者,不可继受。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的内容包括: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纂改的权利。,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100,著作权当中的财产权利 著作权当中的财产权利也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或者他人依法利用其作品,而使著作权人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权利 著作权当中的财产权分成两类,即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1)使用权:可细分为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摄制电影、 电视和录像权或叫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编辑权,许可权。 (2)获得报酬权

45、,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101,著作权的限制 、对著作权主体的财产权利进行限制,理由如下: ()由作品的社会性所决定。 首先,作品的创作思想来源于社会,作品是为社会服务的,作品只有回到社会中去才有真正的价值。因此,任何一部作品都是在前人已有的知识基础上创作的,只能包含作者的一部分劳动,所以,对作者的财产权应加以保护期限的限制,而不能给予永久保护。 ()制定著作权法是为了鼓励和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激发和保护创作人员的积极性,而不是为了搞文化垄断。 、著作权的限制方式 ()时间限制 ()地域限制 ()著作权行使范围的限制,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102,第三节,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

46、,103,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才能成立: 侵权行为的主体。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包括国家。 侵权行为的客体。侵权行为的客体必须是受著作权保护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侵权行为的主观方面。侵权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方面的过错,即故意或者过失,才能构成侵权。 侵权行为的客观方面。是指侵权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实施了一定的侵权行为。,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104,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一般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民事责任 著作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可以按照民事法律

47、的规定处理,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人进行行政性惩罚处理。 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了犯罪,因而处以刑罚处罚。,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105,著作权纠纷的解决 著作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 1.调解是指非权力、行政、司法机关所进行的带有民间性质的调解,不包括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进行的调解。 2.仲裁是指著作权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3.诉讼是一种最有权威、最有效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它同一般的民事诉讼的程序相同。,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106,第四节,著作权的邻接权,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107,8相关概念 邻接权的概念 著作权的邻接权实质上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西南科技大学网络学院,108,、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异同: (一) 相同点: ()同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两者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两者都是法律规定的专有权利 ()两者都有严格的时间性和地域性 (二)不同点: ()在权利主体方面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邻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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