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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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2. 2.修法背景及原因修法背景及原因 3. 3.修法思路和原则修法思路和原则 5. 5.修改具体内容修改具体内容 4. 4.修订亮点修订亮点 1. 1.目前安全生产形势目前安全生产形势 1. 1.目前目前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形势形势以建筑行业为例以建筑行业为例 1)总体事故情况 据初步统计,2014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筑 施工事故520起、死亡646人,与2013年相比,分别下降了 1.52%和4.15%(最终数据以文件印发为准)。 2)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4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事故29起、 死亡105人,与2013年相比,分别上升了1

2、6.00%和2.94%。其 中重大事故1起,死亡10人。 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起重机械倒塌事故最多,为12起,模 板坍塌事故5起,基坑坍塌事故为3起、钢结构坍塌事故为2 起。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对建立安全生产法律 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 保障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发挥了巨大作用。 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 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突出,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 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3、,安全生产各方项工作 亟须进一步加强。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 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 踩的“红线”。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修订安全生产法,强化依法治理,非常必要! 2.修法背景及原因 吉林德惠禽业 “6.3”火灾事故(121人遇难) 中石化青岛“11.22”输油管泄漏爆燃事故( 62人遇难) 江苏昆山“8.2”粉尘爆炸事故(75人遇难) 原因一: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频发! 广西医学院医科大楼坍塌事故(死亡4人) 湖北武汉 “913”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死亡19人) 上海静安区“1115”施工火灾事

4、故(死亡58人) 北京市通州区卸料平台垮塌事故(死亡5人) 原因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原因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原因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原因三:重要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 安全生产是不能逾越的“红线”,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 线,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落实 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执法和应急处 置能力,坚持预防为 主、标本兼治,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隐 患实行“零容忍”。 原因三:重要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 原因四:进一步增强法律规定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原安全生产法的部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原安全生产法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有些存在 重复、交叉或实际效果不明显的

5、审批项目进行必 要的调整。 原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的 惩处和威慑力度明显不够,难以适应当前安全生 产领域重典治乱的实际需要。 原因五:国家领导人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 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要作为一条不可逾 越的红线。” 李克强总理指出“安全生产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 战,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 管理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执法和 应急处置能力。” 3.修法思路和原则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目标,落实生产经营 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政府监管是关键,严格责任追究是保障。 修法的总体思路是:完

6、善、创新相关法律制度,重点强化三个方面的 制度措施: 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 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 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减少行政审批,加强 监管监察执法;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着力解决 “重典治乱”的问题。 4.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1)进一步明确“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 2)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第一章 总则 1-15条,共15条 共16条,1-16条, 章节对比 修订前 安全生产法 修订后 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6-43条,共28条 共32条,17-48条 Text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44-52条,共9条 共10条,49-58条 TextTextText 第四章 安全的生产监督管理 53-67条,共15条 共17条,59-75条 第五章 安全生产事

8、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8-76条,共9条共11条,76-86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77-95条,共19条 共25条,87-111条 第七章 附则 96-97条,共2条 共3条,112-114条 5.修改具体内容 1)章节对比 2)新安全生产法条文数量变化 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 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 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适用范围 立法目的 工作方针和机制 3)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 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对生 产经营活动负有决策权并能承担法律 责任的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 制人、总经理、经理、厂长等。 安全生产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9、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指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 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 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个生产环节符 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 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规范化建设。 工会职责 安全生产规划与监管 本条着重规定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两个方面的职责: 支持、监督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 重大问题。 监管部门与职责 安全生产标准 协会职责 安全生产宣传义务 专业服务机构 责任追究制度 案例

10、分析一 某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乳化震源药柱生 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9人 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600余万元。2013年5 月20日,该企业502工房工作人员处理震源 药柱废药时,因回收复用过程中混入了起爆 件中的太安,提高了危险感度。太安在4号 装药机内受到强力摩擦、挤压、撞击,瞬间 发生爆炸,引爆了4号装药机内乳化炸药, 从而殉爆了工房内其他部位炸药,产生连环 爆炸。 评析 引起这次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不是偶然的 ,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性 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随意改 变工艺设计,违规作业。 从企业本身分析,有以下原因: ( 1 )违规改变生产工艺。违反

1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的有关规定,未经论证鉴定、有关单 位评价咨询、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擅自在乳化型震源药柱中加装太 安起爆件,埋下了安全隐患。 ( 2 )违法增加生产品种、超员超量生产。违反民用爆破器材 工程安全设计规范(GB50089-2007)、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 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等有关规定,擅自将震源药柱压盖(加装含太安炸药 的起爆件)、热合、拧螺旋套、装箱、封箱工序移入502工房;擅自增 加生产二号岩石乳化炸药品种并增开1台装药机和擅自增加生产线操作 工;擅

