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2009年教案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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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主讲人 薛进展,刑法学习的开门语,了解刑法在社会中的价值 了解刑法学习的意义和作用(即目的) 了解刑法学习的要求 1、刑法学习必须掌握严谨性 2、刑法学习必须掌握应用性 3、刑法学习必须掌握联系性,第一章 刑法概述,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一、刑法的概念 广义刑法、狭义刑法 二、刑法的任务 政治、经济、权利、秩序,农民被判死缓蒙冤十年重审无罪释放 1998年,在山西临汾打工的河南农民郝金安因涉嫌“抢劫杀人”被当地警方逮捕,后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6年,河南宜阳县警方在一次常规巡逻中抓获犯罪嫌疑人牛某。牛某称,1998年前曾在临汾市抢劫杀人。随后的调查显示,郝

2、金安是被冤枉的。但此时,郝已经在狱中服刑八年, 且身有残疾。目前,司法机关已认定郝金安是清白的。(大河报12月14日) 2008年1月25日,对已蹲了十年大牢的郝金安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这一天,由山西省检察院建议再审纠正的郝金安抢劫案在山西省高级法院开庭再审。上午9点,庭审开始。山西省高级法院组成了以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白永旺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山西省检察院派出了宋晋民、王方、周柳荫三位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山西省晋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万忠免费为郝金安出庭辩护。山西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有关部门人员、新闻媒体、郝金安的家属共20多人参加了旁听。,在法庭调查和质证阶段,出庭检察员向法庭出示了郝金安案件发

3、现的三个最新证据,即被抓获的杀害刘茵河的犯罪嫌疑人牛金贺、蔡德民、张广荣的供述。在这三份证据中,三人交代了他们十年前杀害刘茵河的经过,证实郝金安未参与杀害刘茵河。据此,出庭检察官指出:1998年11月18日,山西省临汾地区中级法院作出的“以抢劫罪判处郝金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错误,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已服刑十年、年届五十的郝金安头发花白,表情木讷、呆滞,显得比实际年龄要老得多。在出庭检察官、审判长多次询问他“为什么当初承认杀害刘茵河”时,郝金安声音哽咽、潸然泪下:“他们打得我要死,我不承认,他们就要一直打我”,让旁听的群众为之动容。当审判长让郝金安作最后陈述时,郝金安只

4、说了一句话:“希望法律还我公道。” 郝金安的辩护律师李万忠在法庭调查和质证阶段,对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并着重对郝金安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刑讯逼供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认为“侦查机关以刑讯逼供和指供、诱供等违法手段获取证据,使郝金安案件出现了实体性、根本性的错误”。同时,李万忠指出:“判决无罪、恢复名誉、国家赔偿,都不可能让郝金安回到从前,错判完全改写了他的人生,让郝金安从一个合法公民变成了一名抢劫杀人犯,这其中的教训足以让每一个从事法律的人警醒!”,上海纵火逼迁案 开发商为牟利烧死两老人,案发时,杨孙勤任上海城开副总经理,王长坤、陆培德二人系公司员工。法院判定:

5、2005年1月4日,杨孙勤授意陆培德,以放火手段恫吓乌鲁木齐路麦琪里住户朱水康一家搬离;同日,陆培德即指使王长坤具体实施。1月9日凌晨,王将汽油泼洒于朱家底楼楼梯处,点火引燃后逃离。大火旋即烧至三楼朱家,致使年逾七旬的朱水康夫妇被烧死,朱的儿子朱建强及妻女三人从天窗逃至屋顶,躲过一劫。 此前一年中,官方统计麦琪里共发生火警火灾12起,其中至少五次已被查实系上海城开员工所为。,纵火案案发后,上海城开即通过徐汇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死者家属接触,并签订了调解书。双方决定采用非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先行调解解决相关赔偿及补偿问题。之后,上海城开共向受害人家属赔偿200万元。 2005年6月9日,此案刑

