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的理论与实务.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663292 上传时间:2019-05-01 格式:PPT 页数:154 大小:803.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依法治校的理论与实务.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54页
依法治校的理论与实务.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54页
依法治校的理论与实务.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54页
依法治校的理论与实务.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54页
依法治校的理论与实务.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5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依法治校的理论与实务.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依法治校的理论与实务.ppt(15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1 依法治校的理论与实务 2016年3月 序: 依法治校的有关文件 n1 教育部文件 n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n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 活动的通知 n2 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 n3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 要的通知 n4依法治校实施纲要(20162020) 2 1 教育部文件 n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建设进程的加快,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得到完善, 学校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 举办者、教师、受教育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现了新的 特点。理顺各主体之间的关系,

2、解决教育活动中出现 的新问题,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需要依法推 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依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依法 治校既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教育 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保障。 3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3年7月17日 4 n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目标是:教育行政部门法治 意识增强,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建立依 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 制和现代学校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和受 教育者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建立完善的权益救 济渠道,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 ,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 贯彻落实,实现教育

3、的公平,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 方向,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5 n严格教师管理,维护教师权益。教育行政部门要 严格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 认定教师资格。学校要依法聘任具有相应资格的 教师,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 利、义务与责任,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 师待遇。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 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6 n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学校在 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 觉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认 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积极维 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要加强对教师、学生的

4、安 全教育,实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和 减少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教师的人身和财 产安全 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 建活动的通知 2003年11月6日 n教师权益受到保障。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 ,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 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 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 理。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n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 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 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 生的现象

5、。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 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 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 护学生合法权益。 8 n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师、学 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校领导依法办学。学校形 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 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节选 ) 2012年5月1日 指导思想: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把握教 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依法治教,尊重教 育规律,夯实基础,优化结构,调整布局,提 升内涵,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9 n第十三章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6、 n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 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 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 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 府管理的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的权利 和责任,形成不同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学 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 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 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 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10 n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 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 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

7、保障学校充 分行使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 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 社会服务,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 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 ,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 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 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服务社区 等方面的自主权。 11 n第二十章推进依法治教 n (六十二)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 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形成比 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根据经济 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修订职

8、业教育法、教育法、学位条例、高等教育 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 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强教 育行政法规建设。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 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2 n (六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 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探索教育行政 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 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 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 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 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3 n (六十四)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

9、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 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 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 正原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 n 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师生法律素质和公民意 识。教育学生遵守公共生活秩序,知法守法。教师要 自觉加强法律修养,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14 附: 学校内部体制改革(上海市) n 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 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学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 相分离和相制衡的机制,促进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 办学,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n 完善公办中小学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 负责、党组织

10、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 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制度,积极推动社区、学生及家长 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坚持“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加 强学校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 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建设“精简、高效”的学校管理 机构,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提高办学效率。 15 n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以完善各类学校“章程”为抓手,进 一步规范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正确行使办学自主 权。完善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制度,健全学校内部救济 制度,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国有资产 和学校法人财产。开展普法教育,推广“依法治校示范 校”模式。 16 3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

11、施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 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落 实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我部在全面总结各地依法治 校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 传、贯彻落实,全面推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的改革、创新,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基础上,构建政府、学 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各地和教育部直属高校贯彻

12、落实情况以及在依法治校实践中取 得的进展,形成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和经验,请及时报我部政策 法规司(法制办公室)。 教育部 2012年11月22日 17 18 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的新要求相比,依法治校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 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学校对推进依法治校认识还不 到位,制度不健全; 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 问题在个别地区和学校还不时发生; 学校管理者和教师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依法对学生 实施教育与管理的能力、意识还亟待提高,权利救济机制还不 健全; 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部分教育行政管理人

13、 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还不强。 19 1.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性。 2.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紧迫性。 3.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 4.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总体要求。 5.依法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 6.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7.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机制。 8.依法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9.完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 10.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11.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12.依法健全社会参与机制。 13.依法组织和实施办学活动。 14.依法建设平等校园环境。 15.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 附件: 全文分9大部分,共29条 20 16.尊重和保障教师权利。

