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监测室年度培训-土(1229修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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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监测室,年度培训,场地修复土壤采样规范及注意事项,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讲解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四、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 五、监测计划制定。 六、监测点位布设。 七、样品采集。 八、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九、场地修复土壤采样注意事项。,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2014-02-19发布 2014-07-01实施,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监测的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一级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回顾性评估等过程的环境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场地的放射性及致

2、病性生物污染监测。,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无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二,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21 岩石工程勘察规范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

3、导则 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术语和定义: 场地某一地块范围内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污染场地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 关注污染物根据场地污染特征和场地利益相关方相关意见,确定需要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污染物。 土壤混合样表层和同层土壤经混合均匀后的土壤样品,组成混合样的采样点数应为520个。,三,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 1、场地环境调查监测 采用监测手段识别土壤、地下水等中的关注污染物及水

4、文地质特征,全面分析,确定场地的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 2、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监测 针对各项治理修复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所开展的相关监测,包括治理修复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工程质量监测和二次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四,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 3、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 考核和评价治理修复后的场地是否达到已确定的修复目标及工程设计所突出的相关要求。 4、污染场地回顾性评估监测 污染场地经过治理修复工程验收后,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为评价治理修复后场地对地下水、地表水及环境空气的环境影响所进行的环境监测,同时也包括针对场地长期原位治理修复工程措施的效果开展验证性的环境监测。,四

5、,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工作程序及工作程序: 污染场地环境监测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监测内容确定、监测计划制定、监测实施及监测报告编制。 监测内容确定监测启动后按照工作内容中的要求确定具体工作内容; 监测计划制定包括资料收集分析,确定监测范围、监测介质、监测项目及检监测工作组织等过程; 监测实施包括监测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及样品分析等过程。,四,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监测计划制定: 1、监测对象 主要为土壤,必要时也应包括地下水、地表水及环境空气等。 土壤包括场地内的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场地中存在的硬化层或回填层一般可作为表层土壤; 地下水主要为场地边界内地下水或经场地地下径流到下游汇集区的浅层地下

6、水,在污染较重且地质结构有利于污染物向深层土壤迁移的区域,则需对深层地下水进行监测;,五,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监测计划制定: 地表水主要为场地边界内流经或汇集的地表水,对污染较重的场地也应考虑流经场地地表水的下游汇集区; 环境空气场地污染区域中心的空气和场地下风向主要环境敏感点的空气。 残余废弃物场地环境调查的监测对象中还应考虑场地残余废弃物,主要包括场地内遗留的生产原料、工业废渣,废弃化学品及其污染物,残留在废弃设施、容器及管道内的固态、半固态及液态物质,其他与当地土壤特征有明显区别的固态物质。,五,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监测计划制定: 2、监测项目 (1)、场地环境调查监测项目 场地环境

7、调查初步采样监测项目应根据前期环境调查阶段性结论与本阶段工作计划确定,可能涉及的危险废物监测项目应参照GB 5085中相关指标确定; 场地环境调查详细采样监测项目包括环境调查确定的场地特征污染物和场地特征参数,应根据HJ 25.1相关要求确定。,五,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监测计划制定: (2)、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验收及回顾性评估监测项目 土壤的监测项目为风险评估确定的需治理修复的各项指标。地下水、地表水及环境空气的监测项目应根据治理修复的技术要求确定。 监测项目还应考虑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具体应根据场地治理修复工艺技术要求确定。 注:具体可参见HJ 25.4中相关要求,

8、五,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监测点位布设 1、布设方法 (1)、土壤监测点位布设方法 、系统随机布点法,对于场地内土壤特征相近、土地使用功能相同的区域,可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进行监测点位的布设: (a)、将监测区域分成面积相等的若干地块,从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地块,在每个地块内布设一个监测点位; (b)、抽取的样本数要根据场地面积、监测目的及场地使用状况确定。,六,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1、布设方法: (1)、土壤监测点位布设方法 、系统布点法,如场地土壤污染特征不明确或场地原始状况严重破坏,可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监测点位布设。 系统布点法是将监测区域分成面积相等的若干地块,每个地块内布设一个监测点

