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调解和仲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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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调解和仲裁,常德市农村经营管理局 陈明 2011年7月27日,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共四章五十三条,既延续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的原则性规定,又在此基础上更加具体化,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介绍,1.法律颁布实施的历史背景 桃源经验。“乡村调解、县级仲裁” 石门经验。强化工作措施 注重仲裁实效。 1.必须坚持公平

2、、公正、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则。 2.必须坚持调解为主、仲调结合的原则。 3.坚持农经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介绍,2.法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1)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健全,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承包的基础地位; (2)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创造性地建立,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 (3)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有利于及时公正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介绍,3.法律颁布实施的主要目的 (

3、1)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2)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介绍,4.法律的指导思想 通过依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坚持从我国农村实情出发,科学设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确保仲裁的公开、公正、高效和便捷。,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介绍,5.法律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便民高效的原则。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的原则。 (4)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介绍,6.法律的主要特点 (

4、1)行政支持。 (2)注重调解。 (3)解决纠纷方式(渠道)的多样性。 (4)一方申请启动。 (5)实行一裁两审。,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介绍,7.法律的适用范围 (1)适用的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六个方面 a.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b.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的纠纷, c.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d.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e.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3)行政

5、争议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二、调解,(一)调解的概念、作用和意义 1.调解的概念。 调解是指解决争执的过程。具体讲就是指争执的当事人通过合意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付给他们信任的中立第三人,在第三人的主持下,依据一定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平等协商地解决争议。 理解:它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它是当事人自愿采用的争议解决方式。 它是一种协助程序。 它是一种非法律化程序。,二、调解,2.调解的作用和意义。 第一道防线 3.调解解决争议的优越性。 (1)调解可以快捷的解决争议。 (2)调解员的专业技术增

6、加了解决争议的可能性 (3)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4)调解可以与仲裁结合起来,节省解决争议的程序。 (5)调解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对当事人无任何的强迫。,二、调解,(二)调解的程序 1.调解申请 2.调解 (1)调解人员要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 (2)调解人员要适时宣传和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调解人员要对当事人的冲动情绪进行耐心疏导。 (4)调解人员要力争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二、调解,3.制作调解协议书 (1)调解协议书的性质。 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2)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合同效力。 (3)调解协议书的制作。,二、调解,(三)调解与仲裁相结合 1.调解与

7、仲裁相结合的概念。 调解与仲裁相结合是指利用调解与仲裁的各种结合形式来解决争议的办法。 2.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特点。 (1)它是一种复合的争议解决方式。 (2)主持调解的调解员就是同一案件中仲裁庭的仲裁员。 (3)它是调解方式和仲裁方式的有机结合。 (4)它使调解和仲裁相互兼容。,二、调解,3.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优点。 (1)可以节省程序。 (2)实践证明,在仲裁程序中由仲裁员进行调解,其成功率比调解员在调解程序中进行调解要大。 (3)调解员作出的调解协议书不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通过仲裁庭做出的调解书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通过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方式达成和解,不仅不伤害当事人之间的

8、感情,而且能够节省进行程序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三、仲裁,(一)仲裁的概念 1.仲裁的概念 仲裁亦称“公断”,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对民事、经济、劳动等争议作出裁决。从仲裁法规定的角度来说,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做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合法权益,当事人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制度。,三、仲裁,2.仲裁的特征 从法律上讲仲裁具有如下特征: (1)独立性 (2)专业性 (3)准司法性,三、仲裁,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主要区别 (1)仲裁机构设置不同 (2)案件管辖权不同 (3)启动前提条件

9、不同 (4)裁决的法律效力不同,三、仲裁,(二)仲裁的申请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三、仲裁,2.当事人、代表人、第三人和代表人 (1)当事人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仲裁当事人。 (2)代表人 参加仲裁的当事人可以是单个自然人,也可以是家庭、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的公司和组织等。 农户代表人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 。,三、仲裁,(3)第三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中的第三人是指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仲裁程序开始后参加仲裁以维护自

10、己的合法权益的人。 (4)仲裁代理人 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中,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三、仲裁,3.申请仲裁时效 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因申请调解、仲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事由,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实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仲裁时效从侵权行为终了时算起。,三、仲裁,4.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书可以

11、可以邮寄或委托他人代交。 (2)口头申请 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三、仲裁,5.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三、仲裁,(三)仲裁的受理 1.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仲裁程序。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人民法院已受理的纠纷; 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纠纷; 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等处理完毕的纠纷; 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纠纷。,三、仲裁,2.受理或不受理 仲裁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决定受理的自收到仲裁申请书起5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

12、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 决定不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书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通知第三人参加的,仲裁委员会应当通知第三人,并告知其有权了解案情、陈述意见、参与质证和对裁决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仲裁机构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多一个副本,便于了解案情,准备答辩。,三、仲裁,3.送达 送达:是指仲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仲裁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仲裁行为。一般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三、仲裁,4.答辩 答辩是指

