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0p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民法-婚姻家庭继承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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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第二节 民法婚姻家庭继承法,上节主要内容回顾,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自由权、婚姻自主权、隐私权,教学内容及目标,了解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重点理解结婚及离婚的条件及程序 了解继承法的概念和继承方式 重点理解法定继承的顺序及分配,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婚姻法 (一)婚姻法的概念,婚姻关系,家庭关系,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现行婚姻法,(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男女双方有依法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而不受对方强迫或他

2、人干涉的自由。,1、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2、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家庭道德的历史演变,3、男女平等,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天出头为夫 女跪夫为妻,男尊女卑,封建社会夫妻关系,封建社会三从四德,“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四德”:德、容、言、工。 新三从四德: 三从:太太出门要跟从,太太命令要服从,太太错了要盲从。 四得:太太化妆要等得,太太生日要记得,太太花钱要舍得,太太打骂要忍得。 三从:为家父从,既嫁夫从,夫死子从,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二)结婚,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

3、结婚年龄,结婚必备条件,1、结婚的条件,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患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结婚的禁止条件,中国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示意图,2、结婚的程序,结婚登记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农村,城市,乡、民族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 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结婚登记机关,结婚登记的程序,(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宣告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时限: 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三)家庭关

4、系,家庭由以婚姻、血缘为纽带的亲属组成,亲属之间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构成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与子女关系,是指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 与外孙子女间的关系,兄弟姐妹间的关系,1、离婚的程序,(四)离婚,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予离婚的几种情况,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5、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崔真实曾遭家庭暴力 自杀前短信曝光,关于离婚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探视,离婚后的子女扶养,离婚后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离婚后子女的探视,贾静雯力争女儿抚养权,3、离婚后的财产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共同债务的清偿,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生活帮助,明星离婚代价不菲,(五)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对违反婚姻法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几种情况:,(六)涉外、

6、涉及华侨和港澳同胞 婚姻的有关规定,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的结婚、离婚、复婚。,涉外婚姻法律适用 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结婚登记程序,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不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由我国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程序,华侨、港澳同胞与中国(内地)公民 结婚、复婚,,凡婚姻缔结地在我国境内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完全适用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但在办理手续时,应备齐各种

7、证件才能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必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王某和刘某1987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A,现年五岁。双方因性格各异,1988年以来,夫妻关系紧张。1991年12月,王某计划外生一女孩B,双方同意送他人收养。1992 年 1 月,刘某决心与王某离婚。,案例分析,假设刘某选择诉讼离婚,受案法院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刘某要求离婚,按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选择什么法律程序?,假设刘某于1992年12月31日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继承 公民死亡后依法或依其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

8、律制度 。,二、继承法 (一)继承法的概念,继承权 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依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指定而取得遗产的权利,1985年10月1日施行,(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3、养老育幼原则 4、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 5、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三)遗产的概念和范围,遗产 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遗产的范围,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四)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从

9、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被剥夺继承权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判决作出,(五)继承的方式,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转归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或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5、遗嘱无效

10、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的遗产。,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还没有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他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他的继承人继承,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个人财产和其他事务预先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继承是公民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指定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方式,保姆成继母 遗产起纠纷,遗嘱的有效条件和形式,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人立

11、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不得取消或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应继承的份额,遗嘱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立遗嘱,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3、遗赠,遗赠 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4、遗赠扶养协议,遗

12、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集体组织)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和遗赠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1、遗产的分割,确定遗产范围,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六)遗产处理,必须按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得的份额或比例进行,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继承人应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税款和债务。清偿的原则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承担偿还的责任,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3、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集体所有制组织 的成员,非集体所有制组织 的成员,归集体所有,归国家所有,(七)涉外继承,1、涉外继承的概念,是指一个继承关系中所包含的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所在地等诸要素中,至少含有一个涉外因素的继承。,2、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 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涉外继承案件的处理,涉外继承遗产的诉讼,应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主要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主要遗产为动产的,只要动产在我国境内,其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课堂小结,了解了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理解了结婚及离婚的条件及程序 了解了继承法的概念和继承方式 理解了法定继承的顺序及分配,谢谢大家!,下节内容:民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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