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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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T模板下载: 录,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车辆、单位及通行路段等基本情况,(一)肇事驾驶人基本情况 肇事驾驶人:库尔班依布拉音,男,维吾尔族,1982年1月1日出生,现住:新疆阿克苏市民主路36号29栋3号,驾驶证档案编号:652900105986,准驾车型:A1A2。2002年1月10日初次领取“B”类驾驶证,后变为“A2”,2010年6月17日经考试增驾为“A1A2”,考试发证机关: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证件有效期至2015年7月28日。2008年5月20日,在阿克苏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经考试初次领取“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证号:6529000030108011443,证件

2、有效期至2020年5月18日。 目前,肇事驾驶人库尔班伊布拉音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巴楚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车辆、单位及通行路段等基本情况,(二)肇事车辆基本情况 新N32698号车,登记所有人:新疆五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实际车主:吐尔洪伊布拉音(系肇事驾驶人库尔班伊布拉音同胞哥哥)和热木吐拉艾合买提(系新N32698号车副驾驶人努尔艾力铁木尔的妻哥),上述2人于2011年1月,以各50%的股份,花费75万元购买此车并挂靠在五运司。车辆出厂日期:2010年12月29日,初次登记日期:2011年1月26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1月31日。该车核定载客53人,事发时载客6

3、0人(包括2名驾驶人)。该车投保于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保险终止日期:2016年1月25日,保险种类:交通事故第三者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位50万元)。,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车辆、单位及通行路段等基本情况,2015年1月28日上午,新N32698号车在阿克苏中运汽车检测站参加了春运临检,检查结果为合格;下午在阿克苏顺畅检测站进行了安全性能检测。2015年1月29日,新N32698号车在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进行车辆外检领取了年检合格标志,查验结果均为合格。,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车辆、单位及通行路段等基本情况,(三)阿喀高速基本情况 阿喀高速是连霍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线路全长约

4、429公里,经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阿依库勒镇和沙井子镇、柯坪县启浪乡和阿恰勒乡、喀什地区巴楚县三岔口镇、伽师县西克尔镇、克州阿图什市,终点至喀什地区喀什市。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00-120公里/小时,总投资123亿。建设单位为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项目执行机构为G3012阿克苏至喀什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建设指挥部由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项目执行二处组建,设计单位为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新疆公路工程监理中心,施工单位分别为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车辆、单位及通行路段等基

5、本情况,该高速公路路段由K1025+145至K1453+982,分为三个合同段,其中事故发生在第二合同段,合同签订于2011年5月4日,合同约定时间为571日历天,以监理人指示开工之日算起,后经甲乙双方协议,实际开工日期为2011年5月10日,完成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第二合同段由K1176+700至K1302+539,长约125公里,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经事故调查组核实,在第二合同段合同协议书第一款中明确写明:第AK-2标段由K1176+700至K1302+539,长约125公里,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有互通式立交5处;分离式立交4处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6、。还包括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管理养护与服务房屋建筑工程等工程内容。,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车辆、单位及通行路段等基本情况,该工程于2011年5月10日开工,因项目审批和资金问题,未能按期完工,主体工程于2014年5月20日完工,但第二合同段部分房建、机电和附属设施尚未修建完成,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未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第八条规定要求,在第二合同段部分房建、机电和附属设施尚未修建完成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自治区路政管理局和沿线地州公路、路政部门对阿喀高速三个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

7、、车辆、单位及通行路段等基本情况,第一、第二合同段于2014年10月30日通过交工验收,第三合同段于2014年12月4日通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后出具了交工证书,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交工证书上签字。其中在发生事故的第二合同段交工证书第四项“有关决定和建议”中标明:2014年10月31日交工验收委员会认定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审定报告的结论,确认该合同段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进入试营运期,自2014年11月1日起,交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正式接管养护,自治区路政管理局进行路政管理。事发时,阿喀高速处于已验收未开通运营状态。,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车辆、单位及通行路段等基本情况,(四)五运司基本情况 五运司是一家

8、民营股份制二级客运企业,是原新疆第五汽车运输公司一分公司破产重组的企业,公司现有管理人员15名,驾驶人员160人,车辆96辆,其中自营车辆17辆,挂靠营运车辆79辆,卧铺客车12辆,硬座客车84辆。位于阿克苏市民主路36号。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52900050005047,营业期限为2001年9月12日至2020年9月12日,经营范围为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汽车维修、旅客服务和房屋出租;,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车辆、单位及通行路段等基本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为新交运管许可阿克苏字652900000030号,证件有效期至2015年1月20日,经营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