6、事部分启动。当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公诉,指控王长坤、杨孙勤、陆培德三人涉嫌放火罪。 8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上海城开住宅安置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城开)三员工纵火逼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放火罪判处杨孙勤、王长坤二人死缓,判处陆培德无期徒刑。,于双戈杀人抢劫案,1987年11月16日中午12时02分,一名男子潜入了本市大连西路506号工商银行西体育会路储蓄所。随即,储蓄所内响起了枪声,一名银行出纳员朱亚娣倒在了一片血泊之中,这就是让整个上海滩都为之震惊的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歹徒所用手枪是同月13日“茂新”轮被盗的枪支。经对两案现场痕迹、物证

7、检验,查明原公交75路售票员于双戈系盗窃枪支和持枪杀人抢劫的案犯。,于双戈案件带出的几个名人,1、于双戈的女友蒋佩玲。案发后,她抱着与于双戈同生共死的荒谬念头和他亡命天涯,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2、于双戈的好友徐根宝。案发后,他帮助藏匿枪支,并提供给于部分钱款出逃。 3、郑传本律师。在1987年于双戈抢劫杀人案辩护之后,郑在上海家喻户晓。他为包庇于双戈的蒋佩玲做辩护人。电视转播将他在庭审中的辩论展现无遗,蒋佩玲也因此被从轻判决。,佘祥林案件过程,判决书,第二节 刑法的产生和发展,一、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刑法概述 二、建国后我国刑事法律的初步发展 三、79年刑法的制定和颁布 四、97修订刑法的颁布 五

8、、97年以后刑法的修订,1949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为依据。 同时司法机关应该经常以蔑视和批判六法全书及国民党其他一切反动的法律、法令的精神,以蔑视和批判欧美日本资本主义国家一切反人民的法律、法令的精神,以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法律观及新民主主义政策来教育、改造司法干部。 ,对新中国摧毁旧法制的历史反思,摧毁旧法制的直接后果是使中国从零开始它的漫长的法制建设历程。法律在非正常环境下生长,使法律的作用和形象受到扭曲。

9、使法律成为政党的附属物,法律至上的权威难以建立。摧毁旧法制后,用党的政策取代旧法制,就是党的权威置于法制之上。法律成了仅仅实现它的意志和目的的手段,而难以成为约束党本身行为的手段。 废除旧法律也是造成法律长期依赖于政策重要原因。 摧毁法制导致另一后果,就是对苏联法制和法学理论教条主义的全盘照搬。 摧毁旧法制的行动在客观上造成了中国法律文化的中断。 (引自蔡定剑:对新中国摧毁旧法制的历史反思一文),19491979年(无刑法典时代),1951年4月,昆明市军管会依法判处暗杀李公仆、闻一多案,杀害杨虎城将军案,“一二一惨案”,“七一五惨案”等一批反革命首恶分子(2004年12月02日16:21 滇

10、池晨报),文革中反革命分子被枪毙,文革中反革命分子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1979年刑法的制定,粉碎“四人帮”以后,要求恢复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呼声甚高。1978年10月再次组成刑法草案的修订班子,对1962年第33稿刑法草案进行修订。 1979年2月下旬,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宣告成立,并着手抓紧刑事立法工作。在对刑法草案作了较大的修改的基础上于6月7日提交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7月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决定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终于诞生了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部刑法。刑法分为总则、分则两编,共13章192条。,1980年9月29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公审

11、,审判四人帮现场,1979年刑法总体而表现为以下特征,(1)反革命罪与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是打击锋芒; (2)带有强烈的计划体制痕迹(如投机倒把罪); (3)刑罚方式较为轻缓; (4)罪状设置宜粗不宜细(三大口袋罪); (5)允许采用类推。,1979年刑法典存在的问题,1979刑法典无论在体系结构、规范内容还是立法技术上,都存在一些问题,对有些犯罪行为在制定刑法时研究不够,不利于操作,如渎职罪、流氓罪、投机倒把罪三个“口袋”,规定得比较笼统,执行起来随意性较大 对有些犯罪行为如走私犯罪、毒品犯罪量刑偏轻,不利于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 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生了巨

