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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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企业所得税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李正 博士,2,个人简介,2001年6月2004年9月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 主讲教师; 2004年9月2007年6月 厦门大学会计系 博士研究生 兼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主讲教师; 3. 2007年6月至今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系 主讲教师;,3,出台时间,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4,出台背景,过去的内资所得税法、外资所得税法差异较大,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公平。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2005年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4.53%;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4.

2、89%;不利于公平竞争;恩威案例; 一些内资企业采取将资金转移到境外,再投资境内的“返程投资”方式,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英属维尔京群岛; 新情况不断出现、新的重要税收政策需要及时补充进来。,5,恩威案例(1),1990年恩威集团与香港世亨洋行合资成立了中外合资成都恩威世亨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亨公司”)。由于该公司成立后不久即发生了合资双方为抽走资本金140万港币的违约行为责任认定的争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94年8月1日作出了“终止恩威世亨公司合同,合资企业应依法进行清算”的裁决。,6,恩威案例(2),1994年“世亨公司”终止经营,实际经营期只有四年。 1993年10月

3、,、“恩威集团”又与香港居民许强合资成立了中外合资成都恩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威有限公司”)。“恩威有限公司”在其成立之初,公司外方在验证基准日止,未将应缴资本汇入国内合资公司账上(即资金未到位),而是在一年半后才使资本实际到位,这期间“恩威有限公司”已享受了国家对合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7,恩威案例(3),因合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世亨公司”成立后,由于中外双方发生经济纠纷,该公司自1994年被终止经营,实际经营期只有四年,按照

4、上述税法规定,对企业己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共计4469.30万元应予补征收回。,8,恩威案例(4),1993年10月,“恩威集团”与香港居民许强合资成立了中外合资恩威制药有限公司,合资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出资期限。国外商投资不到位,应收回税收优惠,追缴税款。 税务机关应收回“恩成有限公司”在外方资金没有到位期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此项税款为3712.23万元,其中增值税2399.61万元,所得税1312.62万元。,9,外资企业对我国税收贡献?,在我国,外资企业通过避税手段转移利润已是公开的秘密。据有关资料,仅在 2004 年,外资企业通过转移收入的手段逃避税收约 300 亿元。我国目前对

5、外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这在世界各国中,已属十分优惠的政策。 有些外资企业使用的就是由专业部门开发的避税产品(例如:KPMG)。这些避税产品针对中国市场的特点,其实质并不复杂,无非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采用高进低出的手法,把利润转移到其他国家和地区。,10,企业所得税法的特点,“四个统一” 统一适用的对象 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 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11,1、统一适用的对象,第一个统一,是所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实行统一的所得税法。这一条看起来很简单,但是在中国,我们差不多走过了30年的历程。所以,这次通过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是一个

6、根本性、历史性的转变。,12,2、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税率,不管是内资还是外资,基准税率都是25%。 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们也制订了一个优惠制度,对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税率;但这个高新技术企业并不是仅指现行税法规定的在国家53个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而是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 20%的税率,这是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小型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风险大、盈利能力低、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弱,但是它却吸纳了大量的就业,而且也是潜在的创业投资发起者。在任何一个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几乎都给予了优惠。,13,2、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就名义税率的调整来看:银行、饮料(尤其是白酒)、通信、

7、钢铁、煤炭、造纸、石化、商贸、房地产等实际税负高于25%的行业,其税负在新税法下的下降空间较大,并将带来税后利润的大幅增长; 而造纸、电力、医药生物、纺织服装、汽车、家电、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等税负接近或低于25%的行业,将难以从名义税率的调整中受益。(中国证券报),14,农、林、牧、渔业的所得税率,2007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了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农、林、牧、渔业核定征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大幅下调。 通知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对总局2000年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进行了重大调

