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规及其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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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章招标投标法规及其案例分析,2.1 招标投标法概述 2.1.1 招标投标法的概念,招标投标法是调整市场竞争中因招标投标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招标投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义的招标投标法是指所有调整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除招标投标法外,还包括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建筑法等法律中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指南等行政法规、规章。,2.1.2 招标投标法调整的法律关系,1招标

2、投标中的民事关系 2招标投标中的行政关系,2.1.3 招标投标法在空间上的效力,1、地域范围 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但并不包括实行“一国两制”的香港、澳门地区。 2、主体范围 第一类是国内各类主体,既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所属机构等国家机关,也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同时还包括允许个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民个人;第二类是在我国境内的各类外国主体,即外国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等。 3、例外情形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

3、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2.2 招标的法律规定 2.2.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1)采购人自己法人/其他组织 (2)招标人具备条件:依法提出招标项目和依法进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是独立的法人,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招标代理资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甲级、乙级和暂定级。,2.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职责: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标底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 协助招标人定标草拟合同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2.2.3 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1 强制招标的

4、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1),(2),(3),我国招标投标法指出, 招标投标法分别从项目性质和资金来源规定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一般包括:,(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道路、桥梁、地铁

5、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习题,1.下列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是( )。 A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B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 C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D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2.下列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6、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是( )。 A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B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C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D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C,D,(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人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案例】W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W项目)使用国债资

7、金,在确定施工招标方案时,招标人决定W项目自行招标,并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 【问题】1.W项目施工是否必须进行招标?为什么? 2.W项目是否可以由招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为什么? 【答案】1.是。因为W项目使用国债资金,属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其项目建设必须经过审批部门审批,其施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2.不可以。如果采取邀请招标,须符合相关规定,并且需要得到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因为W项目使用国债资金,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按照规定应当得到项目审批部门的批

8、准。,(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2.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人民币以上;政府采

9、购工程项目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政府采购项目,习题,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50万元 B.100万元 C.150万元 D.200万元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50万元 B.100万元 C.150万元 D.200万元,

10、B,A,第3章 招标的规定,例外情形(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不需要审批但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不招标申请,

11、并说明不招标原因:,例外情形(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2.2.4 招标文件的禁止和招标人的保密义务,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

12、内容。“因此,在招标文件中标明的技术规格除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外,一般应当采用国际或国内公认的标准。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生产厂家、供货商、施工单位或注明某一特定的商标、名称、专利、设计及原产地,以防止招标人和投标人恶意串通,变相指定投标人,17,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招标排斥,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13、或者中标条件;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原则,(二)公平原则,(三) 公正原则,(四) 诚实信用原则,1招标程序 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评标的标准和评标方法 4中标的结果,信息透明,机会均等,程序规划、 标准统一,善意真诚、 守信不欺,(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双方及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招标人的行为规范。招标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有下列行

14、为: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或对某些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等。 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例如泄露标底等)。,2)投标人的行为规范。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招投标。 3)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任何好处。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

15、加投标,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双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1)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负责,必须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肢解后转让给他人,也不得违法分包给他人。,(2)诚实信用原则,1.在招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体现了( )。 A.公开原则 B.公平原则C.公正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2.在招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中,招标人不得

16、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体现了( )。 A.公开原则 B.公平原则 C.公正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3.在招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中,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体现了( )。 A.公开原则 B.公平原则 C.公正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4.在招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中,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体现了( )。 A.公开原则 B.公平原则 C.公正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练习,A,B,C,D,2.2.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更改,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

17、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案例】项目背景: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整理完成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打电话要求潜在投标人前来招标人所在地进行签收和领取。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两家投标人没有到招标人所在地进行领取,其中投标人A要求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发给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人及时传真给了该投标人澄清与修改的内容;投标B则一直到开标前3日才来领取。开标后,投标人A

18、、分别进行了质疑与投诉,理由是招标人没有在投标前15日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去修改送达投标人,直接影响了其投标结果,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宣布中标结果无效,并判定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问题: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问题解析: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是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赋予招标人组织招标活动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是维护法律公平竞争原则的一项具体体现方式。这里的责任主体是招标人,通知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内容,而不是单纯告诉潜在投标人前来领取。本案中,招标人采用逐一采用逐一电话通知潜在投标人前来领取的