14、17.建立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 18.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 19.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 20.完善教师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21.健全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22 .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治 校意识与能力的培养。 23.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 24.加强和改善学生法制教育。 25.完善依法治校工作机制。 26.健全依法治校考核评价机制。 27.切实转变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方式。 28 .依法建立健全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机制。 29.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 n2016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

15、彻党的十八大 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 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 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 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 略主题,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公平为基本 要求、以优化结构为主攻方向、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 力、以健全法治为可靠保障、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坚强 保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 挥关键支撑作用。 21 n 6.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开展安全教育教学能力展示

16、活动。深化平安 校园建设,研究制订加强高校安全稳定综合防 控体系建设、中小学校安全防控及评估指标体 系等文件,开展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和依法 整治、强化校园反恐防范工作。健全职业院校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各地制订省级校 车服务方案。继续开展“护校安园”行动。 22 n 18.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审批行为,推进教育行政 审批网上平台建设。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省级政府教育 统筹权,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中 小学章程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高校完善内部治 理结构,健全学术委员会、理事会等制度,建立健全 高校章程实施的监督机制。加快完善

17、国家教育标准体 系。做好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部属事 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布局优化调整。 23 n 22.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立法,配合做好民 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审议,起草上报职业教育法 修正案(草案)。起草完成学校安全条例(草案 )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草案)。落实全面依 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推进教育行政 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建设,深化教育行 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 全面加强学校法治教育, 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 。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健全青少年法 治教育的支持体系和评价机制。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 和法治校园创建活动

18、。研究制订关于加强学校安全风 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教育行政复议和 行政应诉工作。 24 4 教育部关于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 (2016-2020 年)的通知 n 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n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 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工 作任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要求,全面 推进依法治教,我部研究制定了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认真组织

19、学习宣传、 贯彻落实,切实转变观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加快构建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 和参与教育治理的教育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 n各地和教育部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 年) 的情况,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和经验,请及时报我部政 策法规司(法制办公室)。 n 教 育 部 n 2016 年 1 月 7 日 n 25 n总体目标。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层次合 理、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 ,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 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

20、教育发展 的教育法治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青少年学生 法治教育体系健全完备,教育部门领导干部、 校长、教师法律素质与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 ,在全社会尊法守法的进程中发挥表率和模范 带头作用。 26 n依法全面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深入推进扩大省级 政府教育统筹权改革,强化省级政府依法统筹推进区 域内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的 执行职责。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法进一步明确职能权限 与责任,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按照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清 理、精简行政权力,重点梳理在行政许可、行政处 罚、学校管理等方面的职责。进一步推进教育行政审 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

21、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制度 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 ,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加快推进内部机构的整 合、调整,优化运行流程,提高运行效率,加强权力 运行风险防控,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27 n加快建立教育综合执法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教育 行政部门,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整合执法 力量,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实现相 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对学校违规办学、违规招生、不 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侵犯学生权益以及违背师德规 范、违规有偿补课等行为开展综合执法。探索建立联 合执法机制,积极会同财政、公安、工商、民政等部 门,针对教育经费法定增长不到位、非法办学办班、

22、 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教育辅导(服务)市场混乱等现 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联合执法。对校园欺 凌、性侵犯学生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零容忍”机制,加 强部门合作,会同政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28 n制定教育行政执法手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 政检查的操作流程、执法文书等,建立健全行 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 过的,不得做出决定。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建立行 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9 n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在法治框架内的多元 化矛盾纠纷解决

23、机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法治 途径,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纠纷。建立健全教 育系统的法律顾问制度,依法积极应对诉讼纠纷,尊重司法监 督。完善教育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机制,规范办案流程,加大公开 听证审理力度,依法加强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层级监督。制定 教师申诉办法学生申诉办法,健全教师和学生申诉制 度。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鼓励在市(地)或者县( 区)设立由司法、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保监、财政、卫生等部 门参加的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调解组织,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 社会公信力、知名度,热心调解和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家长代 表等,组成调解委员会,发挥人民调解在学校学生伤

