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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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案例分析,一、案例分析 林强与小娟1996年结婚,婚后感情不错。1998年底,林强经小娟劝说不能后,辞职并借钱开始经营一家房地产公司。1999年,林强的姐姐出国,把她自己的一套私有房产指明赠与给林强。自2000年春,林强公司业务非常忙,经常不回家。于是夫妻关系开始不好,此后林强所得收入从不拿回家。从2000年年底,林强干脆搬到公司住,从此再未回家。小娟单位效益差,收入低,身体又有病,为了生活和看病,她只好向外举债,自2001年春至2002年底,小娟共借款3万元(均没有告知林强)。2003年春,小娟单位濒临破产,从而买断小娟工龄,单位一次性付给她买断工龄款5万元。2003年5月,小娟见婚姻

2、关系难以维持,无可挽回,便向林强提出离婚,林强不同意,小娟遂向法院提出离婚。小娟要求分割林强姐姐赠与给林强的房产。林强却提出他经营的公司有40多万元的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要,小娟共同承担。小娟不同意,认为林强经营的公司所得并没有用于家 庭生活,其债务应属个人债务。同时,她也提出自己为了生活所负的3 万元债务也应由林强承担。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法院是否应准许他们离婚?为什么? (2)以上涉及到的财产和债务性质如何?应如何处理?,答案: (1)法院应准许他们离婚。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因夫妻感情 和分居满2年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2)以上财产,林强姐姐赠与的房子是林强的个人财产,归

3、其所 有;小娟单位支付的买断工龄款为小娟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以上 债务,林强公司所欠的40多万元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林强用其自己 财产清偿;小娟所借的3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 偿还。,二、案例分析题 张某(1966年5月生)与王某(1967年1月生)是同村村民,1989年2月二人确立恋爱关系,第二年10月1日举行婚礼并宴请亲朋好友,但未履行结婚登记。之后王某与张某便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王某于1992年生育一女孩。至1999年张某和王某共同盖了5间瓦房,并置备了手扶拖拉机一辆及一些家用电器。 张某和王某共同生活初期感情很好张某在外跑运输,王某则在家里种植家里的农田,二

4、人家中生活条件比同村多数村民要好。1999年,张某在县城找到一份专为某公司运输货物的稳定的工作,经与王某商量,张某在县城租了套房子准备长期干下去。2000年春,张某在城里认识了个体户刘某,两人逐渐产生感情,自2000年底起,张某和刘某开始同居生活,刘某于2001年IO月生下一子,周围的人都以为他们是夫妻。,2001年春节期间,王某听同村在县城工作的人提起张某和刘某的事,后到县城去调查发现确有其事于是非常气愤遂于2001年3月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张某与刘某的重婚罪并要求与张某离婚、分割共同财产。 王某还表示女儿由自己抚养,张某应每月给付女儿200元抚育费。 请按以下要求回答问题: 1、王某

5、与张某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简述其理由。 2、张某与刘某的关系是否构成重婚?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3、对壬某要求与张某离婚及分割财产、抚养女儿的要求如何处理?,答案: l、王某和张某构成事实婚姻。因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髑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来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非法同后关系处理。本案中

6、王某和张某“结婚”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其结婚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且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因此应按事实婚姻处理。,2、张某与刘某的关系构成重婚。因为张某与王某的关系已经构成事实婚姻,而其与刘某又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有一子因此符合重婚的定义。应追究张某的重婚罪,至于是否追究刘某的重婚罪,要看刘某是否知道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如知道则应追究其重婚罪。反之,不追究。 3、法院应准予王某与张某离婚,同时应按婚姻法的要求分割财产,确定女儿的抚养人及抚养费。,三、案例分析 程君与陆艳于1980年结婚,1982年生育一子程大伟。夫妇两人感情一直不好。但为了儿子始终未提出离婚。

7、2000年陆艳因身体原因辞去工作在家静养。2001年3月陆艳患重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一直靠儿子程大伟照顾。2003年程大伟大学二年级时需变纳学费5000元,母亲陆艳无能力承担,其父程君拒绝承担此费用。无奈,陆艳、程大伟将程君告上法庭,请求其支付程大伟大学学费5000元及陆艳的扶养费。 依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支付程大伟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否支持? (2)支付陆艳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否支持?,答案: (1)支付程大伟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

8、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依司法解释,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程大伟已高中毕业正读大学二年级,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要求其父支付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支付陆艳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陆艳生活不能自理且无经济来源,属既缺乏生活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双缺乏人,因此,程君依法应当对陆艳有扶养义务,支付陆艳的扶养费,故陆艳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四、案例分析