12、大的变化,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19811995年对刑法的补充,单行刑法:为了及时调整和处理各种新的社会关系,打击各类犯罪活动,自1981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23个刑法修改补充规定和决定。 附属刑法:此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在一些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规定了“依照”、“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附属性的刑法规范130余条。,1997年刑法的制定与出台,1979年刑法颁布后,刑法滞后很明显,而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的存在使刑法的体系比较凌乱,于是从1982年开始刑法的修订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1988年第一稿基本完成,但1989年的六四事件使刑法修订停滞。 1993年

13、各部门及学界又重新展开刑法修订工作,1996年形成较为成型的草案,1997年3月14日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六四事件及其对刑法修订的直接影响,中国官方对事件的说法经过了从“暴乱”到“动乱”最后到“风波”的转变。4月26日人民日报社论称为“社会动乱”;六四戒严指挥部清场时称为“反革命暴乱”;6月9日邓小平在接见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称为“严重的政治风波”,后统一为“一九八九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而如今更加中立的说法可能是“六四事件”。 这次事件很大程度上是中国的学生和民众对于当时正处于改革初期的社会的腐败等现象不满而宣泄情绪并希望通过努力改变现状而进行的运动。事件

14、的起源和所提口号本是无可厚非的,但学生们也应对事件最后的严重结果负有部分责任。少数激进学生深受革命理想的影响,以为流血会唤醒民众,不知退让和妥协。学生们当时绝食的要求主要是:推翻四二六社论的“动乱”定性,承认学生运动为爱国民主运动,这基本上是政府难于做到的;在政府关闭对话渠道并实施戒严以后,学生们继续坚守广场,则是不明智的;其他的诉求如反腐败、民主等则太过空泛,都不是在短期内可以立即实现的;学生中许多激进的言论与行为已经实质上的与当时的法律体系发生了冲突,并且不受控制地超出了当局的忍受范围。六四是民主尚未成熟的果实,学生们急于想尝到它的味道,摘下来才发现它是苦涩的。,三篇著名的关于反革命罪的文

15、章,1 一个危险的抉择对刑法上取消反革命罪之我见政法论坛1990年第2期,指出:“取消刑法上的反革命罪是一个危险的抉择,它必将极大削弱我们同反革命的斗争,从而给人民民主专政带来危害。” 2 “危险何在”与“一个危险的信号”作者商榷政法论坛1991年第2期,王勇 3 一个科学的抉择与教授商榷政法论坛1992年第3期,候国云,1997年刑法的体系和特征,1997年刑法共452条,其中总则101条,分则102451,附则第452条 特征: 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背景; 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条文进一步明确化,解剖“口袋罪”; 大量适用罚金刑; 意识形态特征逐渐淡出。,死刑条文,我国1979年刑法中规定了2

16、8个死刑罪名,其中15个为反革命罪,13个为普通刑事犯罪,随后在十多年间颁行单行刑事法律中,增设死刑条文15条,增设死刑罪名达50个,1997年刑法中对此进行了削减,进行了限制,但仍然具有68个罪名可以适用死刑(由于统计方法差异,统计数字存在一定差异,但出入不大)。我国是世界上法定死刑最多、每年判处和执行死刑数量最多的国家。,1997年修订后刑法的补充和修正,1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正式施行后的第一个决定: 1998年12月29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对1997年刑法的五个修正案 (1) 1999年12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2)

17、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二) 对刑法的主要修改补充有:对刑法第342条进行修正,(3)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 :主要针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恐怖犯罪) (4)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四) :针对刑法施行5年来部分条款漏洞进行修正 (5)2005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五) :主要针对信用卡犯罪进行修正 (6)刑法修正案(六) :对商业贿赂、洗钱罪等金融犯罪罪名进行修正。,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 (一)概念 (二)层次 编、章、节; 条、款、项; 二、刑法的解释 (一)概念 (二)原因 理解,实施,不足,完善 (三)种类 效力分类 方法分类,从

18、解释的效力角度分类,(1)有权解释 立法解释。指国家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指国家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2)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研究单位、教学部门或者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对刑法规范所作的宣教性、学术性、知识性的解释。,从解释方法角度分类,(1)文理解释。又称字面解释、文法解释。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词句、术语、概念从字面含义到语法结构上所作的解释。其主要特点是严格按照刑法条