8、整。,15,农、林、牧、渔业的所得税率,根据新的核定,农、林、牧、渔业应税所得率为310,制造业为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为415;交通运输业为715;建筑业为820;饮食业为825;娱乐业为1530;其他行业为1030。 其中,农、林、牧、渔业应税所得率变化最大,此前,它属于“其他行业”项,应税所得率为1030。其次是制造业,原来是720;饮食娱乐业应税所得率也有相应的降低。,16,农、林、牧、渔业的所得税率,莲花味精的污染与环保(外商留给我们子孙什么?我们自己留给子孙什么?); 国家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一方面,农、林、牧、渔获得了税收优惠,但是,如果在环境保护、节水、节能

9、方面不能很好把握,同样会影响企业的利润。 废料回收同样属于税收优惠范畴;,17,3、统一了税前扣除标准,税前扣除标准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最基础、最根本,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税收要素。在内外资企业两套税法下,我们企业的税前扣除标准和税前扣除项目是不统一的。举两个最简单的例子。,18,3、统一了税前扣除标准,、所有外资企业实行的都是税前扣除的工资制度,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对职工发放工资,完全都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得到全额扣除,这是一种完全的成本。但是对内资企业来讲就不一样了。到目前为止,内资企业实行的是计税工资制和工效挂钩办法,也就是说,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工资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超

10、过了这个标准,既使已经发放给职工了,也要做纳税调整,作为企业的税基来计算。显然,这个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就不统一了。,19,3、统一了税前扣除标准,、捐赠。现在外资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全部可以在税前扣除。而内资企业,税法规定在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是可以扣除的,超过部分也要做纳税调整。另外,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的扣除标准,内外资企业也是有区别的。,20,3、统一了税前扣除标准,所以,我国这次统一了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首先,所有企业全部实行工资税前扣除制度;其次,比照国际惯例,只要捐赠不超过企业利润总额12%都是可以扣除的,超过部分当然也要做纳税调整。实际上,利润总额的12%,数额是相当可

11、观的,很少会有企业把利润总额的12%捐赠出去。应该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社会、促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要求。,21,4、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很多优惠,对象不同,优惠方式、优惠力度、优惠项目都不一样,优惠的年限与期间也不同,非常繁琐。在优惠方式上,更多使用的是直接优惠方式,而不是间接优惠方式。 改革之后,体现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主要使用间接优惠方式。,22,4、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同时也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优惠政策,即统一实行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今后,优惠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重点鼓励扶持的产业,

12、区域优惠是辅助性的。也就是说,我们淡化了区域性优惠,强化了产业性优惠。在优惠方式上,我们主要使用间接优惠方式,比如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尽量少使用直接的减税和免税方式。现在,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在制订。在实施条例里,我们会把这些法律原则一一具体化,比如有对农业的优惠、对环保的优惠、对节能节水的优惠、对新材料的优惠等;当然,还有对高科技、技术创新特别是自主创新的优惠。,23,两个过渡(1),主要内容:(1)原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可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逐步过渡到新税法的法定税率;(2)原享受定期优惠的企业,一律从新税法实施年度起,按原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年限开始

13、计算免税期,在新税法实施后最长不超过10年的期限内,享受尚未期满或尚未享受的优惠。采取税收优惠政策过渡措施,有利于保证新税法顺利实施。,24,两个过渡(2),对五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 )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过渡性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为积极引导西部地区投资方向,提升西部地区经济总量,支持西部地区加快发展,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税法规定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地区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25,焦点问题(1),对于企业来讲,最关心的问题可能就是新税法的优惠政策能不能享受到,怎样才能享受到。对于这个问题,中华

14、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制定了具体的优惠方式,国税总局根据优惠政策的成熟程度,制订相应的标准,适时颁布出来。比如高科技企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小型微利企业等,都有具体的标准和认定办法。,26,2007年3月,浙江省国税局公布了所查处462起所得税案件统计,涉案年度:20012007;以20052006年为主; 手段:偷税-伪造帐簿和记帐凭证、 发票-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在帐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在帐簿上多列支出 发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偷税-虚假纳税申报,27,偷漏税值不值?,关税:降低进口货物的申报金额;上海某进口海鲜的公司:最终结局:10年徒刑,税款全部追缴,并且被罚款。 再

