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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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九年八月一日前 言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环境,促进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2005年12月召开的成都会议精神,决定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行挂网限价、竞价办法,各市不再单独组织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规范化和医药企业有序竞争,促进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工作机制。按照中央有关部门和省政

2、府的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有关专家,经过多次论证和反复修改,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精神,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在2007年和2008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通过使流程进一步科学化和合理化,制定了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新方案将通过竞价议价

3、谈判使药品虚高价格进一步降至合理价位;通过药品交易过程和票据流向监管,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加强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监督,促进合理用药,使之成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阳光工程。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药品竞价分类规则 5第三章 材料申报及网上报名 10第四章 报价、竞价及价格谈判规则 14第五章 采购和配送 23第六章 监督管理 27附件:1、药品竞价议价流程 332、网上药品交易流程 34第一章总 则一、定义(一)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指为广东省医疗机构医药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网络系统,主要包括药品网上竞价议价谈判系统、药品网上采购

4、系统、政府监管系统等。网址:http:/(二)药品阳光采购:指生产商参与网上竞价议价谈判后,产生入围药品及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品种,供广东省医疗机构通过药品网上采购系统进行采购并由经销商进行配送的活动。(三)采购人:指参加药品阳光采购活动的广东省医疗机构。(四)生产商药品生产企业:指参加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报名和报价,委托药品经营企业向采购人配送药品的生产企业。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总代理商视同生产商。(五)经销商药品经营企业:指具备文件规定的配送条件,受生产商委托向采购人提供药品配送及相关伴随服务的经营企业。(六)代理商指生产商指定为本企业在广东省代理销售某一药品的经销商。(七)

5、医药采购服务机构:指在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活动中为各方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八)报名品种目录:2009年报名品种目录由广东省参与2008年药品阳光采购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的药品品规组成,目录不细化至厂家。除此以外的药品由企业申请,经专家审核通过后列入报名品种目录。(九)挂网采购品种目录:指通过统一竞价、议价谈判及不竞价议价品种直接报价后,最终形成可供采购人选择的药品品种目录。包括不竞价议价入围采购目录、竞价议价谈判入围采购目录和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十)市场调节价专利药品: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或原研制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授予的发明专利药品。仅包括新化合物、化学药物组合物、

6、天然物提取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或工艺流程等专利药品,不视为本方案所指专利药品。化合物专利是指新化合物的发明专利,在其专利文件中应当有化合物的名称、结构或分子式等关键表征,保护的对象是化合物本身。化学药物组合物专利是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药物成分组成的保护专利,在其专利文件中应当有化学组分或者含量等组成特点的关键表征,并在专利名称、摘要、权利要求等内容中明确表述其为组合物专利。天然物提取物专利是指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的保护专利,该物质结构、形态或者其它物理化学参数等应在其专利文件中被确切地表征。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是指对细菌、放线菌、真菌、病毒、原生动物、藻类等

7、微生物种经过筛选、突变、重组等方法得到并分离的纯培养物和其代谢物质的保护专利。(十一)差比价: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十二)出厂价:指生产商与经营企业的实际结算价格。(十三)政府定价药品:指国家发改委或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在报名截止时已制定并公布有效价格的药品品规。(十四)同竞价组品种:指按照竞价分类规则划分为同一类、同质量层次的品种。二、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三)统一、规范、简捷、高效。三、实现的目标(一)推进药品购销监管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建设进程,对药品购销全程实行有效监督,降低药品流通成本。(二)在质量优先

8、、价格合理的前提下通过公开竞价议价和价格谈判逐步形成医疗机构合理的药品采购价格。(三)规范药品购销行为,推行阳光采购,实现药品采购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遏制药品流通领域违规违纪行为,纠正药品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四、公告方式药品阳光采购公告通过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http:/)或有关媒体发布。五、报价、竞价、议价谈判方式(一)报价所有品种报价均要求符合报价规则。(二)竞价竞价议价谈判目录品种同一竞价组内有3个或以上厂家竞价的,根据厂家数目不同,确定不同竞价入围比例。报价结束后,将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按比例选择价格低的品种入围。(三)议价谈判纳入价格谈判的品种,组织专家进行价格谈判,公开整

