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的公共品质:社会和谐的内在根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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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OC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财富的公共品质:社会和谐的内在根基(作者:_单位: _邮码: _) 摘要:盖茨与巴菲特捐赠案的经济伦理意义,在于证明财富即可成为社会对抗的源头,也可成为社会和谐的根基,关键在于能否彰显财富的公共品质和公共责任,弘扬“仁富一体、为富者仁”的“全面财富观”和“责任财富观”。否则,将会摧毁财富增长的政治伦理根基。这样,财富非但无法成就人,反而奴役人;非但无法整合社会,反而撕裂社会、使社会沉沦! 关键词:财富;公共品质;和谐社会;政治伦理;公共责任 财富既非天生地长的自然之物,亦非无关灵魂的纯粹之物,更非外在于人的自在绝对物。相反,它乃是最具公共性的社会存在物,亦是

2、最关乎人类本质的对象性存在物,不仅其生产具有天然的公共性,其分配与消费亦皆具有公共影响力。这是因为,就政治哲学的立场看,财富既物化了人与人的政治关系与经济关系,又凝结了人与自然的依存关系;它既可满足人的物质欲望,又承载着人的精神理念;它既是人们自我实现的载体,又是其贡献社会之途径。故本文之主旨,意在透析盖茨与巴菲特捐赠案之政治伦理意义,证明财富的公共品质既是财富可持续增长的伦理根基,亦是社会持久和谐之命脉,否则,丧失了公共性的财富将成为社会撕裂的源头。为此,一如新教是深入西方人骨髓的伦理基础,我国亦无法从外部移植其伦理根基,而只可从自家血脉中找到切近本己的经济伦理。 一、巴菲特案的中国效应 2

3、008年6月,曾排名世界首富的比尔-盖茨宣布了两个令人震惊的消息,一是将580亿美元私产“裸捐”给其名下的慈善基金,不给子女留下一分一厘,二是宣布正式从微软“裸退”,转而全力从事慈善工作。这不仅刷新了股神沃伦巴菲特2006年6月创下的个人慈善捐款370亿美元的世界记录,而且创下了全球最大实业家转战慈善事业的世界记录,书写了“首富变首善”的当代传奇。这两位全球超级富豪的联袂善举,这两笔近乎天文数字的个人捐款,在西方社会引起了极大轰动。 盖茨与巴菲特捐赠案之强烈刺激性在于,它凸显了中外富人乃至慈善文化的巨大反差:欧美富人大多仁义慈善,虽乐于享受财富带来的幸福与荣誉,但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引领社会风

4、尚,是名副其实的社会精英,故公众大多羡富而不仇富。与此相比,中国新富留给公众太多负面观感,且不说其直接引领吃、喝、嫖、赌、毒、贿之类负面风尚,单就慈善捐款而言,在我国,富人捐建的民间慈善基金很少,即使就半官方的希望工程、中华慈善基金等而论,其捐赠主体亦是穷帮穷之穷人,富人捐款只占其中小部分。 当然,随着公益捐赠被纳入“现代市场营销”范畴,很多急于曝光和改善形象的富人亦纷纷捐款,其中亦不乏气度恢弘的大手笔。比如,蒙牛集团鼓吹“喝中国奶,强壮中国人”,大肆宣扬凡购买蒙牛“爱心奶”者,皆等于献出一小份“为中国百所学校免费供奶”的“爱心款”。此外,鼓吹“饮水思源”的农夫山泉亦大搞此类羊毛出在羊身上的“

5、慈善事业”。此类“操之在商”的捐赠,其功利性、商业性、炒作性均太过强烈,既缺乏有效社会监控,亦实在无多少道义可言。 其实,当前中国富人为富不仁,既在于其吝于行善布施,更在于其致富不仁、不择手段赚黑心钱。三聚氰胺、大头奶粉、苏丹红、矿难、生态危机,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环境安全和生产安全事件一再警示我们:如果说改革开放前国人备受基本必需品之匮乏的煎熬,改革开放后国人则备受基本必需品之安全的折磨。毋庸置疑,致富不仁之害远胜于为富不仁,它表明中国富人不仅拒绝承担道义责任,甚至还拒绝承担最起码法律责任。故当务之急,不是激励富人行善布施,而是阻止其野蛮致富,当下中国之痛,不是富人懒于为民造福,而是其勤于造

