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培训食品经营企业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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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管理讲座,(引言)关于新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较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条,分为十章154条。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更加突出预

2、防为主、风险防范 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广大消费者的作用 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完善 加强对高毒、剧毒农药的管理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 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环节,结合新食品安全法,以及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本部分将从8个部分进行探讨学习。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人员培训 二、食品经营设施设备 三、食品质量管理 四、进货查验及进销货记录 五、食品贮存及运输 六、预包装及散装食品标签 七、食用农产品销售 八、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及人员培训,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人员培训,法条:新食品安全

3、法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

4、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点,1.食品从业相关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2.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3.凡患有霍乱、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 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4.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5.企业员工要保持良好的个人

5、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要戴口罩,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各类熟食品;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食品无关的场所;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吸烟和随地吐痰。 6.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工作服。 7.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全面掌握食品经营人员的健康状况。,从业人员培训,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相关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或参加相关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法制教育、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以及食品经营操作技能等。 3

6、.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二、食品经营设施设备,二、食品经营设施设备,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

7、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8、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不少于25米,合理规划 卫生整洁,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

9、止积水。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员(师)职责 1、组织或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组织或参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并记录经营过程的经营规范和食品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3、对所经

10、营食品及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建立和仓储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4、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操作和管理规范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的检查; 5、对不合格食品处置、产品召回进行监督管理; 6、对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7、组织或参与本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8、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组织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障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9、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10、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

11、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负责所在单位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报告,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问题信息; 11、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履行签字义务,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2、承担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批发行业要建立销货记录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

12、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有哪些不规范?,有哪些不规范?,(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

13、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三、食品质量管理,禁止销售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一是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如用工业酒精,工业明胶等;二是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除国家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括搞氧化剂、着色剂等,添加三聚氰胺的婴儿奶粉等行为;三是利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

14、产的食品,如网上报道过的南京冠生园生产的月饼)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这句话的重点是限量,因为一般而言,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物质,在生产、种植过程中会有一定残留,国家针对人体的耐受性都有相应标准,但滥用农药兽药、处理工艺不规范等会造成相应有害物质超标,影响人体健康。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主要指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禁止销售的食品,(四)超范围、超

15、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如红酒中甜蜜素超标,炸油条的铝含量超标,熟肉制品中亚硝酸盐超标等)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婴幼儿时期是人类生长发育的基础阶段,专供婴幼儿的食品应适应婴幼儿生长发育的特点,如果蛋白质含量或一些微量元素含量不合格,可能会导致比较严重问题,比如前几年安徽发生的大头娃娃事件。)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腐败变质,指食品经过微生物作用使食品中一种或多重成分发生变化,性状改变等情况,而且一般含有大量微生物,如沙门氏菌、葡萄球菌等,容易造成食物中毒

16、;油脂酸败指油脂和含油脂的食品贮存过程中经氧化作用而变色、变味等变化,易造成不良生理反应或食物中毒;霉变生虫主要是霉菌污染或者虫卵等造成;另外食品肮脏、掺入其他非食用物质,也是不允许的。 前几年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的陈化粮事件,就是因为陈化粮中的黄曲菌霉超标,黄曲菌霉产生的黄曲霉毒素是目前发现的最厉害致癌物,尤其可以导致肝癌 ),禁止销售的食品,(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这是因为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体表及体内往往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寄生虫甚至是毒药残留,人们在食用这类肉类及其制品后会导致食物中毒 )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

17、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我国的动物产品施行检验检疫制度和产品检验制度,销售的肉类应依法经动检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未经检验检疫,就极有可能是病死动禽,走私冻肉,及其他来源不明的肉类,例如前一段网上热炒的僵尸肉,走私肉。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在外地就曾发生过一起有豆浆店用塑料桶运输豆浆,导致了食物中毒的事件)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通常只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应的营养水平和卫生标准,超过这一期限,就极容易发生变质,食用后往往导致程度不同的中毒或者其他疾病。保质期应从食品加工结束当日算

18、起,并在生产厂内包装工序结束时加盖保质期限印记,不允许从发货之日和销售单位收货之日起计算。,禁止销售的食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说明物,标签的基本功能就是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批号、生产日期等 )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进货查验及进销货记录,三、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19、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