9、 李强是李雷峰夫妇的独生子,成年后与王艳结婚,育有一子李大海。由于李强夫妇工作较忙,李大海由祖父母抚养长大,与祖父母感情深厚,工作后按月给祖父母生活费。2001年12月李雪峰妻子病逝,半年后李雪峰再婚。此事引起李强的极大不满,与其父争吵后,双方签署了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从此李强与其父不再来往。2003年2月,李雪峰患重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其再婚妻子因年事已高无法照顾。李雪峰要求李强尽赡养义务遭拒绝,李强要求李大海对其祖父尽赡养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双方签署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是否有效? (2)李强对其父是否有赡养义务? (3)李大海在何种情况下对

10、其祖父有赡养义务?,答案: (1)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无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自然血亲是基于天然血缘联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因此,除死亡外,不能人为地加以解除,父子关系即属于自然血亲。 (2)李强对其父李雪峰有赡养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成年子女对年老体衰的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婚姻法还规定,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故在此种情况下,李强对其父有赡养义务。 (3)李大海对其祖父的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本案中,李

11、大海的祖父母李雪峰的儿子李强,不仅健在而且具有赡养能力,故虽然李大海是由其祖父母李雪峰抚养长大的,也不须履行对祖父的赡养义务。,五、案例分析 宋男幼年丧父,随母改嫁到离老家很远的地方,与家乡亲友断绝了往来。宋男在大学期间结识了同班同学王女,双方关系密切,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宋男携其母去王女家拜访,对未来的女婿和儿媳,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的父母均不同意此亲事,认为辈份不对且为很近的亲属。但宋男王女感情甚笃,坚持要求结婚。 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宋男、王女是何亲属关系? (2)婚姻登记机关应否给宋男、王女登

12、记?,答案: 宋男、王女是表侄与表姑的关系。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 姐妹,宋男父亲与王女是表兄妹,故宋男与王女为姑侄关系; 经计算,宋男与王女是四代旁系血亲,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宋男与王女不在法律规定的禁婚亲范 围,如果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予以登记。,六、案例分析 王军与李萍于1995年结婚,两人结婚用房是王军在1993年为结婚购置的,现价值20万元。王军与李萍婚后一直与王军祖父母住在一起。1996年生育一女孩也由祖父母代为照顾。2002年王军的父亲去世,王军继承了1万元的遗产。2003年李萍的父亲去世,李萍继承了一批字画,估价10万元

13、。王军平时爱好写作,出版了一部小说,稿酬6000元,全部用于购买了专业书籍。2000年结婚五周年纪念日,两人用存款购买一枚价值5000元的钻戒,一直由李萍戴着。2003年元旦同学聚会,李萍遇到了初恋情人刘宾,刘宾已是南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两人相见,旧情萌发,李萍为了与刘宾远走高飞,辞去了工作,并向法院起诉离婚。王军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案例中的各项财产,应如何处理? (2)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

14、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本案中王军、李萍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继承的遗产未作只归一方所有的说明,故依法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均分; 王军出书的收入属知识产权的收益,依法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此款已用于购买了书籍,且为王军一人使用,但因数额较大,离婚时应由王军给李萍一半的补偿; 李萍配戴的戒指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因此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李萍给王军一半的补偿;,二人现住房为王军1993年为结婚购置的,属于王军的婚前个人财产;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应遵循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并参考其他因素。本案中,王军与李萍的经济条件基本相同,这时应考虑孩子与祖父

15、母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所以,离婚时孩子可以由王军抚养,李萍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法院应明确规定离婚时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方式等,以保障其探视权的实现。,七、案例分析 甲男与乙女于1986年5月1日,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乡亲邻里纷纷前来祝贺。当时甲男为二十三周岁,乙女为一十九周岁,自1989年1月起,乙女与邻居丙男多次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被甲男发觉后双方感情迅速恶化。1990年2月,甲男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女离婚。乙女在答辩中坚决不同意离婚,后来又改变了态度,声称离婚也可以,产要求与甲男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000元,房产四间。 问

16、题;对甲男的要求和乙女的要求应如何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时应略述其理由。,答案: (1)应当驳回甲男的请求“离婚”之诉,认定甲男与乙女为非法同居关系。 理由:双方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其为夫妻关系。甲方起诉时,乙方已达法定婚龄,但双方同居生活发生于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后。因同居时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故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2)对乙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不予支持。 理由:因双方为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不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八、案例分析 王西与宋梅于1986年元月结婚,1995年

