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2024年工作要点及计划*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六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两会”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等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锚定“争创全省一流”的奋进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采取更多暖民心、惠民生的举措,回应好民政服务对象“急难愁盼”,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认真履行新时代新征程职责使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推动
2、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入脑入心、融会贯通。(二)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民政工作是党的政治工作、民政部门是政治机关的根本定位,持续推动政治机关建设。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会议首要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首要内容,及时跟进学习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政治建设统领作用,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二、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三)分层分类实施救助。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我市具体落实举措。指导各地健全分层
3、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部门信息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做好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推动部门间平台、政策、标准、人员、资金等相互衔接,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五)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效。督促各地按照新修订的社会救助政策规定,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审批确认时限等相关要求,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提质增效举措落实到位。(六)促进政府救助与慈善
4、帮扶有效衔接。持续推进村(社区)设立“救急难”互助社建设,力争在覆盖率达到*%的基础上,*年筹集资金到位率达到糕,促进救助服务项目与困难群众需求精准对接。(七)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落实省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年)要求,指导各地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突出问题整治。三、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八)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按照不低于*%的增幅,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自然增长机制。加大对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期走访频次,确保各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九)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优化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推动
5、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范围。深化巩固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压紧压实安全运行各项责任措施,筑牢安全底线。(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固本强基“五大行动”,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十一)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贯彻落实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6、精神,开展以困境儿童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督导各地构建“家庭+学校+机构+社区+慈善力量”相互衔接的关爱服务体系。(十二)加强儿童救助保护。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时救助流浪等监护缺失儿童,依法履行民政部门临时监护职责,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十三)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督导各地落实修订后的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加强收养登记机关建设,强化依法履职意识,规范收养档案管理。(十四)加强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加强新修订的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明确每年*月为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宣传月,集中开展孤儿救助保障等各项政策宣传。四、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十五)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
7、务。落实*项市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督促指导各地分级制定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各级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职责。督促指导各地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持续推动省养老服务条例落地落实。(十六)加快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年建设社区嵌入式综合体*家,推动养老机构专业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有序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户。(十七)支持和规范养老机构发展。推动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
8、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以评促建,引导养老机构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水平。(十八)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支持县(市、区)政府对农村敬老院进行整合,通过政府投入、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资金改造提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营管理,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在保障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人开放。新增服务站(幸福院)*个,做实服务功能。积极发展农村老年助餐和互助性养老服务,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互助养老的实现途径。(十九)推进医养康养一体化。按照省民政厅统一部署,落实医养结合重点任务清单,积极申报医养结合创新发展试点,以医疗服务、康复服务为养老服
9、务赋能增效。积极配合医保、财政等部门推进实施长护险,从需求端有效提高老年人医养康服务支付能力。(二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保障。贯彻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保障。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改进培训方式,提升培训质量。积极参与全省养老服务人才专场招聘会,搭建养老服务人才供需桥梁。参加全省第二届“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二十一)促进养老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促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协会商会作用,常态化开展“双招双引”,真正促成一批项目和合作。支持本土养老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培
10、育打造长三角康养基地。(二十二)强化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落实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全覆盖,制定并落实年度抽查计划。落实省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备案工作。坚持标准制订和宣贯并重,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市安委会和民政厅统一部署,启动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动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五、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十三)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立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履行,加强与党建工作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两纳入”,协同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
11、向进入、交叉任职”。(二十四)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并促进其作用发挥。发挥登记引领作用,适度放宽新兴产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起人及会员数量限制,重点支持新业态、新行业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登记,探索放宽异地商会登记限制。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二十五)提升社会组织全周期服务水平。对标“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推动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必要事项上门办等流程优化和模式创新。改革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模式,强化评估结果运用。(二十六)支持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制定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多种方式深层次推动政社协
12、作,更好激发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和活力。为商协会内联外引搭建平台、提供支持。根据阜苏两地的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筹划与苏州市商协会合作交流,助力“双招双引”,为我市产业链融合发展贡献商协会力量。(二十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隐患。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范社会组织名称审核和使用。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规范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评选评奖活动和涉企收费行为,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六、推深做实慈善公益事业(二十八)广泛营造慈善氛围。结合“六一”“九九重阳”等传统节日和“中华慈善日”“慈善宣传周”等重点时段,认真
13、开展慈善关爱活动,大力开展公益慈善宣传。做好新修订的慈善法宣传贯彻工作,弘扬慈善文化,努力提升慈善认知度和认可度,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二十九)推广发展社区慈善。推动社区(村)慈善基金和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救急难互助社有效衔接。努力打造“有阵地、有资源、有人才、有氛围”的社区公益慈善“四有”发展体系,动员引导广大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慈善。(三十)培育壮大慈善力量。推动县级慈善协会全覆盖,指导其依法获得公开募集资格,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鼓励上市公司、企业家设立慈善信托和建立企业基金会、设立冠名基金、实施冠名
14、项目等。(三十一)打造慈善特色品牌。继续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倡导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扩大活动影响力,形成“慈善一日捐”特色品牌。开展优秀公益慈善项目评选,打造品牌慈善组织和品牌项目。(三十二)规范慈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引导慈善组织依法行善、依法发展。开展慈善领域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提高专业水平,提升慈善组织、慈善人员、慈善项目和慈善活动的公信力。(三十三)推动社会工作发展。探索搭建社会工作学历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位一体”发展模式,配合做好*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持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综合素质提升
