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总论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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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主 讲 教 师 简 介,聂峰,1975年1月出生于上海,1999年毕业于安徽大学国际金融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2005年在复旦大学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2001年在安徽市场报社从事新闻采编工作;2001-2008年在上海金融学院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一、科研能力,主讲人自2001年来一直从事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曾多次发表过有关金融、法政、教育和社会经济方面的专业论文和研究报告,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水平。 近年共主持省部级课题3项、厅级课题4项、主笔省部级课题3项、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5项、获上海市和国家科研成果奖励4次、在

2、核心和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30多篇。,(二)主要成果介绍 在2003年作为第一执笔完成了上海市“十一五”规划项目上海金融中心的人才需求与对策研究,承担了上海市政府重大决策咨询项目以商品期货为突破口,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2004年主持了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上海金融人才教育适应金融中心建设的对策研究和上海市教委社科项目长三角规划与上海地位作用研究; 2005年主持了上海市高教学会项目上海金融保险人才教育高地研究,主笔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文科高校产学研运作机制的实证研究;,2006年主持了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上海高校人文内涵建设与创新教育研究 、上海市教委社科项目上海房地产市场与金融风险

3、防范和上海市高教学会项目基于QDII的教育事业民间融资问题研究,主笔教育部项目上海建设离岸金融BPO中心与人力资源供应模式创新的整合研究 等项目,获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科研成果奖励。 2007年主持了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上海金融实验区建设研究 、主笔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上海金融BPO人力资源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等项目,获上海市高教学会科研成果奖励;2008年主持了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我国自然灾害保险救助问题研究、上海市高教学会项目上海外来人口教育问题研究等项目,获上海市科研成果奖励。,论文与学术性专著 共产党在中国 国民党在中国 法西斯政党研究 第四条道路 马克思的异化 思想的芦荟 智慧

4、的窗口 帝国的喧嚣中国思想史 传统的界限,文明的异化 帝国的黄昏晚清思想大裂变 文明的彷徨晚明历史大变局 官学与国学中国意识形态 经济学陷阱 基督文明与社会主义 众神之争共产党继承权问题 谁主沉浮中国最高权力的交接 神圣家族国际共运的谱系 帝国之难20世纪世界帝国大崩溃,乌合之众中国农运流变史 凤凰涅槃中国现代化之路 中西体用之辩 东方资本主义 东方世界的兴起 中国专制主义 帝国之灵当代中国思想史 潜流中国周边纷争 中国哲学的起源,我国农业自然灾害保险救助问题研究 上海经济研究 2008/04 上海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研究 改革与战略 2008/06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指标体系研究 商业时代

5、 2007/05 发展期货市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中国市场 2008/05 美国次级债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启示 经营与管理 2008/06 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竞争的博弈论分析 时代金融 2008/06 浅析创业板市场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 特区经济 2008/07 论浦东高科技产业的风险投资 上海企业 2008/04 从日本农协发展看我国农村金融改革 农业经济 2008/01,上海国际金融与航运中心联动发展研究 中国市场 2007/11 浅析胡锦涛科学发展观与金融改革思想 商业时代 2008/04 吸取次级债危机教训,稳定发展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 经营与管理 2008/08 通货膨胀环

6、境下的证券投资策略研究 海南金融 2008/07 探索我国农业自然灾害保险救助的新模式 农业经济 2008/05 谈上海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 商业时代 2007/09 中小企业巨灾保险救助问题研究 上海企业 2008/06 科学发展观与胡锦涛财政思想初探 财会通讯 2008/08 浅谈营业税筹划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8/08,新建本科高校国际化办学研究 中国成人教育 2008/09 略论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制度改革问题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2008/06 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平台建设研究 金融经济 2008/05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银行直投业务 金融管理与研究 2008/05 我国国际金融中

7、心竞争的博弈论分析 金融博览 2008/07 略谈新建本科高校国际合作办学问题 琼州学院学报 2008/08 行科技创新之举 走跨越式发展之路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 2007/01,答疑联络 电话:50213820 移动:13916462025 QQ:412274964 EMAIL: http:/kmt- 西 方 法 的 渊 源,东 方 法 的 渊 源,夏、商、西周时期法律思想,时代背景: 1、“井田制”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2、宗法等级制 宗法组织和国家组织紧密结合 3、思想意识形态 神权法思想和宗法为核心的“礼治”思想占统治地位(基本特点),神权法 这是夏、商、西

