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经济法学概论2011第一编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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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学教案,张敏 经济法学院 E-mail: ,第一编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一般理论,涉及经济法的概念、独立地位、基本原则及经济法律关系。 理解何为经济法。 讲授需要16课时。,楼脆脆,楼脆脆视频,第一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第一节 经济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第四节 经济法的体系,第一节 经济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一、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调整对象研究 1部门法概念的意义 2部门法的必要概念要素调整对象 二、重要意义 1奠定经济法理论研究的理论基石。 2回应其他学科的否定和质疑。,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学说述评

2、(一)否定说 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否定说类型,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代表人物:王家福。 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代表人物:佟柔。,否定说类型,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代表人物:梁慧星。(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梁慧星:难忘的197

3、9-1986为祝贺导师王家福先生八十大寿而作,(二)第一时期肯定说(1992年前):(大经济法观点),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1986年前经济法学者都持这一观点。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对象和特征 第二章 经济法的地位、渊源和作用 第三章 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第四章 经济

4、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编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第六章 计划、投资调控法律制度 第七章 财政调控法律制度 第八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第九章 价格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章 农业经济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工业产权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会计、审计、统计调控法律制度 第三编 经济组织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国有企业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 私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破产法律制度 第四编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第二十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3两

5、者的区别,(1)产生时间不同。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前,经济法学界主要持前者;1986年后,后者占据主导。 (2)调整范围不同。前者统一调整纵横两个方向的经济关系;后者则调整纵向经济关系以及与纵向管理密切相关的的横向经济关系。,4大经济法观点产生的根源,(1)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2010中国企业500强 视频 (2)公有制国家民法不甚发达。 (3)80年代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的热潮。,2010中国民营企业5强,1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江苏省 14,631,303 2 苏宁电器集团 批发和零售业 江苏省 11,700,267 3 联想控股有限公司 通信设备

6、、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北京市 10,637,514 4 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筑业 浙江省 5,085,054 5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农、林、牧、渔业 四川省 4,606,739,(二)第二阶段肯定说(1992年以后),1经济协调关系说,(1)代表人物:杨紫烜 ,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国家协调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 (3)评述: 首先,剔除了原本属民法调整的内容; 其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未做具体划分; 再次,笼统将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2需要干预经济

7、关系说,(1)代表人物: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内容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 (3)评述: 首先,明确了“国家干预经济”在经济法中的意义和地位 其次,“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说法过于模糊,无法准确界定其范围。 再次,具体划分的四部分内容,存在交叉。,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1)代表人物:刘文华(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2)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

8、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内容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市场运行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 (3)评述: 首先,具有许多合理和可取之处。 其次,将经济联合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经济竞争关系,笼统的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过大。 再次,将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不作具体分析,笼统的纳入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够准确。,4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1)代表人物: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因国家调节而引起的,以国家(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的社会关系。内容包括: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国家投资经营管理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3)评述:

9、 首先,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国家调节经济关系,看到了经济法国家调节的性质。 其次,其内容未能涵盖国家调节市场的各个方面。,5社会公共性说,(1)代表人物:王保树,(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内容包括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和对外经济管理关系。 (3)评述: 首先,该学说首次提出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特征,具有理论创新意义。 其次,“社会公共性” 过于模糊,以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特性的描述,替代了调整对象本身的界定。,二、论争的症结,1理

10、论预设的困境 (1)部门法划分的传统理论 调整对象调整方法 (2)传统理论的困境 首先,调整对象(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导致需以调整方法加以辅助。 其次,调整方法,只有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种 再次,现实法律中,除民、刑、行外亦有诸如财政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存在,而传统理论则对此无法解释。,(3)后果,所谓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对象问题的论争实际上早已被异化,沦为一场理论上论证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方法与实践上概括经济法现象的共性这两者各执一端的“游戏”,论争失去统一的焦点。,2问题与主义之争,直接导源于苏联的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从出现之日起,即十分强调“主义”的界定,强调在理论前置的情况下,探讨现实的法律问

11、题,直接导致传统理论无法包容的经济法现象解释的混乱和混淆。 而英美国家的法学研究,更重视的是对现实中出现的新法律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超越于传统理论的法学新理论框架。,三、对传统理论的超越和批判,1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仍是“调整对象说”,只是这一“调整对象”不再是受“调整方法”异化的调整对象,应予以还原。 2划分法律部门不再有万能的标准,而应根据法律实践的客观需要结合一定的前瞻性认识,对调整社会生活中某一类具备一定共性的社会关系的同质法律规范进行系统综合,形成一个法律部门。,3独立法律部门形成的条件,(1)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调整对象)应具备某种“共性”; (2)将这些具备共性的法律规范进行综合