12、自提高产量,该公司2012年实际生产震源药柱12937吨,超过许 可能力近一倍。2013年1-4月份已生产4554吨,严重超产。事故发生时 ,502工房现场人员总数达34人,工房总药量为3.7吨,远超最大允许定 员14人、定量2.5吨。 (3)违规进行设备维修和基建施工。按照有关规定,炸药在线生产 时不能进行设备维修,但502工房在生产作业的同时,对工房内膜热合 机进行维修。事故发生时,工房外侧安全距离范围内违规进行包装工房 连廊基建施工。 ( 4 )没有建立相应的药物管理制度。起爆件保管、领用、使用、 登记和回收管理混乱,致使起爆件中的太安混入震源药柱废药。采用回 收不合格震源药柱中主装药再

13、利用的生产方式,致使震源药柱起爆件中 的太安混入废药后,进入乳化炸药制药环节。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工艺系统、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等能力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法第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17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

14、营活动。” 该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超能力生产,药物生 产、储存等工艺混在一起,导致事故发生,必须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 的法律责任。 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 全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 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 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 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条件 主要负责人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资金投入 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部分,是对各级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部分,是对各级 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和工人在生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和工人在生产 中应负安全责任加以明确规定

15、的制度。内容:厂中应负安全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制度。内容:厂 长、经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长、经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 ,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计划、布置、检查、总 结、评比结、评比生产的时候,融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生产的时候,融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 职能机构和人员,在自己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安职能机构和人员,在自己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安 全生产负责;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法规,不全生产负责;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法规,不 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

16、指挥,险情严重时有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 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或者整改难度 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 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 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 患。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 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 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 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安管人员履职保障 知识和能力要求 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 “四新”的教育和培训

17、 安全设施设计和审查 高危建设项目的施工和验收 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设备 危险物品容器和运输工具 淘汰制度 危险物品的监管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 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由于危险物品具有危险性大、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特性,必须加 强安全监督管理。 重大危险源管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要求 危险作业管理 从业人员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检查 经费保障 安全生产协作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造成人身伤亡(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发包与出租安全管理 事故抢救和处理职责 保险 引入安全

18、生产责任保险,既有利于分 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责任,也 可以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 生产监督体系。 案例分析二 某百货公司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309人。该公司有地下二层和地 上四层的经营场所,因经营困难,将四层娱乐场所发包给个体业主甲, 将地面一层和地下一层发包给企业乙。2000年12月初,企业乙在室内修 饰时已经将地下一层大厅中间通往地下二层的楼梯通道用钢板焊死,但 留有两个小方孔。事故当日,为封闭两个小方孔,企业乙负责人安排丁 某(无焊工资格证)等3人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 代。王某某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 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下二

19、层的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 燃物品。王某某等人发现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从方孔向地下二层射 水灭火,在不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便逃离现 场,并订立攻守同盟。正在百货公司工作人员和企业乙的其他人员迅速 撤离,也未及时报警和通知四层娱乐城人员逃生。着火后,东北角的楼 梯被烟雾封堵,其余的3部楼梯被上锁的铁栅栏堵住,人员无法通行,仅 有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聚集的大量高温有毒气体导致309 人中毒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 评析 引发这起特别重大事故有多方面的原因, 其中固然有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监管不力、 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消防等行政审批把关不

20、严的问题,但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发包过程中 ,安全生产职责不清,疏于统一协调、管理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安全出口不 畅等。 从企业本身分析,有以下原因: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消防安 全意识浅薄。 生产经营场所没有畅通的安全出口。这是 造成众多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承包经营中安全责任不明确。 违反消防法规规定,对长期存在的重大火 灾隐患,拒不整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场所、项目、 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现象越来越多。实践中,许 多生产经营单位往往是一包了之,一租了之,以包代管,以租代管 ,什么情况一概不知,最后发

21、生事故。另外,生产经营单位为了加 强所谓的“人员管理”,锁闭相应的出口,一旦事故发生,人员无法 逃离。 安全生产法第46条第1、2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 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 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 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 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39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场 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

22、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 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 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安全生产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百货公司为了经济利益,对发包单位采取了放任 的态度,以包代管,导致事故发生,必须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 知情权、建议权 批评、检举、控告权和拒绝权 紧急避险权 求偿权 服从管理的义务 接受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危险报告义务 工会监督权 案例分析三(1) 某煤矿为独眼井多头生产,某日,该矿地面11千 瓦局扇停风,约2小时后机电人员买来一台5.5千瓦的 局扇并安