9、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小轿车)、县际班车客运(小轿车)、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和客车维修(二类),核发机关为阿克苏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车辆、单位及通行路段等基本情况,经调查,至事发时,五运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其没有按照规定在到期前15天向阿克苏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延续申请,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后,继续经营,阿克苏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未及时查处。公司法定代表人史九江,负责公司全盘事务,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于新财,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林广军,分管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下设库车分公司、沙雅分公司、

10、拜城分公司、阿拉尔市五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一个二级客运站和一个二级修理厂。拥有以阿克苏为中心,南到和田,东到乌鲁木齐,北到伊犁等地州市(县)及跨省客运班线和阿拉尔周边各团场的城乡公交客运线路。,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车辆、单位及通行路段等基本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为新交运管许可阿克苏字652900000030号,证件有效期至2015年1月20日,经营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小轿车)、县际班车客运(小轿车)、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和客车维修(二类),核发机关为阿克苏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

11、车辆、单位及通行路段等基本情况,阿克苏至喀什线路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批开通运营。2014年以后,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将市际班线审批权限下放,改由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批。2014年6月11日,阿克苏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批同意阿克苏至喀什线路延续,运营期限自2014年6月11日至2021年4月28日。,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车辆、单位及通行路段等基本情况,(五)国际汽车站基本情况 国际汽车站隶属于喀什地区客运总站,为国家二级客运站,为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位于喀什市机场路5号,证照齐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53100101000011,营业期限为2003年2月22日至2017年12

12、月31日,经营范围为汽车客运、汽车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为新交运管许可喀字653101000052-01号,证件有效期至2018年6月20日,经营范围为客运站经营,核发机关为喀什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车辆、单位及通行路段等基本情况,站长贺永刚,主持国际汽车站全盘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艾尼瓦尔马木提,负责党建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行业示范窗口达标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管短途客运;副站长杨祖华,负责长途客运工作,分管国际汽车站安全生产工作;副站长、工会主席艾尼瓦尔亚森,负责国际汽车站综合办工作和工会工作,分管对外出租门面房、交通宾馆及站区停车场

13、消防、防火设施设备使用完好检查工作;副站长艾山江玉素因,负责喀客快运工作,分管站区客运维稳安保工作及客运稽查联检日常工作。,1,2,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车辆、单位 及通行路段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目 录,3,4,5,事故勘验、鉴定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6,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 据肇事驾驶人库尔班伊布拉音交代:一个多月来,由于未开通运营的阿喀高速公路没有收费站、路上车少、没有各类检查执勤点,同时还可以早点回家等原因,其一直选择从阿喀高速行驶。2015年2月24日14时10分许,库尔班伊布拉音

14、和副驾驶努尔艾力铁木尔驾驶新N32698号车进入国际汽车站,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报班营运,排班班次为喀什至阿克苏线路第六班,发车时间为20时。 20时50分许,库尔班伊布拉音驾驶新N32698号车从国际汽车站进站口出发(出站乘客结算单显示,出站时车内有33名成人乘客、2名小孩和2名驾驶人共37人)。出站后左转弯向前行驶了约100米后停车开始站外揽客。几分钟左右先后有23名乘客上车,此时新N32698号车内共60人(包括2名驾驶人),超载7人。,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新N32698号车从喀什市出来行驶到库曲湾收费站,交费后停靠国际汽车站非法补票点,副驾驶努尔艾力铁木尔下车办理相关补票手续。国际汽车站工

15、作人员买买提夏提麦麦提玉素甫未上车检查载客人数是否超载,收取了努尔艾力铁木尔300元补票劳务费,在新N32698号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客运统一行车路单(签发时间:2015年2月11日,有效期15天,签发单位:阿克苏中心客运站)背面记事栏中用蓝色圆珠笔书写“2015年2月24日21时10分,3人”并加盖喀什国际客运站专用章和登记车辆信息后放行(经事故调查组核查,买买提夏提麦麦提玉素甫只向国际汽车站上交3名乘客计45元补票劳务费)。,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新N32698号车继续向前行驶至阿图什东收费站进入阿喀高速,由于其行驶方向道路用土堆封闭,便从土堆左侧中央隔离护栏缺口处驶入对向车道继续行驶1公