9、个谈判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特邀监督员、社会群众代表现场参与监督。六、采购方式通过药品网上采购系统实行。七、实施方案的响应生产经营企业应认真阅读实施方案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规则。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对实施方案做出实质性响应。八、GMP和GSP的政策要求(一)已取得GMP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范围),其生产的药品方可参与报名。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回或撤销GMP证书的,其生产的相关药品不得参与药品阳光采购活动。(二)已取得GSP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方可参与报名。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回或撤销GSP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参与药品阳光采购活动。九、药品质量责任

10、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药品质量。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GMP、GSP等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十、适用范围参与药品阳光采购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十一、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在采购周期内,急救药品、罕见病种药品、报名截止后取得生产批件的管制药品(精神类药品仅指I类)可临时申请挂网采购。报名截止后属自主创新的新通用名或国家一类新药品种(已取得生产批件)每半年组织一次专家谈判决定是否纳入挂网采购,其它品种可参加下一轮药品阳光采购。十二、实施范围全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药品阳光采购范围

11、。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含门诊部、所)、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其他地区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全面实行网上采购;其它没有网上采购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执行药品阳光采购结果;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执行药品阳光采购结果。十三、电子认证与信息安全网上操作将采用国家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CA)提供的认证服务,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网上操作的安全、可靠和不可抵赖。药品关键信息的传输和存储做加密处理。十四、解释权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章药品竞价分类规则一、目录分类报名品种

12、目录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以及其它信息。发布的药品名称,均以通用名为准。包括竞价议价谈判目录和不竞价议价目录(按入围规则划分)。不竞价议价目录是指急救药品(含人血白蛋白、抗蛇毒血清等血液制品,如血液制品中没有政府定价的品种则纳入面对面谈判)、廉价普通药品、罕见病种用药、管制药品或国家定点生产的药品等。政府定价品种中政府定价与实际采购价差价小、价格低廉且基本稳定的品种由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经专家评审后逐步纳入不竞价议价目录。采购周期内,非政府定价的多酶片、胃蛋白酶等临床常用普通紧缺药品,经医疗机构申请,由专家根据历史价格或周边省份价格确定采购价格后直接纳入不竞价议价目录。原料药和中药饮片(包括

13、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准字号的品种,例如阿胶、鹿角霜、龟板胶等)不列入以上目录,由医院自主采购。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所列的品种全部纳入目录范围。关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问题,待基本药物目录配套政策正式公布后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调整或制定补充规定。二、竞价分类规则(一)按剂型不同分类1、普通片,含薄膜衣片、异型片、糖衣片、双层片、浸膏片。2、肠溶片,含肠溶薄膜衣片、肠溶丸。3、分散片4、口腔内用片剂,含口腔崩解片、含片、口腔粘附片、舌下片、润喉片、口颊片。5、咀嚼片6、口服泡腾片7、阴道片,含阴道泡腾片、阴道胶囊、阴道软胶囊。8、缓释片,含肠溶缓释片

14、。9、控释片10、胶囊剂11、肠溶胶囊,含肠溶软胶囊。12、肠溶微丸胶囊13、缓释胶囊14、控释胶囊,含双释胶囊15、软胶囊16、颗粒剂,含干糖浆颗粒剂、冲剂、茶剂、茶饼剂、混悬颗粒剂、细粒剂、袋泡剂。泡腾颗粒剂、肠溶颗粒剂、控释颗粒剂、缓释颗粒剂、干混悬剂分别为不同竞价分类。含糖和不含糖(仅指蔗糖)的根据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区分不同竞价分类,未能提供有效文件证明不含蔗糖的品种为同一竞价分类。17、散剂、粉剂、干粉剂、冻干粉剂、口服溶液用粉为同一竞价分类。18、混悬液、口服乳剂、胶体溶液、内服凝胶剂、混悬滴剂为同一竞价分类。19、口服溶液剂,含合剂(口服液)、糖浆剂、内服酊剂、内服酒剂