17、6月,王西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宋梅同意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主要问题是: (1)王西有祖传房屋四间,二人婚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各住两间,宋梅要求分割产权,王西以全部房屋都是婚前个人所有为由坚决反对,并出示了所有权证; (2)宋梅婚前购有进口彩电一台,婚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置于王西房间,因零件老化而报废,宋梅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王西也予以反对;,(3)在二人分居期间,王西为给其弟筹集出国留学经费向人借款10000元,为给在农村去世的姑妈办理丧事向人借款2000元,要求由共同财产偿还,宋梅表示自己不负偿还义务; (4)王

18、西的一部著作已交付出版社但尚未出版,宋梅要求将预计稿酬列入共同财产,王西认为尚未取得经济利益,不属分割范围。对以上四个争执点,根据我国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如何判决?,答案: 第一个争执点:宋梅要求分割产权是合理的。这是因为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限,包括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变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和管理,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王西祖传房屋四I司,二人婚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各住两间,属于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和管理,可视为夫

19、妻共同财产。因此,宋梅要求分割产权是合理的,应该给予分割。(这条已经被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取消) 第二点:宋梅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是合理的,因为电视机属宋梅婚前财产,但由于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和管理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电视机报废应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这条已经被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取消),第三点:宋梅不负偿还义务是正确的,这是因为我国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个人债务的清偿,含义是男女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自应由本人负责清偿

20、。王西在二人分居期间为给弟弟筹集出国留学经费向人借款。和为给在农村去世的姑妈办理丧事向人借款2000元属于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自应由王西本人负责清偿,朱梅不负偿还义务。 第四个争执点:宋梅要求将预计稿酬列入共同财产是正确的。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根据这个解释,王西的一部著作在向出版社交付时他与宋梅关系仍属夫妻存续期,因而稿酬应属共同财产,所以宋梅要求将预计稿酬列人共同财产是合理的。,图说人生哲理 品味健康良言,附赠资料:,健康是如此简单,让您受

21、用一生的健康良言!,你有没有发现你的记忆力越来越差、容易呆滞、反应迟钝,而且工作缺乏效率?其实这并不是你的身体开始老化,而是你不知道如何正确的补充水份喔! 把握以下时机补充水份哦:,一、三餐后喝水 医生建议餐后半小时喝水 二、起床一杯水 清晨是一天补水的最佳时机,清晨饮水可以让肠胃苏醒过来,降低血液浓度,促进循环 三、睡前一杯水 睡前半小时补充水份,让身体在睡眠中维持平衡状态,降低结石发生的几率,有健康的身体 人生才是彩色,日常起居六忌之道,一忌 清晨吸烟 早上醒来,身体新陈代谢还未恢复到正常水平,呼吸频率慢,二氧化碳沉积较多。如果这时吸烟会使支气管受到刺激而导致痉挛,使二氧化碳排出受阻,从而

22、产生气闷、头晕、乏力等症状 二忌 空腹喝牛奶 牛奶中的蛋白质经过胃和小肠消化成氨基酸才能在小肠被吸收,而空腹喝牛奶使胃排空很快,蛋白质还来不及被吸收,造成营养浪费,而且蛋白质在大肠内还会腐败成有毒物质 三忌 如厕看报 许多人喜欢如厕看报,一蹲就是大半天。如厕看报不但会使排便意识受到抑止,而且会使直肠失去对排便刺激的敏感性,容易引起便秘,日常起居六忌之道,有健康的身体 人生才是彩色,四忌 室内养鸟 鸟粪中带有鹦鹉病毒、岛型结核杆菌及寄螨。鸟粪被踩碎后病菌会飞扬在室内。长时间吸入诱发呼吸道黏膜充血、咳嗽等症状,严重者会出现肺炎与休克 五忌 洗澡时间过长 水中的有毒物质如三氯乙烯、三氯甲烷等被热水分

23、别蒸发出80%和50%。部分将被人体吸收进入循环系统,危害很大。另外,长时间在热水中洗澡对心脏也不好 六忌 睡觉窗户禁闭 人入睡后每分钟要吸入300毫升氧气,呼出250毫升二氧化碳。如果门窗紧闭,不出三小时室内二氧化碳量就会增加三倍,细菌等有害物质也会成倍增长。因此睡时应留点窗缝,不吃早餐 不吃早餐不仅伤害肠胃,使人疲倦、胃部不适、头痛,而且容易产生胆结石,同时催人老化 空腹跑步 空腹跑步增加心脏和肝脏负担,容易引发心率不齐,甚至猝死 用滚开水泡茶 滚开水泡茶破坏茶叶中的维生素C,最好使用70到80度的白开水,这样泡出的茶水有益健康,危害健康章程,四 睡前不刷牙 睡前不刷牙危害很大,经常不刷牙

