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新旧版本比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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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新旧版本的对比认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是1999年编制,到现在已经有10年的时间,2003年进行局部的修订。 老版本规范主要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空间;6.建筑设备。共六个章,其中强制性条文有24条。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新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技术经济指标计算;5.套内空间;6.共用部分;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章节增加了两个章节:3.基本规定;4.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还将原来规范中第5.室内空间名称改为第7.室内环境。新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共有65条。,

2、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是继国六条以后,调整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的政策,是促使急剧膨胀的房地产开发过热的势头能逐步回稳,走上一种健康的、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有效的措施,同时也是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一项惠民、利民的政策。当然房地产开发在国民经济中所涉及的问题很复杂,土地、资源、金融、建筑、建材、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等等,搞好了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搞不好将危及国民经济的发展,甚至可能会出现经济衰退和危机!当然这是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研究为课题,作为建筑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我们是无能为力的。,针对我国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城镇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的现状,对社会保障性

3、住房建设应该从政策上、低收入的标准上、保障性住房设计和建设标准、管理、经营等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持续相当长时期内,保障性住房成为一个能够调整和维护社会基本稳定,能让绝大多数中低收入的城镇人口达到“居者有其屋”的生存状态。 由于土地供应紧张,城镇化进程和土地匮乏的矛盾更加突出,“十二五”期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3600万套,而小户型、造价低并不代表保障性住房就不需要设计、不需要新技术和新理念,如何满足保障性住房建筑的基本使用功能,如何做到保障房设计的创新和精细的设计,由于面积小给设计带来的挑战和压力更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最新版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应该能够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序的

4、发展。,社会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的面积标准规定每户建筑面积50 ,房屋的套型应分为:一房一厨一卫;一房一厅(兼卧)一厨一卫;两房一厅(兼卧)一厨一卫三种套型。室内的普通装修和基本水电设施应到位。产权属于国家的房产管理部门。 公共租赁房的面积规定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 以内,同样是一房一厨一卫;一房一厅(兼卧)一厨一卫;两房一厅(兼卧)一厨一卫三种套型。室内的普通装修和基本水电设施应到位。产权属于国家的房产管理部门。 经济适用房的面积,规定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7075 左右,套型以两房一厅一厨一卫为主,适当的考虑三房一厅或三房两厅一厨一卫的布局。产权属于国家的房产管理部门。可出租也可按保障房政策出售

5、。,下面具体的讲新版住宅设计规范,现在批准住宅设计规范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还是针对新、老规范和相关的规范条文向各位介绍。,新、老规范总则的比较,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提高城镇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成; 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居住区规范现在仍有此规定。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

6、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0.1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提高城镇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4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基本规定( 新规范),(老规范总则中的条文) 1.0.5

7、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3.0.1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3.0.2 住宅设计应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3.0.3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3.0.4 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要求。 3.0.5 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

8、求,住宅建筑应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3.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及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工业化设计、建造技术和模数应用技术。 3.0.7 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3.0.8 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3.0.9 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

9、的安装位置。 3.0.10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新、老规范强制性条文比较,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3.2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进入口处。 3.3.4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几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2 宜布置在近入口处。 (此条厨房天然采光放在第7章7.1.3条和7.2.1条)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

10、灶几排油烟机等设施或 为其预留位置。 面积减小了。,3.4.3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6.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6.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 1/2 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11、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 1/2 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3.7.2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低层、多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的要求。中高层、高层住宅即寒冷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12、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 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 1.10m。,现在各地在设计住宅阳台栏板时,为了追求时尚喜欢采用玻璃栏板。最近国家建筑玻璃引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新版)7.2.6条明确“室外栏板玻璃除应符合本规程条的规定外,赏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设计。对于有抗震要求的地区,上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 而7.2.5条的第二款最后一段明确: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如何处理?,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 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刻不受此限制。

13、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 0.90m。,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 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 0.90m。,3.9.5、户门洞口宽度0.9M,5.8.7 户门洞口宽度为1.0M。,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 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 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 0.70m 并侧面临