6、假害民。故我们应将关注焦点从“致富后”转向“致富时”,乃至“致富前”的财富观,富人首要承担的不是富裕后的道义责任,而是致富时的法律责任。 遗憾的是,“中国富人为富不仁”之争始终游走在“仇富一羡富”两个极端之间,要么重陷于无商不奸的富人原罪论,似乎富人即使捐出一切亦无法救赎堕落的灵魂,要么“一善遮百丑”,富人一旦披上慈善家外套,就变为高人一等的特权阶层,无视其本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当然,无论煽动仇富心理的富人原罪论,或鼓吹财富万岁的富人高贵论,皆是富人不可承受之重。一旦关于财富的讨论被偷换为关于富人的讨论,富人要么成为人人欣羡膜拜之对象,要么沦为人人得以攻击之目标,那些不富或未富者,则似乎皆无可指

7、责或无需负责。其实,仁义廉耻本是无论贫富贵贱都应坚守的公德底线,谴责“为富不仁”不等于赞许“为穷不仁”。故需警醒的是,当前中国为富不仁的主体,绝不仅是已发财的不义富商,而是囊括一切力图不法致富之人。比如,教师收刮学生钱财乃为师不仁,医生聚敛病患红包是为医不仁,官员贪污致富是为官不仁,记者有偿报道是为言不仁,警察徇私枉法是为警不仁,法官吃了被告吃原告是为法不仁。未能幸免的是,坑蒙拐骗的小商贩是为贩不仁,一向老实巴交而如今却制售高毒性农副产品的农民,那亦是为农不仁。 可见,问题已超出为富不仁,甚至超出了致富不仁,而归属于普遍缺失社会责任感和价值认同的“为人不仁”。上自吃喝嫖赌之新富,下至贫无立锥之

8、地的穷人,上自贪腐高官,下至不良平民,他们普遍缺乏基本职业操守;从以“社会良知代表”自居的教师医生,至马路边的贩夫走丐,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欺诈。可见,“中国富人为富不仁”之争的浅薄性,既在于将为富不仁限于富人们吝于慈善公益,还在于将为富不仁者限于经商致富者,既未发现为富不仁背后的为人不仁,也未看到其将导致的社会碎裂,故只能就事论事、牵强比附。 二、问题的症结:财富的公共品质与公共责任 正如马克思所言,“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而“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换言之,财富并非独立自生、自在绝对之物,而是凝结着人类社会劳动、最具公共性的社会存在物,是人类彰显其生命的存在

9、和意义、关乎其本质的对象性存在物。故身为历史唯物主义者,吾等非但不能回避财富问题,相反,只有切入财富的本质及其伦理根基,才能洞悉人类全面发展之道。 概言之,财富的公共品质与公共责任,首先源于财富拥有者与大自然的对象性存在关系。“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句马克思经常引用的名言,强调了一极基本亦极易为现代人遗忘的事实:“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即任何财富均离不开土地、水、空气、原材料等资源,大自然乃是人类最原始、最具公共性、须臾不可离的生存空间。故无论科技如何进步,无论人们付出何等巨大劳动,任何人皆不能贪天地之功为己有,更不能忘记回报保护大自然。即

10、正如当代生态经济学所揭示的,财富增长的伦理基础,首先在于人与大自然的政治伦理关系,故人类作为大自然之子在享用资源之余,理应承担起保护大自然之公共责任。否则,一味自矜自夸、自狂自大于“劳动所得”,而拒绝回报大自然,乃至忘恩负义、竭泽而渔,那无异于自毁财富增长的生态伦理基础,终将难免自绝于大自然的厄运。显然,包括盖茨和巴菲特在内,欧美富翁之所以尤重环保,无疑源于其意识到对大自然的公共责任。 其次,财富之公共品质源于财富拥有者与财富创造者的对象性关系。“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自阶级分化以来,无论是否承认剥削的存在与合理性,但每个思想家都承认,财富生产乃以维持其拥有者与创造者之间的经济伦理为前提

11、,否则,一旦此种政治伦理陷入对抗与碎裂,财富亦就将失去其增长动力。同样,“资本家获得利润,工人获得工资”,此劳资伦理乃是现代财富增长的政治伦理基础。早期资本主义的最大失误,就是忽视财富增长的伦理基础,放任市场自由调节劳动力供给,从而造就一支挣扎在生死线上的失业无产阶级大军。鉴于此惨重教训,战后西方各国虽仍否认剥削,但皆奉凯恩斯经济学为旗帜,全力构建基于严格高效税制的社会保障体系,动用国家权力缓解阶级对抗和社会分裂,从而为战后持久繁荣夯实了劳资伦理基础。但正如鲍曼所言,“将犹太教与金钱、权力,准确地说是与人人痛恨并谴责的资本主义弊病结合起来的趋势,实际上使常常就潜伏在表层之下的欧洲社会主义运动中