19、做法,将其自身义务转给了投标人,没有完全尽到法律规定的义务,存在一定缺陷。,参考答案:本案中,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存在一些缺陷。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这里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数据电文、传真、邮递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本案中,投标人A因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受到了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传真件,不存在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通知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问题;但如上述,招标人在处理投标人B的问题上存在一些缺陷,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将招

20、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B。,2.2.6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2.3 投标的法律规定,2.3.1 投标人 2.3.2 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符合以下3个条件: (1)应该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应符合资质等级条件。 (3)应当符合其他条件。,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3)施工组织设计;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其他材料。依

21、据上述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保证书;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主要工程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简历;工程和分包商的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文件的送达。,施工、货物、机电国际、设计、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构成,2.3.3 投标文件的送达及补充、修改或撤回,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22、。,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案例】2000年5月,某县污水处理厂为了进行技术改造,决定对污水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等一揽子工程进行招标。考虑到该项目的一些特殊专业要求,招标人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具备承包条件而且施工经验丰富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A、B、C三家承包单位均接受了邀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对新型污水设备的设计要求、设计标准等基本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把项目搞好,招标人还根据项目要求的特殊性,主持了项目要求的答疑会,对设计的技术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三家投标单位都如期参加了这次答疑会。在投标截止日期前l0d,招

23、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安装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接下来三家投标单位都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单位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由于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理解错误造成了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l0min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要求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由于投标单位A已撤回投标文件,在剩下的B、C两家投标单位中,通过评标委员会专家的综合评价,最终选择了B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1)投标单位A提出的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参考答案】 1)合理

2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只要书面通知招标人即可。 (2)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有以下两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1)招标人不应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l0d修改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15d(而不是l0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不应该仅从剩下的B、C两家投标单位中选择中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时,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2.3.4 投标担保,“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

25、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而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3.5 联合体投标,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003工程施工招标办法30号令:超出30天。2013改一致。,2.3.6 投标的禁止性

26、规定 P34,1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2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3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4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34,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5,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

27、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6,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

28、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案例】 2008年9月25日,某市地震局要建设一栋地震监测预报大楼,大楼建筑面积4000m2,连体附属3层停车楼一座,总造价2100万元。工程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由于地震监测大楼在设计上要求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并经建设单位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经过公开招标,有A和B参加了投标,两个投标单位在施工资质、施工力量、施工工艺和水平以及社会信誉上都相差不大,地震局的领导以及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对究竟选择哪一家作为中标单位也是存在分歧。 正在局领导犹豫不决时,有单位C参入其中,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地震局某主要领导

29、的亲戚,但是其施工资质却是三级,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局常委会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A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C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C单位施工。于是A和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A与地震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与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1)在上述招标过程中,地震局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 (2)从上述背景资料来看,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3)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参考答案】 1)不合法。地震局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

30、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B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2)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是无

31、效的。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如下: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以此决定取舍; 5)其他行为。,2.4 开标、评标、中标的法律规定,2.4.1 开标 开标是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的活动。 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

32、时间。 地点:招标文件中确定 2开标的主持人和参加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 其他人可以邀请(包括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构) 3开标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其代表或公证机构 拆封和当众宣读: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 记录并存档: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签字。,1.下列关于开标参与人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也可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B.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且必须参加 C.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是法定的义务 D.

33、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 2.关于开标程序和内容中,下列选项顺序正确的是( )。 A.密封情况检查-公证-拆封-唱标 B.密封情况检查-拆封-公正-唱标 C.密封情况检查-拆封-唱标-记录并存档 D.密封情况检查-拆封-公正-记录并存档,B,C,3.下列关于开标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B. 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事后不得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C. 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D.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能混为同一时间 4.授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可以由( )进行。 A招标人 B投标人 C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

34、机构 D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 E投标人推选的代表,BDE,D,4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效的几种情况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澄清补正的: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报价低于标底或其企

35、业成本等 (8)未实质性响应的。,什么是实质性响应,是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全部条款、条件、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对关键性条文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最高限价等,以及适用的法律、税以及关税等偏离,均视为实质性偏离。,【案例】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南昌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 5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9年1月20日上午10: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2009年1月20日,A、B、C、D 4家投标单位在上午10: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上午11:00送达

36、。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在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问题:(1)哪些单位是无效标,请解释? (2) 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3)通常情况下,废标的条件有哪些?,【参考答案】(1)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C、E两家标书为无效标。C单位因投标书只有单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要求,为废标;E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按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37、,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废标的条件如下:,2.4.2 评标,1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5人,技术、经济2/3,招标人1/3 2)评标委员会专家的选取: 8年,高级职称;相关经验;认真、公正、诚实、廉洁;身体健康 3)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随机或直接 4)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的回避和保密:厉害关系,中标前保密 5)评标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出具个人评审意见,并依法承担个人责任 (2)签署评标报告 (3)需要时配合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 (4)客观、公