14、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 1.05m。,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 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对应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1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 ,或任一住户德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注:住宅建筑规范9.5.1-1(同) 对应条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2.1.1.1条十八层及十八

15、层一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 时且设有一座方言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注:住宅建筑规范9.5.1-2(同),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 ,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5m 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0m 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对应条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注:住宅建筑规范9.5.1-3

16、(同) 对应条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5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 注:住宅建筑规范9.5.1-4(同) 对应条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1.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及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注住宅建筑规范9.5.1-5(同),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5 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提示:超过18层的高层住宅。每层的安全出入口必须是两个,为了控制高层建筑公摊面积,一般都采用剪刀楼梯间

17、,但两段梯之间是实体墙,设计往往采用2.6m的开间,按200mm厚的剪力墙计算,梯段的净空的计算如果忘记计入粉刷层厚度,同时也忘记靠墙扶手所占的尺寸净空尺寸就不够。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7.6条中明确:“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 多少合适?建议能作到2800,4.1.2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10m,六层和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4

18、.1.3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 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 4.1.5 楼梯井净宽大于 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 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 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4.1.

19、6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 16m 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注:1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 16m 时必须设置电梯; 2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 16m 时必须设置电梯; 3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 16m 时,可不设电梯; 4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6.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

20、过 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注:1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 16m 时必须设置电梯; 2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 16m 时必须设置电梯; 3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 16m 时,可不设电梯; 4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5.3.3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震措施。(非强条) 4.2.1外廊、内

21、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 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 4.2.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6.1.3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 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 6.5.2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

22、措施。 出入口部位雨篷问题希望注意。,4.25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住宅建筑规范5.3.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5.无障碍住房。 5.3.2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 6.6.2 的规定。,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地下室进入电梯厅的入口算不算建筑入口? 6.6.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

23、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 6.6.2 的规定。,表6.6.2坡道坡度 3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 0.8m; 4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 0.5m 的墙面宽度; 5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 0.35m 的护门板; 6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 0.15m,并应以斜坡过渡。,表5.3.2坡道坡度,3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 0.8m; 4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 0.5m 的墙面宽度; 5供轮椅通行

24、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 0.35m 的护门板; 6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 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5.3.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 2.00m。 注:住宅建筑规范 5.3.4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20m。 注:住宅建筑规范,6.6.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 2.00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 1.50m。 6.6.4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20m。,4.4.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

25、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6.7.1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6.9.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4.5.1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4.5.4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6.10.1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6.10.4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

26、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的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造过4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非强条) 5.1.5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的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 。 (非强条),7.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7.1.3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天然采光。 7.1.5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 1/7。 7.2.1 卧室、起居室(厅)

27、、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7.2.3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 5%。(强条),7.1.7 采光窗下沿离楼面或者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00M。,建筑采光设计标准5.0.2,相矛盾。侧窗窗台高度大于或等于0.8M可视为有效采光面积、以哪个为准?,5.3.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 (厅)内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夜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小于或等于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得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非强条),7.3.1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满足下列要

28、求: 1.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 A 声级不应大于 45dB; 2.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 A 声级不应大于 37dB; 3.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 A 声级不应大于 45dB。 7.3.2 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应大于 45 dB; 2.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 RW+Ctr)应大于 51 dB,7.4.1 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 7.4.2住宅的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室内温度、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 7.5.3 住宅室内空气

29、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 7.5.3 的规定。 表7.5.3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7.4.1 住宅的屋面、地面、 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 7.4.2住宅的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室内温度、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 7.5.3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 7.5.3 的规定。 表7.5.3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8.1.1 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8.1.2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应设置采暖设施。 8.1.3 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 8.1.4住宅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器、电信总干线(管)、不应布置在套内。公共功能的阀门、电气