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中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提出相应的承认、反驳、辩解等观点并举出相应事实和理由。 完整、规范的答辩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案由 、答辩意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反请求等。 仲裁答辩书石门经验仲裁答辩书(自然人答辩).doc,三、仲裁,5.申请财产和证据保全 (1)财产保全 概念: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一般程序:,三、仲裁,(2)

14、证据保全 概念:证据保全是指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一般程序: 方法: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的证人证言;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三、仲裁,(四)仲裁庭的组成 1.仲裁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有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设一名首席仲裁员,负责主持案件的仲裁、调查和开庭。 石门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选定、委托指定仲裁员确认书石门经验(10)选定、委托指定仲裁员确认书.doc,三、仲裁,2.仲裁员的回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a.是本案当事人、代理人的近

15、亲属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 d.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三、仲裁,(五)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 1.仲裁和解 (1)仲裁和解的概念 仲裁和解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作出仲裁决定前,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自愿协商,最终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终结仲裁程序的活动。,三、仲裁,(2)仲裁和解的意义 a.有利于争议的迅速、友好解决 b.有利于简化复杂的法律程序 c.有利于和解协议的后续履行 (3)仲裁和解的主要特点 a.从时间上看,仲裁和解是在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受理

16、仲裁申请后、仲裁裁决作出之前进行的。 b.仲裁和解完全是当事人的完全自愿行为。 (4)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 a.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 b.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三、仲裁,2.仲裁调解 (1)仲裁调解的一般程序 a.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b.确定适当的调解方式。 c.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方案。 d.制作调解书或者回复仲裁。,三、仲裁,(2)仲裁调解书的制作和法律效力 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 a.终结了仲裁程序,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及结束,仲裁机构不再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b.确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不能反悔,应严格履行调解书确定

17、的权利义务和期限履行。 c.对于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处理过的争议,非有法律依据并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再做处理 d.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仲裁,(3)仲裁调解的技巧 a.掌握案情,理清责任 b.宣扬和谐,达到双赢 c.分析心态,促成谅解 d.不抓辫子,事先声明 e.分合交替,热情耐心 f.适时居中,平衡利益 g.文书跟进,及时履行,三、仲裁 (4)仲裁调解书与调解协议书的区别。,三、仲裁,3.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 共同点: (1)和解协议与调解协议的达成都是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仲裁庭无权强制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 (

18、2)和解与调解都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相互妥协和让步的过程。 (3)如果达成协议,和解与调解都将结束仲裁程序。 石门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石门经验仲裁调解书(式样).doc,三、仲裁,3.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 不同点: (1)仲裁和解是当事人根据争议事实,自愿进行的一个过程,当事人不愿意进行和解协商的,仲裁庭无权强制要求。仲裁调解则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程序中的一个法定要求。 (2)仲裁庭在和解与调解过程中担当的角色不同。和解时主要是当事人活动,仲裁庭配合,调解时仲裁庭全面参与。,三、仲裁,4.放弃(撤回)和变更仲裁请求 (1)放弃仲裁请求 a.申请人全部放弃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的情

19、况。 b.申请人部分放弃仲裁请求的情况。 (2)变更仲裁请求,三、仲裁,5.反请求 反请求就是指仲裁程序开始后,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具有对抗性的独立仲裁请求。 一般情况下,反请求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反请求以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为前提,必须是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 (2)被申请人提出的反请求,必须以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基于同一事实, (3)反请求必须在仲裁开始后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提出,在仲裁开始前或裁决作出后,无所谓反请求。,三、仲裁,(六)开庭审理 1.开庭准备 (1)确定开庭方式。 (2)时间、地点、日期并通知当事人。 2.仲裁庭调查 (1)宣布开庭。 (2)听取当事人陈述。 (3)

20、举证和质证。,三、仲裁,3.庭审辩论 4.仲裁庭调解 5.裁定和裁决 (1)先行裁定 (2)缺席裁决 (3)制作开庭笔录 (4)制作裁决书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决定书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决定书.doc,三、仲裁,6.仲裁中止和终结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程序中止 a.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b.一方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d.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e.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f.其他应当中止仲裁程序的情形。

21、(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程序中止 a.申请人死亡或终止,没有继承人及权利义务承受人 b.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c.其他应当终结仲裁程序的。,三、仲裁,7.审理期限 (1)仲裁庭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受理日期以受理通知书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2)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3)延长期限的应当自作出延长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三人。 (4)期限不包括仲裁程序中止、鉴定、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补充申请材料和补正裁决时间。,三、仲裁,8.裁决送达 (1)仲裁委员会

22、应当在裁决作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第三人。 (2)送达时应当告诉当事人、第三人下列事项: a.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b.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案例分析,1.户口外迁后能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1)阮仁涛上访案 (2)李艳平上访案,四、案例分析,2.能否收回农村五保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谢桃林上访案,四、案例分析,3.47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谁的? 大桥居委会居民上访案,四、案例分析,4.永久性使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了吗? 朱冬先上访案,四、案例分析,5.三分之二以上群众同意的土地调整符合政策吗? 曹培上访案,Thank You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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