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法律实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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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就业法律实务,为什么要学习大学生就业法律实务,涉及面广 影响巨大,社会误读误解多,职业需要,扩展你的思路,近几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情景一,张某2010年经过招聘进入某学校担任辅导员一职,当时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工作一年后张某感觉自己不太适合辅导员的工作,向学校提出申请变换工作岗位,之后被调整到做教学秘书一职。学校同时告知她因为变更了新的工作岗位,张某还需要再经过六个月的试用期才能转正,张某觉得学校的做法不对,与学校发生争议。,情景二,张某在担任教学秘书一职六个月后,单位没有人告知她是否能够转正,她也认为自己的表现不错,应该是自动转正了。谁知当月工资下发之后张某没有看到正式员工与试用期员

2、工相比的增长部分,遂向单位人事部门咨询,领导答复她,因为对她的表现不满意,要求再延长试用期六个月。,情景三,王某为某企业部门经理,某日看到当地一家外企的招聘启事,感觉外企工资更高,前途更好,便投了简历。之后收到外企的面试通知,几轮面试之后如愿得到该外企的录用通知,告知其一个月以后入职。王某便急忙向本单位提出辞职,为入职外企做准备,谁知一个月后外企通知他因为部门调整,他的岗位被撤销,他也不用来单位上班了。,情景四,王某为某高校教师,家里算好了黄道吉日为他和张某完婚,为此需要向学校请婚假十五天,学校领导得知以后拒绝了王某的请假要求,因为王某请假期间无人能为其代课,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王某认

3、为婚假是国家法定假期,是国家给单位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单位不能非法剥夺。,情景五,王某为某高校教师,在该校某学年的四次学生评教当中他的分数均为本系教师的最末一名,学校根据“末位淘汰”的原则向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原因是其不胜任工作岗位,王某认为仅以评教为依据认定其不胜任很牵强,对学校的决定无法接受。,情景六,孙某大学毕业后在某企业上班,对于单位为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没有太在意,后来在朋友提醒下才发现本单位为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都是以自己的“基本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这样单位每月可以少缴好几百元,孙某找单位理论,领导说全市的企业都是这么缴的,国家也没有说违法,不接受孙某的意见。另外孙某还发现单位

4、没有为自己缴纳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也没有,遂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情景七,孙某某天在下班途中遭遇了车祸,身体受重伤。肇事者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对孙某进行有效的赔偿,孙某想到自己是在上班期间,应该能够得到工伤保险金的赔偿,于是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情景八,某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某单位给员工吴某当月的工资如下:基本工资800元,岗位工资200元,加班工资400元,高温补贴200元,奖金500元,午餐补贴300元,另外还为吴某提供单人宿舍一套。双方为单位所发工资是否达到当地的标准发生争议。,情景九,赵某在某商场做营业员,工作时间为每天10点到16点,每周六天,赵某认为别人都是五

5、天工作制,自己为什么是六天,向商场要求自己也要上五天班。,情景十,张某在某单位上班,后来因为家庭原因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领导因为张某是技术骨干拒绝他的要求,还给他涨了工资,但张某还是在两个月后自动离职了,单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承担因为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课程相关说明,1.教材使用 王全兴 劳动法 林嘉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关怀 劳动法 2.上课的基本要求 3.考核方式,相关法条,本课程讲授顺序,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劳动法概述,工资,工作时间和 休息休假,劳动争议处理,集体合同,劳动法概述,第一章,本章的主要内容,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概念 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附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

6、动 能够对外输出劳动量或劳动价值的人类运动,劳动是人维持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唯一手段,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职工身份,谋生手段,用人单位 集体劳动,履行劳动 法律义务,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5/19/2019,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劳动附随关系,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形成的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

7、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务派遣人员,国家机关聘用人员,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

8、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案例,某音乐学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曹某于2003年9月到音乐学院做代课教师(没有正式编制的教师),并签订了聘用合同。2005年7月,音乐学院将曹某辞退,曹某被辞退前的月收入为1800元。曹某被辞退后,音乐学院未给予曹某任何经济补偿。为此,曹某向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被拒绝受理。曹某又向当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结果同样不被受理。,适用范围之劳动者,职业运 动员,在校实

9、习生,企业高级 管理人员,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退休返 聘人员,外国人,几类特殊人员的适用,未成年人,台港澳 人员,条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遭遇工伤 如何处理,退休返聘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再次聘用的员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相关法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

10、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案例,徐某系北京某小学退休教师,其于1996年起至2000年连续被建华学校聘任为美术教师,2000年7月20日双方续订了聘任合同一份,聘任期限自2000年9月1日起至2001年7月20日止。徐某的月工资为2011元。2001年2月15日建华学校向徐某下发通知书一份,该通知称“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2月10日起不再聘用徐某为教师。”徐某不服建华学校的解聘决定,申诉至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驳回徐某的申诉要求。,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