8、周三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它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夏、商时期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天命”、“天罚”,到了西周就演变成“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以德配天、君权神授 这是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周公姬旦(约公元前1100年)。意思是说周公的权力是“天”授予的,这是“天命”。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明德”就是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政。“慎罚”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特点之一。所谓“礼不下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受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刑不上

9、大夫”是说刑罚的锋芒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礼治思想的核心,1、礼的来源:礼-盛放祭祀贡品的器具,宗教祭典上的仪式 2、(1)“礼治”的核心宗法等级制 (2)“礼治”的原则“亲亲”、“尊尊” (3)“礼治”的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3、实质:把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这是宗法“礼治思想”的集中体现。,以法治国 管仲( ?-公元前645年)是法家的先驱者,最早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管仲提出的治理国家法律之治优于智慧之治,立法应顺民心,法应当符合事物客观性及发展变化的规律性,法应是公平、正义之法,君主、官吏应同样守法的思想,体现或隐含着现代法治的法律至上原则、法律平等原则、

10、权力制约原则。,法家法治思想,韩非(约公元前280一前233年)。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因为口吃而不擅言语,但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 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孔子(前551年9月28日前479年4月11日)名丘,字仲尼,春秋末期鲁国人,汉族。英文:Confucius, Kung Tze 。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学派创始人,世界文化名人。孔子的言行思想主要载于论语,即语录体散文集及五经中。,儒家仁治思想,(一)仁是孔子法律思想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取向 最有代表性也最

11、能概括“仁”的多种含义的一种解释,就是“爱人” 。 (二)“克己复礼为仁” 孔子的法律思想是建立在纳“仁”入“礼”的思想基础上的。 孔子所要恢复之“礼”已不完全是“周礼”,而是经过改造以后的新“礼”。,中华文化的核心孔子思想,孔子的思想及学说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姜广辉认为,“面对春秋时期诸侯争战不休、人民困苦不堪的现实,孔子不是像宗教家那样创造出一个外在的超越的全知全能的救世主通过天启和神谕来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而是回首历史,到上古“圣王”那里去寻找智慧。 孔子自谓 “述而不作”,实际是以“述”为“作”,通过对历史传统作当代诠释,来实现价值的叠加和转换。他正直、乐观向上、积极进取,一

12、生都在追求真、善、美,都在追求理想的社会。他的成功与失败,无不与他的品格相关。他品格中的优点与缺点,几千年来影响着中国人,特别是影响着中国的知识分子。,董仲舒(前179前104)是西汉一位思想家,西汉时期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和今文经学大师。在中国,夏代奴隶主已开始假借宗教迷信进行统治。尚书召诰说:“有夏服(受)天命。”这是君权神授最早的记载。君权神授的理论在汉代有了系统的发展,董仲舒提出了“天意”、“天志”的概念,并且提出了“天人相与”的理论,天按照自己的面目创造了人,人应按天的意志来行动。,德、礼、政、刑 朱熹(1130-1200年)中国南宋著名思想家。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中国封建时代儒家

13、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他的学术思想,在中国元明清三代,一直是封建统治阶级的官方哲学,标志着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更趋完备。他主张德、礼、政、刑交替运用,提出从严从快的重刑思想。,天下之法 黄宗羲(公元1610-1695年) 。他宗羲和顾炎武、王夫之等人是明代中国民本与民主思想萌芽的代表人物。 他提出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天下为主,君为客”、官员应当“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等观点。黄宗羲的思想是近代民主思想,在民权理论上还超越了欧洲的卢梭。,天下为公、五权分立 孙中山(18661925),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文的思

14、想大部分是他将西洋欧美各家学说综合整理而来,也有部分独创。 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行政、立法、考试、监察、司法“五权分立”是其核心思想。由此而来的六法全书成为中国近代法律的典范,在台湾沿用至今。,近代法治思想,阶级之法 卡尔马克思 (18181883),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第一国际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伟大导师,被评为二十世纪影响世界最深的人。 马克思对世界近代和现代历史的影响几乎是全方位的。他的思想成为东欧、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现代中国法治之源,马克思主义法律观,1、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为指导,始终坚持法的物质制