16、里左右后驶入道路北侧匝道行驶至匝道收费站附近处,又掉头沿着匝道逆行返回由东向西方向主道,以此绕过土堆。在由东向西方向主道逆向前行约2公里后,从中央隔离护栏缺口处重新驶回由西向东方向的主道(见行车轨迹示意图一)。,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在由西向东方向的主道向前行驶约90公里后,由于前方道路用土堆封闭,其从大山口匝道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进入G314线(见行车轨迹示意图二)。在G314线继续前行约40公里后,在一处离伽师总场还有17公里的牌子处向左转弯,重新驶入阿喀高速(见行车轨迹示意图三)并向前行驶约100公里,于23时20分许行驶至阿喀高速1071公里+230米处时,左侧前轮爆

17、胎致使车辆失控,冲出中央隔离护栏,驶入对向车道发生自翻,造成22人死亡、38人受伤。,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015年2月24日23时27分许,喀什地区巴楚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肇事驾驶人库尔班伊布拉音的电话报警后迅速指派所属巴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巴楚县委、县政府接报后,立即启动巴楚县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公安、交通、消防、安全监管、卫生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救援。事故发生后,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哈尼巴提沙布开对事故做出了重要批示。2月25日,自治区副主席穆铁礼甫哈斯木带领自

18、治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2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组成的督导组到达巴楚县指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目前,22名死者得到妥善安葬,抚恤补偿工作已全部完成,伤者在医院得到有效治疗。死者家属和受伤人员情绪稳定,社会秩序平稳。,1,2,3,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车辆、单位 及通行路段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事故勘验、鉴定情况,目 录,4,5,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6,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勘验、鉴定情况,(一)道路勘验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阿喀高速由西向东方向1071公里+23

19、0米处,属喀什地区巴楚县辖区,路政管辖为巴楚路政管理局,公路运营维护为巴楚公路管理分局,交通安全管理为巴楚县公安交警大队。道路呈东西走向,沥青路质、双向四车道。东通往阿克苏市,西通往喀什市。道路两侧及中央设有波形梁防护栏,护栏高度为0.75米。道路全宽为27米,单向车道宽3.8米,道路两侧设有紧急停车带,宽3.3米;中央护栏两侧设有隔离区,宽1.2米。同向机动车道间漆划白色分道虚线,两侧漆划白色道路边缘白实线。事发路段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其中客车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事发时天气晴朗,道路干燥,事发路段道路平直,视线良好,道路两侧为戈壁滩。阿喀高速主体工程已于2014年5月修建完成,

20、但因部分房建、机电和附属设施尚未修建完成,事发时处于已验收未开通运营状态。,事故勘验、鉴定情况,(二)对新N32698号车司法鉴定结论 事故调查组委托新疆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中心,对新N32698号车肇事时行车时速、转向系统是否正常、制动系统是否正常等项目进行相关技术鉴定。鉴定结论如下: 1.新N32698号车制动系统齐全、有效; 2.新N32698号车转向系统肇事前可操控; 3.新N32698号车路面拖痕产生时速度为133公里/小时。,事故勘验、鉴定情况,(三)轮胎性能调查及鉴定情况 为查明新N32698号车左前轮轮胎在年检时是否符合GB7258-2012相关要求,事故调查组委托国家橡胶轮胎

21、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新N32698号车左前轮轮胎爆胎原因进行鉴定。经鉴定: 1.该轮胎爆破不属于制造质量问题,是使用不当造成的。 2.该轮胎非翻新轮胎,而是已经使用到后期。在使用过程中受异物刺扎,深度到第三层带束层,部分带束层钢丝断裂并生锈,层间粘合力下降。继续使用带束层之间产生局部脱层。当轮胎承受载荷较大、行驶速度较高,尤其是行驶速度超过该轮胎的最高行驶速度(速度符号M:130km/h)时,轮胎各部分之间的剪切力迅速增大,缺陷点处的脱层面积扩张明显,随着脱层面积的增加,轮胎的强度逐步降低,当带束层之间的脱层扩展到胎体钢丝层时,在胎体钢丝脱层处,轮胎产生爆破。,事故勘验、鉴定情况,(四)事故路

22、段波形梁护栏调查及鉴定情况 经调查,事故路段波形梁防护栏设计依据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采用A级路侧波形梁防护栏,由二级波形梁板(310mm85mm4mm)、立柱(1404.5mm)和防阻块(196mm178mm200mm4.5mm)等组成,埋深1400mm,地面高度为750mm。 为查明事故发生路段波形梁防护栏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事故调查组委托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进行了相关技术检测。,事故勘验、鉴定情况,经检测: 1.波形梁护栏板基底金属厚度、护栏立柱基地金属厚度、护栏立柱埋深、护栏立柱长度、护栏横梁中心高度满足要求,波形梁护栏板、立柱力学性能满足公