23、装好,恢复了通风。16名工人下井后,测量 瓦斯浓度为 5.5 ,矿工小王上井找矿长,说:“井下 瓦斯太高,是不是等一等再下井。”矿长说:“你们先 凑合着干一班,我马上派人再去买风机。”小王说:“ 这事人命关天,怎么能凑合呢,我可不敢下去。”矿 长说:“你是领导还是我是领导,听我的,先下去干 活,要不就扣你这个月的奖金。”小王只好下井工 作。5小时后,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包括小王在 内的16名矿工全部遇难,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 这是一起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引发的特 大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51条规 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 绝违章

24、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 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 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 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当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或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见利忘义,置从业人员生死于不顾 ,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这种现象并不在少数。 本案中,由于11千瓦的局扇被更换 为5.5千瓦的局扇后,通风能力不够,不能有效排放瓦斯,造 成井下瓦斯严重超限,但该矿矿长赚钱心切,急于出煤,不 顾工人的建议,明知井下瓦斯严重超限,达到爆炸浓度,还 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同时,当工人向矿

25、长提出“等一等再下 井”的建议时,矿长非但不接受建议,还威胁要扣发奖金。 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三(2) 某市一煤矿电工张某下井安装电煤钻,在井下接 好电缆、干式变压器,安装好电煤钻后,由于停电没 有试钻便出了井。当天下午,中班下井生产,张某将 一卷胶布和一把钢丝钳交给安全员易某,对易某说: “电煤钻安装好了,因停电没有试钻,如果反转,你 就将两根电线对接一下。”易某不懂矿井生产安全知 识,下井后未检测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就开始试钻。 发现煤钻反转后,便按照张某的交代,换接电源线。 因其不懂电工操作知识和规定,带电换接,在换接过 程中产生电火花,因其瓦斯爆

26、炸,造成16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这是一起因从业人员不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 安全生产知识,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案例。 安全生产法第55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 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 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本案中,易某虽然身为煤 矿安全员,但并不懂矿井安全生产知识,在井下 不检测瓦斯浓度,就开始试钻,并在作业中带电 换接,引发爆炸事故。其教训是深刻的。 实践中,不少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特别是一些农民 工、外来工,普遍缺乏安全生产知识。生产经营单位又忽 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或者开展的培训质量不高、效 果不好,使从

27、业人员不能掌握与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 知识,往往即是事故的最大受害者,又是事故的直接责任 者。也有一些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积极参加,或 者应付了事,没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更谈不上具备 自救、互救的能力,只是酿成大祸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并主动参加各 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 技能,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64页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

28、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 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 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 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政府职责 部门审批职责 政府监管的限制 监督检查的职权范围 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 监督检查的记录 联合检查与分别检查 强制执行措施 安全生产监察 第第6969页页 对象对象 存

29、在重存在重 大事故大事故 隐患的隐患的 生产经生产经 营单位营单位 实施强制手段条件实施强制手段条件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安监部门依法作出了停产停业安监部门依法作出了停产停业 、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决定 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 险险 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 经本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经本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 责人的批准责人的批准 提前提前2424小时书面通知生产经营小时书面通知生产经营 单位,如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单位,如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 急情形可不受时间

30、限制急情形可不受时间限制 强制手段强制手段 安监部门通安监部门通 知有关部门知有关部门 实施强制停实施强制停 止供电、停止供电、停 止供应民用止供应民用 爆炸物品或爆炸物品或 者其它措施者其它措施 专业机构资质 举报制度 举报权 举报义务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 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 政部门制定。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 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

31、 制定。 第六十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 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 利。 第七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的权利。 第七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 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 ,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 构。 举报奖励 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黑名单制度 案例

32、分析四 某市是一个危险物品、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较为集中的地区,境内有3家 煤矿、8家烟花爆竹厂和2家酒精生产企业。由于该市经济相对落后,有关 生产单位经济效益普遍不好,在安全生产方面欠账较多,许多生产单位安 全投入严重不足,设备老化,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事故隐患严重。职工 和社会群众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反映一些生产单位存在的 安全问题,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但该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却 认为,目前最重要的任务是促进经济发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会 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只要经济发展了,出点事也算不上什么,更何况也不 会轻易出事。因此,对组织检查的事一直推拖。某日,一家爆竹生产企业

33、 突然发生大爆炸,导致20多人死亡,3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多万 元。这起事故正在调查处理期间,一家煤矿又发生了严重的井下瓦斯爆炸 事故,造成40多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经调查查明,这两 家生产单位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松懈,事故隐患严重。该市人民政府连续三 年未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致使这些问题无人过问,迟迟未得 到解决,也是最终酿成特大事故的原因之一。 这是一起地方人民政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案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 产工作负有重要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59条明确规 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 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