11、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相关法条,目前规定,实践中 处理方式,遭遇工伤 如何处理,在校实习生,在用人单位从事实践和学习的在校学生。,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 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相关法条,案例,刘某是北京农学院的应届大学毕业生,2009年7月将从该大学正式毕业。2008年12月,北京某投资顾问公司到北京农学院进行招聘。刘某于2009年1月8日进入该公司工作,职务为投资顾问。双方签订了聘用协议,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底薪为800元,提成另计,第

12、二个月转正,底薪提高到1500元。2月10日,公司以工资条的形式发放刘某工资539元。3月11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刘某离开了公司。后来双方应为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案例,2002年10月12日,上海东晨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与马某签订服役合同,由东晨俱乐部聘请马某服役两年,马某应得工资总额为1年人民币60万元。其中,第3.6条款约定:“因乙方(马某)原有伤病而无法以符合甲方(东晨篮球俱乐部)要求的水准进行比赛,甲方可以立即以书面形式解雇乙方,并按通知之日期结清乙方当月工资。”服役合同签订后,马某参加了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男篮甲A联赛,共计上场19场,得分68分。2003年2月28日,东晨

13、篮球俱乐部向马某发出通知,根据合同3.6条款与马某解除合同,马某不服致函中国篮球协会寻求解决办法,但未获答复,之后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样被拒绝受理。,案例,澳大利亚青年中文名为小马,今年24岁,因随父母在香港居住了7年,于2001年又获得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成为拥有双重国籍的公民,其间他已在香港某餐厅担任厨师。2001年9月,小马来到深圳,被南山蛇口一家西餐厅聘为厨师,月工资为1.5万元。但在2002年5月8日,西餐厅老板致函小马要求解除聘任关系,聘请了另外一位厨师,此时该西餐厅尚欠小马一个月的工资,几经交涉西餐厅老板一直未补发这份工资。同年6月25日,小马向深圳市南

14、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餐厅支付所欠工资1.5万元,并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1.5万元。同年7月15日,南山区仲裁委员会下达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案例,50岁开外的郑先生系中国香港公民身份,2007年3月1日进入这家特种照明电气公司工作。2008年3月郑先生向公司提出辞职后,于4月1日正式离开。5月中旬,郑申请劳动仲裁索要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间的劳动报酬十余万元及经济补偿金、报销款等约二万五千元,但未被上海市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受理。,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

15、规定 第六条,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须向劳动部门申报;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须填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第七条,相关法条,不得从事禁忌劳动,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应当进行 职业登记,未成年人,在劳动关系中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一年;(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七条

16、,相关法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九条,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相关法条,劳动法的内容,劳动合同,第二章,招聘录用与入职,引子,招聘广告的注意事项,第三条 劳动

17、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二十八条 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

18、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节选,录用通知书的相关问题,案例,刘某是上海某大学的大四学生,2008年4月,经过两轮面试,负责面试的HR直接向刘某出具了录用通知书,该通知书上写明了刘某的职位、月工资标准、年终奖、其他福利待遇和报到时间。刘某觉得很满意,因此此后便没有参加其他招聘,开开心心地过完了在学校的最后一段时光。毕业后,刘某如期去公司报到,竟被告知公司因故需要临时裁员,对于这一批员工都将不再聘用。刘某无法接受,只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入职需要提交的资料,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

19、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相关法条,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相关法条,卫生部

20、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节选,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节选,用人单位的如实告知和禁止担保义务,案例,2003年7月8日,谢某入职深圳一家食品销售公司,其工作职责是向深圳市各商场销售公司的冷冻食品并收回货款。为了避免业务员在收到

21、货款后私吞,公司要求谢某提供有深圳户口的亲友作担保。2004年10月,该食品销售公司发现谢某收取大量现金后并未上交公司并卷款潜逃,于是便把担保人林某告到了法院,要求担保人林某偿还谢某所侵占公司的所有货款。,本章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期限,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特殊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劳动合同概述,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概述,第一部分,限制事实劳动关系,引导社会保障真正落实,限制用人单位使用违约金,规范劳务派遣,制约违法辞退行为,扩大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的新突破,自由选择 仲裁诉讼,增设附 随义务,力推无固定期限合同,规章制度规范化,劳动合同

22、概述,背景,背景,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特征,比较,案例,某公司为将新开发的产品推向市场,通过登广告寻找到王某作为推销其产品的合作者。双方约定,王某每推销一件产品,提成15%,除此之外双方不发生任何其他关系。后因某公司欠付王某的提成,王某便诉至法院。但法院不予受理,认为该案属于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劳动合同的期限划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 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完成一定地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