12、的流行疾病将仍留在体内。”即大屠杀之根源,乃是因忽视劳资伦理基础而引发的仇富情结,故无论今天还是将来,若不承担起稳定劳资伦理的公共责任,富人仍极易沦为社会碎裂之牺牲品,一如“富有而可鄙的犹太人”不幸沦为“对现代性的资本主义形式的敌意所需要的支撑点。” 最后,财富的公共品质还源于最为私己的消费领域,即财富拥有者和财富的对象性关系。财富成就人,还是毁灭人?究竟物为人役,还是人为物役?这是个亘古常新且关乎人性本质的课题。人只有凭借现实而感性的财富,才能确证其生命存在与意义,故财富成就人、肯定人、提升人。但除物质维度外,财富还有精神维度,它一旦异化为纯粹物欲、彻底世俗、极端私己、仅关乎生存而无关乎意义

13、之物,就会成为将人狭隘化、虚无化、物化、矮化为“经济动物”的异己力量。显然,无论财富成就人还是毁灭人,相关事例均数不胜数,东西贤圣之相关阐述亦实在足以汗牛充栋!毋庸置疑,在此物欲横流、消费至上的时代,人类面临着蜕变为“胃居前列”的“官能性的人”即消费动物的危险,盖茨和巴菲特等之所以几乎倾囊而捐,乃因其遵循“你须为上帝而辛劳致富,但不可为肉体、罪孽而如此”功的新教圣训,不愿意巨额财富毁灭自己和子孙后代!可见,因直截切近最具普泛性的人性,故即使在最为私己的消费领域,财富亦具有天然的公共性和超越性。 总之,在人与财富的感性对象性关系中,“人的存在”与“财富的存在”既直截相关,又高度同构,财富之公共性

14、直接意味着人性的丰富性与超越性,而抹杀其公共性则直接意味着人的狭隘化、物化、客体化、虚无化、异化,即所谓“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故否认财富拥有者与大自然、创造者、自我的对象性关系,人为地将财富实体化、世俗化、私己化,势必造成人与大自然、他人、自我的三重撕裂,财富亦将沦为毁坏大自然、撕裂社会、摧残人性的异己力量。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指出,“私有制使我们变得如此愚蠢而片面,以致一个对象,只有当它为我们拥有的时候,就是说,当它对我们来说作为资本而存在,或者它被我们直接占有,被我们吃、喝、穿、住等等的时候,简言之,在它被我们使用的时候,才是我们的因此,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都被这一切

15、感觉的单纯异化即拥有的感觉所代替。人这个存在物必须被归结为这种绝对的贫困,这样才能够从自身产生出他的内在丰富性。” 也即,在私有制框架内,财富狭隘化直截导致人的“愚蠢而片面”,乃至“绝对贫困”到“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都被这一切感觉的单纯异化即拥有的感觉所代替。”故恢复财富之公共品质,即是恢复人的“内在丰富性”。为此当有两条出路,一是马克思提出的彻底扬弃私有制,在生产力极大发展和道德觉悟普遍提高的基础上,通过“重建个人所有制”而实现共产主义。另一条是盖茨与巴菲特式“私有公益、私产共享”之路,在维护私有制的前提下,既保护“私有”又致力“公益”,既肯定“私有”给予人的安全感,又肯定“共享”给予人的

16、成就感;既最大限度激发私人创造财富的激情与智慧,又最大限度激励“为富者仁”的精英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程度实现财富的公用共享。为此,西方不仅定期公布富豪榜,还定期公布最负责任企业榜,褒扬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者,声讨那些不负责任者,为此不惜诉诸法律和公众舆论。 三、和谐社会之路:夯实财富的伦理基础 就我国和谐社会建设而言,盖茨与巴菲特捐赠案的特殊启示在于:即使在私有制框架内,只要充分彰显财富的公共性,财富亦可以成为社会和谐之根基。换言之,私有制并不否定财富的公共性,市场经济亦并不排斥社会和谐,只要夯实政治伦理基础,基于财富持续增长的社会持久和谐,既是可欲的,亦是可能的。 故就和谐社会建设论,“国人为富

