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作权法专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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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權法專題著作權法專題 章忠信 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 09/20/2009 2019/5/111 學經歷 l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司法實務組法學士 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國際法學 碩士 American University, Washington College of Law, LL.M l東吳、中原、世新、中央警察大學法 律系、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亞 卓市夫子學院兼任講師(營業秘密 法、著作權法專題、智慧財 產權概論 ) l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督導 ) Date2www.copyrightnote.org 現職 l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 (www.copyrightnote.o

2、rg) l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 委員會委員 l國立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科技法 律組博士候選人暨著作權法專題兼任 講師 l教育部技職司專門委員 Date3www.copyrightnote.org 學習目標與理想 l學習的動力源自目標的確立。 l不僅是一門課程,更是對社會 積極貢獻的起點。 Date4www.copyrightnote.org 網路服務業者之法律責任 l直接侵害( Direct infringement) 不問行為人是否知情及意圖如何,只 要其未經著作權人之授權,而逕行為 著作權法所定著作權人專有之行為者 ,均屬直接侵害。 Date5www.copyrightnot

3、e.org 網路服務業者之法律責任 l輔助侵害 (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 l雖非自己親自為直接之侵害行為, 但促成、引起他人之侵害,或對於 他人之侵害有重大之輔助,而其就 此為知情或可得而知者,亦應負責 。 Date6www.copyrightnote.org 網路服務業者之法律責任 l代理責任 (Vicarious liability) l雖非自己親自為直接之侵害行為,但對於 他人之侵權行為有權且有能力加以控制, 並自該他人之侵權行為獲有直接利益 者, 不問對於該侵害是否知情,均應負責。 l夜總會老版對於其所雇用樂團之侵害音樂 著作權演出亦應負責,縱使其曾經警告

4、樂 團不要侵害他人著作權,因為夜總會老版 對於樂團之演出行為有監督權,且藉由樂 團之演出獲有經濟上之利益。 Date7www.copyrightnote.org 網路服務業者之法律責任 l代理侵害或輔助侵害責任之發展,均 源自於民事案件中侵權行為(tort)之理 論,進而於侵害著作權案件中擴張援 用至包括民刑事方面之責任。 l是否適用於我國之民刑事案件中? Date8www.copyrightnote.org 網路服務業者之法律責任 l在1993年Playboy Enterprises v. Frena一案中, 法院認定被告Frena經營收費的BBS,使得他人 可以任意上載原告Playboy雜

5、誌上的圖片,雖然 被告Frena一接獲通知就已刪除這些侵害圖片, 並沒有侵害著作權的故意,仍然不能免責。 l在1994年的Sega Enterprises v. Maphia一案中, 法院認定被告Maphia經營BBS,讓網友自行上 載原告Sega公司的軟體遊戲,供其他網友付費 下載自行使用,對於網友的著作權侵害行為扮 演積極的鼓勵、指導及協助角色,應負輔助 侵害(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責任。 Date9www.copyrightnote.org 網路服務業者之法律責任 lReligious Technology Center v. Netcome On- Lin

6、e Communications Services, Inc. 907 F. Supp. 1361 (N.D. 1995) lISP對於網路使用者之侵害著作權行為應否 負責,應視其是否知情及可得知悉而定。 l法院認為如果網路連接供應商被告氏於 接獲原告通知知悉被告氏將侵害物置於 網路上,而未為必要之處理以阻止損害繼 續延續,對於被告氏之侵害有實質重要 之參與( Substantial participation),應負 輔助侵害之責任。 Date10www.copyrightnote.org 網路服務業者之法律責任 lISP與其客戶有業務上之關係,他們或許也只有他們能 知道客戶的身分及瞭解客戶

7、之行為,並進而阻止非法活動 。雖然ISP從其客戶所獲得之收益或許與其所須負擔之全部 責任不相當,且任何措施均會增加其營運成本,但ISP相較 於著作權人而言,對於防止及遏阻侵害仍是處於較有利之 地位。對於同屬無辜的兩方,最好的策略是由ISP負起責任 。 lISP讓客戶能上載著作,進而吸引客戶並增加網路使用,從 而藉此獲取收入。他們由侵權活動中取得回報,因此不能 抗辯說他們不必負責。我們不認為此一成本/利益之分析會 促使ISP不再提供其服務。對於會造成他人損害之行業,以 及顯然不會逾越現有超過六萬戶BBS站之利益之行業而言, 此一侵權行為責任風險應屬合理的成本。 l過去數年來,ISP有快速之成長,

8、而亦無跡象顯示對現有責 任之趨勢有任何改變。其他企業亦有類似之適當防範措施 成本花費,例如透過補償協議或保險等。 Date11www.copyrightnote.org 網路服務業者之法律責任 lISP認為自己之責任如同房東一般,房東不能 任意檢查房客屋內之情形,也不是因為房客之 侵害行為獲利,祇是因為房屋出租而收取房租 。ISP只是提供設備與服務供客戶利用,法律 上並不允許ISP監視客戶,其也未因客戶之侵 權而獲得利益。此外,著作權法之基本目的既 在促進文化之發展與資訊之暢通,對於ISP科 以過苛之責任顯與立法目的有違。白皮書對於 ISP所加之嚴苛責任,顯然未慮及使用者之隱 私權及監視技術之