23、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以用工方式的不同划分,劳动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从事部 分工作时间的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劳动者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全职工作的合同,派遣单位按照工人单位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将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存在的形式不同,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定的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劳动当事人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订立 产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期限,第二部分,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协商一致,基本 原则,有效要件,形式合法,程序合法,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劳动合同有效的要件,案例,小王

24、新入职深圳一家高科技公司,公司发给了小王两份空白劳动合同,要求小王填写好后交给公司,小王仔细看了劳动合同的条款,发现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中有一个违约金条款,条款约定:如乙方(小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甲方(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小王向律师咨询该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报酬,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案例,程某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2008年到一家公司工作,试用

25、期为2个月,工资1000元。订立劳动合同时程某表示不愿意上社会保险,询问公司能否将公司应缴纳的社保费直接发放,公司同意将应付的社保费用223元折现为200元每月连同工资一起发放。为此程某还签署了保证书,保证不再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还在劳动合同中做了明确的约定。2009年6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通知程某将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程某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劳动合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案例,2008年5月,某上海跨国公司通过招聘网站招聘软件开发人员,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C语言进行软件开发。刚到上海的小张是名大专毕业生,拥有近三年的软件开发经验。小张顺利通过了面试和笔试,在公司要求提供学历学位

26、证书时他伪造了某名牌大学的学位证书。后公司为小张办理居住证时被有关部门发现学历学位证书系伪造,公司以小张欺骗公司使公司名誉受损为由解除了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小张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超一个月未满一年,每月

27、支付 二倍工资;满一年,视为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合同。,自用工之日 一个月以内,签订时间,不签,用工开始之前, 签订合同,劳动关系 自用工之日起,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案例,2008年6月,张某应聘到某房地产公司担任售楼人员,正式上岗前,公司告知张某,根据公司的规定,新员工上岗前应参加为期

28、一个月的岗前培训,由于培训期间不算正式工作,因此,这一个月只发给张某500元的生活费。培训期满后,公司根据张某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聘用。张某不同意公司的做法,向公司提出异议。,案例,2007年11月15日,某上海跨国公司开始到全国各地高校进行校园招聘。3天后南京某高校的大四学生孙某与该上海跨国公司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该三方就业协议明确规定,该学生毕业后到该上海跨国公司或其在苏州的子公司工作,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2008年6月20日,孙某毕业离校,在上海公司总部报到后进行专业技术学习,1个月后派往苏州子公司正式上班。2008年8月15日,苏某子公司与孙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

29、合同约定的时间为2008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14日。孙某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何时建立?,案例,小张是北京的一名在校大学生,在一次招聘会上某高科技公司很欣赏小张的专业知识,决定聘用他。由于小张尚未毕业,公司与小张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公司总经理告诉小张一毕业就可以去上班。7月份小张毕业之后准备前往公司报到上班,不幸的是在路途中遭遇车祸致残。小张向公司提出享受工伤待遇遭到拒绝,后只好申请劳动仲裁。,事实劳动关系,引申,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

30、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案例,李先生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维持了三年的劳动关系,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元,但是每月都扣发20%作为风险抵押金。2007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公司对仲裁委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与李先生之间是劳务关系,双方产生的是民事纠纷,应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请求仲裁委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案例,2008年3月,上海某外资大型汽车公司决定清理一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赵阿姨是一名

31、临时工,从2002年1月开始就一直在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此次公司人事部通知赵阿姨其工资结算至2008年3月底,并从4月起赵阿姨不需要再到公司来上班了,双方解除此种非正式的劳动关系。赵阿姨认为不能这样简单了解劳动关系,让6年多来的工作贡献化为乌有。经咨询法律人士后向公司提出四项主张:一是要求公司支付代通知金1个月的工资;二是补缴六年来的全部社会保险;三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6个半月的工资;四是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2月、3月两个月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导致的双倍工资支付,即再支付两个月的工资。,案例,2008年8月,某高校应届毕业生李某应聘到江苏苏州某IT制造业外企工作。其实来到这家苏州外

32、企李某一直很不情愿,在学校“先就业、后择业”就业政策的驱使下,考虑到苏州离自己老家上海比较近,最后在离校前夕与苏州的这家外企签了协议。2008年8月底,该家外企人事主管张经理找到李某,希望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李某表示,家里对他的工作不满意,目前正在与家里协商沟通,等有了结果以后再主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张经理于是要求李某出具一张因自己个人原因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明。,案例,北京某电子系统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即将到期,决定将其一名派遣员工李某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但李某主张自己与劳务派遣公司无任何关系,而与电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电子公司支付自己经济补偿金并补缴欠缴的社

33、会保险费。电子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劳务派遣公司由于管理混乱,导致五年来没有与李某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未为李某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几乎没有对李某的任何管理行为,也拿不出任何书面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预防事实劳动关系的措施,劳动合同的内容,1、“担保”条款 2、违约责任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必备条款,03,任