30、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在共用部分。 8.1.5 组织的水表、电能表、热量表和燃气表的设置应便于管理。 住宅建筑规范,8.1.1 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8.1.2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应设置采暖设施。 8.1.3 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 8.1.4 每套住宅应在下列系统设置如下计量装置: 1. 各类生活供水系统的水表; 2. 设有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时的分户热计量装置; 3. 设有燃气系统时的燃气表; 4. 供电系统的电能表。,与住宅建筑规范基本对应。,8.1.7下列设施不应布置在住宅套内,应设在共用空间内: 1. 公共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

31、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布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 2. 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 3. 采暖管沟和电缆沟的检查孔。,与住宅建筑规范基本对应。,8.2.1 住宅各类生活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8.2.2 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 0.35MPa。 8.2.6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8.2.10 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和无水封的地漏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存水弯和有水封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 50mm。 8.2.11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

32、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设置集水设施用污水泵排出。,与住宅建筑规范基本对应。,8.3.2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不应设计直接电热作为室内采暖主体热源。 8.3.3 住宅采暖系统应采用不高于 95的热水作为热媒,并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热水温度和系统压力应根据管材、室内散热设备等因素确定。 8.3.4 住宅集中采暖的设计,应进行每一个房间的热负荷计算。,6.2.2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6.2.2的规定。 表6.2.2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8.3.6 设置采暖系统

33、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 8.3.6 的规定。 表8.3.6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与住宅建筑规范基本有对应条文。,8.3.12 设计采用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中节能等级的规定值。(暖通专业) 8.4.1住宅管道燃气的供气压力不应高于 0.2MPa。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应使用低压燃气,其入口压力应在 0.751.5 倍燃具额定范围内。 (暖通专业),8.4.3 燃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暖通专业) 1. 燃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2. 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半密闭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 3. 户内燃

34、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阳台内; 4. 燃气热水器等燃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阳台内或其他非居住房间。,8.4.4 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排气口应采取防风措施,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应预留安装位置和排气孔洞位置;当多台设备合用竖向排气道排放烟气时,应保证互不影响。户内燃气热水器、分户设置的采暖或制冷燃气设备的排气管不得与燃气灶排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 8.5.3 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置条件。,8.7.3 每套住宅应设置户配电箱,其电源总开关装置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8.7.4 住宅套内安装在 1.80

35、m 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电气专业) 8.7.5 住宅的共用部位应设人工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光源、灯具及附件)和节能控制措施。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必须采取消防时应急点亮的措施。 (电气专业) 8.7.9 当发生火警时,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除或能从内部徒手开启出口门。 (电气专业),新、老规范套内空间面积比较,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表3.1.2套型分类,5.1.2 住宅套型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3

36、0 ; 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2 。,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双人卧室为 10 ; 2单人卧室为 6 ; 3兼起居的卧室为 12 。 5.2.2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 。,5.2.1 卧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双人卧室为 9 ; 2单人卧室为 5 ; 3兼起居的卧室为 12 。 5.2.2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0 。,5.3.1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0 ; 2.三类和四类住宅为

37、5.0 。,5.3.1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0 ; 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 。,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淋浴)、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为3 。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 。 3.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0 。 4.单设便器的为1.1 。,5.4.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 至少应

38、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位置。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50 。 5.4.2 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不同组合的空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面器的为 1.80 ; 2.设便器、洗浴器的为 2.00 ; 3.设洗面器、洗浴器的为 2.00 ; 4.设洗面器、洗衣机的为 1.80 ; 5.单设便器的为 1.10 。,新、老规范关于建筑节能的提法,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5.2.1住宅应保证室内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

39、和夏季隔热、防热以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1.0.3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3.0.5 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应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5.2.2严寒、寒冷地区组织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有关规定,其中建筑体型系数以控制在0.3及以下,5.2.3 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冷暖地区,住宅建筑的西向居住空间朝西的外窗均应采取在遮阳措施;屋顶和西向外墙应采取隔热措施。,5.8.