12、并上升到法律部门的高度来研究是必要的; (3)实践中这类法律规范已经达到一定的数量; (4)将这些规范综合为法律部门具备理论上的价值。,第三节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商法总体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表层区别,经济法 1、限制意思自治 2、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偏重保护 3、经济法侧重于从宏观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从而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4、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 5、有国别特色,突出本土化 6、稳定性较弱,民商法 1、强调意思自治 2、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都平等保护 3、侧重从

13、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4、重视经济目标 5、国际通用,强调全球化 6、稳定性较强,(二)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深层区别,1市场主体的假设不同 民商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平等、匀质的“经济人”; 经济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不平等、非匀质、具个性的经济人兼社会人。,2市场整体的假设不同 民商法所假设的市场整体是市场个体的简单相加(112);经济法所假设的市场整体,则是市场个体的有机组合(112)。 3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假设不同 民商法强调市场万能,政府无能;而经济法则认为政府是内在于市场的,是经济生活的内生变量,而非外生变量。 无形

14、的手有形的手!,对高管限薪,(三)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1调整关系交叉:民商法主要调整微观经济关系,经济法既调整微观经济关系,也调整宏观经济关系。 物权法第2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2职能互补: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常态性的法律,它多是通过任意性规范,导向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经济法则是市场经济非常态性的法律。,3取向趋同,民商法的现代化即私法的社会化、公法化,其价值取向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日趋一致。 物权法第1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 4要素通用 经营权、法人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 反垄断法

15、第1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四)民法和商法的关系,1法律地位: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2调整对象 (1)在调整对象上是一种交叉关系,民法及于市场和家庭两个领域,商法仅及于市场领域。 (2)民法只调整横向经济关系,商法还要调整一定的纵向经济关系,如商事监管。 (3)商法所调整的企业内部和商人团体内部的组织和管理关系,则不在民法的调整范围内。 (4)商法的调整范围中含有许多技术性或程序性关系,民法则极少有。,3法律属性,两者都属于私法范畴,但现代商法的社会化程度高于民法,兼有公法属性。 公

16、司法第1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4法律体系 民法在制度和体系上都已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而商法则具有较强的开放性。 5与经济法的关系 商法与经济法联系的紧密程度甚于民法。,(五)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1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而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的法律。 2利益本位不同。 民法是以个体利益为本位的,而经济法则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 3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 民法基本上是由纯粹的民事法律规范组成,而经济法是以行政法律规范为主,逐步扩大民事法律规范的作用,并辅以适当的

17、刑事法律规范。,4调整方法不同,民法的调整方法是民事调整方法,经济法则以行政性调整方法为主,民事、刑事调整方法为辅。 5法律责任不同 民法的责任形式多为民事责任,注重事后补偿性,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则是三者兼有。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第9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六)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1调整对象不同。 2两者存在着交叉。,商法是调整商组织与商行为的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而经济法则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两者是不同的法律部门

18、。 在商法的几个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都或多或少地体现了这种交叉。,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产生背景的联系与区别 2基本精神的联系与区别 3调整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4调整方式的联系与区别,产生背景,行政法产生的社会背景是自然权利、三权分立和法治理论指导下的资产阶级革命。 经济法的产生背景则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国家经济职能的扩张。,基本精神,经济法主要体现科学精神;(尊重市场) 行政法则体现人文精神。(约束公权力),调整对象,两者都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但是经济法侧重于从内容上规范,行政法则侧重于从形式上规范。 反垄断法第9条: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

19、下列职责: 行政复议法第42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调整方式,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 经济法出于政府间接调控市场行为,尊重市场主体独立自主地位的需要以间接调整为主;行政法则一贯坚持直接调整。 弹性调整和刚性调整 共性调整和个性调整 实体调整和程序调整,第四节 经济法的体系,1、宏观调控法 计划法、产业结构法、财政税收法、金融调控法和价格法 2、微观规制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反倾销与反补贴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广告法 3、国有参与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投资管理等 4、涉外管制法 外商投资保护、涉外金融