15、约性,认为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内容、发展和变化,同时又承认法对经济基础强有力的反作用; 2、始终坚持阶级分析与经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认为任何国家的法都具有阶级性; 3、始终坚持法律不是超历史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就是说,法律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万古不变的; 4、终坚持人是法律的主体和目的观点; 5、始终坚持法与社会现象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原理,使各种社会现象共同为国家的发展服务。,西 方 法 的 渊 源,西 方 法 的 渊 源,西方法学的范围很广,通常指古希腊、古罗马奴隶制社会、西欧封建社会以及近现代的西方资本主义法学。 古代希腊是西方法律思想的发源地。古希腊哲人们努

16、力寻找一种普遍法则,以指导人类的善良生活,于是,他们找到了正义和自然法,并在法学史上最早提出了法治问题。,在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城邦国家中,相对地说,成文法并不很多(较出名的有雅典国家形成时期的德拉古法典和梭伦的阿提卡法典),也谈不上有独立的法学。但在当时许多思想家、政治家,特别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诡辩派和斯多葛派的哲学、 伦理思想中,以至在古希腊的光彩夺目的文学作品中,都包含了许多关于法的基本问题的探讨。 例如法是神授还是人定,法的基础是权力还是自然、正义或理性,是法治还是一人之治,以及法和民主、自由、平等的关系,法和国家的关系,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思想对后世法学一直有很

17、深的影响。,古罗马时代,由于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国家版图的空前扩大,公民的权利和平等问题成为法律和法学的主题,罗马法与罗马法学相映生辉,使古代西方法学发展到鼎盛时期。,在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城邦国家中,相对地说,成文法并不很多(较出名的有雅典国家形成时期的德拉古法典和梭伦的阿提卡法典),也谈不上有独立的法学。但在当时许多思想家、政治家,特别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诡辩派和斯多葛派的哲学、 伦理思想中,以至在古希腊的光彩夺目的文学作品中,都包含了许多关于法的基本问题的探讨。 例如法是神授还是人定,法的基础是权力还是自然、正义或理性,是法治还是一人之治,以及法和民主、自由、平等的关系,法和国家的关

18、系,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思想对后世法学一直有很深的影响。,苏格拉底(前469年前399年),西方第一位“圣哲”。苏格拉底是著名的古希腊哲学家,他和他的学生柏拉图及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被并称为“希腊三贤”。他被后人广泛认为是西方哲学的奠基者。,柏拉图(公元前428前348前347)。古代希腊唯心主义哲学家。生于雅典贵族家庭。曾师事苏格拉底,深受其影响。现存柏拉图的著作20多部。其著述无论对哲学的发展还是对社会政治史的研究都有巨大影响。柏拉图哲学体系的核心是唯心主义的“理念论”。他的社会政治观点集中体现在理想国和法律篇中。 他认为,“理想国”按照严格的社会分工,由三个等级组成:第

19、一个是执政者等级,即富有理性和知识的哲学家,负责教育人民和治理国家。第二个是保卫者等级,即武士,负责保卫国家。第三个是供应营养等级,即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等自由民,负责生产和供应生活资料。至于奴隶,只被看作会说话的工具。国家的主要职能是实现正义。法律篇对上述方案作了修改,提出了法治的必要性。,万法之源古代罗马法,从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6世纪罗马涌现出“其他古代法律体系中没有出现过的一个专业法学家阶层。”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集团。据意大利罗马法专家统计,此间罗马主要法学家有108名。这些“具有卓越和杰出人格的以法为业者的群体”,在罗马法和法学的形成发展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奥古斯

20、丁的法律思想君权神授论,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亦作希坡的奥古斯丁 Augustinus Hipponensis,天主教译“圣思定”、“圣奥斯定”、“圣奥古斯丁”,公元354年11月13日430年8月28日),古罗马帝国时期基督教思想家,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教父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在罗马天主教系统,他被封为圣人和圣师,并且是奥斯定会的发起人。,乌尔比安(?228),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出生在叙利亚的一个小康家庭。重要理论贡献是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有23部著作,以83篇敕令评论最为有价值。还著有51篇萨比尼评注和法律论、争议论、保民官总论各10篇,通奸论5篇,法学阶梯2