24、者容易患感冒和肺炎,也特别造成牙齿腐坏、牙龈出血,甚至脱落 五 睡前不洗脸 面部上的化妆品和污垢会刺激皮肤,堵塞腺体或毛孔,损害皮肤健康 六 用油漆筷子吃饭 油漆含多种对人体有害物质,其中硝基成分被吸收后,会与含有氯乙胺的物质合成强有力的致癌作用的亚硝胺 鱼刺卡喉后喝醋 醋非但不能排除鱼刺,相反还会引起黏膜灼伤、食管水肿,危害健康章程,危害健康章程,八 药片掰开服用 药片掰开后会出现棱角而不利于吞咽,易损伤食管和肠胃 九 餐桌上铺塑料布 塑料布是由含毒的游离体聚氯乙烯树脂制成的,餐具经常接触这种有毒物质,会使人慢性中毒 十 醉酒后饮浓茶 茶中的咖啡碱与酒精反应产生不良作用,加重醉酒人的痛苦,再

25、 现 圆 明 园,三维复原图,民乐合奏: 不了情,圆明园是我国园林艺术的瑰宝,有“万园之园”的美称,原为清代举世无双的皇家御苑。从1709年开始营建,至1809年基本建成,历时一个世纪。此后的嘉庆、道光、咸丰三代屡有修缮扩建,历时150多年。 人们习惯上所称的圆明园,实际上是由圆明、长春、绮春(后改名“万春”)三园组成,总面积达347公顷。它的陆上建筑面积比故宫还多1万平方米,外围周长约10公里。水域面积等于一个颐和园。 圆明园系一座水景园,水面占全园面积一半以上。在山环水绕之中,分布着140多个景区,汇集了当时江南若干名园胜景的特点,融我国古代造园艺艺术精华,以园中之园的艺术手法,将诗情画意

26、融化于千变万化的景象之中。其中有50多处景点直接模仿外地的名园胜景,如“平湖秋月”、“苏堤春晓”、“三潭印月”、“曲院风荷”等,都来自于杭州的西湖十景,不仅模仿建筑,连名字也照搬过来。还有仿桃花源的“武陵春色”、仿庐山的“西峰秀色”、仿狮子林的“叠石迷宫”等等,汇集了无数天下胜景和名园的精华。,2/26,圆明园中还建有西式园林景区。最有名的“观水法”,是一座西洋喷泉,还有万花阵迷宫以及西洋楼等,都具有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风格。 圆明园不仅有极为精美的陈设、装饰,还收藏和陈列着全国罕见的珍宝、文物、名人字画、秘府典籍、钟鼎宝器、金银珠宝和稀世文物,集中了古代文化的精华。圆明园不仅是一座皇家的大园

27、林,还是一座综合性的艺术宝库, 一座宏大的博物馆。,3/26,第二次鸦片战争期,1860年10月初(咸丰十年八月)英法联军逼近北京。6日联军循城追击清军至圆明园。法国将军孟托邦率部率先闯入。次日英国侵华军全权专使额尔金等进占。侵略者肆无忌惮地抢劫园中金银珠宝,秘笈古玩。联军官兵几乎每人都掠到数以万计、十万计,乃至百万计的财富。13日留守北京城的清朝大臣交出安定门,英法联军控制了北京。奕代表清政府与英法议和。为压迫清政府作出更多的让步,掩盖焚掠圆明园的罪行,英法联军以报复清军虐杀俘虏为名,在18日、19日出动数千军队,有计划地焚烧圆明园。园内殿宇楼阁陷入火海之中,大火连烧三天,烟云蔽日,笼罩北京

28、。经此浩劫,这座闻名于世的皇家园林只剩下一片残瓦颓垣。 以下是圆明圆部分三维复原图,4/26,是皇帝在园内举行朝会、接见外使的行政区域。功能类似故宫太和殿、保和殿,亦是皇帝驾崩后停灵之处。占地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正大光明殿建成于1725年(雍正三年)内檐高悬雍正御书“正大光明”四字匾,正大光明,5/26,西邻海晏堂,在长春园南北主轴线与西洋楼东西轴线交会处,是最为壮观的欧式喷泉景观,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英使马戈尔尼,曾至此处游赏。远瀛观分为三部分,分别为:远瀛观主体楼、大水法、,远瀛观,6/26,观水法 南边朝北建有专供皇帝观赏喷泉用的宝座和石雕屏风,名曰观水法。,7/