20、、对外投资贸易、涉外税法 5、市场监管法 金融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期货监管,学习与研究网站,经济法网 http:/ 李昌麒经济法网http:/ 漆多俊经济法网http:/ 中国竞争法网 http:/ 中国财税法网 http:/ 2、李昌麒主编:经济法理念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4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4、【韩 】权五乘:韩国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5、【德 】 乌茨 施利斯基:经济公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产生与发展,经济法概念的历史考察,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的历史考察,一、国外经济法概念的萌芽和发

21、展,1、经济法概念的语源: 1755年法国人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次使用,但不是现实生活为基础的,空想社会主义。 2、经济法概念的承继: 1843年法国人德萨米的公有法典中提到,但与前面一样,仅是一种与现实脱节的空想,只是内容更为丰富。,3、经济法概念的雏形,1865年蒲鲁东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提及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已接近现代经济法的主张。,哲学的贫困,贫困的哲学,4、经济法概念的诞生,1906年,德国人奥特(Oitter)在世界经济年鉴中使用经济法,说明有关世界经济的各种法规概况,此乃首次从现代意义上使用“经济法”概念。 5一战之后,经济法概念大量出现,逐渐成为

22、一门科学。 19221924年期间,德国人鲁姆夫发表了经济法的概念,海德曼出版了经济法基础 ,哥特施密特出版了帝国经济法 。,二、国外经济法概念的初步形成,1西方国家 金泽良雄(日本) 丹宗昭信 (日本) 施米托夫(英国) 国际贸易法文选P36: 英国经济法有两个特征:第1,它发展了公共利益这个核心概念;第2,它的结构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2苏联 BB拉普捷夫,三、中国经济法概念的历史形成,经济法的概念最早在20世纪30年代传入中国,但开始系统研究则迟至70年代末。 1概念的提出 1978年7月胡乔木同志在其论文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中,明确提出了发展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把国家

23、、企业、职工的利益和各种利益关系,用法律形式体现出来”。随后,邓小平、叶剑英、彭真等中央领导人也在不同场合表达了类似的思想。,21992年前的经济法概念,(1)纵横说 (2)密切联系论 (3)综合说 (4)经济行政法论 (5)学科经济法论,31992年后的经济法概念,(1)经济协调关系说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 (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 (4)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 (5)社会公共性说,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魏玛宪法(德语:Weimarer Verfassung),一、经济法产生的起点界定与不同学说,(一)存在四种观点: 1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才产生的; 2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

24、9世纪末,但不否认市民革命前的经济法; 3随着国家的产生,经济法就产生,但垄断资本主义使其成为一个新的部门; 4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古代。,(二)批判,1产生的内涵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出现; 2时间点的界定 (三)我们的观点 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和垄断资本主义确立阶段,各国情况不同,大体上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二、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一)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 (二)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经济职能 (三)法律体系的因变与经济法的产生民法的社会化与经济法的产生 购房券(视频),(一)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1市场缺陷,(1)概念:市场调节机制的局限性。 (2)原因: 第一,存在

25、市场障碍,即在市场上存在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使得有些领域,市场机制不能进入施展其作用。主要涉及的是市场竞争秩序的问题。 第二,市场的唯利性,是指投资经营者所关注的是经济利益,并往往重视眼前可实现的利益,有些经济领域它不愿意进入。主要涉及的是投资周期长、风险大的行业,私人资本不愿进入的问题。 第三,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是指市场主体掌握的信息严重不足和滞后,不能适时调整经营决策,往往等到市场供求严重失调、产品大量积压后才能作出反映,导致社会财富的浪费。,“傍名牌”现象,“傍名牌”现象,2、市场失灵,(1)概念:指市场缺陷在生产社会化后,显露出来并引发严重的后果。 (2)原因: 第一,

26、由于生产社会化,经营者通过资本积累和集中使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少数大企业具有雄厚经济实力并取得市场支配地位。 第二,产业革命后,科技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经济部门、行业和产品不断更新,竞争激烈。所需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的行业,风险加大,私人资本不愿进入投资。 第三,生产社会化后,市场滞后所引发的产品积压和社会财富浪费,呈现量大和周期短的特色,社会经济危机严重影响社会的发展。 陕西凤翔血铅(视频),(二)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经济职能,1国家调节机制的救济,(1)针对市场障碍,国家强势介入市场,规制市场竞争秩序,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2)正对市场的唯利性,国家作为财产所有者,以国有经济的方式介入高风险