19、文字面上的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2)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和刑事政策,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其主要特点是,不拘泥于刑法条文的字面意义,从条文的内部结构关系及条与条之间的相互联系上,探求立法的意图,阐明立法的主要精神。 扩张解释。又称扩大解释。是指将刑法条文作大于其字面含义范围的解释,”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限制解释。又称缩小解释。是指将刑法条文作小于其字面含义范围的解释。,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及内容 1、规定刑法基本原则有三种模式:援引方式 规定方式 推论方式 2、 我国采取的是在刑法典中明文规定方式 97刑法典在第3条、第4条、第5条明

20、文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平等适用原则(3)罪刑相当原则 二、意义,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一、含义及其历史沿革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理论基础 卢梭等人:三权分立、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 费尔巴哈:心理强制说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 刑法不仅是惩罚犯罪人的大宪章,也是保护犯罪人的大宪章,其基本精神是:有利于被告人,四、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和派生原则 1、基本要求:对立法的要求:法定与明确 对司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法律 2、派生原则: (1)排斥习惯法 (2)禁止不定期刑 (3)不溯及既往 (4)禁止类推 五、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状况 1、立法状况 2

21、、司法状况,在执法联赛时,龚建平的判罚也总是因为主宰比赛的进程而成为媒体和球迷口诛笔伐的焦点,六、如何理解、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理解贯彻该原则应从两个方面理解: (一)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1、行贿受贿中的不以财物形式出现的行为方式,甚至提供性服务(即性贿赂) 2、挪用公物 3、婚内强奸 (二)积极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应该定罪处罚。 1、例如贪污罪、受贿罪法律规定的起刑点为5000,但各个地方实际中所灵活掌握的数额远远超过。 2、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其构成要件有“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规定,我们不能机械理解相同

22、。,第三节 平等适用原则,一、含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二、基本精神:相对平等,或可称为实质平等。 以下一些我们可不视为违背平等原则: 1、盗窃罪的起刑点数额在各省规定不一。 2、刑法某些条文明确规定对某些人员从重或者从轻处罚。如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比一般人加重等。 3、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查处、定罪、量刑、执行四方面的平等。当然要达到平等很困难。,三、平等适用原则存在的问题 平等的基本要求是查处、定罪、处罚和执行刑罚的平等。我国这一原则只强调刑法适用上的平等,但问题是我们的刑法本身就存在部分规定不平等的现象。如: 1、

23、贪污和盗窃的比较。 2、对不同所有制财产也没有做到平等保护,如贪污与 职务侵占,挪用公款与挪用资金,法定刑差别都较大。 3、国家干部的双规制度,廉政帐户,廉政公积金等,第四节 罪刑相当原则,一、基本含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就处多大的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二、基本要求:该原则对立法要求非常高。 我国刑法分则的个罪基本采取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幅度,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实践中因此带来诸多问题。 三、罪刑相当与刑罚个别化的矛盾与协调,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 刑法效力范围概述 一、概念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

24、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分类 根据其适用的具体内容可分为: 1、刑法空间效力(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 2、刑法时间效力(生效、终止、溯及力),第二节 刑法空间效力,一、概念: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 二、世界上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几种观点 1、属地原则:主张以地域为标准,凡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均有管辖权。 2、属人原则:主张以国籍为标准,凡属于本国国民犯罪的,均有管辖权。 3、保护原则:主张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犯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均有管辖权。 4、折衷原则:综合采取以上原则。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采取此原则,我国亦如此。,三、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

25、属地管辖权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1、如何理解本国领域内犯罪(领域的理解) (1)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2)在公海或者停泊在外国港口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飞行器内 (3)我国驻外使馆、领馆内 2、法律有特别规定如何理解: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 (2)特别行政区领域内犯罪 (3)少数民族地区的刑法特别适用,“世纪贼王”张子强早已魂飞魄散,而另一重犯叶继欢则因在香港受审而行走于人世间,由于法域的不同,司法程序冲突的可以通过协调结局,但是刑罚的巨大落差仍然让人困惑。,(张子强案刑事判决书),1995年底至1

