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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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 损害司法鉴定,2012年5月,一、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现状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含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机构 1.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二次终结的鉴定制度。 2.中华医学在必要时可以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方式 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

2、要求处理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鉴定。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专家鉴定组鉴定。 3.人民法院受理医疗纠纷相关案件后,应当事人的请求或自行决定将涉案医疗行为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四)医学会不予受理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到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

3、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五)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六)专家鉴定组的产生 (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时限 (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 (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提交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下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 1.医疗事故争议的书面陈述、答辩状。 2.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4.抢救危急患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5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 6.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 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法律、法规、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医疗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医疗质量的基本条件。违反法律、法规、医疗技术标准规范,是发生医疗事故的原因。 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

5、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判断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基础和前提。 3.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由于患者病情,轻重和个体差异,相同的医疗过失行为在造成的医疗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并不相同。目前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四种。 (1)完全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它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它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它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十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6、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概念 是指法医鉴定机构对于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以及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关系及责任程度进行鉴定。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鉴定

7、依据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鉴定程序,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2.启动鉴定程序。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接受的形式: (1)司法机关(法院)当事人的委托。 (2)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委托。 (3)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委托。 3.听证程序。 4.鉴定级别。 5.鉴定时限。 实践中一般医疗纠纷案件会在3个月内做出法医鉴定结论,但也有超过半年以上的情形。 (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鉴定结论 1.鉴定结论的内容。,1.鉴定结论的内容。,包括受理日期、委托人、委托事由、鉴定要求、送鉴材料情况、检验或者检查过程、鉴定(检验)结论或者审查(咨询)意见、鉴定(检验、审查、咨询)人以及其它应当包

8、括的内容。其中重点是对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比例或损失参与度的认定。损失参与度一般分为六个级别。 2. 鉴定结论的形式。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结论上必须有鉴定(检验、审查、咨询)人的签名,并且需要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核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司法鉴定文书经签发人签发后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 3.法庭质证。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结论时,不服结论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传唤司法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询,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并应依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回答司法鉴定相关问题。,四、重构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原则 (二)鉴定活动有法可依、科学客观原则 (三)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 (四)独立鉴定,有利于医疗纠纷公正裁判原则,感谢您的关注 !,主讲人:裴玉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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