38、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5)遵守保密、勤勉等评标纪律 (6)接受参加评标工作的劳务报酬 (7)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1.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A.3人 B.5人 C.7人 D.9人 2. 评标专家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 A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 B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C熟悉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 D能够认真公正地履行职责 E身体健康,能够担任评标工作,B,A,2. 评标程序,评标的准备。首先,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

39、研究招标文件。其次,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评标

40、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排序。,澄清、说明,1)只有评标委员会能够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2)只有在投标文件符合法定状况时才能要求澄清; 3)评标委员会不得提出暗示性或诱导性问题; 4)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5)以书面方式进行,不得当面交流,评标专家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的情况有( ) A招标人对若干技术要点难点提出问题,要求投标人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 B投标总价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C投标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 D投标价明显低于标底的,D,3.中标的条件,评标价法,评标

41、价法是指评审过程中以该标书的报价为基础,将报价之外需要评定的要素按预先规定的折算办法换算为货币价值根据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在投标报价上扣减或增加一定金额,最终构成评标价格。因此“评标价”既不是投标价也不是中标价,只是用价格指标作为评审标书优劣的衡量方法,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定标签订合同时,仍以报价作为中标的合同价。,某施工项目招标采用评标价法评标,招标文件规定工期提前1个月,评标优惠20万元。某投标人报价1000万元,工期提前1个月,如果只考虑工期因素,则其评标价应为( )。 A1020万元 B1000万元 C980万元 D960万元,C,【案例】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9年3月20

42、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甲、乙、丙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3月25日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4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3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该3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问题: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参考答案】1)从3月25日发放招标文件到4月5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这段时间太短。根据招标

43、投标法第24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天。 2)开标时,不应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6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而且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也不符合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

44、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是办公楼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关于评标方法的案例,【案例】某单位办公楼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共有七家通过资格预审。其中通过资格预审之一的A公司, A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是赵明,他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签上本人姓名并加盖A公司公章,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半小时,赵明又派该公司新分配来的实习生张伟递交了一份补充资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2%。但是,招标单位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李红拒收A公司的补充资料,理由是必须由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赵明本人来送。 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

45、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问题: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 请分别作简单说明。,关于评标方法的案例(苏永青负责筛选案例),参考答案: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李红不应拒收张伟递交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

46、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张伟作为A公司的职工,递交的投标文件是有效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应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主持和宣读。 (3)资格预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承包商已通过资格预审),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4)公证处人员确定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书是错误的,因为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仅有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赵明的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的盖章或签字,应作为废标处理。如果该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对该项目经理赵明有授权

47、,且有正式的委托书,该投标文件可作为有效标书处理。,【案例】 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组织公开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共受理了7份投标文件,随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查对有关证明、证件的原件。有一个投标人没有派人参加开标会议,还有一个投标人少携带了一个证件的原件,没能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招标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A、B、C、D、E组织了开标。 投标人A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当场宣布A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唱标程序。,唱标过程中: 投标人B的投标函上有两个投标报价,招标人要求其确认了其中一个报价进行唱标; 投标人C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

48、,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招标人查对了其投标文件中工程报价汇总表,发现投标函上报价的小写数值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一致,于是按照其投标函上小写数值进行了唱标; 投标人D的投标函没有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同时又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唱标后,当场宣布D的投标为废标。 【问题】(1)招标人确定进入开标或唱标投标人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如不正确,正确的做法应怎样? (2)招标人在唱标过程中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参考答案】(1) 不正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招标人采用投标截止时

49、间后,先行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查对有关证明、证件的原件的做法不符合该条规定,因为资格后审属于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内容,由评标委员会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完成。所以招标人确定进入开标的投标人的做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2)不正确。1)针对B的投标函上有两个投标报价,招标人应直接宣读投标人在投标函(正本)上填写的两个报价,不能要求该投标人确认其报价是这中间的哪一个报价,否则其行为相当于允许该投标人二次报价,违反了投标报价一次性原则; 2) 针对C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招标人在开标会议上无须去查对工程报价汇总表,仅需按照投标函(正本)上的大写数值唱标即可; 3)针对投标人D的投标函没有盖投标人单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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