9、位。,六,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1、布设方法: 、分区布点法,对于场地内土地使用功能不同及污染特征明显差异的场地,可采用分区布点法来进行监测点位的布设。 、土壤对照监测点位的布设方法 一般情况下,应在场地外部区域设置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六,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1、布设方法: (2)、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方法,场地内如有地下水,应在疑似污染严重的区域布点,同时考虑在场地内地下水径流的下游布点。 如需要通过地下水的监测了解场地的污染特征,则在一定距离内的地下水径流下游汇水区内布点。,(3)、地表水监测点位布设方法,如果场地内有流经的或汇集的地表水,则在疑似污染严重区域的地表水布点,同时考虑在地表水

10、径流的下游布点。,六,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1、布设方法: (4)、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布设方法,在场地中心及场地当时下风向主要环境敏感点布点。,(5)、场地内残余废弃物监测点位布设方法,在疑似危险废物的残余废弃物及与当地土壤特征有明显区别的可疑物质所在区域进行布点。,六,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2、场地环境调查监测点位布设: (1)、土壤监测点位的布设 、场地环境调查初步采样监测点位的布设 (a)、根据原场地使用功能和污染特征,选择可能污染较重的若干地块,作为土壤污染物识别的监测地块。原则上监测点位应选择地块的中央或有明显污染的部位。 (b)、对于污染较均匀的场地和地貌严重破坏的场地,可根据场地的

11、形状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 (c)、监测点位的数量与采样深度应根据场地面积、污染类型及不同使用功能区域等调查结论确定。,六,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2、场地环境调查监测点位布设: (d)、对于每个监测地块,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垂直方向层次的划分应综合考虑污染物迁移情况、构筑物及管线破损情况、土壤特征等因素确定。采样深度应扣除地表废土壤硬化层厚度,原则上建议3m以内深层土壤的采样间隔为0.5m,3m6m采样间隔为1m,6m至地下水采样间隔为2m,具体间隔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e)、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结论及现场情况确定深层土壤的采样深度,最大深度应直至未受污染的深度为止。,六,场地环境

12、监测技术导则,2、场地环境调查监测点位布设: 、场地环境调查详细采样监测点位的布设 (a)、对于污染较均匀的场地和地貌严重破坏的场地,可采用系统布点法划分监测地块,在每个地块的中心采样。 (b)、如场地不同区域的使用功能或污染特征存在明显差异,则可根据环境调查获得的原使用功能和污染特征等信息,采用分区布点法划分监测地块,在每个地块的中心采样。,六,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2、场地环境调查监测点位布设: (c)、单个监测地块的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应超过1600m2.对于面积较小的场地,应不少于5个监测地块。采样深度应至环境调查初步采样监测确定的最大深度。 (b)、如需采集土壤混合样,可

13、根据每个监测地块的污染程序和地块面积,将其分成19个均等面积的网格,在每个网格中心进行采样,将同层的土样制成混合样(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场地除外)。,六,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2、场地环境调查监测点位布设: (2)、地下水监测点位的布设 (a)、对于地下水流向及地下水位,可结合环境调查结论间隔一定距离,按三角形或四边形至少布置34个点位监测判断; (b)、地下水监测点位应沿地下水流向布设,可分别设于地下水流向上游、污染较重区域和地下水流向下游。确定地下水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时,应参照详细监测阶段土壤的监测点位,根据实际情况于污染较重区域加密布点; (c)、应根据监测目的、所处含水层类型及其埋深和相