26、996年初,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和柯贤庭、朱玉成、李运、叶继欢、郭志华等人先后在深圳名都酒店、日新宾馆等地,多次密谋绑架勒索香港人李某某。叶继欢为此从内地购得AK47 自动步枪二支、微型冲锋枪1支、手枪5支、炸药9包(重1.887公斤)及子弹一批,在张子强、陈智浩等人的安排和接应下,于1996年5月12日与上诉人梁辉等人将上述枪支弹药偷运到香港。5月23日下午6时许,张子强接到柯贤庭的电话后得知李某某的行踪,即与陈智浩等人携带枪支、铁锤等作案工具,在香港深水湾道80号附近绑架了被害人李某某及其司机林某某。张子强、陈智浩到李家收取勒索的赎金港币10.38亿元后,释放被害人。张子强分得赃款港币 3

27、.62亿元,陈智浩分得赃款港币2.95亿元。,张子强案刑事判决书,第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人张子强及其辩护人称:本案犯罪行为实施地在香港,侵犯的客体是香港居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应由香港法院管辖,一审法院管辖不当;张子强购买爆炸物只与钱汉寿联系,不应对全案负责;张子强检举了他人偷越边境、抢劫香港金行、贩毒等多宗犯罪线索,具有立功表现,应当从轻处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指控的犯罪,有些犯罪行为虽然是在香港实施,但是组织、策划等实施犯罪的准备工作,均发生在内地;实施犯罪所使用的枪支、爆炸物及主要的作案工具均是从内地非法购买后走私运到香

28、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内地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二)属人管辖权 1、我国公民在境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2、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一律予以追究。 3、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按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据此规定,我国采用的是无条件属人管辖权,一方面容易与外国法律发生冲突,另方面实际难以管辖。通常需要通过引渡的方式来实现管辖,但这是很困难的。,属人管辖中的法律

29、冲突问题,中国规定持有毒品是犯罪,可有些国家如南美国家持有吸食大麻是合法的,如果一个中国人在南美持有吸食大麻,则不能构成犯罪。 美国北卡罗莱纳州一名父亲激动地亲吻裸体的新生婴儿克里斯多夫时,婴儿的母亲用相机拍下了这一其乐融融的家庭场景。然而没想到,这一照片被当地警方获悉后,警方认为那名父亲亲吻的地方是婴儿的肚脐眼,于是以“性袭击”重罪将那名父亲告上法庭,并且剥夺了他们对婴儿的监护权。 梁家辉、蒋文丽刮痧中也涉及中美法律冲突问题 除了是否犯罪的冲突,量刑冲突也非常普遍,如我国公民在 日本的最大盗窃罪。,(三)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

30、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按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据此,我国采用的是有条件管辖:1)行为人是外国人、2)犯罪地在我国领域外、3)我国刑法中最低刑为三年以上、4)犯罪地法律也认为犯罪的。 (四)普遍管辖权 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主要针对国际罪行,如恐怖主义犯罪、拐卖人口犯罪、海盗犯罪、劫持航空器犯罪等。,第三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一、概念 二、生效 三、失效 四、刑法的溯及力 (一)概念 主要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含义 轻重判断问题 与从新兼从轻原则的区别,从旧兼从轻原则,旧法(行为时法) 新法(裁判时法)

31、 犯罪 非犯罪 非犯罪 犯罪 重 轻 轻 重 相同 相同,“德国牙医”非法行医案,1999年11月轰动江西省的“德国牙医”章俊理等四人非法行医案在此间作出一审判决,个体行医者章俊理因非法行医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0年1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章俊理明知自己不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行医资格,却通过不法手段获取执业许可证,开设个体牙科诊所,非法从事医疗活动,致1124名患者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该院还判决,章俊理和章君鹏共同赔偿受害患者顾德兴等1124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35万余元。,辩论的焦

