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_思修__行使法律权利_履行法律义务(2019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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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条例,大众汽车作弊被查 市值1天损失近千亿 碳排放与环保一直都是奥巴马政府的重要议题之一。近年来,美国加大了对碳排放的控制力度。即便如此,却仍有人敢“顶风作案”。不过,“作案”的不是别人,恰恰是家喻户晓的德国汽车生产商大众公司。近日,美国环保局宣称,大众公司利用作弊软件以实现排放达标并逃避相关处罚。据了解,大众此次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涉事汽车总计达48.2万辆。媒体初步估算,大众公司有可能最终将面临180亿美元的高额处罚。 据纽约时报报道,美国环保局本周五表示,按照联邦法案清洁空气法案,涉事车辆氮氧化物的实际排放竟是法律规定标准的40倍!环保局官员认为,大众本应做得更好;而其在排放方面的

2、作弊行为是“对公众健康的威胁”。,义务教育法,第 八 章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学习目的,主要内容,第一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 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特征: 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的差异 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基本权利 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受教育权 。,普

3、通权利 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民法规定的物权、债权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权 。,(二)法律权利的分类,01,02,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 指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 指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专门享有的权利,03,实体性权利 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 经济法中的经营权 商事法中的股权 。,程序性权利 指程序法所确认权利 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等,04,(三)法律权利与人权,人权: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与法律权利关系密切,1.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

4、,2.法律权利只有与符合人权保障的精神和要求,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3.人权只有上升为法律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障,4.人权是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 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后者是指一个共同体(如国家)的全体成员共同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人权与法律权利关系密切,5.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有的人权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等;有的人权则是具体国家或地区才承认的权利,如同性恋自由结婚的权利、绝症病人要求安乐死的权利等。,6.人权的评价标准也是多

5、元的。 不同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下的人权内容及其实现方式是不同的,不能用一种标准评价各国的人权状况。,人权与法律权利关系密切,7.人权的保障水平和实现程度则取决于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尤其要注意,发展中国家不能追捧发达国家的人权,发达国家也不能按照自己的评判标准看待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保障。,区别看待发达国家的人权保障与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二、 法律义务,法律义务:义务与权利相对应,是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相对应,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一种是作为:实施积极的行为。,一种是不作为: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子女通过经常看望和

6、提供财务等行为履行赡养老人义务,虐待遗弃老人,人权与法律权利关系密切,法律义务履行的表现形式 (1)作为 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如子女通过经常看望和提供财物等行为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等; (2)不作为 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如未经许可不得公开他人的隐私等。,法律义务的四个特点,(1)法律义务是历史的。 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变化的。,纳税人在不同时期纳税的金额所履行的义务随之变化,法律义务的四个特点,(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会对法律义务的设定发生重要影响。,遵

7、循国家优生优育要求,婚姻法规定婚前检查义务,法律义务的四个特点,(3)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 法律义务必须由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设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法律义务。坚持义务法定,是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只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人员因为特定是由才有搜身的权利,要不都是非法搜身,法律义务的四个特点,(4)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法律义务可能因一些情形的出现而转化、派生或消灭。公民和社会组织承担的法律义务,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一些特殊情形的出现而出现转化、派生或免除。,债务人的还债义务会因债务的清偿或转让而发生债务义务的变化,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

8、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在超市购物的付款义务,要付款就要先取得购物的权利。,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购房人才能行使房主权利;,1、相互依存,密不可分,人权与法律权利关系密切,2、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既是享受各种法律权利的主体,又是承担各种法律义务的主体。 首先,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同样,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法治社会中不存在没有权利根据的法律义务。,人权与法律权利关系密切,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

9、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同样,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老师: 行使教学权利 履行教学义务 学生: 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接受国家教育的义务,人权与法律权利关系密切,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还具有二重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一、政治权利和义务,政治权利与义务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一)选举权利与义务,一、政治权利和义务,(二)表达权利与义务 表达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典型的表达方式有言论、出版、集会