14、对厚度来确定监测井深度,且不穿透浅层地下水底板。地下水监测目的层与其它含水层之间要有良好止水性;,六,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2、场地环境调查监测点位布设: (2)、地下水监测点位的布设 (d)、一般情况下采样深度应在监测井水面下0.5m以下。对于低密度非水溶性有机物污染,监测点位应设置在含水层顶部;对于高密度非水溶性有机物污染,监测点位应设置在含水层底部和不透水层顶部; (e)、一般情况下,应在地下水流向上游的一定距离设置对照监测井; (f)、如场地面积较大,地下水污染较重,且地下水较丰富,可在场地内地下水径流的上游和下游各增加12个监测井; (g)、如果场地内没有符合要求的浅层地下水监测井,

15、则可根据调查结论在地下水径流的下游布设监测井;,六,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2、场地环境调查监测点位布设: (2)、地下水监测点位的布设 (h)、如果场地地下岩石层较浅,没有浅层地下水富集,则在径流的下游方向可能的地下蓄水处布设监测井; (i)、若前期监测的浅层地下水污染非常严重,且存在深层地下水时,可在做好分层止水条件下增加一口深井至深层地下水,以评价深层地下水的污染情况。,六,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2、场地环境调查监测点位布设: (3)、地表水监测点位的布设 (a)、考察污染场地的地表径流对地表水的影响时,可分别在降水期和非降水期进行采样。如需反映场地污染源对地表水的影响,可根据地表水流量分

16、别在枯水期、丰水期和平水期进行采样; (b)、在监测污染物浓度的同时,还应监测地表水的径流量,以判定污染物向地表水的迁移量; (c)、如有必要可在地表水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监测点位。 注:具体监测点位布设要求参照HJ/T 91,六,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2、场地环境调查监测点位布设: (4)、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的布设 (a)、如需确定场地内环境空气污染水平,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场地疑似污染区域中心、当时下风向场地边界及边界外500m内的主要环境敏感点分别布设监测点位,监测点位距地面1.52.0m; (b)、一般情况下,应同时在污染场地的上风向设置对照监测点位; (c)、对于有机污染、汞污染等类型场地

17、,尤其是挥发性有机污染场地,如有需要可选择污染最重的地块中心部位,剥离地表0.2m表层土壤后进行环境空气采样监测。,六,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3、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监测点位布设: (1)、场地残余危险废物和具有危险废物特征土壤清理效果的监测 、在场地残余危险废物和具有危险废物特征土壤的清洗工作结束后,应对清洗界面的土壤进行布点采样。根据界面的特征和大小将其分成面积相等的若干地块,单块面积不应超过100m2。可在每个地块中均匀分布地采集9个表层土壤样品制成混合样;(测定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的样品除外) 、如监测结果仍超过相应的治理目标值,应根据监测结果确定二次清洗的边界,二次清洗后再进行监测,直至清洗

18、达到标准; 、残余危险废物和具有危险废物特征土壤清理效果的监测结果可作为修复工程验收结果的组成部分。,六,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3、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监测点位布设: (2)、污染土壤清挖效果的监测 、对完成污染土壤清挖后界面的监测,包括四周侧面和底部。根据地块大小和污染的强度,应将四周的侧面等分成段,每段最大长度不应超过40m,在每段均匀采集9个表层土壤样品制成混合样(测定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的样品除外);将底部均分成块,单块的最大面积不应超过400m2,在每个地块中均匀分布采集9个表层土壤样品制成混合样。(测定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的样品除外) 、对于超标区域根据监测结果确定二次清挖的边界,二次清挖后再

19、次进行监测,直至达到相应要求; 、污染土壤清挖效果的监测可作为修复工程验收结果的组成部分。,六,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图例1 广钢集团白鹤洞地块(北区)污染土壤清挖区域效果的监测点位图,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图例2 广钢集团白鹤洞地块(北区)污染土壤清挖区域效果的监测现场图,图例3 黄埔大道中568号地块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项目验收监测现场图,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4、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监测点位布设: (3)、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的监测 、治理修复过程中的监测点位或监测频率,应根据工程设计中规定的原位治理修复工艺技术要求确定,每个样品代表的土壤体积应不超过500m3; 、应对治理修