15、工程。推进志愿服务组织专业化建设,提升人才认知度、认同度。(三十四)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深化渠道建设、创新营销宣传、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安全运行,充分释放彩票事业健康发展新活力。坚持市场培育与市场管理两手抓,做好商圈新彩民向电脑票转化工作,建立市场管理员和销售网点档案,确保彩票发行销售安全、规范、精细。七、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三十五)稳慎推进殡葬改革。持续推进“活人墓”、硬化大墓(大碑)、豪华墓和散埋乱葬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提升公墓建管水平。会同林业部门开展公益性公墓占用林地备案审批制度试点,指导各地编制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因地制宜布局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加大对老旧殡仪
16、馆升级改造,规范提升殡仪馆建设水平,强化对社会资本运营殡仪馆日常监管。完成逝者“身后事”一站式办理改革工作。坚持移风易俗,倡树绿色文明殡葬新风。做好清明、冬至等祭扫服务保障和移风易俗宣传工作。(三十六)优化婚姻管理服务。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改善提升硬件条件,指导各地建设公园式婚姻登记处。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拓展线上辅导,推进乡镇或村(社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站点建设。指导各地建设户外颁证基地,优化结婚颁证、集体婚礼等服务。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创建工作,培树现代文明婚俗新风。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和“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三十七)做好残疾
17、人福利工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精准管理、强化政策宣传,推动政策找人,确保应补尽补、精准施补。加快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持续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健全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资源整合和协同转介机制,构建“机构+站点”的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体系。(三十八)加大康复辅具产业培育力度。推动完善康复辅具产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大力培育康复辅具特色产业园,积极申报康复辅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指导各地加大康复辅具“双招双引”力度。(三十九)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以“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为牵引,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救助寻亲和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等
18、工作。指导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做好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指导*-*个县级救助站做好市级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救助管理服务提质增效。开展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八、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四十)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坚决落实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向党委请示报告行政区划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区划统筹规划,稳妥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常态化开展人口较大县城设置街道改革试点工作,依法稳妥推进乡改镇、乡(镇)改街道。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四十一)深化地名管理服务。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加大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工作力度。全面开展“乡村著名行动”
19、第一阶段试点,规范乡村地名命名更名。做好“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常态化更新。深入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指导各地建立县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持续推进城区沿街门牌标志规范设置工作。(四十二)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指导各地完成好市级淮南*线和县级临泉界首线、颍州颍东线、临泉阜南线联检任务,探索设立边界文化园、文化墙等形式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九、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四十三)加强政策宣贯落实力度。学习宣传关于基层治理论述摘编,推动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进农村、进社区。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贯彻落实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全市城乡社区服
20、务体系建设。(四十四)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机制,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展居民群众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渠道。开展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推动实现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四十五)积极开展示范评选活动。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选树和优秀社区工作法评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十、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四十六)规范开展干部人事管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队伍统筹谋划和调整配备。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
21、革,扎实做好人员转隶、“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做实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和查核工作。(四十七)加强民政从业人员队伍培养。落实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畅通民政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渠道,培植民政行业人才认同度和荣誉感。指导各地积极参与*年国家及省级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四十八)推深做实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计划执行率。紧贴干部素质需求,创新拓展培训内容,探索建立适应时代步伐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培训模式。用好干部教育在线平台。十一、强化民政系统综合保障(四十九)严格民政安全管理。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
22、推动“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标本兼治消除风险隐患。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能力,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五十)推动民政规划实施。持续推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启动“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前期研究。科学制定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强化项目储备,推进设施建设。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力度,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强化项目监管。(五十一)优化民政统计和财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遵照执行统计管理办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做好民政领域相关工作。严格
23、执行福彩公益金管理办法,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推动专项资金管理提质增效。(五十二)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高质量和一体化两个关键词,全力推动民政领域长三角一体化。常态化对标学习沪苏浙。加大赴沪苏浙学习调研力度,加强苏州*两市民政工作交流。(五十三)提升法治化标准化工作水平。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推动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落实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求。深入实施民政“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聚焦民政重点领域、关键节点,广
24、泛开展普法宣传,深化法治教育培训。完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婚姻殡葬、区划地名等民政领域地方标准。(五十四)做好行政审批窗口政务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强化市民政局驻市民中心窗口管理,提高主动靠前服务意识,增强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政务服务质效。(五十五)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民政”建设,打造婚姻、殡葬、社会组织“一件事”联办的高频服务事项,加快养老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规范核对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推广核对业务个人电子授权。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五十六)加强民政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创新宣
25、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整合宣传资源,用好“两微一端”等载体,讲好民政故事。加强新闻传播能力建设,丰富舆情监测和分析手段,强化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管理。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五十七)提升民政信访工作质效。健全完善民政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信访事项办理。抓好领导干部接访、带案下访和调研分析、情况通报等重点工作。加强信访办理事项的跟踪调度、督查督办和闭环管理。(五十八)做好民政基础工作。规范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坚持“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加强民政工作督查调度,推动工作高质量开展。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教育,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十二、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五
26、十九)提高机关党建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提升组织生活质效。持续加强局属各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党建带群建,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认真抓好双拥共建和爱国主义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定点帮扶等工作。(六十)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反腐。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坚决贯彻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认真落实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机制,强化政治监督、开展专项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深入推进效能作风建设,持续提升机关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