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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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第2章 数量条款,【学习目标】 掌握数量条款的表述方法 了解商品数量的表现形式、计算方法和计量单位 掌握溢短装条款的相关内容与注意事项,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2.1 数量条款的法律意义,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合同的要件之一,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例如,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第30条规定:“卖方交付货物的数量如果少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只接受约定数量而拒收超过部分,也可以全部拒收。如果买方接受了卖方所交的全部货物,则必须按约定单

2、价支付货款。”,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数量条款的法律意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2.2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四种: (1)公制(或米制)(Metric system)

3、; (2)美制(USsystem); (3)英制(British System); (4)国际单位制(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2.3 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2.3.1计量单位 1重量单位(Weight Unit) 2个数单位(Number Unit) 3长度单位(Length Unit) 4容积单位(Capacity Unit) 5面积单位(Area Unit) 6. 体积单位(Volume Unit),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2.3.2计算重量的方法,1.按毛重计 毛重(Gros

4、s Weight)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上包装材料的重量 有些单位价值不高的商品可采用按毛重计量,即以毛重作为计算价格和交付货物的计量基础 由于这种计重方法直接关系到价格的计算,因此,在销售上述种类的商品时,不仅在规定数量时,需明确“以毛作净”,在规定价格时,也应加注此条款,例如,“每公吨200美元,以毛作净”(US$200 per metric ton,gross for net),2.按净重计,净重(Net Weight)指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净重=毛重-皮重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按重量计量的商品大都采用以净重计量。,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计算皮重的方法有以下四种:

5、,(1)实际皮重(Real Tare,or Actual Tare)。将整批商品的包装逐一过秤,算出每一件包装的重量和总重量。 (2)平均皮重(Average Tare)。从全部商品中抽取几件,称其包装的重量,除以抽取的件数,得出平均数。再以平均每件的皮重乘以总件数,算出全部包装重量。,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3)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某些商品的包装比较规格化,并已经形成一定的标准,即可按公认的标准单件包装重量乘以商品的总件数,得出全部包装重量。 (4)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买卖双方以事先约定的单件包装重量,乘以商品的总件数,求

6、得该批商品的总皮重。,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3.按公量计,公量(Conditioned Weight)是指标准回潮率下的重量 公量=商品净重*(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主要使用于少数经济价值较高而水分含量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羊毛、生丝、棉花等,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4. 按理论重量计,规格一致、体积相同的商品,每件重量也大致相等,根据件数即可算出其总重量。 理论重量=每件重量件数 适用于有固定规格和固定体积的商品。如马口铁、钢板等,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未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方

7、法计算重量和价格时,根据惯例,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条款表述及其解释,1、基本内容:成交商品的具体数字和计量单位。 例如: 漂白棉布 25 000码 棉花 2 500包,每包300磅,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2、数量的机动幅度,有些商品交货数量往往难以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某一具体数量。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都要在合同中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1)采用 “约”量,采用大约、近似、左右(about,circ

8、a,approximate)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说明数量机动幅度 例如:小麦约100公吨 各国和各行业对这类词语的解释不一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这个约数,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2)采用溢短装条款 (More or Less Clause),所谓溢短装条款,就是允许卖方交货时可多交或少交一定比例的数量。 例如:中国东北大豆:6 000公吨,以毛作净,卖方可溢装或短装3,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数量的机动幅度,在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由谁行使这种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呢? 一般来说,

9、是履行交货的一方,也就是由卖方选择。 但是,如果涉及海洋运输,交货量的多少与承载货物的船只的舱容关系非常密切,在租用船只时,就得跟船方商定。,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机动幅度范围内超出或低于合同数量的多装或少装部分,一般是按合同价格结算货款 为了防止有权选择多装或少装的一方当事人利用行市的变化,有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的好处,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的部分,不按合同价格计价,而按装船时或货到时的市价计算,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案例 1,大连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200公吨,每公吨收USD280

10、 FOB大连。但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只是笼统地写了2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而言,而发货时日商却要求按长吨供货。请问外商要求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此项纠纷?,案例 2,我国某出口公司与俄罗斯进行一笔黄豆出口,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如下: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公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发现每袋黄豆净重94公斤,1000袋,合计94公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俄罗斯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采取什么补救措施?,案例 3,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某农产品,合同数量为10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5%,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120万公吨,对多装的15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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