21、篇,论执政官职责3篇,论监护裁判官职责1篇等著述。学说汇纂中引用他的论述达2464条,占所引学说1/3有余,为五大法学家之首。乌尔比安在当时提出,法是“人和神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这一经典法律学论述至今仍被多数学者所认可。,耶稣(公元1年约29年/30年)是基督宗教教义的中心人物,也是基督宗教的创始人。其教义宣扬“爱上帝爱邻人”、“爱人如己”,并抨击了当时的当权者和犹太教的某些戒规,因而遭到犹太教上层分子的忌恨。在逾越节前夕,被其门徒之一犹大所出卖,以莫虚有的罪名,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中世纪的黑暗,欧洲中世纪指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到17世纪中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止的一段

22、长达1200多年的漫长历史时期。可以说这段历史时欧洲人最不愿意回忆的历史了,因为这段时期里,欧洲人完全丧失了作为人的独立个性,完全成为神的玩偶和奴仆。 欧洲的中世纪不是属于人的世纪,而是属于神的世纪。那时候的神学法律思想第一次以一种系统的法律思想出现在人类的历史上。奥古斯丁坚持认为“君权神授”,认为一切权力来自上帝,教皇是人间的代表,教权高于君权,君权神授。,中世纪,基督教教义不仅被视为人类心灵中唯一真理,也被视为治国方略和个人行为准则。教义取代了法律,法学成为神学的奴婢。最大贡献是促成了西方人的法律信仰意识。 文艺复兴运动带来法学的复兴,法学家开始重新用人的眼光来看待法律。,近代资产阶级法学

23、的出现,意味着一种与中世纪神学世界观相对立的法学世界观的出现。这是建立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基础上的唯心主义世界观。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同这一世界观是不可分的。 当时这种世界观的集中体现是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派提出的“社会契约论”或“天赋人权论”,其代表人物主要有荷兰的H.格劳秀斯、英国的T.霍布斯和J.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 德国的普芬多夫、意大利的C.B.贝卡里亚等人。 尽管他们各自的政治纲领和学说有很大差别,但总的来说,他们的自然法学说同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根本对立,是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压迫、争取民族独立的思想纲领。,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

24、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卢梭(17121778)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他认为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政府和官吏是人民委任的,人民有权委任他们,也有权撤换他们,直至消灭奴役压迫人民的统治者。这就是人民主权思想。他的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

25、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天赋人权论是在欧洲启蒙运动时期首先由格老秀斯与斯宾诺莎提出来的,后经霍布斯与洛克将其发扬光大,最后由卢梭等人完成理论系统化工作。 天赋人权论认为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前,受自然法则支配,人人都平等享有自然权利: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等。由于人们同时具有自私自利等缺点,从而会对他人权利构成侵害和破坏,因此,有理性的人们便联合起来,订立契约,让渡权利,组成国家以保护人民的权利。,自19世纪下半叶,西方法学界出现了种种新思潮。西方法学从古典自然法学一统天下变成三强鼎立,反映了资产阶级建立法治政权后,对法律发展方向的争论和困惑;不同利益集团对法制建设的不同要求。 在20世纪6

26、0年代以前,西方法学研究的重点体现在三个问题上:法律的内容、法律的形式和法律的价值,分别形成社会法学、分析法学、新自然法学三大流派。三派长期论战不休,使西方法学界处于分裂状态。 二战以后,西方新兴的法学流派令人目不暇接,主要有经济分析法学、行为法学、新自由主义法学、批判法学和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等。20世纪末又出现法律全球化思潮。,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 其他的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犹太法系、非洲法系等。 对资本主义法影响

27、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 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 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除了法国、德国外,还包括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也包括曾是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如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国家,国民党统治的旧中国和台湾也属于这一法系。,大陆法系,()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8、;所有权的绝对性;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制度等。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 ()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大陆法系的特点,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

29、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英美法系,()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 ()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 ()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英美法系的特点,首先,法的渊源不同。 其次,法的分类不同。 第三,法典

30、编纂的不同。 第四,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最后,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两大法系的比较,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法制史上的一个概念,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其他四个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 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中 华 法 系,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 (前 221 年前 206 年 ) ,到隋唐时期(581 年618 年)成熟。最初的国家与法产生于夏朝,以后经商到西周时期逐渐完备。经过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大