17、不仁之争”不应限于慈善公益范畴,而应归属于更富内涵的经济伦理范畴,或归于探讨“私有制范围内财富增长与社会和谐的良性互动何以可能”,的发展哲学范畴。从矛盾论看,和谐并不否认竞争,竞争乃活力之源,若不基于财富竞争与增长,和谐就是空中楼阁、无根无基,若不植根政治伦理和谐,财富增长亦是无源之流、行之不远。故在第一次分配(市场)领域内,应最大限度体现矛盾的斗争性,充分引进竞争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合法致富的激情与智慧,以便总体上确保财富持续增长。在第二次分配(宏观调控)和第三次分配(慈善公益)领域内,应最大限度体现矛盾的同一性,充分运用国家权力和社会教化力量,通过国民福利体系、公益慈善、伦理重建、道德教化等

18、手段,最大限度凸显财富之公共责任,以便总体上确保社会持久和谐。 当然,鉴于问题已超出“为富不仁”而归属于“为人不仁”范畴,吾等不应将责任主体限于经商致富者,而应扩展为所有已富或未富者。当前中国存在的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不全是富商吝于慈善施舍,而是各行各业程度不同缺乏人格操守、职业道德、责任意识。故一切皆归罪于富人不仁,既是以偏盖全,更是颠倒本末、缘木求鱼,它无异于将富商原罪化、全罪化,其他不仁不义者则溜之大吉、免于责任。此外,片面强调“富而后仁”而忽视“致富不仁”,就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公平、正义、和谐、诚信等问题。正像屡见不鲜的食品、环境和生产安全事件所显示的,若致富时已先行危害社会,那即使捐出全

19、部钱财又有何益呢?正像个悉数捐出不义之财的行凶抢劫犯,难道有任何道义可言吗?可见,片面强调慈善义举而无视致富不仁,那不过是拆东墙补西墙的虚无主义游戏,除聊以粉饰慈善博爱之外它没有任何意义。在最坏且最可能的情况下,它将使慈善公益事业沦为粉饰黑钱、博取虚名、贱卖道义、颠倒是非的方便法门,从而陷社会于普遍为人不仁的碎裂状态。故当务之急,固然要借鉴西方遗产税、慈善基金制等慈善制度,但根本之道,还应是在观念层面确立“责任财富观”和“全面财富观”,并在制度层面落实“仁富一体”的财富责任制。 为此,首先应避免将财富原罪化,确立凸显其正义性和人文性的“责任财富观”。历史上,东西方均不乏为富不仁说,尤其对深受宗

20、教浸染者来说,财富皆有令灵魂堕落之原罪,逐物意移之富人则有无商不奸之原恶,所谓“富人进天堂比骆驼穿过针眼还难”。但在唯物史观视阈之内,财富乃是确证人类生命和尊严的对象性存在物,它天然地具有正义性和人文性,财富本身并无任何原罪可言,关键在于其生产、分配和消费的制度结构。故不能先行割裂“富”与“仁”,而应确立“仁即富、富即仁,财富与责任一体”的“责任财富观”,既确立“为仁致富”的目的观、“光荣致富”的生产观,又确立“公益财富”的消费观。惟有既鼓励合法致富,又鼓励造福社会,致富才能成为光荣、正义、积极的事业,社会才能摆脱“仁富对立”的恶性历史循环,走向“既富且仁,仁富互动”的和谐大道。 此外,还应避

21、免将财富狭隘化,确立凸显其精神性和超越性的“全面财富观”。财富乃是人格之外化,天然烙有人格的精神烙印,即使是满足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的财物,亦不乏确保尊严、张扬个性、孝顺仁义等精神维度,更不用说情感、理想、文化、艺术、宗教等精神财富。故必须反对将财富纯粹物质化、世俗化、狭隘化,它天然就是多维、全面、有机的统一体,它既有物质性、世俗性、有限性,也有精神性、无限性、超越性。具体而论,其一,财富超越于纯粹物质,而关乎人格自我等精神理念,超越于纯粹物欲肉欲,而关乎人性完善与灵魂提升;其二,财富超越于一己小我,而通达家庭、团体、社会、人类等伦理大我;其三,财富超越于纯粹现世的满足,而关乎未来乃至永恒,就其

