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徐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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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人:徐 琴,专题五 了解法律体系 维护法律权威,第6课时: 【新课导入】 本节课的主题是法律权威。 对于法律权威,我们从“波茨坦的磨坊”这个故事说起。,【阅读链接 波茨坦的磨坊 19世纪普鲁士大公国(德国的前身)国王威廉一世,在波茨坦市近郊盖了一座占地面积很大的豪华行宫。可是,他发现行宫不远处的一间磨坊十分碍眼,刚好把前面的风景给挡住了。威廉一世十分不高兴,他找来内务大臣,让他去给磨坊主一些钱,把它拆了。但无论怎么补偿,磨坊主始终表示这磨坊坚决不卖。威廉一世很生气,派出宫廷卫队把房子强行拆了。,第二天,磨坊主就将一纸诉状送到德国地方法院,状告国王。不久,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因擅用王权,侵犯

2、原告人由宪法规定的财产权利,触犯了帝国宪法第79条第6款,责成被告人威廉一世在原址立即重建一座同样大小的磨坊并赔偿原告人相关损失。威廉一世只得派人把已拆毁的磨坊重新建了起来。几十年后,威廉一世去世了,磨坊主也去世了。磨坊主的儿子因为经济拮据,准备将磨坊出售给威廉二世,他认为皇宫肯定认为这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既可以给行宫以更开阔的视野,又可以,销毁威廉一世在世时官司失败的物证。但威廉二世却给磨坊主的儿子6000马克,并亲笔写信,嘱咐他这磨坊是他们国家司法独立和裁判公正的纪念,要求把这磨坊世世代代传下去。,法律权威是法治的基本要素。 美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潘恩指出:“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

3、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四.注重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我国宪法实施机制宪法诉讼 违宪审查,(一)宪法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8月13日针对“齐玉苓被冒名上学案”作出了法释200125号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这个被媒体称为导引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司法解释似乎拉开了宪法进入司法程序的序幕。,真假齐玉苓,1990年齐玉苓参加中考,被山东省济宁

4、市商业学校录取为90级财会班的委培生,但是齐玉苓就读的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直接将它给了和齐玉苓同级的陈晓琪。陈晓琪遂冒用齐玉苓的姓名在该校财会班就读直至毕业,后被分配到银行工作。直至1999年初,齐玉苓才得知自己已经被冒名10年 1999年1月29 日,齐玉苓以陈晓琪、陈晓琪之父陈克政以及济宁市商业学校、滕州市第八中学、滕州市教育委员会为被告,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例链接齐玉苓被冒名上学案,原告认为上列被告侵犯了其姓名权和受教育 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 损失。1999年5月,枣庄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 院认为,齐玉苓姓名权被侵犯,判

5、决陈晓琪停止 侵害,陈晓琪等被告向齐玉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 神损失费35000元,但驳回齐玉苓其他诉讼请求。 齐玉苓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理由是其受教育权也被侵害,应当得到赔偿. 二 审期间,山东省高院认为该案存在适用法律方面 的疑难问题, 于是,山东高院向最高法院请示。,最高法院于2001年8月13日公布法释200125号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批复明确指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山东高院据批复,依宪法46

6、条,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陈晓琪等被告向齐玉苓赔礼道歉;齐玉苓因受教育权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和间接经济损失41045元,由陈晓琪和陈克政赔偿,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晓琪等被告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0元。2001年11月20日,齐玉苓案执行完毕。,姓名权 受教育权 劳动就业权 最高人民法院运用民法理论,将公民的受教育权理解为人格权,用保护人格利益的方式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我国宪法诉讼的中国特色: 1)我国目前出现的宪法诉讼只能由普通法院进行审理 ; 2)中国目前可称为宪法诉讼的案件,都栖身于其他诉讼形式之中 ;,【案例链接】蒋韬诉人行成

7、都分行招录行员行政诉讼案 2001年12月23日,原告蒋韬看到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公务员广告,其中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于是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在起诉中写道:被告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限制了他的报名资格。,【案例链接】张先著乙肝歧视案 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岗位。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30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

8、体检程序。 在体检中,张先著被解放军第86医院检查出乙肝病毒携带的结果,既不是“小三阳”也不是“大三阳”,只是一名普通的感染者。9月26日,芜湖市人事局正式宣布张先著体检不合格不被录取。11月10日,张先著一纸诉状正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芜湖市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由此引发了我国乙肝歧视第一案。,3)中国目前可称为宪法诉讼的,都不存在违宪审查 根据立法法第90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如果是下级法院则要按照法院层级逐级上报到最高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的请求。法院的审理活动须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结果并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继续审理还是终止审理。 4)以宪法权利为诉求

9、对象。,(二)违宪审查 1.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的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法律文件和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合宪的宪法制度。,【案例链接】违宪审查建议书 2003年5月14日,3名法学博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他们认为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 建议书中指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第6条规定,被收容人员必须服从收容、遣送,遵守收容遣送站的规章制度,这是授权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可以对被收容遣送对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实际上赋予了行政部门具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

10、。,该办法的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收容遣送站要及时组织遣送。被收容人员留站待遣时间:省内的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外省的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这说明,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把那些没有违法的人关押在收容所里,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长达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

11、罚,只能制定法律。,后国务院废止了上述行政法规,并于年月日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我国违宪审查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1)1982年宪法大致确立了我国违宪审查的范围 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2)立法法的出台,确立了我国违宪审查机制的基本框架(尤其是立法法第90条) 有权要求启动的主体: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

12、查对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有权建议审查的主体:其他组织或公民 由全国人大常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3)违宪审查范围进一步扩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2条)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具体应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也纳入了违宪审查的范围,五.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法律的外在强制力 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合理性 来源于法律实施过程合理性,对于大学生来说,至少应做到以

13、下三个方面: 1.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2.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3.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2000年,法官们开始穿上西服式的法官制服,中级以上法院的法官们披上了黑色庄严的法官袍,端坐于法台之上. 2002年,全国法院开始正式使用法槌.,法官穿法袍、敲法槌的意义: 1.展示法官职业定位的需要。 2.体现法律权威、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 3.维护法庭庄严秩序的需要,也是现代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需要。,【课堂小结】 【板书设计】 四.注重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一)宪法诉讼 (二)违宪审查 五. 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 1.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2.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3.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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