24、害事故认定 和赔偿中的作用。在招生、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学术不端行为 认定等领域,探索试行专业裁量或者仲裁机制。创新信访工作机 制,建立重大案件协商制度,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处理信访案件。 30 n实施教育系统法治观念提升工程。以多种形式,对教 育系统全体干部、学校管理者、教师进行全员法治培 训,着重增强法治观念,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 意识。分别研究制订教育部门领导干部、执法人员、 学校管理者及教师的法治培训大纲,明确必修内容和 考核办法。创新培训考核办法,建立依法治教案例库 和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评测工具。建立专项培 训计划,着力抓好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法治能力 培训,加强任职前的法治

25、思维和法治素养考核评价, 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 识。到2020年,完成全员培训,实现领导干部全员考 核。 31 n全面加强学生法治教育。要把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培养学 生法治观念,放在教育工作的突出位置,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 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实践法治的育人功能。编制青少年法 治教育大纲,明确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法治教育的 目标、任务、内容和要求,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在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设立法治知识课程。鼓励各 地积极探索以法治教育整合各类专项教育,编写地方法治教育教 材,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社会实践、班队会等课时,加强

26、法治教育,并将义务教育阶段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经费保障范围。 到2020年,建立科学、系统的学校法治教育课程、教材、师资体 系。 32 n着力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专业素质。采取 多种措施, n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教学能 力。实施国家、省、市、县四级法治教育教师 专业素质专项培训计划,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 名师培育工程,建设若干师资培训基地。到 2020年,每所中小学至少有 1 名教师接受 100 学时以上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能够承担法治 教育教学任务,协助解决学校相关法律问题。 33 n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 n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构建 多层次、

27、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抓住重点,进 一步深化落实2012年教育部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将各级各类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推向深入。 n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全面完成高等学校章程制定与核 准工作。在此基础上,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建 设,督促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地 方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 提出指导意见,健全核准制度,加快推进章程建设。到2020年, 全面实现学校依据章程自主办学。 34 n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按照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加快建设 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28、,构 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在高等学校深入落实坚 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学术 委员会规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理事 会规程(试行)等文件、规章,推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 规则的完善,推动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等制 度的完善落实。加强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中小 学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健全校长负责制。制定出台中小学家长 委员会规程,以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为重点,加强家长、社区 对中小学事务的参与和监督。依法健全各类社团、协会以及其他 社会组织在学校组织及开展活动的规则与要求,完善监督机制。 35 n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29、制定关于加强学校安 全风险防控机制的意见,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 制,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顾问制度,形成妥善预防 和解决学校安全问题的法治化框架,完善学校保险机 制,进一步提高学校应对安全问题的能力。制定未 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与有关专业机构合作,探索建 立青少年学生权益保护中心,依法健全学校未成年学 生的权利保护机制。鼓励依托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 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完善学校的学生申诉、教师申诉 制度,设立师生权益保护、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 员会等机构,吸纳师生代表,公平、公正调处纠纷、 化解矛盾。 36 n全面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教育部制 定发布依法治校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指导各

30、地全面启动依法治校考核机制和各级依法治校 示范校创建活动。创新考核办法,建立学校自 查、专家评审、行政部门复查以及第三方评 估、社会评价等多元考核机制。到2020年,学 校要全面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形成一批 高标准的依法治校示范校。 37 n建立学校法律服务和支持体系。各级教育部门 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高等 学校要有机构专门负责法律事务和依法治理工 作,要聘任专任的法律顾问,建立健全面向师 生的法律服务体系。中小学可视情况和需要配 备法律顾问。地方教育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 服务、与律师协会开展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 机构力量等方式,为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校配 备法律顾问,建立未

31、成年学生法律救助机制。 38 学校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简图 第一章 理 论 第一节 教育法制概念 第二节 教育法制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教育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四节 教育法的渊源 40 n法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国家制定 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 范。 41 公平 约束 法律 第一节 教育法制概念 “法制”一词,具有多种含义: 第一种含义是指国家建立的法律和制度,是一 国全部法律制度的总和,这是从法的表现形式上 认识揭示法制。 第二种含义是指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法律 监督等活动和过程,这是对法制内容的概括。 第三种含义是指国家民主原则将国家事务法律 化、 制度化,并严格依法