34、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 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进行严相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据此 ,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 行严格检查,并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 本案中,该市有多家危险性很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状况也比较差,当地人民政府本该经常组织公安、安全 监督管理、经贸、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对这些危险性较大 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可是,该市政府有关领导人却以 影响发展经济为由,并且心存侥幸,在群众多次举报有关安 全生产问题的情况下,不履行法定职责,连续三年不组织安 全生产检查,致使有

35、关问题越积越严重,造成特大生产安全 事故的发生。因此,该市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在领导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真正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 原则,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保障人 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也才能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 良好的环境,从长远上、根本上保证地方经济的发展。 政府应急能力建设 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基干法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基干法 、综合法,应对重大的安全生产工作提、综合法,应对重大的安全生产工作提 出总体要求出总体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是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是安全生产 工作的重要方面,应在安全生产法中提工作的重要方

36、面,应在安全生产法中提 出明确的总体要求和思路出明确的总体要求和思路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与调查处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 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 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 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信息系统。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 故

37、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第7676页页 总总 体体 要要 求求 国家国家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能力建设急能力建设 重点行重点行 业领域业领域 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 企业企业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 立应急救援队伍立应急救援队伍 社会社会 力量力量 鼓励其他单位建立应鼓励其他单位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急救援队伍 国务院国务院 综合安综合安 监部门监部门 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建立全国统

38、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信息系统信息系统 国务院国务院 其它部其它部 门门 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配备相应配备相应 的应急救的应急救 援装备和援装备和 物资,提物资,提 高应急救高应急救 援的专业援的专业 化水平化水平 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 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 织的

39、,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 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 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 运转。 第七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 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 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 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 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 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 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组织和设备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 安监

40、部门的事故报告 事故抢救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责任 事故信息公布 八 案例分析五 某县爆竹厂生产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 造成10多名工人死亡,20多名工人受伤。事 故发生后,爆竹厂厂长在指挥有关人员抬出 死亡工人的尸体后,经与副厂长商量,命令 将尚未完全倒塌的墙壁推倒,并将现场大部 分废墟清理。同时,又命人将存放在其他生 产车间的原料火药全部抢运到一个专门的库 房中。同日,厂长还指使有关人员销毁了原 料库房记录。 这是一起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生产安 全事故发生后放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 据的案件。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在组织事 故抢救的同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保存有关 证据。

41、这对于有关部门顺利调查处理事故,查 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其负 责人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故意破坏 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行为并不少见。 针对业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存在的这种情况,安 全生产法第80条明确加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这一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是相衔接的。 如,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发生伤 亡事故,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 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16条也规定,

42、发生死 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 本案中,爆竹厂厂长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没有积极地保护事故现场,反而命人将未完全倒塌 的墙壁推倒,并将现场大部分废墟清理,这是故意破 坏事故现场的明显表现。同时,为了掩盖其违反安全 管理规定,将原料火药存放在生产车间的错误作法, 又命人将存放在其他生产车间的原料火药全部抢运到 一个专门的库房中,制造其原料存放符合要求的假 象。而且,厂长还指使有关人员销毁了原料库房记 录。这是典型的毁灭有关证据的行为。爆竹厂厂长的 行为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管人员审批违法的法律责任 监管部门违法的法

43、律责任 专业机构违法的法律责任 资金投入违法的法律责任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违法的法律责任 主要负责人未履职的罚款处罚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 未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损失,理应受到经济处罚未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损失,理应受到经济处罚 处罚的额度与处罚的额度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国务院令 第第493493号号) )相一致相一致 新增理由:新增理由: 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职的法律责任 新增理由:新增理由: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

44、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必须整改必须整改 如果由于没有履行职责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理应承担相应如果由于没有履行职责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理应承担相应 的责任,也没有资格在持有安全生产资格;如果构成犯罪就的责任,也没有资格在持有安全生产资格;如果构成犯罪就 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违法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违法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违法的法律责任 违法生产经营或处置危险物品 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和危险作 业等违法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消除事故 隐患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或出租 违法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

45、之间协作违 法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 舍违法的法律责任 免责协议违法的法律责任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阻碍监督检 查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违法处理 事故的法律责任 政府部门违法处理事故的法律责任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罚款处罚 行政处罚的决定 新增理由:新增理由: 发生事故给国家造成损失,应该承发生事故给国家造成损失,应该承 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就体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就体 现在对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现在对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 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

46、、危险化学 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 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 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 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 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 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 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 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 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用语解释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 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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