10、、结社、游行和示威等。表达权利的前提是思想自由。,1.言论自由 是指公民享有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传播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一、政治权利和义务,2、意见的自由 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必须遵守以下义务:(1)不得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其他公民;(3)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4)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5)不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6)不得发表猥亵性、淫秽性的言论;(7)不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查处两家刊载虚假新闻的媒体,有人喜欢发布“独家消息”“内幕消息

11、”,并以此为傲或“吸粉”,可事后又被证明是假的。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这样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 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对此,刑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今后在微信、微博

12、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三思而后行。,一、政治权利和义务,一、政治权利和义务,3、出版自由 是指公民有权依法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如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自由表达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具体化。,4、结社自由 是指公民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结社的范围包括政治、经济、宗教、学术、艺术以及其他社会学意义上的结社等多种类型。结社自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个人是否结成团体、是否加入团体以及是否退出团体,完全出于个人的意愿;另一方面,团体通过内部的意见交

13、流形成团体的共同意志,并为实现其意志而进行外部活动。,一、政治权利和义务,5、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表达政治意愿的重要方式。 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游行自由与集会自由一同被视为集体行动的自由,具有强烈的实践行动性质,为此往往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参与,也容易给社会稳定增加不确定因素,因此必须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 示威是指在露天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反思“占中”:街头政治让香港付出沉重代价,一、政治权利和义务,(三)民主管理权利与义

14、务 指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四)监督权利与义务 监督权是指公民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批评和建议: 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提出批评,对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 申诉: 公民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诉讼判决不服,或者受到压制、歧视等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依照法律

15、规定,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给予公正待遇。 控告:公民因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侵害,有权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指控、告发,要求依法处理。 检举: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揭发、检举,要求依法处理。,某市级领导在人大换届选举中涉嫌贿选被依法逮捕,在法庭上,他辩护道“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自己在工作岗位上也是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又是市级干部,应该从轻处罚”。,周某的辩护是否合理?他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违反了什么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二、人身权利与义务,(一)生命健康权利与义

16、务,生命权包括安全维护权、防止生命危害发生权、改变生命危险环境权等,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视情节轻重依法承担责任,(二)人身自由权利与义务,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等行为侵犯的权利,劳教制度改革-唐慧案,2006年唐慧年仅11岁的女儿惨遭强奸。女儿被救出后,由于不满法院对7名罪犯的判决结果,唐慧为女儿的遭遇不断上访,上访过程中屡屡受到不公正对待,被抓被打, 2012年8月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最后被永州官方送进了劳教所 。 唐慧的代理律师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切实依据宪法撤销永州市劳教委

17、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恢复其人身自由等各项权利 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 依法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劳教制度违宪,本案件说明,劳教制度被一些权力机关当成迫害无辜群众和打击上访者的便利工具,严重侵害了公民人权。 劳教制度违反了宪法保护的人身自由权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劳动教养制度

18、不是刑事处罚,但这种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不经司法程序审判就可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法规,不符合宪法的规定,劳教制度违宪,劳教制度与立法法与行政处罚法的等上位法明显冲突。 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种类中并不包括劳动教养;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可属于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却长达1至4年。 没犯罪的人,却可以因为劳教制度的存在可以被限制人身自由一年甚至四年。这完全与宪法规定矛盾。 201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今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至此1957年颁布的劳动教养制度在历经四十年后最终走

19、到了尽头,劳教制度的废除是我国依法治国又一次进步,体现了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原则,(三)人格尊严权利与义务,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四)住宅安全权利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司法机关可以随意搜查公民住宅?,(

20、五)通信自由权利与义务,讨论:偷看他们手机内的信息算不算干涉他人通信自由侵犯他人权利?,通信自由包括通信秘密,指公民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电话及其其他通信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宪法第40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三、财产权利与义务,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一)私有财产权利与义务,1、公民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财产,排除他人干涉 2、国家征收、征用农民财产须为公共利益,且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3、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应负赔偿责任 4、公民不得侵犯他人财产权,