23、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 2.事故发生路段(波形梁护栏破坏段)长度约40米,从露出地面上立柱观察,立柱因撞击力倒伏时,基础并未发生位移或破坏等现象,立柱未发生断裂,说明立柱基底金属延展性满足使用要求。,1,2,3,4,5,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车辆、单位 及通行路段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6,事故勘验、鉴定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目 录,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伤亡人员情况:此次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38人受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475万元(车辆损失75万元,赔付、医

24、疗和救援费用1400万元)。,1,2,3,4,5,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车辆、单位 及通行路段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6,事故勘验、鉴定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目 录,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一)直接原因 肇事驾驶人库尔班伊布拉音擅自驶入未开通运营的道路,以133公里/小时的速度超速行驶过程中,车辆左前轮突然爆胎,导致车辆侧翻。,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二)间接原因 1.五运司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认识不足,不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第

25、一责任人责任。 (2)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于2015年1月20日过期,非法从事营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3)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不落实,驾驶员习惯性违章操作,长期超速、超载行驶;二是虽取得道路运输二级企业资质,但相关规章制度与其实际严重不相符;三是安全检查员未按照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只是凭经验目测进行安全检查;四是春节期间,安全检查员脱岗,提前在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上签章,由他人替岗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后签发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其中2月23日,替岗人员在事故车辆洗车时,简单目测

26、后就出具了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五是GPS动态监控流于形式,未对超速车辆进行监管和处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2.喀什地区客运总站国际汽车站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落实“三不进站”和安保维稳要求不到位,大量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国际汽车站发车区。 (2)落实“六不出站”要求不到位,出站安全员未提醒督促司机和乘客系好安全带,并违反国际汽车站安全规定,允许事故车辆从国际汽车站进站口发车。 (3)安全例检员未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只是凭经验目测进行安全检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4)国际汽车站值班领导脱岗现象时有

27、发生,值班副站长艾尼瓦尔亚森于2月24日7时30分至9时30分脱岗2小时。 (5)在库曲湾收费站处非法设置补票点,安排工作人员收取出站车辆站外揽客补票劳务费,但工作人员不上车检查车辆是否超载也不对站外揽客人员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和“三品”检查。 (6)未严格落实班车发班制度,事故车辆在国际汽车站发车时间为20时,但实际发车时间为20时50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3.喀什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不到位。 (1)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协调道路运输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不力,对国际汽车站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国际汽车站存在的隐患。对阿喀高速建设指挥部通报的营运车辆进入阿喀高速未完工路段的问题协调解决不力

28、。 (2)喀什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国际汽车站安全监管不到位,为国际汽车站非法设置补票点提供房屋,并将自治区道路交通稽查客运车辆登记表交由补票点工作人员代填。对国际汽车站长期存在的站外揽客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对阿喀高速建设指挥部通报的营运车辆进入阿喀高速未完工路段的问题未及时协调解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3)喀什地区公安交警支队指导督促各县市交警大队开展交通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大量社会车辆在未开通运营的阿喀高速上通行行为。喀什市公安交警大队路面巡查不到位,未对出城车辆进行人员信息核查和是否超载进行检查。 (4)喀什地区行署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到位,对交通运输

29、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履行道路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4.阿克苏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不到位。 (1)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协调道路运输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不力。对五运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五运司存在的隐患。对阿喀高速建设指挥部通报的营运车辆进入阿喀高速未完工路段的问题未及时协调解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2)阿克苏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未认真吸取近年来连续发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对地区道路运输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发现不了企业存在的隐患。对五运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能发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的严重违法行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车辆技

30、术状况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检查指导不到位,未发现存在的隐患。未对五运司车辆挂靠经营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管措施。对阿喀高速建设指挥部通报的营运车辆进入阿喀高速未完工路段的问题未及时协调解决,未将阿喀高速未开通运营、各种车辆不得进入的信息向本地区道路运输企业予以通告。,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3)阿克苏地区行署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到位,对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5.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阿喀高速建设、道路客运安全监管不到位。 (1)违反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

31、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关于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沿线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完工的若干规定(新交体法20114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五同步工作的通知(新交工程20146号)的规定,未严格执行施工合同,项目管理混乱,在阿喀高速附属设施未修建完成的情况下,组织交工验收。对大量社会车辆在未开通运营的阿喀高速上通行情况管控不到位。,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2)对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对下属单位执行道路客运安全管理规定监督不严,对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新疆喀什“2.24”重大车辆侧翻事故是一