34、意约 定条款,不得约定条款,1、试用期 2、培训(服务期) 3、保守秘密和竞业限制条款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问题,解除该合 同的情形,相关问题,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签订该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必须签 订该合同的情形,签订步骤,无固定期限 合同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续订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满10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用人单位可以或必须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35、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相关法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该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一

36、,二,三,四,确定劳动者未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合同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步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7、;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节选,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相关法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

38、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相关法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案例,老王于1998年3月份入职某公司担任电工的职务,2003年6月份,老王父亲重病住院,为

39、了能够照顾父亲,老王于2003年7月1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予以批准,老王于当日办理了离职手续后连夜回到了老家。老王父亲住院两个月后不幸病逝,办完后事后老王打电话给公司,提出重新回公司上班。因为老王工作能力强,公司决定重新聘用他为电工,2003年11月份,老王重新办理了入职登记手续。2008年9月份,老王向公司提出自己已经工作超过10年,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公司拒绝。,案例,2008年5月,上海某外资企业人力资源部赵经理准备清理最近到期的劳动合同,并决定是否续签。赵经理发现,2008年5月到期的劳动合同一共12份,其中三份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龄本次到期后已逾10年。赵经理按照以前的无固

40、定期限劳动合同拒签的思路,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首先是基于双方自愿,企业单方面通知不续签可以阻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于是,在征求总经理的意见后,书面通知这些老员工到期不再续签。但这些老员工不服,认为劳动者只要工龄满10年,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北京某IT公司主要从事办公软件的开发,由于软件人才流动率比较高,所以公司也不愿与新员工订立长期劳动合同。2008年1月,公司招聘了一批研发人员,并与之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的时候,由于新接一批软件类工程,公司与这批研发人员续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1月的时候,工程陆续完工,公司通知这批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再续

41、签。但其中本部分研发人员提出不同意见,认为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就享有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公司不同意这种说法。,试用期的相关问题,试用期的 违法情形,相关问题,试用期的 工资规定,试用期的 时间规定,试用期如何 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的时间规定,试用期的工资规定,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节选,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

42、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如何解除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

43、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向劳动者书面说明理由,解除程序,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试用期解除合同的程序,试用期的违法情形,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相关问题,仅约定试用期合同,合法吗?该怎么办?,试用期相关问题,试用期上不上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呢?,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违法约定 试用期,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

44、用期,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和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延长或缩短试用期的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必须在试用期限内做出相应决定,延长后的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定最长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试用期的其他问题,注意事项,试用期满是否还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劳动者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赔偿招录费用和培训费,以口头或其他形式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

45、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相关法条,案例,张某于2007年1月份入职深圳某电子厂,该厂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下面有一行备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另外在电子厂的员工手册中也规定:凡是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3个月。张某工作两个多月后,公司以张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张某解雇,张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案例,小王新入职某贸易公司,公司人事主管告诉小王,为了考察小王的工作能力

46、,先签订一个3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间月薪为1500元,3个月试用期满,如果小王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订单,公司将与小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正式合同期的工资为2000元。如果3个月的试用期小王没有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公司将解除合同。,案例,2008年3月,上海某企业生产部职员小何因为做事灵活、头脑聪明,被技术部经理推荐给总经理,小何被任命为总经理秘书。几日后公司人事部通知小何变更合同,小何看到合同上写明工作岗位由制造工程师变为总经理秘书,薪资相应上调一级,但是重新约定试用期3个月。小何觉得重新约定试用期的安排不合理,人事部经理答复说调整新工作岗位均应约定试用期,公司历来惯例如此。,案例,2008年

47、7月,北京某企业招录了几名大学毕业生。企业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统一约定为3年,试用期统一为3个月。2个月后,公司人事部面临几例特别的试用期问题。一是研发部小陈,表现不理想,决定延长其试用期两个月;二是市场部小张,表现优异,决定将原来三个月的试用期缩短为2个月,即刻转正。公司的决定遭到两位员工的反对。,案例,上海某外资公司与员工钱某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3月5日至2010年3月4日,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从2008年3月5日到6月4日。在此员工试用期届满次日,也即2008年6月5日,公司对其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考核,得出的结论为不合格。公司照此结论通知钱某后,钱某对于

48、考核结果并没有异议,相关的事实也予以认可。在此种情况下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规定,对钱某进行辞退。,案例,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3500元。6个月的试用期结束前,王某决定解除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后从普法节目中得知A公司的试用期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83条,相关法条,服务期的相关问题,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相关问题,约定服务期 条款的条件,服务期条款 的主要内容,约定服务期 的注意事项,服务期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必须为该单位服务满约定的年限,中途不得辞职的合同条款,服务期限,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就服务期限应对劳动者进行的培训及其他额外福利待遇,采取合适的培训形式,服务期条款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条件,对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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