22、小端(诸如万贯家财)看,它既可造福后代亦可祸及子孙,就其大端来看,它既可造就立功立德的千秋伟业,亦可引发生态毁灭等万世罪孽。 当然,确立仁富一体的“责任财富观”和“全面财富观”,乃,是一项艰巨而漫长的文化使命。为此,一如先儒所言“善政不如善教”,国家既要重经济福利等善政,亦应兼重思想教化。遗憾的是,在获得空前致富自由和财富之时,思想教化却严重蜕化滞后。我们在毁佛谤道、砸烂孔家店之后,又厌弃了一大二公的共产主义,如今虽引进了西式财富私有概念,却又格格不入于“籍财富获得救赎”的新教精神。于是,财富成了纯粹物质性、极端私己性、彻底世俗性之物,物质富有和精神贫乏、财富私己性与公益性空前对立,畸形片面的

23、财富观正造成诸多社会恶果。为此,当务之急是动用国家的公共教育权力,利用学校、电台、网络、出版物,加强全民的财富观、价值观、人生观教化,纠正弥漫教育界的“重知识教育、轻思想教化”倾向。当然,在此媒体呼风唤雨的当代,国民教育已是孤掌难鸣,媒体虽不足以澄清天下人心,却足以败坏风俗。为此,当以立法等形式避免媒体滥用公共影响力,明确规定媒体的道德准则和公共责任。 与此同时,还应发挥宗教敦厚风俗、教化人心之功。政教分离后,宗教已无可滥用之权力并回缩至净化人心之固有疆界,故理应鼓励其顺势而为。众所周知,中世纪神学曾赋予财富令人灵魂堕落的原罪,但如今盖茨与巴菲特式慈善富豪不仅得以正当享受其财富,还一跃成为道德

24、的楷模乃至神符。在此由“为富不仁”向“为富者仁”的转变之中,鼓吹“为上帝而辛劳致富”的新教功不可没,它坚持“仅当财富诱使人无所事事、沉溺于罪恶的人生享乐之时,它在道德上方是邪恶的;仅当人为了日后的穷奢极欲、高枕无忧的生活而追逐财富时,它才是不正当的。但是,倘若财富意味着人履行其职业责任,则它不仅在道德上是正当的,而且是应该的,必须的。”正如韦伯所揭示的,若不奠基于新教伦理,资本主义就是空中楼阁,新教不仅推动了私有制的普遍确立,还催生了籍财富获得救赎的“责任财富观”,将财富糅合为统一了“物质一精神、肉体一灵魂、世俗神圣、人性神性”的有机体,夯实了资本主义的经济伦理基础。 其实,除新教外,古今所有

25、圣贤之教义,虽有内容和方法之别,但均旨在使世人摆脱野蛮物欲的统治,皆主张人的全面发展是衡量财富的唯一尺度,都致力于实现财富一责任、肉体一灵魂、自利一利他的内在统一。且不论轻财重道的佛道文化,单就中国儒教而论,也主张切合于义利之辩的中庸之道,坚持“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唯物立场,推崇“厚道致富、为富者仁”的儒商,热心义学、义田等公益事业。至于建国后取代儒教而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共产主义思想,亦无非是史无前例地突出财富之公共性。当然,因其背离马克思之“重建个人私有制”初衷,走向了完全否定个人私产的极端,故最终也难以为继。但既不能因此否认夯实财富增长之经济伦理的必要性,更不能因而否认儒道佛

26、和马克思主义在夯实经济伦理方面的功效,相反,正如新教乃是西方市场经济之深入骨髓的伦理基础,我国的市场经济无法从外部移植其伦理根基,它必须从自家血脉中找到切近本己的伦理基础。在此方面,个人慈善捐款位具前列的香港不失为成功范例。 当然,观念不能当饭吃!观念植根于制度。只有落实为“为富者仁”的财富责任制,融合了责任意识的全面财富观方能大显神通。在享受巨大财富时,富人理应承担起夯实经济伦理基础之责,唯此方可确保财富的正当性和持久性。具体而言,无论税制、慈善基金制,亦或政治制度方面,新财富责任制应确保富人履行如下公共责任:一是对大自然的责任,回报并保护大自然;二是对社会的责任,这包括致富后的道义责任、致富时的法律责任,甚至包括人权、就业、稳定、社区建设等政治责任;三是对自己和亲友的责任,确保其物质和精神的全面富有。惟有如此,才能既建设好“为富者仁”的精英经济,又建设好“仁富一体”的精英文化、精英政治。 总之,成亦萧何,败亦萧何。财富既能成就人,亦能毁灭人;既能整合社会,也能撕裂社会;既能提升文明,亦能毁灭文明!社会持久和谐之唯一正路,当是凸显财富的公共性,夯实财富持续增长的伦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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