32、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2,3,4,5,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车辆、单位 及通行路段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6,事故勘验、鉴定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目 录,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史九江,五运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按期延续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营运;未按客运经营合同及安全协议的规定对肇事车辆进行管理;对公司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挂靠车辆违规站外揽客、GPS动态监控等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已涉嫌犯罪,

33、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库尔班伊布拉音,新N32698号车驾驶人,擅自驶入未开通运营的道路,以133公里/小时的速度超速行驶过程中,车辆左前轮轮胎突然爆胎,导致车辆侧翻,致22人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建议 1.贺永刚,中共党员,国际汽车站站长,国际汽车站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道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国际汽车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

34、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2.艾尼瓦尔亚森,中共党员,国际汽车站副站长,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道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2月24日值班期间脱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3.杨祖华,中共党员,国际汽车站副站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道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4.罗宗贤,中共党员,喀什地区客运总站总站长,喀

35、什地区客运总站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道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国际汽车站监督检查不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5.王斌,中共党员,阿克苏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阿克苏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未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未严格执行国家道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阿克苏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对五运司安全监管、五运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非法从事营运等工作上存在的漏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

36、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5.王斌,中共党员,阿克苏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阿克苏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未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未严格执行国家道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阿克苏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对五运司安全监管、五运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非法从事营运等工作上存在的漏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

37、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6.王志,中共党员,阿克苏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办公室负责人,未严格执行国家道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五运司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发现车辆站外揽客、GPS动态监控不落实等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7.朱军海,中共党员,阿克苏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支队负责人,未严格执行国家道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五运司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发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车辆站外揽客、GPS动态

38、监控不落实等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8.柳玉智,中共党员,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未认真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未严格执行国家道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和监督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履行安全职责情况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五、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9.张振军,中共党员,阿克苏市副市长,对阿克苏地区驻

39、阿克苏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状况不了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五、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10.尼加提库尔班,中共党员,喀什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未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未严格执行国家道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喀什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国际汽车站安全监管、依法取缔国际汽车站非法补票点、打击站外揽客违法行为等工作上存在的漏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40、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11.尼扎木丁肉孜,中共党员,喀什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未严格执行国家道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打击车辆站外揽客违法行为不力,未依法查处国际汽车站非法补票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12.吴江,中共党员,喀什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车辆超载行为打击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五、二十条的规

41、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3.缑建伟,中共党员,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未认真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未严格执行国家道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和监督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履行安全职责情况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五、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14.古占伟,中共党员,巴楚县常务副县长,对阿喀高速道路安全状况不掌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五、二十

42、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5.雒江生,中共党员,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程管理处处长,对阿喀高速建设项目违反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第八条规定、未严格执行施工合同、项目管理混乱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16.张楠,中共党员,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处处长,对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五、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

43、处分。 17.玉山江伊布拉音,中共党员,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项目执行二处处长,违反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第八条规定、未严格执行施工合同、项目管理混乱,在阿喀高速第二合同段部分房建、机电和附属设施尚未修建完成的情况下,即同意交工验收,对大量社会车辆进入未开通运营的阿喀高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18.刘杰,中共党员,阿喀高速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违反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第八条规定、未严格执行施工合

44、同、项目管理混乱,在阿喀高速第二合同段部分房建、机电和附属设施尚未修建完成的情况下,提请对阿喀高速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后施工队伍撤离施工现场,对大量社会车辆在未开通运营的阿喀高速上通行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三)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 1.新疆五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后非法从事营运,对车辆超速、超载、违规站外揽客、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等行为管控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自

45、治区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罚款340万元;建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230号)第四条的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依据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吊销事故车辆班线客运经营许可,吊销事故车辆道路运输证和肇事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2.史九江,五运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意识淡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后非法从事营运;未按客运经营合同及安全协议的规定对肇事车辆进行管理;对公司营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车辆违规站外揽客、GPS动态监控等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罚款10.8万元;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其终身不得担任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四)其他处理建议 买买提夏提麦麦提玉素甫,国际汽车站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未上车检查新N32698号车实际乘客人数,对新N32698号车超载行为未进行制止,并涉嫌职务侵占,建议国际汽车站对其作除名处理。 (五)作出书面检查建议 责成喀什地区行署、阿克苏地区行署、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谢谢各位,安全驾驶,利人利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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