31、变革,成文法在各国颁布,到秦朝时中华法系有了雏形。,秦朝的法律制度从现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来看,已经很完备,初步确立了中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此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都很成熟,自成体系了。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议,这是中华法系完备的标志。 唐朝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朝代的法律制度。日本所学的正是隋唐的法制,至今日本还用的省(相当于中国的部)、地方的县(相当于中国的省)、府、道都是学习隋唐法制的结果。,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中华法系宣告解体,同时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制的雏形。 中国有史以来就以刑法为法律主

32、题,人为法律的作用就是定罪量刑,刑、法、礼相通。君主交替使用礼教驯化和法律规范(江泽民以德/法治国)。 中华法系的特点有: 第一,法律以君主意志为主; 第二,礼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则; 第三,刑法发达,民法薄弱; 第四,行政司法合一。,中 华 法 系 的 特 点,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束缚。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的纲常名教成了立法与司法的指导原则,维护三纲五常成了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由汉至隋盛行的引经断狱,以突出的形式表现了儒家思想对于封建 法制的强烈影响。 中国封建法律与西方不同,西方中世纪法律体系中涂有神灵色彩的宗教法规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起过维护封建统治的特殊

33、作用。但在中国,早在奴隶制末期神权法思想已经发生动摇。在中国封建法律体系中,不存在中世纪西方国家那种宗教法规,儒家的纲常名教代替了以神为偶像的宗教。,维护封建伦理,确认家族法规。中国封建社会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因此,宗法的伦理精神和原则渗入并影响着整个社会。封建法律不仅以法律 的强 制力 ,确认父权 、夫权,维护尊卑伦常关系,并且允许家法族规发生法律效力。由宋迄清,形形色色的家内成文法是对国法的重要补充,在封建法律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枢纽,既是最高的立法者,所发诏、令、敕、谕是最权威的法律形式,皇帝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皇帝又是最大的审判官,他或者亲自主持庭审,或者以

34、“诏狱”的形式,敕令大臣代为审判,一切重案会审的裁决与死刑的复核均须上奏皇帝,他可以法外施恩,也可以法外加刑 。,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良、贱同罪异罚。中国封建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从曹魏时起,便仿周礼八辟形成“八议”制度。至隋唐已确立了“议”、“请”、“减”、“赎”、“官当”等一系列按品级减免罪刑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又从法律上划分良贱,名列贱籍者在法律上受到种种歧视,同样的犯罪,以“良”犯“贱”,处刑较常人相犯为轻;以“贱”犯“良”,处罚较常人为重。中国的封建法律,同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封建法律一样,是以公开的不平等为标志的。, 诸法合体 ,行政机关兼 理司法 。中

35、国从战国李悝著法经起,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都以刑法为主,兼有民事、行政和诉讼等方面的内容。 这种诸法合体的混合编纂形式,贯穿整个封建时代,直到20世纪初清末修律才得以改变。,当代中国主要法系有三个:台湾、澳门地区属于大陆法系、香港地区属于英美法系、大陆主要属于以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一)在法的内容上,西方法民主色彩浓厚;东方法专制色彩强烈 (二)在法律体系上,西方民商法发达;东方刑法发达 (三)在法律渊源上,西方法较分散多样;东方法较集中统一 (四)在法的价值取向上,西方法崇尚理性正义;东方法重视宗教伦理 (五)在法的发展上,西方法发展迅速,东方法发展缓慢,东

36、、西方古代法比较,獬豸,也称解廌或解豸,是古代传说中的异兽,额上通常长一角,俗称独角兽。它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该万死的人用角抵死,令犯法者不寒而栗。所以在古代,獬豸就成了执法公正的化身。,在欧洲中世纪末的文艺复兴时代,在古希腊古罗马艺术复活的同时,罗马法也在复兴,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亚的造像开始出现在各个城市法院。女神仍然沿用古罗马的造型,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天平表示“公平”,宝剑表示“正义”,紧闭双眼表示“用心灵观察”。造像的背面往往刻