15、谈袁宝璟案。,28,纳税筹划的本质,著名税筹专家贺志东认为,纳税筹划的产生根本上说是税法和征管体系的不健全造成的,二者完善后,避税的空间实际上是很小的。,29,“ 偷税筹划 ” 和 “ 避税筹划 ”,对于避税的合理与合法之间的关系,贺志东提出了 “ 偷税筹划 ” 和 “ 避税筹划 ” 的概念,二者就是针对非法与合法的两个概念。 通过不断地完善税法和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偷税筹划进行查处,对避税筹划进行合理引导。偷税筹划属非法手段,而避税筹划虽不违法但与税收立法精神相悖,随着立法水平的不断提高,避税的路子肯定会越走越窄。,30,焦点问题(2),2006年2月15日,我国颁布38项新会计准则,新会计

16、准则在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实施; 新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又要实施,那么新会计准则体系与税法怎么衔接,有没有矛盾或需要调整的地方,便成为一个大问题。,31,所得税会计准则与新税法的衔接,新税法涉及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特别纳税调整,最终落脚点都是: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所以,强调新准则中所使用的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32,会计准则科目的变化,表1 资产类科目 名称调整 对照表:,33,负债类科目变化,34,损益类科目变化,35,原准则的方法,原准则使用的是应付税款法; 新准则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更加体现资产、负债的定义;,3

17、6,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点,暂时性差异 资产 负债 账面价值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时间性差异 计税基础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账面价值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计税基础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37,三个基本分录,()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2)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8,两个基本公式,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这个数额是根据利润总额,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所得额,按照应纳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出来的。,3

18、9,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基本核算程序:,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比较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暂时性差异; 确定是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所得税费用相配对,做会计分录; 计算当期所得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计算所得税费用总额;,40,新准则中的利润表,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1,新准则中的利润表(续),加:投资收益 得出: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 减: 营业外支出 得出:利润总额 减:所得税费用 得出:净利润,42,新税法中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

19、免税额抵免税额 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抵免税额:例如,购买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税法第34条)。,43,新税法规定了使用权责发生制,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消除的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有20多项,新增加的差异有40多项,目前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已达到100多项。 在消除的差异中,比较典型的有:向本企业职工发放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非货币性换出存货、债务重组偿还存货等,原企业所得税法视同销售、原会计准则、制度不视同销售,而按新准则应该视同销售,从而使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被消除。 增加的比较典型的差异有:按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期末计量广泛应用了公

20、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而企业所得税法则不认可这种计量属性。,4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条条是关于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内容,对资产的计税基础进行了说明。,4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一、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的条件,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二、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

21、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4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三、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等成本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47,企业所得税法的六个内容,纳税人(居民企业

22、和非居民企业) 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与税收优惠; 源泉扣除; 特别纳税调整; 征收管理;,48,纳税人,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49,纳税人,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规避英属维尔京群岛。 判断标准: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 对生产经营、人员、财务、

23、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判断标准:机构所在地、所得来源地。,50,规避英属维尔京群岛,在长三角地区,一些外资企业的投资方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方,而实际在岛上,他们可能只有一间办公室。 “ 避税群岛 ” 给中国企业的监管造成麻烦,因为这些企业虽然在海外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实体企业,可的确在法律上属于 “ 外资企业 ” 。,51,纳税人,居民企业负有完全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24、负有有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52,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不征税收入:税法第七条: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 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3,各

25、项扣除,捐赠:利润总额的12% ; 工资:100%扣除; 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国家重点扶持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减记收入:综合利用资源;,54,各项扣除,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扣除,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 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55,加计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26、。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56,税收优惠,从事下列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57,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

