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案由简介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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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案由简介 (传染病、医疗废物),一、传染病案由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法律 传染病防治法年月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一、传染病案由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 消毒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爱滋病防治办法,二、传染病防治法案由,1、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 违法依据:第十七条第三款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处罚依据:第六十

2、八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二、传染病防治法,2、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 违法依据:第三十条 第一款 第三十二条(港口、机场、铁路) 第三十六条(动物)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第三十二条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3、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第三十六条 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处罚依据: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二、传染病防治法,3、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适用疾病控制机构及其人员) 违法依据: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

4、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处罚依据: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二、传染病防治法,4、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 违法依据: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 处罚依据:第六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二、传染病防治法,5、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 违法依据: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 处罚依据:第

5、六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6、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措施(前提为发生传染病疫情时),违法依据: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

6、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处罚依据:第六十八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7、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资料,违法依据: 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

7、信息、资料。 处罚依据:第六十八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8、未按照规定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违法依据: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处罚依据:第六十九条

8、第(一)项 处罚内容: 1、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9、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违法依据: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处罚依据: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1、医疗机构

9、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10、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医疗机构),违法依据: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处罚依据: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1、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11、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违法依据: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五

10、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处罚依据:第六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 1、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12、拒绝接受转诊 违法依据: 处罚依据:第六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 1、

11、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13、未按照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违法依据: 第三十九条第四款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处罚依据:第六十九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 1、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14、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违法依据: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

12、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处罚依据: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 1、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15、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违法依据: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处罚依据: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 1、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16、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违法依据:

13、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处罚依据:第六十九条第(六)项 处罚内容: 1、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17、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资料,违法依据: 第十二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

14、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处罚依据:第六十九条第(七)项 处罚内容: 1、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18、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采供血机构),违法依据: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处罚依据:第七十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责令改正,给予

15、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19、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违法依据: 第三十七条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处罚依据:第七十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20、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违法依据: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

16、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处罚依据:第七十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21、非法采集血液,违法依据: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处罚依据:第七十条第二款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17、,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内容: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2、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违法依据: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处罚依据:第七十条第二款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内容: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3、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违法依据: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

18、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处罚依据: 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2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违法依据: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处罚依据: 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

19、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25、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违法依据: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处罚依据: 第七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26、出售、运输未经消毒处理的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物品,违法依据: 第四十七条 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

20、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第四十八条 处罚依据: 第七十三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27、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违法依据: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处罚依据: 第七十三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限期改

21、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28、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违法依据: 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处罚依据: 第七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1、对机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2、对人员: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22、任人员,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29、违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违法依据: 二十六条第二款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处罚依据: 第七十四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1、对机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2、对人员: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30、导致

23、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违法依据: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处罚依据: 第七十四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 1、对机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2、对人员: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31、未经卫生调查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违法依据: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

24、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处罚依据: 第七十六条 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32、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时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

25、制措施,违法依据: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处罚依据: 第七十六条 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共分为18条案由,1、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

26、管理制度,违法依据: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处罚依据: 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2、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违法依据: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处罚依据: 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

27、内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3、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违法依据: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处罚依据: 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4、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违法依据: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

28、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处罚依据: 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5、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违法依据: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年。 处罚依据: 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

29、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6、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违法依据: 第十八条第二款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7、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违法依据: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

30、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处罚依据: 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8、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违法依据: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处罚依据: 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9、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违法依据: 第十六条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

31、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处罚依据: 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10、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违法依据: 第二十六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处罚依据: 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32、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11、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违法依据: 第十四条 第二款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处罚依据: 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12、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违法依据: 处罚依据: 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

33、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13、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规范,违法依据: 第二十九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处罚依据: 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14、未按照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违法

34、依据: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处罚依据: 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15、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违法依据: 处罚依据: 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35、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16、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违法依据: 第十三条第二款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处罚依据: 第四十九条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17、阻碍卫生执法人员执行职务,违法依据: 第

36、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处罚依据: 五十条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18、未按要求处置医疗废物,违法依据: 第二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处罚依据: 第五十一条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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