20、复过程中可能排放的物质进行布点监测,如治理修复过程中设置废水、废气排放口则应在排放口布设监测点位; 注:治理修复过程中,如需对地下水、地表水和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监测点位应按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或修复工程设计的要求布设。,六,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图例6.1 黄埔大道中568号地块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项目验收监测现场图,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图例4 黄埔大道中568号地块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项目废水处理现场图,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图例5 黄埔大道中568号地块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项目废水处理现场图,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4、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点位布设: (4)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点位的布设 、对治理修

21、复后的场地土壤进行验收监测时,一般应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监测点位,原则上每个监测地块不应超过1600m2,也可参照环境调查详细采样监测阶段的监测点位布设; 、对原位治理修复工程措施效果的监测,应依据工程设计相关要求进行监测点位的布设; 、对原地异位治理修复工程措施效果的监测,处理后土壤应布设一定数量监测点位,每个样品代表的土壤体积应不超过500m3; 、工程验收监测过程中,如发现未达到治理修复目标的地块,则应在二次治理修复后再次进行工程验收监测;,六,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图例6.2 黄埔大道中568号地块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项目验收监测现场图,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4、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点位

22、布设: 、对地下水、地表水和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监测点位分别与上述要求的监测点位相同,可考虑原位修复工程的相关要求适当增设监测点位; 、对地下水进行验收监测,可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价和修复过程建设的监测井,但原监测井数量不应超过验收时监测井总数的60%,新增监测井位置布设在地下水污染最严重区域。,六,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5、污染场地回顾性评估监测点位布设: 、对土壤进行定期回顾性评估监测,应综合考虑环境调查详细采样监测、治理修复监测及工程验收监测中相关点位进行监测点位布设; 、对地下水、地表水及环境空气进行定期监测,监测点位可参照场地环境调查监测点位布设(即本文第9项)中的监测点位布设方法;

23、、对原位治理修复工程措施(如隔离、防迁移扩散等)效果的监测,应针对工程设计的相关要求进行监测点位的布设; 、长期治理修复工程可能影响的区域范围也应布设一定数量的监测点位。,六,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样品采集: 1、土壤样品采集 (1)、表层土壤样品的采集 、表层土壤样品的采集一般采用挖掘方式进行,一般采用锹、铲及竹片等简单工具,也可进行钻孔取样; 、土壤采样要求尽量减少土壤扰动,保证土壤样品不被二次污染。 (2)、深层土壤样品的采集 、深层土壤的采集以钻孔取样为主,也可采用槽探的方式进行采样; 、钻孔取样可采用人工或机械钻孔后取样; 、槽探一般靠人工或机械挖掘采样槽,然后用采样铲或采样刀进行采

24、样。槽探的断面呈长条形,根据场地类型和采样数量设置一定的断面宽度。,七,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2、地下水样品的采集: 、地下水采样时应依据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结合调查获取的污染源及污染土壤特征,应利用最低的采样频次获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 、监测井可采用空心钻杆螺纹钻、直接旋转钻、直接空气旋转钻、钢丝绳套管直接旋转钻、双壁反循环钻等进行钻井; 、设置监测井时,应避免采用外来的水及流体,同时在地面井口处采取防渗措施; 、监测井的井管材料应有一定强度,耐腐蚀,对地下水无污染; 、低密度非水溶性有机物样品应用可调节采样深度的采样器采集,对于高密度非水溶性有机物样品可以应用可调节采样深度的采样器或潜水式

25、采样器采集。,七,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2、地下水样品的采集: 、在监测井建设完成后必须进行洗井。所有的污染物或钻井产生的岩层破坏以及来自天然岩层的细小颗粒都必须去除,以保证出流的地下水中没有颗粒。最常见的方法包括超量抽水、反冲、汲取、气洗等; 、地下水采样应在洗井后两小时进行为宜。测试项目中有挥发性有机物时,应适当减缓流速,避免冲击产生气泡,一般不超过0.1L/min; 、地下水采样的对照样品应与目标样品来自相同含水层的同一深度; 注:具体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保存与流转应按照HJ/T 164 的要求进行。,七,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3、地表水样品的采集: 、采集地表水样品时,应避免搅动水底沉积