27、和高额投资领域。,(3)针对市场的滞后性和盲目性,国家通过宏观调控社会经济的方式,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2国家职能的转变,政治国家向社会性国家过渡。,(三)法律体系的应变与经济法的产生民法的社会化与经济法的产生,1政府失灵与法律规范的保障,(1)政府失灵的原因 首先,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作为新生事务,国家及其政府并不熟悉,容易出现违背经济规律而行事的情况,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次,政府作为调节者,掌握着极大的行政权力资源,必须对其进行约束和限制,以保证该项权力的有效运行。 (2)针对政府失灵的经济法 4万亿从哪里来(视频),2法律体系的演变及其思想理论基础,(1)民法的社会化 修正自由主

28、义和个体权利本位的绝对化倾向; 调整财产所有权绝对性、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制度。 (2)经济法的产生 首先,民法社会化后,可以缓解些许矛盾,但其个人权利本位的价值取向,无法从根本上适应社会化的形势要求。 其次,出现不同于民商法的经济法。,三、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学基础,长期的自由放任使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转化为垄断竞争市场,资本主义危机彻底打破了人们对市场无所不能的崇拜,现实的发展促使人们开始系统研究市场的缺陷与政府干预的合理性。,四、经济法产生的法哲学基础,古典自然法学派到社会学派的转变。 德国人耶林(18181892):法律应代表社会利益对私人经济进行必要的干预。,庞德,美国人罗斯科庞德(1870

29、1964),20世纪的法应是社会化的法律,一方面促进个人主动精神,另一方面实现社会合作。法是一种社会工程,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法的目的和任务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调和相互冲突的利益。,劳伦斯.M.弗里德曼教授,五、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P.184,(一)德国,1、德国经济法的起步:19世纪末 (1)1896年5月,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斗争法,就商业竞争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进行规制。 (2)1897年,德国最高法院判决,卡特尔协定(cartel)只要不是对同业竞争者和非同业竞争者施加不正当的压力,不违反善良风俗,侵害营业自由,就是有效的。,2、20世纪上半叶的曲折发展:战争魏玛国战争,(1)1909年

30、6月,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增设“弹性条款”,以弥补1896年立法缺陷。 (2)1910年,钾矿业法,遏制新设企业进入钾矿业。 (3)一战期间,1915年,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1916年,确保战争时国民粮食措施令,国家集中管理经济。 (4)1919年后,根据魏玛共和国社会化计划,颁布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经济法等经济统制法律。 (5)19231933年,德国加强竞争立法。 (6)19341945年,为准备战争,德国开始对国家经济的管制。1934年,德国卡特尔变更法、德国强制卡特尔法和德国经济有机建设的法令。,3、二战之后:社会市场经济下的德国经济法,(1)竞争原则要求规范市场秩

31、序反对限制竞争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1957年反对限制竞争法,迄今已经过六次修改; 190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经历十四次修改后,依然有效。 1978年损害赔偿责任法 1989年德国产品责任法 (2)社会平衡原则要求规范社会保障就业促进法等; 1969年就业促进法 1975年社会法典 (3)国家原则要求宏观调控 1948年基本法;1957年联邦银行法;1969年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4、德国经济法发展的特点,量多 面广 促进、扶助垄断或国家垄断 浓厚的行政法色彩 战争基因,(二)美国 P.219,1、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经济法:主要集中在反垄断法领域,1890年谢尔曼法第1条:任何契约,

32、以托拉斯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联合、共谋,用来限制州际间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 当时的法律,目的仍然在于恢复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 经济自由主义经济民主主义,2、二战之前:反垄断法进一步加强,1914年克莱顿法,明确了哪些行为是无效的 。 1918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规定了权力机关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1933年后的“新政”立法,金融计划,农业调整计划,全国工业复兴计划,救济和举办公共工程 3、二战后,美国经济法逐渐成熟,范围更为扩大,(三)日本 P.190,1、一战之前酝酿期 颁布一系列适应战时经济的法规;战时海上运输令等 2、一战至二战期间形成 经济危

33、机法律(农业危机与社会稳定);卡特尔促进法;战时经济统制法。 3、二战后的发展 (1)经济恢复期消除垄断成分和封建因素禁止垄断法 (2)经济高速增长工农业现代化,中小企业促进,金融体制,对外贸易。,六、经济法历史考察的意义,1经济法必须奠基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 2经济法须是国家干预市场和市场干预国家的有机统一体; 3经济法的政府管理职能具有现代性,根据事实情况灵活转换。 汇源收购 反垄断(视频),第三节 现代经济法的概念,一、现代经济法的定义,1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及其政府为了修正市场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