15、、露剂、酏剂、滴剂、浸膏、流浸膏、胶浆剂(口服)。含糖和不含糖(仅指蔗糖)根据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区分不同竞价分类。20、外用溶液剂,含搽剂、涂剂、涂膜剂、洗剂、冲洗剂、外用酒剂、外用酊剂、醑剂、油剂、甘油剂、含漱剂、灌肠剂、泡沫剂、胶浆剂(外用)。21、胶剂22、注射剂:(1)肌注、静注为不同竞价分类,既可肌注又可静注的归入静注类。(2)脂质体注射剂、脂微球注射剂、注射用混悬剂、注射用乳剂为不同竞价分类。(3)粉针剂、冻干粉针剂、溶媒结晶粉针剂为同一竞价分类。(4)带预充式注射器(含预灌封)、不带预充式注射器为不同竞价分类。(5)仅附带注射溶媒者不做单独分类。23、软膏剂、乳膏剂、霜

16、剂、外用凝胶剂、油膏剂、外用糊剂、乳胶剂为同一竞价分类。24、贴剂,含贴膏剂、橡胶膏剂、巴布膏剂、硬膏剂、橡胶硬膏剂、膏药剂、贴片、外用敷剂、橡皮膏剂。25、膜剂,含牙周缓释膜、贴膜等。26、阴道栓、直肠栓、尿道栓、耳栓为不同竞价分类。27、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雾化溶液剂为同一竞价分类,吸入、非吸入和外用制剂不再细分。28、滴耳剂29、滴鼻剂,含玻璃酸钠的为不同竞价分类。30、滴眼剂,含玻璃酸钠的为不同竞价分类。31、眼膏剂、眼用凝胶剂为不同竞价分类。32、滴丸剂33、丸剂,含水蜜丸、小蜜丸、水丸、糊丸、微丸、糖丸。34、浓缩丸,含浓缩水蜜丸、浓缩水丸、浓缩蜜丸、浓缩糖丸。35、大蜜丸,含

17、蜡丸。36、植入剂37、海绵剂38、煎膏剂39、锭剂40、湿巾41、熨剂(二)相同剂型按制剂规格不同分类1、所有制剂(中成药只包括注射剂):按不同容量、含量分为不同竞价分类。2、中成药口服、外用液体制剂按容量不同为不同竞价分类(容量相同的浓缩型和普通型分为不同竞价分类);颗粒剂、散剂装量不同为不同竞价分类;丸剂(大蜜丸除外)按最小零售包装的装量不同为不同竞价分类。中成药其它剂型如生产批件上有明确有效成分含量(第一顺序成分)的,以与同竞价组最低含量之比差异不超过一倍且低含量组规格数尽可能多为分类原则;如生产批件上有明确规格的,以与同竞价组最低规格之比差异不超过一倍且低规格组数量尽可能多为分类原则

18、。3、注射液(非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大于或等于50ml为大容量竞价分类;小于50ml为小容量竞价分类。同含量时以上两类不再以容量细分。4、造影剂含药量相同浓度不同为不同竞价分类。5、脂肪乳含药量相同浓度不同为不同竞价分类。(三)其它1、长链、中长链脂肪乳为不同竞价分类。2、预混胰岛素按混合比例不同为不同竞价分类;特充、笔芯和普通瓶装胰岛素区分为不同竞价分类。3、氨基酸注射液按组分不同分为不同竞价分类。4、不同亚型品种按药理效应、临床用途的不同区分为不同竞价分类。例如:干扰素-1a、-2a、-1b、-2b、等不同亚型为不同竞价分类;胸腺肽中胸腺肽及胸腺肽F为不同竞价分类。5、调节水、电解

19、质及酸碱平衡药中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捆绑分类,要求同一生产商必须具备以上所有品种、规格(100ml、250ml、500ml)且包装统一。捆绑品种按包装不同划分为玻璃瓶、塑料瓶、软袋三个组,各组以1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政府定价最低的包装类型为代表品,各生产商按代表品报价后纳入价格谈判,入围后计算出代表品报价与代表品政府最高零售价的比率,按照相同比率,换算其它所有规格(包括不同包装)的入围价。6、非捆绑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包装存在差异的,根据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区分不同竞价分类;腹膜透析液品种按政府定价不同