32、点在于1997刑法有无溯及力,辩护方:章获取资格证书的时间在新刑法颁布之前,要追究“非法行医罪”,只能追究新刑法颁布之后的行为,而在此之前的行为,充其量只能追究行政责任或吊销执照之类。 公诉方:被告人在1989年至1998的做法,是一种持续不断的行为,应以犯罪终了时的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章犯罪概说,第一节 犯罪概念概述 1、犯罪的形式概念与实质概念 2、犯罪作为一种特别的社会现象所具有的特点: (1)犯罪的内容 (2)犯罪的后果 (3)犯罪在刑法中的存在原因,第二节 我国刑法中犯罪的概念及特征,一、我国刑法的犯罪概念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本质特征: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1,社会危

33、害性的危害内容 2,社会危害性大小的评判因素 3,社会危害性在时间和空间的变化 (二)法律特征:犯罪行为的刑事违法性 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 (三)法律后果特征:犯罪行为的刑罚当罚性 当罚与必须判处的关系 与前两个特征关系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杀人,2003年1月17日,当人们都沉浸在临近春节的喜庆气氛中的时候,河北省宁晋县苏家庄乡东马庄村34岁的农妇刘拴霞,在遭受最后一次丈夫的毒打之后,在一份咸面食里下毒,毒死了和自己共同生活了12年的丈夫张军水。 然而案发后,该村400名村民写了联名信,他们证实,在婚后12年里,刘拴霞一直受到丈夫疯狂的

34、毒打;至案发前一天,张军水还用斧头对她施暴。村民们请求法院开恩。2003年6月,河北宁晋县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审理。 2003年7月1日,河北宁晋县法院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拴霞有期徒刑12年。,将人非法拘禁于铁笼子,郭某被强制关押在这个铁笼子里达15日之久。因为经济纠纷,53岁的株洲市某置业公司老总郭某被几名男子绑架,为防止郭某逃走,对方甚至高价定制铁笼将其囚禁达15日之久。直到3月15日凌晨,郭某被株洲市芦淞刑警解救出来时,已经奄奄一息。昨日,此案5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第三节 犯罪分类,一、理论上的分类 (一)自然犯与法定犯 (二)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三)行为犯与结果犯 (四

35、)实害犯与危险犯 (五)重罪与轻罪 二、立法上的分类 (一)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二)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三)一般犯罪、类罪、具体犯罪 (四)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五)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亲告罪: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虐待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抬高股票价格获利的行为如何定性,被告人赵喆受过电子专业的高等教育,具有多年从事证券交易的经历,谙熟证券交易年电脑操作程序。1999年3月31日下午,被告人赵政府在三亚上证营业厅,通过小厅内电脑终端非法侵入三亚上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当发现该系统的委托报盘数据库未设置密码后,即萌生修改计算机中委托报盘的数据,拉高“兴业房产”股票价格

36、以使自己年持有的7800股该股票得以抛售获利的念头。同时,喆又决意采用相同手法提高“莲花味精”股票价格,并水意股民高某某购进该股票。4月15日,被告人赵喆在三亚上证再次侵入该计算机,复制委托报盘数据进行了试验并获得成功。,4月16日中午股市午间休市时,被告人赵喆在股民委托买卖其他股票的报盘数据内容全部修改成委托买入“兴业房产”和“莲花味精”两股票共计497.93万股,两种股票的价格分别改为比前日收盘价格各上升10的涨停价位,即10.93元和12.98元。当日下午股市开盘时,当上述被修改的委托数据被发送到后,引起了“兴业房产”和“莲花味精”两种股票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出现了波动,三亚上证需支付60

37、00余万元资金,以涨停价或接近涨停价的价格如数买入该两种股票,致使三亚上证因一时无法支付巨额而被平仓,经济损失达295万余元。被告人赵喆却乘机以涨停价抛售了其在天津市国际投资公司上海帐户上的7800股“兴业房产”股票,获利7277.01元。股民高某某及其代理人王某某也将受被告人示意买入的8.9万股“莲花味精”股票抛出,获利8.4万余元。,涉嫌作伪证 被害人成被告人,2006年10月份的一天,长春女孩小红在大街上偶遇小亮、小林和小明3名男子,因为是朋友关系,当他们邀请小红一起去外面吃饭时,小红答应了。在饭店内,小红被3名男子灌醉。3名男子将小红架到附近旅店内,强奸了她,然后逃之夭夭。酒醒后的小红

