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南开大学思修课课件第七章.ppt

上传人:上海哈登 文档编号:2774540 上传时间:2019-05-14 格式:PPT 页数:50 大小:1.3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9南开大学思修课课件第七章.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2019南开大学思修课课件第七章.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2019南开大学思修课课件第七章.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2019南开大学思修课课件第七章.ppt_第4页
第4页 / 共50页
2019南开大学思修课课件第七章.ppt_第5页
第5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9南开大学思修课课件第七章.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南开大学思修课课件第七章.ppt(5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集体制作,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内涵 (一)法律的产生 法律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法律产生后,先后存在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 当代中国法律属于社会主义历史类型的法律。,(二)法律的一般内涵,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 对该法律内涵的把握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第一节

2、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 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主要方式:制定,即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创制出新的规范;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法律由国家保证实施,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首先,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其次,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统治阶级意志,即“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3

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指: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四种生活关系对应四种法律的历史类型。,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规定性,人民性:体现和反映工人阶级领导下广大人民意志。 科学性: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 先进性:体现时代精神和先进价值:人民主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权力制约与监督,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效率。 民族性;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

4、、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构成。,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法律部门: 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 一是宪法法典,即宪法。 二是与宪法相关的法律,如国家机关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等。,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民商法法律部门: 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商法:调整平等的公民、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5、行政法律部门:调整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经济法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 一、维护市场程序法 二、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法,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社会法法律部门: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刑法法律部门: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诉讼与非诉讼法律部门: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包括: 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立法,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部门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政府地方规章,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自治区、州、县人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中央军委军事法规 中央军委各总部、各军区军事规

7、章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二)守法,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包括: 一、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 二、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三)执法,执法: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四)司法,司法:指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活动。,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8、家,(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标志 尊重和保障人权 法律至上 法律良好 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司法公正,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完善司法体制与制度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一、树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 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的固有内容和重要特征 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政治基础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二、自由平等观念,(一)依法享有和

9、行使自由的观念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三、公平正义观念,(一)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 (二)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四、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人们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法律义务:人们必须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一、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一般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秩的状态。 传统国

10、家安全观:把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新国家安全观,首先,主要侧重“跨国家”的安全互动和国家内部产生的安全威胁; 其次,重视“非国家行为体”所带来的安全挑战; 再次,更为关注“非军事威胁”对国家和国际安全造成的影响。 最后,更多地将人作为对安全观念进行解释的核心。新国家安全 观中的国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国防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 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文化安全法律制度 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11、,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接受国家安全的教育 提供便利条件的义务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保持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密的义务 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一)法律思维的含义 法律思维: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方式。,(二)法律思维的特征,讲法律。以法律为准绳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 讲证据。以证据为根据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 讲程序。从程序出发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 讲道理。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论证与理由。,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12、三)培养法律思维的途径,学习法律知识 掌握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践,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二、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一)法律权威的含义与必要性 法律权威是指法律获得人们普遍信任和服从的状态。 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外在条件)和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内在基础)。 必要性:法治建设,长治久安。,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二)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措施,提高立法质量 改善法律实施状况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一、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 二、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 三、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程序出发。 四、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三)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学习法律知识 不知法、不懂法,何以用法?一个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 掌握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是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元素。 参与法律实践 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二、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一)意义 (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