20、区分为不同竞价组。7、不同的酸根和盐基注射剂:(1)有机酸根和无机酸根的注射剂为不同竞价分类,但有机酸根和无机酸根均不再细化;不带酸根的不再单独分类或与无机酸根为同一竞价分类。(2)盐基不同注射剂为不同竞价分类。(3)既含酸根又含盐基的与含酸根的为同一竞价分类。8、化学药品按单方与复方制剂分为不同竞价分类,但同成分的复方制剂为同一竞价分类。9、中成药制剂同名异方的品种按处方组成不同分为不同竞价分类;同方异名的不予分类。10、临床适应症完全不同的为不同竞价分类。11、带附加装置(如加药器、冲洗器)的药品不细分竞价分类。12、主要成分含牛黄或麝香的品种,按天然(含体外培育,须有生产批件明确标示)与

21、人工分为不同竞价分类。三、质量层次划分规则(一)政府定价药品以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定价分类确定质量层次。(注:凡原来已列入国家或广东省物价文件专利、原研、单独定价品种表但最新物价文件没有明确区分专利、原研、单独定价品种,按历次物价文件规定划分,文件没有明确划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书面解释说明。)(二)市场调节价药品1、专利药品2、过期专利药品3、普通GMP药品如一个厂家品种同时符合多种质量层次,则按以上先后顺序进行划分。(三)补充说明质量层次以质量层次最高的包装规格为依据进行划分。第三章 材料申报及网上报名一、生产商报名条件(一)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

22、;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二)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三)报名开始前两年内有生产假药记录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生产假药记录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为依据(“行政处罚通知书”作为举证材料时须加盖地级市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四)2008年入围仍未按规定缴交挂网服务费的品种,2008年完全未指定经销关系的品种及截止到报名前(2009年5月31日)网上订单否定率90%及以上的品种,拒绝报名(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二、经营企业报名条件(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GS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

23、二)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三)经营企业违反GSP规定,经营了假药的,二年内不接受其报名。经营假药记录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为依据 (“行政处罚通知书”作为举证材料时须加盖地级市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三、申报材料要求(一)使用语言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二)申报材料构成1、生产商提供文件材料:(1)企业资料:国产: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所有GMP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口总代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24、、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复印件); 企业基本情况表;报名品种总表、供货承诺函; 提供报名前两年内是否有生产假药记录的说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其它相关文件材料。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代理协议书(复印件)或由国外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2)产品资料药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进口药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书(质量标准和说明书原则上均要求盖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骑缝章的批件复印件)、药品最新批次省检、市检或厂检全检报告书;专利或过期专利材料(复印件);国家科技奖证书(复印件);信息修改申请:如对竞价议价谈判系统中

25、的产品信息(包括:通用名、剂型、制剂规格、包装、商品名、生产企业、GMP信息、专利信息、批准文号、用法用量等)有异议,可提出修改申请并递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属新通用名,新剂型、新规格或新包装规格,需提出新建品种信息申请。其它相关文件材料。如属新通用名品种,必须提交生产的实物样品和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报告(递交时间另行公告)。2、经营企业提供文件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2)上一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复印件)。(3)企业基本情况表。(4)配送承诺函。(5)提供报名前两年内是否有违法违规经营假药的说明。(三)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1、申报

26、材料递交截止时间:按报名截止时间为准。2、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各方当事人相关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3、医药采购服务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材料申报。4、申报材料递交地址:以公告公布的地址为准。(四)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生产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生产商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报名。(五)申报材料审核由医药采购服务机构组织实施。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均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政府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作为参考,若信息存在差异,需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对。(六)申

27、报材料澄清医药采购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有权要求生产商、经销商作必要的澄清。生产、经营企业有义务对有关内容作出书面解答。(七)申报材料其它要求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文件材料。4、所有报名资料及申诉资料均须由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由总代理)被授权人递交。5、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种只允许一家企业参与申报,有两个以上企业(含两个)申报的,拒绝报价。四、网上报名(一)系统权限拟参与药品阳光采购活动的生产商,必须申领药品网上竞价议价系统账号(电子密钥)以获得网上报名、报价、竞价、议