34、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学研究意义上界定),2特征,(1)经济法植根于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之上; (2)经济法以社会整体长期利益为本位; (3)经济法的功能是修正市场缺陷;,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投票数,特征(续),(4)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及其政府; (5)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国家管理市场的行为。 自 建 国 家 视 频,二、定义(部门法意义),1概念: 经济法是以经济法律规范为核心或主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机总和。 2特征: (1)经济法的制度内容,散见于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 (2)同一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可能存在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共存的现象。,第三章

35、经济法律关系,华政经济法学院 张敏 ,第一节 概述,一、概念和条件,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概念 2、特征 (1)由经济法确定; (2)最终表现为权力或权限; (3)一方主体恒定为国家,二、构成,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政府; (2)中介组织; (3)市场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经济管理权(授权) (2)经济权限 (控权) ? 经济法是两者的统一体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更为强调的是行为,第二节 国家(政府)主体,作为经济管理主体的国家及其行为,股指期货视频,党政府,代表老百姓,一、国家(政府)主体定位,1、具有经济职能的政府部门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 2、特征: (

36、1)经济性与管理性相结合 经济性:管理对象的经济性、管理手段的经济性; (2)统一性和分工性相结合 统一性:组织的统一、目标、权力规则、责任,3、经济法主体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包括部门设置、经济职权、设立变更和撤销程序。 应遵循以下原则: (1)职权法定; (2)权限适当; (3)权责对称,行政许可法,第12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第13条:本法第12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

37、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二、国家(政府)主体双重身份,公共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三、国家(政府)主体的层级结构,中央和地方关系:即要集中统一管理,又要加强地方的积极性。 1、横向上看,包括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 2、纵向上看,包括中央和地方机关 3、地方级别上看,包括所有的 4、内部看,人民政府及其下属经济管理职能机关和部门性管理机关 西塞罗共和国:国家乃人民之事业,而人民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四、行为,宏观调控行为、微观规制行为、国有参与行为、涉外管制行为、市场

38、监管行为,第三节 中介组织主体,社会中间层主体,一、中介组织的概念、特征,1、概念: 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如工商业者团体、消费者团体、劳动者团体、资产评估机构、交易中介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等。 2、特征: (1)中介性; (2)公共性; (3)民间性,二、中介组织的理论基础,1、法团主义(corporatism)政治学基础 2、市场增进论(market promotion) 经济学基础(青木昌彦教授) 3、自组织论 (self-organization) 社会学基础,三、中介组织的功能,1、服务功能; (1)为政府管理市

39、场服务; (2)为市场主体的交易与竞争服务。 中钢协铁矿石谈判 视频 2、干预功能; (1)干预市场主体的活动,避免市场失灵; (2)干预政府管理活动,避免政府失灵。 3、协调功能:协调市场主体间以及市场与政府间关系。,四、中介组织的分类,1、中介自律组织,是指由各种同类的市场主体组成,并对这些成员实施自律性管理的主体,一般不具有营利性。包括: (1)社会经济团体:证券业协会、轻工总会等; (2)其他自律组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消费者协会等。 中消协挑战12点退房规则 视频,2、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场中的各种服务性的中介组织,一般可以具有营利性。包括: (1)事务所:律师、会计师、审计师事

40、务所。 (2)其他服务机构: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五、中介组织的行为,(一)中介自律组织的行为,1自律管理行为 (1)概念:是指中介组织通过内部组织机制的运行,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维持组织内部的良好秩序,并使其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秩序相协调的行为。 (2)权力来源:组织成员的团体契约。,(3)实现方式,首先,中介自律组织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靠成员的自觉遵守实现。 其次,对于违反管理的成员,主要通过资格限制、市场准入、取消专业资质、影响商誉、剥夺成员资格等方式对其制裁。,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协会对会员的处分形式包括: (一)书面批评; (二)通报批评; (三)公开谴责; (四

41、)暂停部分会员权利; (五)暂停会员资格; (六)取消会员资格。 前款所列的处分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2授权管理行为,(1)概念:是指中介自律组织根据法律的授权或有权机关的依法决定,对组织成员和其他相关市场主体进行管理的行为。 (2)权力来源: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和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 证券法第11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的披露信息。 (3)实现方式:国家强制力为后盾。,3团体利益代理行为,(1)概念:是指中介自律组织保障组织成员的集体利益,为组织成员谋求利益的行为。 (2)权力来源:团体契约。 (3)分类:

42、第一,对内的团体利益代理行为,包括内部利益协调行为、培育专业市场行为、团体内互助行为。 第二,对外的团体利益代理行为,包括促进对外交流行为、集体抵御不法侵害行为、反倾销诉讼发起行为等。,4接受管理行为,(1)概念:作为广义市场主体的中介自律组织,需要接受国家的管理,以保证其职能的行使能够达到国家法律设计的要求。 (2)中介自律组织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 第一,中介自律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背其非营利性宗旨。 第二,中介自律组织通过行业统一价格的方式,以固定价格限制市场竞争。,(二)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1中介服务监管行为 (1)概念:是指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市场主体或者国家机关、中介自律组织的委托,对

43、特定市场主体进行专业监管,从而履行其中介监管职能。 (2)权力来源:中介服务机构所具备的专业职能,并且得到法律的确认。 (3)分类:会计监管、审计监管、法律中介监管。,2接受管理行为,六、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一)中介组织与政府的关系,1、中介组织独立于政府; 2、中介组织与政府存在分工; (效率、承受力、非均衡为分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政府监管中介组织 (1)完善立法; (2)完善执法; (3)完善预警机制; (4)完善国民教育机制。,4、辅助政府干预,(1)提出议案,建议政府管理某一领域或行业; (2)协助起草相关法规和政策; (2)帮助政府解决相关纠纷; 5、制约政府干预 (1)对政

44、府的行政立法和公共政策提出异议; (2)参加政府决策过程中的听证; (3)对政府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二)中介组织与市场主体的关系,1、中介组织与一般市场主体的关系: (1)民事关系; (2)市场规制关系; 牙防组真相 视频 (3)社会保障关系。,2、中介组织与作为成员的市场主体的关系,(1)自律关系 (2)保护关系,第四节 市场主体及其行为,一、作为经济被管理主体的市场主体:国家和中介组织均可对其进行管理,二、作为经济被管理主体的市场主体的行为,1、接受管理行为,这一义务是强制性的。 2、抗辩及救济行为 力拓“间谍门”视频,第四章 经济法基本原则,华政经济法学院 张敏 ,第一节 概

45、述,一、概念,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经济法立法、执法、司法始终的根本原则,是对作为经济法主要调整对象的国家履行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本质和规律以及立法者在经济领域所施行政策的集中反映,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二、作用,促进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作为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准则和司法机关的审判依据。,三、确定的标准,1、必须是法学范畴的基本原则:而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即为经济学内容 2、必须是经济法特有的原则 3、必须是经济法调整的所有社会关系所普遍适用。 4、必须是经济法基础理论领域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经济民主原则,一、经济民主的含义,民主,就是尽可能的使其人民同时获得更多自由和更多平等的政

46、治制度。 经济民主原则的内涵,即为给予经济主体更多的经济自由和尽可能多的经济平等。经济自由是指经济主体在市场机制有效运作的领域,自由参与、退出市场,享有不受国家行政权力随意干预的权利。而平等则是追求的目标,某种程度上限制着自由。,二、体现 (一),1、首先,体现在宏观调控领域,市场规律发挥作用需要经济自由,市场主体在竞争性领域可以自由进出;同时,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可能导致市场失灵,为体现平等,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二、体现(二),2、其次,在微观经济领域,市场需要自由的竞争,但是过度竞争,会给破坏公平,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进行规制。 3、经济法领域首倡的保护弱者理念也秉承了经济民主的精髓。交

47、易主体本身是公平的,但为体现实质公平,保护弱者。,第三节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一、含义,效率,分为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经济效率指给定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经济效率指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提高。社会效率既涵盖了经济效率的提高,又强调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改善,是效率优先特指的效率。 公平,也分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市场公平指同人同待遇;而社会公平是承认个体差别,区别对待。,二、体现,1、宏观调控方面,国家通过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手段在收入分配领域充分贯彻这一原则。,续,2、微观领域,反垄断法结构主义向行为主义的转变,反映了上述原则。 反垄断法第56条: 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

48、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续,3、国有企业的改革,关涉国计民生的大企业国有,主要体现公平;国有中小企业的民营化,重在效率。,第四节 可持续发展原则,一、概念,1、早年的权威定义:1980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世界自然保护大纲:必须研究自然的、社会的、生态的、经济的以及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的基本关系,以确保全球的可持续发展。,续,2、普遍认可的定义: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该概念首先发端于环境法领域,其后为经济法领域吸纳。是个整体概念,体现在各个部门法中。,二、特征,作为一种发展模式,可持续发展的特征: 1、以人为中心; 2、跨世代发展; 3、整体发展; 4、综合发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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