38、知道上了小亮等人的圈套,于是马上将此事告诉男友。男友马上打电话报警,警方将小亮等3人抓捕归案,他们对此事供认不讳。 2007年1月17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小红刚刚递交给法庭的证明材料让法院处于尴尬的境地,“我是自愿和小亮发生性关系的”供词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变,法庭不得不暂时休庭。,原来,2007年1月10日,小亮的父亲找到了小红的母亲:“如果你让你女儿在法庭上说和我儿子小亮发生性关系是她自愿的,我愿意给你20万元,作为对小红的补偿金。”为了这笔数目不小的补偿金,小红的母亲考虑了一天终于答应了。11日,她带着小红和小亮的父亲在法院附近的小饭店内见面了。小红在母亲的授意下,将递交给

39、法院的证明材料重写了,证明材料中称,她和小亮发生性关系是她自愿的,而其他两名男子是在她不情愿的情况下强奸了她。 警方调查清楚后,身为受害人的小红及其母亲这样一下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她们的行为涉嫌妨害作证罪。小红的母亲和小亮的父亲被批捕,小红被取保候审。,律师作伪证被判刑后疯狂报复社会,近段时间,沈阳、鞍山两地老百姓谈论最多的是曾经令人闻之色变的“刨头恶魔”高宏伟。 曾为律师的高宏伟,因在代理一桩强奸案时作伪证而被判缓刑,为此,他报复社会,用锤子刨锛作案起,导致人死亡、多人重伤。 年月日,辽宁警方在沈阳市铁西区高宏伟一住处将其抓获。月日,高宏伟被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第五章 犯罪构成,一、概念

40、犯罪构成是由刑事实体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成立该种犯罪所必须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二、犯罪构成的要件 客观要件: 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主观要件: 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第六章 犯罪客体要件,第一节 概述 一、犯罪客体概念 二、犯罪客体特征 (一)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三)犯罪客体是被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 三、犯罪客体研究意义,第二节 犯罪客体分类,一、理论上的分类 (一)犯罪的一般客体 (二)犯罪的同类客体 (三)犯罪的直接客体 1、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 2、现实客体与可能客体 二、立法上的分类 刑法分则的十类犯

41、罪,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行为对象,一、犯罪对象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二)特征 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一)是否是犯罪的必备要件; (二)是否决定犯罪的性质; (三)是否受到实际的损害; (四)是否是刑法分则犯罪分类的依据。,盗窃罪起刑点标准全国不一,2007年3月12日,在广东东莞打工的王自成接到陕西汉中老家打来的电话王自成的弟弟王自立因偷一款价值1300元的手机,被警察抓走了。家里咨询了汉中当地律师,律师说王自立已经涉嫌犯罪。 盗窃罪,很有可能被判处1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这我就搞不懂了!”王自成紧皱眉头:为何偷一部价值相仿的手机,在东莞只是被警告和

42、罚款,在汉中却有可能要坐牢? 王自成想到,2006年7月23日那天,在东莞南城步行街公交站,王自成只觉得裤子口袋一沉,回过头去时,一个小偷已经被反扒民警戴上了手铐。 手里拿着王自成刚买的,价值1200多元的手机。 做完笔录,民警把手机归还给王自成。第二天,王自成打电话询问情况,被告知派出所已对小偷的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并处罚200元,但“人早已放了”。,部分地区盗窃罪起刑点,上海市 2000元 江苏省苏州市 2000元 江苏省丹阳市 1000元 江苏省盐城市 1000元 广东省东莞市 2000元 广东省惠州市 1500元 广东省湛江市 1500元 广东省河源市 1000元 北京市 1000元 黑龙

43、江省北安农垦区 1000元 山东省济宁市 1000元 陕西省安康市 1000元 陕西省宝鸡市 800元 陕西省延安市 800元,第七章 犯罪客观要件,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行为、结果、因果关系;时间、地点、方法、手段。 二、特征 (一)是行为对客体的侵害 (二)是表现于客观的具体事实 (三)是刑法规定的客观事实 三、意义,第二节 危害行为,一、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刑法明文规定,表现人的意识和意志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或者言辞。 (二)特征 1、是人的行为 2、是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的行为 3、是危害社会的、能够改变、影响客观事物的身体动静或者言辞 4、是刑法上明文规定的行为,醉酒后把人打死