28、价等操作权限。药品网上竞价议价系统的电子密钥,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CA)颁发,具体申领办法届时发布。(二)产品网上报名生产商在产品报名截止时间前,应登录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对本企业拟参加药品阳光采购的品种进行网上报名。产品报名截止时间:以公告截止时间为准。(三)经营企业报名拟参与药品阳光采购活动、为采购人提供配送服务的企业,应登录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按要求申领药品网上交易系统账号。报名截止时间:以公告截止时间为准。第四章报价、竞价及议价谈判规则一、报价规则(一)报价要求1、所有报名品种必须进行初始报价,不报价品种视为淘汰。报价结束后,各生产商均可以查看到所有报价(不

29、显示生产商信息)。初始报价结束后,按入围规则进行。2、生产商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供货价。3、实际报价时,竞价议价谈判目录品种按最小制剂单位报价,其中口服制剂以最小单位(片、粒、丸、支)计;注射剂以支(瓶)计;大容量注射剂以瓶(袋)计;外用制剂中的凝胶剂、滴眼剂、滴鼻剂、滴耳剂、软膏剂、眼膏剂、喷雾剂、气雾剂等以支计;不竞价议价品种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零售包装进行报价。所有品种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即0.001),如超出小数点后3位,则四舍五入。4、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5、报价时间:本方案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6、竞价议价谈判目录品种,同竞价组同厂家不同包装规格选择最小包

30、装规格品种作为代表品进行报价,其它包装规格品种价格按差比价规则进行计算(注射剂的零售包装价格以每支的价格直接乘以包装数量计算)。注:多包装规格中如其中部分为政府定价的,则选择有政府定价的最小包装规格品种进行报价。7、政府定价药品报价不得高于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8、市场调节价品种中有广东2008年最后一次报价,也有六省平均入围价的(“六省平均入围价”即河南、四川、广西、云南、福建、湖北2008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次集中采购入围价的平均值),报价不高于广东省2008年阳光采购最后一次报价和“六省平均入围价”的均值。有广东2008年最后一次报价,没有

31、六省平均入围价的品种,报价不高于2009年同竞价组其他品种限价的平均值,没有同竞价组的,报价不高于该品种2004年以来全省各市最后一次中标价和广东2008年最后一次报价中的高值。没有广东2008年最后一次报价,有六省平均入围价的品种,报价不高于该品种六省平均入围价。没有广东2008年最后一次报价,也没有六省平均入围价的新报名品种,报价不高于2009年同竞价组其他品种限价的平均值。凡无法作报价限制要求的议价品种报价后直接进入面对面谈判。9、带有附加装置(包括加药器、冲洗器、溶媒)的药品在初始报价所报价格为含附加装置的价格;进入竞价流程后所报价格为不含附加装置的价格,入围后加上含附加装置与不含附加

32、装置的政府定价差价,得出入围价格,没有政府定价差价的,由专家根据样品给出附加装置价格。(二)不竞价议价目录品种报价规则不竞价议价目录品种只报价一次,按包装规格进行报价(即不按代表品报价);政府定价部分报价不得超过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其他品种按不超过专家建议价报价。不竞价议价目录品种如果属政府定价品种且某一包装规格品种没有具体定价的,以该品种有具体价格的最小包装规格作为代表品,并以该代表品的最高零售价按差比价规则计算其他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作为报价限制要求。截止报价后,在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布报价信息,直接纳入入围品种范围。

33、二、竞价议价谈判目录品种入围规则(一)专家筛选入围规则初始报价结束后,竞价议价品种中有广东省2008年入围价和“六省平均入围价”(六省中至少两省以上有实际入围价),报价不高于两者中的低值,且采购周期内(截止到2009年5月31日)订单确认率80%及以上的品种,组织专家进行评定,以投票方式确定是否接受生产商报价,接受票数过半的品种经公示后直接入围,未过半数和其它品种按规则进入竞价或议价流程。(二)竞价入围规则专家筛选流程结束后,同竞价组有3个或3个以上厂家报价的进入竞价程序(符合谈判条件的品种除外);12个厂家报价的进入议价谈判程序。1、竞价品种的报价、竞价、入围规则:(1)第一次竞价报价:报价