29、26,线法亭 位于大水法之东,在圆形土丘上建西式汉白玉八方亭。“线法“意指西洋透视法。此山曾是乾隆帝跑马登山处,俗称转马台。,8/26,即迷宫,现已经重新复建。黄花阵花园门为西洋座钟形,黄铜雕刻花纹大门两扇。花园迷宫中央为石亭,内设西洋式座椅。每年中秋节皇帝坐在亭子里,宫女们手持黄色莲花灯从迷宫入口进去,谁先到达亭子,就可以得到赏赐,所以又称黄花阵。,万花阵,9/26,万方安和 是以国家统一、天下太平为意境的一组景观, 位于圆明园中心景区后湖的西北侧。雍正时称“万字殿”,俗称万字房, 乾隆时称“万方安和”。主建筑位于湖中,外观为卍字形,共33间殿宇, 万字型建筑是我国建筑史上的特例。,10/2

30、6,万方安和(2),11/26,蓬岛瑶台 建于1725年(雍正三年)前后,时称蓬莱洲,乾隆初年定名蓬岛瑶台。位于福海中央,为相连的三座湖心岛,仿神话中一海三山之意,水雾中的蓬岛瑶台如仙境一般,12/26,牡丹台 就是后来圆明园四十景中的“镂月开云”。牡丹台位于后湖东岸,南临曲溪。殿为三间,殿前以文石为坡,种植牡丹数百本.康熙六十一年,康熙来圆明园的牡丹台观赏牡丹。主宰中国命运长达余年的康雍乾三朝天子,在牡丹台会聚一堂,传为佳话。,13/26,牡丹台(2),14/26,九州清晏 为圆明园中最早的建筑物群之一,部分建筑物为康熙年间所建。雍正初年,此部分景区成为帝王重要的寝宫区.历史上奈魈螅褥败叉伞

31、笔本幼诖恕胖萸尻涛挥谠裁髟熬胖莸厍闹兄嵯呱?此处是“上元三宴”之首宴的地方。此处也是各地衙门,向皇帝呈览贡品、物件、画册的地方。,15/26,九州清晏(2),16/26,方壶胜境 在福海东北岸湾内,1740年(乾隆五年)建成是圆明园中最为美丽的建筑。此景前部的三座重檐大亭,呈“山“字形伸入湖中,中后部的九座楼阁中供奉着2000多尊佛像、30余座佛塔,建筑宏伟辉煌,是一处仙山琼阁般得著名景观,主题阁楼实为一座寺庙建筑。,17/26,海晏堂 由正楼和后工字蓄水楼组成,是最大的一处欧式园林景观。海晏堂正楼朝西,上下各十一间,楼门左右有叠落式喷水槽,阶下为一大型喷水池,池左右呈“八“字形排列着我国十二

32、生肖人身兽头铜像。每昼夜十二个时辰,由十二生肖依次轮流喷水,俗称“水力钟“。,18/26,海晏堂(2),19/26,方外观 建于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为三开间用刻有回纹图案的大理石贴面的欧式小宫殿.上下各三间,两侧有半环形石阶通往二楼。“方外观”为一座清真寺,据说此楼曾是乾隆帝维族爱妃(容妃,俗称香妃)作礼拜的地方,方外观西南桥外有一座西式八角亭。,20/26,方外观(2),21/26,澹泊宁静 俗称田字房,又名淡泊清净。此景雍正5年1727年已建成。这座宫殿的外型是一个汉字的形状:“田”。“田”的意为耕地,农业是封建帝国的命脉,皇帝每年都要在这儿举行犁田仪式。,22/26,淡泊清净(2),23/26,鸿慈永诂 亦称安佑宫,圆明园四十景之一,位于月地云居西北,为清帝御苑的皇家祖祠,主要供奉御容画像,是一处大型的寺庙园林,占地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24/26,在福海南岸,位置隐秘,经城关出入,有纳翠楼、水木清华之阁、时赏斋、石舫。雍正时期曾在此处开炉炼丹,乾隆(1736-1795年在位)、嘉庆(1796-1820年在位)二帝常在此园居住。现今遗址处还留有石舫的基座。,别有洞天,25/26,“请您想象一个人类幻想中的仙境,其外貌是宫殿,是神庙”这是法国文豪维克多雨果在1862年写下的一段话,他描述的仙境就是圆明园。,完,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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