44、了能否构成刑法中的行为,2006年3月20日下午两点多,王军去朋友赵利家喝酒。喝了一会,觉得不过瘾,二人就到一个小饭馆继续喝酒,直喝到天黑。二人仍没喝够,就离开饭馆,在外面又买了两瓶白酒和一些下酒菜,回到王军家继续喝。王军的哥哥王富(化名)也和他们同喝。三人觉得光喝酒没意思,王富就提议边打扑克边喝酒,玩“爬山”,谁输谁喝酒。就这样一边玩,一边喝。玩着喝着,几个人都醉了。 赵利嫌王富发牌老出错,不是多发,就是少发,为此与王富争吵起来。俩人先是动嘴,后是动手。赵利随手拿起一个洗衣板就朝王富头部打。想这赵利和王军都喝了大半天的酒了,早就迷糊了,打人下手哪还分得清轻重,也记不住打了几下。打完后,赵利回

45、家倒头就睡,一觉睡到第二天早上。王军也和赵利一样,在打架过程中就醉倒了。王军早上起来,酒性尚存。因平时哥哥喝多酒后,逮那睡那,所以虽见哥哥躺在地上,也并没在意,就出门干事去了。等到中午回家,才发现哥哥已经死了,这才报警。 4月28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赵利。,相对的言论自由,李某因觉无聊,竟在网络上扬言炸毁东方明珠。17日,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警方以涉嫌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将年轻网民李某刑事拘留。 近日,某网上出现了一则题为大家好,我是上海恐怖组织代表的帖子,称“我给大家透漏个消息,我要炸了东方明珠,这几天你们最好不要去外滩玩,否则会有生命危险”云云。

46、该帖发出后,广大网民反应平淡,点击数仅为12次,无人跟帖。 鉴于在网络上发布此类恐怖信息系犯罪行为,警方迅速展开侦查。经查,发帖网民姓李,男,19岁,大学文化,河南省南阳市人,系上海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维护人员。李某表示发布该帖子动机纯属无聊,只想以此吓唬一下别人。,汉奸言论惩治法,2007年的两会,喻权域拟定了一个“石破天惊”的提案汉奸言论惩治法,建议对“为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列强对华侵略行为辩护者,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凡为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来外国对华侵略行为辩护者,处2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危害行为的形式,(一)作为(不应为而为) 作为,是行为人以其积极的活动进行刑法上所禁

47、止实施的行为。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都是作为形式的犯罪,有些犯罪只能由作为的形式构成,例如刑法规定的盗窃、抢劫、敲诈勒索、强奸、贩卖毒品等犯罪,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形式。 (二)不作为(应为而不为) 1、概念:是行为人消极的不履行特定的应尽义务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的不少犯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但其中的极个别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例如遗弃罪)。,2、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必须负有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见死不救) (2)行为人必须具有能够履行特定义务的能力。(无能力履行) (3)行为人没有切实履行特定的义务,从而产生的相应的危害。(没有后果的不履行)

48、因此,不作为犯罪的实质是“应为能为而不为”,3、不作为犯罪特定义务的来源 (1)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3)行为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义务。 (4)由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范围问题) 4、不作为犯罪的分类 刑法理论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 (1)纯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如遗弃罪。 (2)不纯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许多犯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这种情况下的不作为犯罪,就是不纯正不作为犯。,1994年6月30日晚,被告人宋祥福酒后回到自己家中,因琐事与其妻子李霞发生争吵厮打。李霞说:“三天两头吵,活着还不如死了。”被告人宋说:“那你就去死。”后李霞在寻找准备自缢用的凳子时,宋喊来邻居叶宛生对李霞进行规劝,叶走后,两人又发生吵骂厮打。在李霞寻找自缢用的绳索时,宋采取不管不问不加劝阻,致使李霞于当晚在其家门框上上吊自缢身亡。经南阳市卧龙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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