34、时间从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报价不得高于初始报价,本次不报价的,初始报价价格作为本次竞价报价。在报价结束后,公开报价信息,系统将自动把同竞价组所有品种最新报价按照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依据进入该流程的实际报价厂家数,10个以下(含10个)的进行末位淘汰,多于10个的按进入该流程的实际报价厂家数15%(四舍五入)的比例进行淘汰,剩余厂家品种进入第二次竞价报价。若10个以下(含10个)厂家的最高报价有两个或以上相同时,均被淘汰,10个以上厂家的同法处理。末位淘汰后,剩余厂家品种数已达到或低于入围厂家品种数时,剩余厂家品种直接入围。(2)第二次竞价报价:报价时间从上一次竞价报价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上午九点

35、至下午四点。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竞价报价,本次不报价的,第一次竞价报价作为本次竞价报价,在报价结束后,公开报价信息,系统将自动把同竞价组所有品种最新报价按照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依据进入第一次竞价报价时的实际报价厂家数,10个以下(含10个)的继续进行末位淘汰,多于10个的按进入第一次竞价报价时的实际报价厂家数15%(四舍五入)的比例进行淘汰,剩余厂家品种进入第三次竞价报价。若10个以下(含10个)厂家的最高报价有两个或以上相同时,均被淘汰,10个以上厂家的同法处理。淘汰后,剩余厂家品种数已达到或低于入围厂家品种数时,剩余厂家品种直接入围。(3)第三次竞价报价:报价时间从上一次竞价报价结束后的下一个

36、工作日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报价不得高于第二次竞价报价,本次不报价的,第二次竞价报价作为本次竞价报价。在报价结束后,公开报价信息,系统将自动把同竞价组所有品种最新报价按照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依据进入第一次竞价报价时的实际报价数按竞价入围比例将价格低的产品筛选入围。若10个以下(含10个)厂家的最高报价有两个或以上相同时,均被淘汰,10个以上厂家的同法处理。表1 同竞价组品种竞价报价入围规则序号报价厂家数(个)第一次竞价报价剩余厂家数(个)第二次竞价报价剩余厂家数(个)第三次竞价报价最终入围厂家数(个)232113432245432565426765378763898739109841010个以上8

37、5%进入第一次竞价报价时厂家数70%进入第一次竞价报价时厂家数40%进入第一次竞价报价时厂家数备注报价厂家数指进入第一次竞价报价时的厂家数。本表中的剩余厂家数均为理论值。2、捆绑大输液品种接受2008年入围价的直接进入2009年入围采购目录,不接受或新报名的进入面对面谈判,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和淘汰。3、其它所有报价信息的传输和存储都经加密处理。在议价谈判结束之前,如入围品种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入围资格,从未入围品种范围中依据同组内品种报价按价格由低到高排序的先后进行替补。(三)谈判品种的入围规则进入谈判的品种分人机对话谈判和面对面谈判两个程序。以下品种直接进入面对面谈判程序。(1)同竞价组内只有两

38、个生产商报价,报价之比两倍或以上的品种。(通过专家筛选流程的直接入围,不符合专家筛选条件或未通过专家筛选流程的以入围品种价格作为基础进行面对面谈判)(2)“报价及竞价入围规则”中规定无法作报价限制要求的品种。(3)没有报价限制要求的自主创新的新通用名品种、国家一类药(其中化学一类药品种根据药品生产批件的具体注册分类标注,如1.1类、1.3类等)和二类中药、国家保密处方药品、国家科技奖二等奖以上药品、863项目研究结果品种以及市场调节价专利药。有报价限制要求的此类品种直接进入人机对话谈判。除上述直接进入面对面谈判的品种外,所有议价品种都进入人机对话谈判。2007年以来没有入围记录,属监测期内的国

39、家一类药,若议价谈判环节被淘汰,可在规定时间内由生产商提出二次谈判申请,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与生产商进行第二次面对面谈判,最终由谈判专家以投票方式确定入围或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或淘汰。(四)竞价议价补充规则专家筛选流程和竞价议价流程结束后,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制剂规格的品种(未明确有效成分含量或规格的中成药除外),入围后用差比价规则计算出所有品种单位规格价格,以单位规格价格最低的品种按差比价规则计算出每一规格品种入围价。对于计算出来的各规格品种入围价格生产商接受的入围,不接受的进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目录。以上计算完成后,同竞价组某含量规格只有一