32、办事,体现法律至上,严格依法 治理的治国思想、原则和方式。 42 1立法 2执法 3司法4普法 5监督 43 教育教育教育教育 法制法制法制法制 第二节 教育法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受教育机会平等 (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权利和义务相一致 (五)教育法制统一 44 45 (一)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 教育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 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教育工作必须始 终不渝地贯彻实施的一项带根本性的原则,也是我国教 育区别于

33、西方国家及其他国家教育的根本标志。 (二)受教育机会平等 教育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 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这种平等还应包括过程的平等,即入学上的平等、就学 过程的平等和学业成就上的平等。 46 (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教育法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现代教 育的重要特征,也是国家对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在我 国,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利益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利 益。 47 (四)权利和义务相一致 权利和义务相一致是法制的基本

34、精神,正如马 克思所说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 务。”教育领域中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要求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不管是教育管理者、教育者、 还是受教育者,既依法享有权利,又必须依法履行义 务。 48 (五)教育法制统一 教育法制统一是指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由国家 机关统一制定、统一实施,对全体公民和法人组织 具有普遍约束力。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体现为教 育法律法规制定权只能由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责权 限内行使;教育法律法规的效力按发布机关,调整 对象及适用范围,形式层次有序,协调统一的整 体。 49 1方向 2平等 3公益4一致 5统一 50 原则原则原则原则 第三节 教育法的概

35、念与特征 一、教育法的概念 二、教育法的特征 51 一、教育法的概念 1、 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教育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定的涉及教育全 局的,规范教育活动,通行全国的基本法律,即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 广义的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教育 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52 n2、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53 统一 理念 - 领导讲话会议 决定 政策 - 党和政府文件 法律 - 法律法规实施 办法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 区 别教育法规教育政策 1、基本属性国家意志党的思想路线,政府的 规定。 2、制定方式和强制力国家制定和认

36、可; 有普遍的约束力。 领导机关制定;不具有 普遍的约束力。 3、制定程序严格的法定程序领导机关会议、讨论决 定 4、表现形式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不具严格的条文化,不 包括制裁。 5、实施方式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宣传教育、思政工作、 组织领导,强制力有限 6、稳定程度和调整范围较强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主要调整教育活动 具灵活性、及时性; 范围较法规广泛。 二、教育法基本的特征 ()法律主体的多元性 教育活动包括兴办教育、管理教育、实施教育、 接受教育、参与和支持帮助教育等诸多方面,这些活 动涉及到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 学校、社会团体和几乎每个家庭和公民。这些主体在 教育活动中享有广

37、泛的权利和承担着多方面的义务, 使教育法的主体呈多元性。 55 (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 此,教育法适用于每个公民。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 入,多办学主体的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由于教 育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国家以法的形式干预 教育的功能逐步扩大,使教育法适用的范围几乎涉及 到现代社会的每个方面。 56 (三)教育关系的多样性 在教育活动中,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法 律关系,也有某些经济法律关系,还有教育者与受教 育者之间特殊的法律关系,而且往往互相交叉,使法 律关系复杂化。 57 (四)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主要表现在在对违反教育法行为的处理方

38、式上, 与其他法相反,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如在法律利益的 调整上,具有明显的倾向,注重保护受教育者,教师 的特殊职业权利和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对于学生不 履行教育义务的,对其本人不予处罚,而是要处罚其 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58 特征 多元 性 广泛 性 多样 性 特殊 性 59 第四节 教育法的渊源 教育法的渊源,通常指形式渊源,也称教育法的表现 形式,是指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创立的,表 现为何种法律文件的形式。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宪 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是教育法的重要内容,具有最 高的法律效力。 60 (二)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

39、常务委 员会制定的,是有关教育的基本法律规范,效力 等级仅次于宪法。 (三)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 施教育管理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 范性文件,效力等级仅次于教育法律。 61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 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互抵触的前提下,制 定和颁布的通行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效力等级次于宪 法、法律及行政法规。 另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 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 需要,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必须经省