37、有古罗马的法谚:“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相同点: 从神权法发展而来,学者影响力很大。 不同点: 1、东方侧重于宗教伦理规范来指导人的行为,预防和减少犯罪,刑法只是辅助手段;西方侧重于通过刑法的惩罚来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减少犯罪。 2、西方封建刑法发展远远落后于东方国家,内容集中的成文法典出现较晚,东西方刑法的比较,刑法在社会中的实际运用,日本东京审判,1948年12月23日,日本甲级战犯东条英机(发动侵华战争首犯、前首相及关东军参谋长)、土肥原贤二(前满洲特务机关长)、广田弘毅(前首相)、板垣征四郎(前陆相及关东军参谋长)、木村兵太郎(前东条内阁陆军省次官)、松井石根(南京大屠杀主犯)

38、、武藤章(前东条内阁陆军省军务局长)等人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绞刑。,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案,许霆案发于2006年4月21日。当日许霆及其同事郭安山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的广州市商业银行ATM机上取款时,无意中发现该机器存在系统错误,当时他的存款卡余额仅有170多元,但每次操作取款却可取出1000元。于是许、郭两人当晚分别在该机上进行操作,其中许霆共进行了171笔操作,提走17.5万元。2007年11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 2008年1月14日,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3月31日,广州市中院对许霆案作出的一审判决,许霆被判处有

39、期徒刑五年,退还17.3826万元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判决认定,由于许提取第一笔1000元并无主观恶意,而另外174元为其卡内本身所有,故认定盗窃额为17.3826万元。5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许霆案终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海社保案-陈良宇案件,2008年3月25日,陈良宇在天津二中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陈良宇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受贿罪主要是指陈良宇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 滥用职权罪,是指陈良宇为不法商人张荣坤获取上海社保10亿余元贷款,

40、以及为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获得上海社保10亿元贷款提供便利。 玩忽职守罪,是指陈良宇曾利用职权,助其弟陈良军从上海宝山区非法圈地783亩,并违规享受旧城改造项目100亩,由此造成的国家损失即达3441.44万余元。此后,陈良军将783亩土地使用权转手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9月5日:台检方就洗钱案传讯陈水扁。9月2日:陈水扁家被曝在4国密账洗钱 叶盛茂曾将洗钱材料交给陈水扁。9月1日:邱毅称阿扁曾在洛杉矶购房 8月25日:阿扁子媳被限制出境。8月19日:陈水扁被爆台北市长时即已洗钱。8月18日:陈水扁家庭5名成员被列为被告 台检方发现陈水扁4个神秘账户。8月16日:陈水扁与吴锦茂被限制出

41、岛,检方搜查陈水扁住处现场讯问吴淑珍。8月15日:阿扁宣布退出民进党。 8月14日:陈水扁家巨额海外密帐遭查封。 8月13日:阿扁家人被发现汇款出境洗钱 。 7月下旬:瑞士请台协助调查陈水扁洗钱案 6月23日:邱毅爆陈水扁女婿海外洗钱,教材及参考书 一、教材 刑法新教程,赵秉志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刑法学,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刑法,王作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二、专著 法律篇,柏拉图著 新型经济犯罪研究,高铭暄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 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马克斯韦伯 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社会契约论,卢梭 自由秩序原理,哈耶克 侵犯财产罪研

42、究,赵秉志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三、网站 法律教学网:http:/www.huilin.info,第一章 刑法概述,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一、刑法的概念 广义刑法、狭义刑法 二、刑法的任务 政治、经济、权利、秩序,上海纵火逼迁案 开发商为牟利烧死两老人,案发时,杨孙勤任上海城开副总经理,王长坤、陆培德二人系公司员工。法院判定: 2005年1月4日,杨孙勤授意陆培德,以放火手段恫吓乌鲁木齐路麦琪里住户朱水康一家搬离;同日,陆培德即指使王长坤具体实施。1月9日凌晨,王将汽油泼洒于朱家底楼楼梯处,点火引燃后逃离。大火旋即烧至三楼朱家,致使年逾七旬的朱水康夫妇被烧死,朱的儿子朱建强及妻

43、女三人从天窗逃至屋顶,躲过一劫。 此前一年中,官方统计麦琪里共发生火警火灾12起,其中至少五次已被查实系上海城开员工所为。,纵火案案发后,上海城开即通过徐汇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死者家属接触,并签订了调解书。双方决定采用非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先行调解解决相关赔偿及补偿问题。之后,上海城开共向受害人家属赔偿200万元。 2005年6月9日,此案刑事部分启动。当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公诉,指控王长坤、杨孙勤、陆培德三人涉嫌放火罪。 8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上海城开住宅安置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城开)三员工纵火逼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放火罪判处杨孙勤、王长坤二人死缓,判处陆