21、否则应负相应责任。,(二)继承权利与义务,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一)劳动权利保障与义务,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法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

22、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性别歧视案,1999年11月,某市国家税务局到各高等院校发布招聘通知,招聘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到该局工作,所需专业为计算机、 法学、会计 ,其中该局法制处需要法学毕业生两名,招聘要求是:1、只要男生,不要女生;2、在校期间成绩优秀,英语通过六级。A大学法律系1996级本科生刘某看到招聘通知后认为自己符合除招聘通知中第一条以外的所有要求,而且她非常渴望到税务机关工作,于是前去报考,但是税务局人事处工作人员告诉她法制处不要女生,刘某认为税务局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要求税务局纠正自

23、己的错误行为。,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二 )休息权利和义务,我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

24、社会的保障。,(三)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四)物质帮助权利与义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国务院于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的文件。该办法分总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五、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一)宗教信仰权利及义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文化教育权利与义务 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

25、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第三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目的,方式,程序,限度,公民行使法律权利时,要形式合法并且符合立法意图和精神。不得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保证正当性,分为口头、书面和行为方式。可同时使用,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任何权利都有相应的限度,按照相关法律的限度来行使,一、依法行使权利,二、依法救济权利,司法救济.,政治与社会救济.,行政救济.,自力救济.,根据行政、刑事、民事诉讼法实现权利救济。在职能上

26、占终局地位。申请国家赔偿也是司法救济的重要部分,政治救济主要是公民依法以游行、示威、结社、请愿等方式要求实现合法权益;社会救济主要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民商事仲裁等渠道,通过行使听证、复议等权利要求国家机关以行政裁决的形式实现对权利的救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救济 方式,近几年司法机关冤案或国家赔偿情况 1、佘祥林案:1998年,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佘祥林因涉嫌杀害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现,他被无罪释放。2005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2、赵作海案:1999年河南省村民赵作海因同村村民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判处死刑,缓刑2年。 201

27、0年4月,河南省高院认定赵作海案系一起错案,服刑11年的赵作海沉冤得雪。获国家65万赔偿。 3、浙江叔侄奸杀冤案:发生在2003年5月的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冤案于2013年3月2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张辉、张高平分别获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排除社会危害的行为,某些行为貌似犯罪,但其实质有益于国家、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一本质特征),不属于犯罪,我国刑法称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为保护合法利益免遭危险而采取;,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

28、况下采取;,面临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紧急避险的条件:,刘某与胡某系邻居,共用厨房厕所,两家长期因水、电、煤气等闹矛盾。刘与家人商量,要“好好教训教训姓胡的”。家人出主意说:“先打别人无理咱们不能先动手,要想办法让姓胡的先动手。”以后,刘某处处找胡某的茬。某日,刘某在共用厨房有意将胡某的稀饭锅打翻,烫伤胡妻的脚,胡某激奋之下,用锅铲打伤刘某的头部,刘某遂将胡某打到在地,并用擀面杖猛击胡某的头部,导致胡某休克,一小时后死亡。,案例:,分析:不属于。正当防卫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刘某造成胡某死亡已超出防卫限度,应负相应刑事责任。,问题:刘某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为什么?,侯某系某地长

29、途客车司机。一日侯某驾驶客车由A城驶往B县,车上有50多名乘客,当行至一狭窄变道处,发现前面一老农赶着头耕牛迎面走来,赶忙刹车,突然发现刹车失灵,当时道路狭窄且一旁是山壁一旁是5米多的深堑,侯某只好大呼老农躲开,但最后还是挂伤了老农,系轻伤,并撞死了耕牛。 问题:候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为什么?,案件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侯某为保护全车旅客的安全,撞死了一头耕牛,轻伤一名农民的行为属于紧 急避险行为,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负民事责任。,三、尊重他人权利,四、 依法履行义务,有人认为,行使权利是为自己,履行义务是为他人。其实,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既利已也利人。 请举例说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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