26、物; 、为反映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地表水的采样频次与采样时间应尽量与地下水采样保持一致。 注:地表水样品的采集、保存与流转具体应按照HJ/T 91、HJ 493的要求进行。,七,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4、环境空气样品的采集: 、对于有机污染、汞污染等类型场地,尤其是挥发性有机污染场地的环境空气样品采样,可根据分析仪器的检出限,设置具有一定体积并装有抽气孔的封闭仓(采样时扣置在已剥离表层土壤的场地地面,四周用土封闭以保持封闭仓的密闭性),封闭12h后进行气体样品采集。 注:具体环境空气样品的采集、保存与流转应按照HJ/T 194 的要求进行。,七,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采

27、样过程 在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交接等过程应建立完整的管理程序。为避免采样设备及外部环境条件因素对样品产生影响,应注重现场采样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应防止采样过程中的交叉污染 在钻机采样过程中,在第一个钻孔开钻前要进行设备清洗;进行连续多次钻孔的钻探设备应进行清洗;同一钻机在不同深度采样时,应对钻探设备、取样装置进行清洗;与土壤接触的其他采样工具重复利用时也应清洗。,八,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2、采集现场质量控制样是现场采样和实验室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 质量控制样一般包括平行样、空白样和运输样,质控样品的分析数据可从采样到样品运输、贮存和数据分析等不同阶段反映数

28、据质量。 3、在采样过程中,同种采样介质,应采集至少一个样品采集平行样。样品采集平行样是从相同的点位收集并单独封装和分析的样品。 4、采集土壤样品用于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时,建议每次运输应采集至少一个运输空白样,即从实验室带到采样现场后,又返回实验室的与运输过程有关,并与分析无关的样品,以便了解运输途中是否受到污染和样品是否缺失。,八,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采样过程 5、现场采样记录、现场监测记录可使用表格描述土壤特征、可疑物质或异常现象等,同时应保留现场相关影像记录,其内容、页码、编号要齐全便于检查,如有改动应注明修改人及时间。,八,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场地修复采样注意事

29、项 1、采集地表水、废水及地下水时除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油类、DO、BOD5、有机物、余氯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要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2-3次,然后再将水样采入容器中并按要求立即加入相应的固定剂。 2、采集表层土时不要采表面的,必须去除表面的土壤在深度20cm采样。 3、样品采集器具(重金属类采样工具为木铲、木片、竹片,样品容器为专用的聚氯乙烯塑料袋;有机类采样工具为铁铲、木铲,样品容器为聚四氟乙烯棕色磨口玻璃瓶)。,九,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九,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场地修复土壤采样注意事项 4、制样过程中采样时的土壤标签与土壤始终放在一起,严禁混错,样品名称和编码始终不变。 5、现场采样时

30、注意人身安全(场地清挖区一般都比较复杂,大家一定要做好防护,保护好自己的人生安全)。,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图例7 广钢集团白鹤洞地块(北区)污染土壤清挖区域效果的监测现场图,九,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场地修复土壤采样注意事项 6、土壤原始记录单填写要规范,样品描述要正确 、土壤颜色描述可用双名法,主色在后,副色在前; 土壤质地分为砂土、壤土(砂壤土、轻壤土、中壤土、重壤土)和黏土。 土壤湿度一般分为5级(干、潮、湿、重潮、极潮)。 植物根系含量的估计可分为5级(无根系、少量、中量、多量、根密集)。 土壤砂砾含量以石砾量占该土层的体积百分数估计。 填写监测点位经纬度,必要时附上现场照片。,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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