9、不經濟,甚至可說對於著作 權人之權利保護太過。 Date12www.copyrightnote.org 網路服務業者之法律責任 l統一立法或各別立法 l立法之必要性與經濟分析 l垃圾郵件過濾軟體 v. 網路盜版過濾軟體 l刑法-共犯、教唆犯或幫助犯 l民法-共同侵權行為 Date13www.copyrightnote.org 網路服務業者之法律責任 l歐盟有關ISP責任的規定,集中在電子商務 指令第12條至第15條,其係適用於各個領域 ,並不限於著作權議題,但其在ISP所提服務 中流通之資訊,必須是非屬於ISP自行提供之 情形。這些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各會 員國之ISP能正常營運,以促進

10、區域內資訊之 流通,其考量點純是為資訊自由順暢之公益, 而不是關切某一特定權利人團體之私權。 Date14www.copyrightnote.org 網路服務業者之法律責任 l單純連線(mere conduit):資訊係由第三人所提供 ,ISP僅提供使用者連線服務,只要資訊之傳輸非由其 發起,對於傳輸內容無從選擇與修改,對傳輸與接收 者都不是其決定,此類ISP對於內容就不必負責; l快速存取(catching):只要對於內容沒有修正,遵 守接觸資訊之規定,依產業規定更新資訊內容,且一 旦知悉該資訊已被原來源處刪除或阻絕,也能立刻予 以刪除或阻絕等,此類ISP對於內容也不必負責; l資訊儲存(h

11、osting):只要其不知道是違法的資訊或 活動,或是從表面上無法知悉是是違法的資訊或活動 ,而在知悉是違法的資訊或活動後,也能立刻予以刪 除或阻絕等,此類ISP對於內容也不必負責。 Date15www.copyrightnote.org 網路服務業者之法律責任 l立法委員謝國樑於95年4月間提案修正著作權法,在第 88條增訂ISP的法律責任,包括:(1)將造意人及幫助人 ,視為共同行為人;(2)增訂經營事業之人,因業務之 性質,從他人侵害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行為中獲得經 濟利益,若對該他人之侵害行為有監督或控制之能力 者,為共同侵害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之行為人;(3)增 訂故意以教唆、誘使、煽惑

12、、說服或其他相類似行為 ,引誘他人侵害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為侵害行為 之造意人;(4)對於侵害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之行為有 所認識,且給予實質上之幫助者,為侵害行為之幫助 人。 Date16www.copyrightnote.org 網路服務業者之法律責任 l增訂第6章之1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 免責事由專章 l定義連線服務提供者、快速存取 服務提供者、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 及搜尋服務提供者等四種類型的 ISP業者 Date17www.copyrightnote.org 網路服務業者之法律責任 l明定ISP進入避風港之先決條件 l以契約、電子傳輸、自動偵測系統或其 他方式,告知使用者其著作權或製版

13、權 保護措施,並確實履行該保護措施。 l以契約、電子傳輸、自動偵測系統或其 他方式,告知使用者若有三次涉有侵權 情事,應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此即所 謂三振條款(Three Strike Out)。 Date18www.copyrightnote.org 網路服務業者之法律責任 l公告接收通知文件之聯繫窗口資訊,以 便利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提出通知,或 使用者提出回復通知,以加速處理時效 。 l執行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所提供,並經 主管機關核可,為保護著作權或製版權 之通用辨識或保護技術措施者。 Date19www.copyrightnote.org 網路服務業者之法律責任 l明定ISP業者對著作權

14、人不負侵權損害賠 償責任之要件 l明定通知/取下措施之執行細節:在 第90條之9規定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 執行通知/取下措施時,應遵守之事 項。 Date20www.copyrightnote.org 網路服務業者之法律責任 l通知(Notice) l取下(Take Down) l回復通知(put-back or Counter Notice) l轉送(forward) l提訴證明 l回復(restore)或告知(notify) Date21www.copyrightnote.org 網路服務業者之法律責任 l明定ISP業者對涉有侵權之使用者不負賠 償責任之要件 l明定不實通知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15、Date22www.copyrightnote.org 網路服務業者之法律責任 lISP若不配合著作權人所採過濾技術,未 必就該負侵權責任 lISP沒有主動刪除侵害資料之義務 l著作權人將侵害情事通知ISP後,ISP並 無配合刪除侵害資料義務 lISP配合著作權人通知刪除侵害資料,就 可以免責 Date23www.copyrightnote.org 認識著作權 請看 著作權筆記著作權筆記 http:/www.copyrightnote.org E-mail:servicecopyrightnote.org Date24www.copyrightnote.org 敬請指教 Date25www.copyrightnot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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