44、培德无期徒刑。,于双戈杀人抢劫案,1987年11月16日中午12时02分,一名男子潜入了本市大连西路506号工商银行西体育会路储蓄所。随即,储蓄所内响起了枪声,一名银行出纳员朱亚娣倒在了一片血泊之中,这就是让整个上海滩都为之震惊的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歹徒所用手枪是同月13日“茂新”轮被盗的枪支。经对两案现场痕迹、物证检验,查明原公交75路售票员于双戈系盗窃枪支和持枪杀人抢劫的案犯。,于双戈案件带出的几个名人,1、于双戈的女友蒋佩玲。案发后,她抱着与于双戈同生共死的荒谬念头和他亡命天涯,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2、于双戈的好友徐根宝。案发后,他帮助藏匿枪支,并提供给于部分

45、钱款出逃。 3、郑传本律师。在1987年于双戈抢劫杀人案辩护之后,郑在上海家喻户晓。他为包庇于双戈的蒋佩玲做辩护人。电视转播将他在庭审中的辩论展现无遗,蒋佩玲也因此被从轻判决。,案件过程,判决书,第二节 刑法的产生和发展,一、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刑法概述 二、建国后我国刑事法律的初步发展 三、79年刑法的制定和颁布 四、97修订刑法的颁布 五、97年以后刑法的修订,1949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为依据。 同时司法机关应该经常以蔑视和批判

46、六法全书及国民党其他一切反动的法律、法令的精神,以蔑视和批判欧美日本资本主义国家一切反人民的法律、法令的精神,以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法律观及新民主主义政策来教育、改造司法干部。 ,对新中国摧毁旧法制的历史反思,摧毁旧法制的直接后果是使中国从零开始它的漫长的法制建设历程。法律在非正常环境下生长,使法律的作用和形象受到扭曲。 使法律成为政党的附属物,法律至上的权威难以建立。摧毁旧法制后,用党的政策取代旧法制,就是党的权威置于法制之上。法律成了仅仅实现它的意志和目的的手段,而难以成为约束党本身行为的手段。 废除旧法律也是造成法律长期依赖于政策重要原因。 摧毁法制导致另一后果,就是对苏

47、联法制和法学理论教条主义的全盘照搬。 摧毁旧法制的行动在客观上造成了中国法律文化的中断。 (引自蔡定剑:对新中国摧毁旧法制的历史反思一文),19491979年(无刑法典时代),1951年4月,昆明市军管会依法判处暗杀李公仆、闻一多案,杀害杨虎城将军案,“一二一惨案”,“七一五惨案”等一批反革命首恶分子(2004年12月02日16:21 滇池晨报),文革中反革命分子被枪毙,文革中反革命分子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1979年刑法的制定,粉碎“四人帮”以后,要求恢复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呼声甚高。1978年10月再次组成刑法草案的修订班子,对1962年第33稿刑法草案进行修订。 1979年2月下旬,

48、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宣告成立,并着手抓紧刑事立法工作。在对刑法草案作了较大的修改的基础上于6月7日提交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7月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决定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终于诞生了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部刑法。刑法分为总则、分则两编,共13章192条。,1980年9月29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公审,审判四人帮现场,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1979年刑法总体而表现为以下特征,(1)反革命罪与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是打击锋芒; (2)带有强烈的计划体制痕迹(如投机倒把罪); (3)刑罚方式较为轻缓; (4)罪状设置宜粗不宜细(三大口袋罪); (5)允许采用类推。,1979年刑法典存在的问题,1979刑法典无论在体系结构、规范内容还是立法技术上,都存在一些问题,对有些犯罪行为在制定刑法时研究不够,不利于操作,如渎职罪、流氓罪、投机倒把罪三个“口袋”,规定得比较笼统,执行起来随意性较大 对有些犯罪行为如走私犯罪、毒品犯罪量刑偏轻,不利于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 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19811995年对刑法的补充,单行刑法:为了及时调整和处理各种新的社会关系,打击各类犯罪活动,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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