40、2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 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 0.90m; 2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 0.90m 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 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 0.90m; 3.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5.2.4设有空调的住宅,其围护结构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7.1.8 除严寒地区外,住宅的居住空间朝西外窗应采取外遮阳措施,住宅的居住空间朝东外窗宜采取外遮阳措施。当住宅采用天窗、斜屋顶窗采光时,应采取活动遮阳措施。,新、老规范关于日照的提法,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的总数超过

41、四个时,其中已有两个获得日照。 5.1.2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3.0.4 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要求。 7.1 日照、天然采光、遮阳 7.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7.1.2 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 0.60m。,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对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在第三章 3.1.2条件筑日照要求应满足以下规定: 1.每套住宅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三环路以内住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

42、 但是该规定在附录一第5条来了一个所谓的“公寓”的名词解释:除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其他强制性内容的一类特殊的生活单元,中央商务区内“公寓”的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受限制,除中央商务区外的其他区域“公寓”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中住宅建筑面积的20%。,公寓一般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如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等。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

43、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但是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差别很大,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要比运动员公寓要高得多。目前,我国尚未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新、老规范“术语”对“阳台”的表述,2.0.12 阳台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注: 知名品牌的大开发商,把毎套住宅的“客厅”不安装外窗房间直接标注为“阳台”,客厅外原来的阳台标注为外阳台。更有甚者不但把“跨两层客厅”标注为“阳台”,并称两个自然层的跨层阳台,可以送全面积等等作法就更离谱了。

44、,2.0.11 阳台 由住宅外墙面伸出的、供居住者休息、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该概念和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一致。,不少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了促进商品住宅的销售,开始釆用在住宅套型平面中挖出一个或两个居住空间不砌外墙、不安外窗,命名为“入户花园”、“空中花园”,销售时送“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促销手段。将“入户花园”、“空中花园” 按阳台计算,买住房送一半花园面积,购房者只要加外窗就等于送数个居住空间。最后还有一些知名品牌的大开发企业发展到把毎套住宅的“客厅”不安装外窗,将客厅直接标注为“阳台”,客厅外原来的阳台标注为外阳台。把“跨两层客厅”标注为“阳台”,并称两个自然层的跨层阳台,可以送全

45、面积等等作法就更离谱了。建筑面积至少隐瞞了2030,小区的实际容积率也要超出2030,加重了城市的开发強度,加大土地的占有量加大负荷,材料的消耗量并没有減少。而实际产权面也发生了2030的误差,办理产权时必然引起虚假数字和真实数据法律偏差。这对于居住建筑范畴的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科学的发展非常不利。当然设计人员也少收设计费。,为什麽在住宅设计中会出现这种及其荒唐的现象,为什么开发商可以采取这样的手段钻政策的漏洞,就在于 “阳台” 术语的介定不准确,特别是面积计算规则含糊。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 房产测量规定中8.2.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

46、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4.4条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或无上盖的阳台、挑廊与其上盖相距超过一个自然层以上视为无上盖。阳台、挑廊的上盖在围护结构内水平投影面积小于二分之一的,視为无上盖。阳台应该指挑出建筑外墙提供住户室外活动,凉晒衣物等的空间,其建筑面积按其挑出建筑外墙的面积的一半计算,如用外窗封闭的阳台,则按其挑出建筑外墙的全面积计算;,新、老规范技术经济指标的不同点,3.5.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 济指标: -各功

47、能空间使用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 /套);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 ); -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使用面积( /套); -套型阳台面积( /套)。,4.0.1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 /套); -套型阳台面积( /套); -套型总建筑面积( /套);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 )。,新、老规范住宅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 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个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

48、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 2. 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 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4.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和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有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5.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 6.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使用面积; 7.套型烟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4. 套型总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 5.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等于全楼各套型总

49、建筑面积之和。,新、老规范套内面积计算规定,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3.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4. 套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1. 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3.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4. 套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5.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 1.20m 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1.20m2.10m的空间按 1/2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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