27、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8,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认定(条例第93条); 对残疾人员的认定(条例第9条);,59,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实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有效保护税源,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简化纳税手续。,60,一般纳税调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

28、得额时,如果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所作的税务调整,并据此重新调整计算纳税。如国债利息收入,会计上作为收益处理,而按照税法规定作为免税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作纳税调整。,61,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 。,62,关联业务往来,是指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经济业务事项。其中,关联关系是指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或者个人:(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

29、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63,宝洁公司案例,据称外资公司在税收筹划方面每年都花销很大,但效果也不错,每年可以避税几千万元。 其避税手段与大多数跨国企业采取原材料购进和产品销售定价方面避税手段不同,广州某外企是通过与其境内的关联公司借贷资金转移利润避税。,64,宝洁公司案例,一方面,广州某外企向银行大量借贷。借贷资金与随之产生的利息支付在帐目上表现为负债。根据税法的规定,利息支出是在税前扣除。企业利用税前列支利息,先分取企业利润而少交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提供巨额无息借贷给关联企业,也回避了正常借贷产生利息所得税

30、的税赋。同时,作为该企业的关联企业,也为巨额借贷在帐目上表现为负债而规避了大量所得税。,65,宝洁公司案例,该公司补缴的 8149 万元税款已于近日全部缴交入库。,66,独立交易原则,亦称“公平独立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正常交易原则”等等,是指完全独立的无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个人,依据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价格来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独立交易原则目前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接受和采纳,成为税务当局处理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指导原则。,67,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

31、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68,预约定价,亦称预约定价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是纳税人与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发生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通过事先制定一系列合理的标准(包括关联交易所适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等),来解决和确定未来一个固定时期内关联交易的定价及相应的税收问题,是国际通行的一种转让定价调整方法,69,合理方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

32、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70,资本弱化,是指企业通过加大借贷款(债权性筹资)而减少股份资本(权益性筹资)比例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

33、以降低企业税负的一种行为。借贷款支付的利息,作为财务费用一般可以税前扣除,而为股份资本支付的股息一般不得税前扣除,因此,有些企业为了加大税前扣除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筹资时多采用借贷款而不是募集股份的方式,以此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新税法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71,征收管理,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所得税,按照实际利润额或者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交(例如:1/12或者4/12);或者按照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交。,72,新旧所得税法税前不得扣除项目对比,旧税法第七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

34、不得扣除:(一)资本性支出;(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七)各种赞助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73,新税法,新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

35、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74,新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75,新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

36、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76,对利用外资的影响,新税法实施后在一定时期内将对老外资企业实行过渡优惠期安排; 世界银行实证研究表明,稳定的政治局面、发展良好的经济态势、广阔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商务配套设施和政府服务,才是吸引外资的最主要因素。国际经验和我国改革开放实践表明,税收优惠是外国投资者考虑较少的一个因素,透明的税法和非歧视性政策等更加重要。 新税法实施以产业导向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有利于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引导外资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的方向流动。,77,古井贡的教训,古井集团董事长王效金对外解释,自 1994 年 1

37、月 1 日 国家推行新税法,开征流转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后,白酒企业都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公司,其目的是为了避消费税。因为按照当年颁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由制造商缴纳。,78,古井贡的教训,这样一来, “ 白酒生产厂商只要把产品卖给经销商、批发商或零售商,就要缴税,而不管经销商卖掉还是卖不掉 ” , “ 这加重了生产制造商的负担 ” 。由于在流通环节不交消费税,白酒生产商们都纷纷成立了销售公司,以较低的价格,把产品卖给了自己的销售公司,缴纳较少的消费税,但销售公司再向市场流通时,就不用再交消费税。由于生产商与销售公司在发生业务关系时,可以调控产品价格,生产商 “ 不赚钱,甚至亏损 ” ,,79,古井贡的教训,销售公司赚钱后,就与总公司(生产商)按盈亏相抵后的利润合并纳税(所得税)。从而又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古井集团的“问题”在于:合并纳税并未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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