40、级人大常委会 批准。 62 (五)教育规章 教育规章有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有 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称部门规章;另一类是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 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称地方性教育规章或政府教 育规章。 63 教育法的表现形式 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2教育法律 3教育法规 4教育规章 64 制 定 机 构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省(市)地方人大 国务院部、委 省(市)政府 65 教育法律 基本法教育法(95年3月18日) 单行法 义务教育法(06年6月29日) 学位条例(04年8月28日) 教师法(93年11月21日) 民

41、办教育促进法(02年12月28日) 高等教育法(98年8月29日) 职业教育法(96年5月15日) 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教育法律 部分教育法律法规规章 层级 名 称性质立法部门备注 一教育法教育基本法全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 1、所有法律法规不 得与宪法的规定相 抵触。 2、下位法服从上位 法。 3、后法优于先法。 4、特别法优于一般 法。 二义务教育法教育单行法 教师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教师资格条例,教育督 导条例等 教育行政法 规 国务院 四如:北京、上海等的学生人身 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 地方性教育 法规 地方人大 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教育部门规 章 政府教育

42、规 章 教育部 地方政府 n在以上教育法律渊源中,教育规章的效力等级 最低。按照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67 法律效力 体现为 下位法服 从上位法 后法优于 先法 特别法优 于一般法 教育立法机构 68 1权力机构宪法 2权力机构法律 3行政机构法规 权力机构法规 4行政机构规章 行政机构规章 第二章 实 务 第一节 教育法律关系 第二节 教育法律责任 第三节 教育法律救济 第四节 学校法律地位 第五节 教师法律地位 69 第一节 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指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 育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 70 学校 政府 学生 社会( 家长) 教师

43、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要素 n由三要素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 律关系内容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71 要素 主体 客体内容 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 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可以成为法律 关系主体的有自然人和法人,如学校、教师。作为教育法 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教育法上的教育能力和行为能力。 所谓教育法上的教育能力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 能够享有教育法上的权利和履行教育法上的义务的一种资 格。所谓教育法上的行为能力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能够 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教育法上的权利和承担教育法上 的义务的能力。 72 2、教育法律关系

44、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 法成立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 务。它由法律规范所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 73 权利与义务 学校教师学生 3、教育法律关系客体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 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 果。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如资金、教学器设 备、场地、房屋和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场馆等。行为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与不 作为。 74 (三)学校与其他主体的教育法律关系 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在经济社会交往中,学校会 与多种主体发生法律关系,而最普遍最直接的是与教育行 政部门、教师、学生的法律关系

45、。 1、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学校与政府及教育行政机关,长期以来一直表现为行政 隶属关系。随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和现代学校制度的建 立,这种管理关系将由过去的直接管理改变为间接的宏观 管理,形成为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75 政府依法 行政 管办评分 离 学校依法 治校 76 依法办学自主管理 民主监督社会参与 现代学校 制度 2、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在学校内部,由于目前还处在一个从任命制到聘任制的 过渡时期,所以校方与教师之间的关系既有通过行政任命 的形式使用和管理教师的任命制的行政法律关系,又有实 行聘任制前提下,学校与教师双向选择,各自具有其相应 权利与义务的平等主体之间

46、的民事法律关系。 77 财产法律关 系 人身法 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 系 相对法 律关系 单一法律关 系 复合法 律关系 n对教师的依法管理与师德建设相辅相成。 78 依法 管理 资格制 度 职务制 度 师德建 设 依法执 教 聘任合 同制 3、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学生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学生也 就没有学校。一方面,学校与学生是管理与被 管理的关系;另一方面,学校与学生又是平等 的关系。总之,是特殊的教育、保护、管理关 系。 79 80 学生 受教 育权 人身 权 财产 权 (1)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n(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 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n

47、(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 n(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 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n(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 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 诉或者 n依法提起诉讼; n(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81 (2) 学生伤害事故 学生 伤害 事故 的归 责原 则 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 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 82 责 任 构 成 要 件 学校过错的存在 学生人身损害事实 的存在 损害事实与学校过 错因果关系的存在 83 附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6月25日 教育部令第12号发布)

48、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 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 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 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 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 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 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 生进行相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 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

49、 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 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 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 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 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 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 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 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 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