40、个厂家品种的,则根据同质量层次下(仅指普通GMP层次)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厂家其他含量规格(厂家最多的规格,如厂家数相同,则选最小规格)最高入围价格,按差比价计算该含量规格价格,与实际入围价比较,取低值作为入围价(具体按差比价规则计算的范围为化学药品中的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溶液剂、注射剂,其他剂型暂不纳入计算)。若各规格只有一个厂家的,则以单位含量价格最低的厂家换算其他规格价格。如该品种同厂家有其他规格参与竞价并入围的,则不按该条规定计算。对于计算出来的各品种入围价格生产商接受的入围,不接受的进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目录。 三、议价谈判办法(一)谈判适用范围按以上规则需纳入议价谈判的

41、品种。(二)谈判参考依据1、药品质量信息:药品质量层次、国内制药企业100强(按国家发改委2007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公布排位前100名的制药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包括全资子公司,仅生产药用辅料、原料的企业不在范围内)等相关信息。2、生产商必须对面对面谈判品种提交以下信息,不提交该表格的品种,不能进入价格谈判程序。表2 国产品种谈判依据生产厂家: 通 用 名: 商 品 名: 剂 型: 规 格: 包 装: 药理分类: 医保编号:价格单位: 政府定价:(元)企业定价:(元)厂家填写信息 (除“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为选填项目外,其它为必填项目,没有的填“无”)出厂价: (元)四川省挂网采购价:(

42、元)省会城市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元)河南省挂网采购价:(元)省会城市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元)广西区挂网采购价:(元)省会城市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元)湖北省挂网采购价:(元)省会城市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元)江西省挂网采购价:(元)省会城市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元)贵州省挂网采购价:(元)省会城市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元)上海市招标最低中标价:(元)城区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元)与其它同类产品价格比较说明、质量与疗效优势或既往临床使用等情况:表3 进口品种谈判依据生产厂家: 进口总代理: 通用名: 商 品 名: 剂 型: 规 格: 包装: 药理分类: 医保编号:计价单位:政府定价:(元)企

43、业定价:(元)全国总代理填写信息(“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为选填项目,其它为必填项目,没有的填“无”)口岸价:(元)四川省挂网采购价:(元)省会城市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元)河南省挂网采购价:(元)省会城市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元)广西区挂网采购价:(元)省会城市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元)湖北省挂网采购价:(元)省会城市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元)江西省挂网采购价:(元)省会城市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元)贵州省挂网采购价:(元)省会城市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元)上海市招标最低中标价:(元)城区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元)以下价格折人民币计:香港医院最低供货价:(元)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元)日本医院

44、最低供货价:(元)首都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元)德国医院最低供货价:(元)首都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元)美国医院最低供货价:(元)首都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元)新加坡医院最低供货价:(元)首都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元)与其它同类产品价格比较说明、质量与疗效优势或既往临床使用等情况:3、2008年入围价及同竞价组最高与最低入围价。4、现场提供谈判品种样品,谈判结束后由企业收回。(三)谈判专家的遴选与分组谈判专家由本省医学、药学、物价、医保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医学专家按不同专业划分到若干个谈判小组;谈判专家的抽取工作由监督小组组织实施,以随机的方式从监督部门组建的全省专家库中抽取产生。从抽取谈判专

45、家到开始谈判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做好现场保密工作,在价格谈判会议前必须严格保密。在抽取谈判专家时,应抽取一定数量的预备替补专家,在谈判专家因故缺席时及时予以替补。与生产商有利害关系的不能进入谈判专家小组,已经进入的将予以更换。人机对话每个谈判小组专家人数51人以上,其中临床专家按不同专业对应不同临床用药进行评价。面对面谈判每个小组专家人数8人,其中1人为主谈判官,不参与投票;生产商谈判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四)谈判方式方法1、人机对话谈判方式:谈判专家与生产商通过网络在不同现场进行人机对话谈判。谈判专家根据该品种广东省2008年最后一次报价和“六省平均入围价”、广东省2008年最后一次报价和“六省平均入围价”的均值、七省价格中最低价、无“六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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