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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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14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公告2014政法干警考试 辅导课程2014政法干警考试交流群:326164098中 共 重 庆 市 委 政 法 委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2014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公告为加强我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

2、定,采取教育入学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培养125名基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一、培养模式、学制、培养院校本次招录为本科教育办学层次,即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两种试点班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公安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一)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培养院校:重庆警察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办学)。招录计划:公安机关38名。(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1培养院校: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录计划:公安机关7名。2培养院校:重庆警察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办学)。招录计划:公安机关80名。具体的定向招录

3、单位、招录职位、招录计划、招录要求和培养院校详见附件1。二、招录对象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一)户口在重庆市辖区或重庆市生源(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且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普通专科、本科学历的2014年毕业生。(二)户口在重庆市辖区或重庆市兵源(报考人员入伍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且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普通专科、本科学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士兵退役时间及户口取得时间均为报名开始日(2014年8月25日)前。三、报考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符合人民警察招录

4、条件。具体报考条件如下:(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普通高校2014年毕业生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5年8月25日至1996年8月25日期间出生),大学生退役士兵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6年8月25日至1996年8月25日期间出生);(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国家教育考试中被认定有

5、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曾被辞退的人员;(6)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7)具有法律等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8)具有不得报考公务员其他情形的人员。四、招录方式招录采取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员毕业后,按入学时签订的定向单位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五、报名程序(一)职位查询招录单位具体职位的招录计划、培养专业等详见附件1。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2)。(二)网上报名1. 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

6、考制度,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前再对拟进入体能测评和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己条件的职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等严肃处理。2.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4年 8月25日9

7、:00至8月28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 (http:/ 09:00-11:30 民法学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50 +50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进入体测人员名单和各职位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请于2014年10月26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二)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现场审查报名资格在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之间进行。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

8、料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由招录部门或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请于2014年10月26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三)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2014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之间进行。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

9、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执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四)面试面试时间为2014年11月2日。各区县、招录单位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

10、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达不到招录职位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录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法处理)。面试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结束的当天,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应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2日后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

11、信息网“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4年10月26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七、体检和考察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以考生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按招录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照少数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附件3)的当地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

12、的人员。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7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时间、体检报到地点及有关事宜,请于2014年10月26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和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

13、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录指标,不再进行递补。八、公示重庆市公务员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录培养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

14、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九、录取、学生管理与毕业录用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取的,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市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须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的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住宿费、教材费按学校规定交纳。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应按原

15、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需服务满7年方可交流。在校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

16、1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十、纪律要求(一)招录培养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这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公开招录培养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招录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三)报考人员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十一、其他招录过程中

17、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一)涉及网上报名技术和公务员考试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7、023-86868838。(二)涉及教育考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教育考务咨询电话:023-67857904。(三)涉及公务员招录政策方面的问题可咨询重庆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咨询电话:023-86868612。(四)涉及教育入学考试资格方面的问题可咨询重庆市教委招生考试管理处或学生处,咨询电话:023-67006144、023-63874710。(五)涉及资格审查的问题请具体咨询各招录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附件:1.2014年定向招录培养基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doc3.重庆市少数民族地区及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名单.doc2014年8月22日重庆中公教育(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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