20、规定。,进货查验,食品经营者(含批发商和零售商)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供货者许可证:上级批发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直接从厂家进货则提供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应保留电子文件或者复印件备查。 注意:许可证应在有效期限内! 查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一般包括厂家出厂合格证,以及由法定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其中合格证是每批次都应有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查验每个批次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可查验进出口检验检疫合格证。 注意:合格证明应与产品批次相对应,货号,生产日期等一致! 应留存合格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电子扫描件等备查。,进货查验记录

2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记录方式:建立进货台账(纸质、电子);使用保存批发商统一使用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制度作为流通环节进货查验的一种手段,可作为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台账以及食品批发企业的销货台账。共分两联,一联用于零售商保存,作为进货台账;一联用户批发企业保存,作为销货台账。 提示:台账记录必须按要求逐项记录;销货清单项目要填写规范,按批次进行装订整理备查。,统一

22、配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要求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凭证,并建档保存,保存方式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食品批发企业应建立销货记录,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批发企业可 采用台账方式(电子、纸质),也可采取销货清单方式进行销货记录。 提示:台账记录必须按要求

23、逐项记录;销货清单项目要填写规范,按批次进行装订整理备查。,为什么要进行进货记录,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是指在食品产供销的各个环节(包括种植养殖、生产、流通以及销售与餐饮服务等)中,食品质量安全及其相关信息能够被顺向追踪(生产源头消费终端)或者逆向回溯(消费终端生产源头),从而使食品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始终处于有效监控之中。该体系能够理清职责,明晰管理主体和被管理主体各自的责任,并能有效处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

24、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食品贮存及运输,四、食品贮存及临期食品管理,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贮存要点,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

25、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 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做到按不同种类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冷库仓储行为的规范,

26、一要建立寄储食品信息档案。如实记录企业(货主)信息、食品品种、数量、进货渠道、产地、进出库时间、温控记录等情况,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要落实入货查验义务。检查并留存所提供服务的寄储食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口食品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要规范库内管理。库内食品应分类存放,符合卫生要求,并附有品种标识。冷库温度应符合食品贮存要求,并做到有记录、能监测、可追溯。,冷链运输行为的规范,一要保证冷链运输条件。冷链食品生产和批发企业必须配备冷链运输车辆或者与具备冷链储存、运输

27、条件的企业签定委托配送协议,保证所销售冷链食品的运输条件。 二要保持需冷藏冷冻食品不脱离冷链。强化运输环节的冷链条件要求,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条件。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一定技术手段,监测、记录温度状态。 三要登记交接温度或留存温度监测记录。下一步要推进大宗食品经营者索要运输及仓储温度监测记录,不购进和销售无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低温储存食品。,食品保存期限的定期检查,对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问题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做好相关记录。 部分容易过期食品:简装糕点类:保质

28、期15天-90天;方便面:保质期6个月;熟肉制品、火腿肠:保质期3-6个月;冷鲜乳品类:保质期6-15天;干菜、调料、火锅底料等:保质期虽长,这类商品流通慢,对保质期限重视程度低,也容易造成过期。,临期食品专柜,对定期检查中发现的临近保质期食品,可以集中放置在专门设置的临期食品专柜专区进行储存和销售。 临近保质期限食品的界定(参考): 保质期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 保质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 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 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

29、至4天。,六、预包装及散装食品标签,预包装及散装食品标签,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大豆油

30、)。,几种不合格标签,无厂名厂址 无生产日期,无QS(生产许可),五无食品 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进口食品标签,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散装食品标签,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

31、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散装食品指没有进行包装即进行零售的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必须设置散装食品标签,标明相应内容。(无专门散装食品标签,食品箱内合格证有相应内容也可将合格证贴出,作为散装食品标签),散装食品标签实拍图,专设的散装食品标签位置,明示生产日期,齐全的标识内容,七、食用农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管理,相对预包装食品从出厂到流通的层层检验,涉及食用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以及非法添加等问题是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区域,也是舆论关注的重要对象。食用农产品是食品安全监管中和人民生活最贴近的一环,也是食药部门监管的重中之重,

32、什么是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要点,定义: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1.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依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销售者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

33、应当进行快速检测或者抽样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2.销售按有关规定需要检疫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销售肉类制品应当提供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3.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入批发、零售市场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姓名)等信息。 4.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可以由总部统一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食用

34、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什么是食用农产的合格证明和购货凭证,(一)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

35、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所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以作为产地证明。(三)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四)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销售者自检合格证明等可以作为合格证明文件。(五)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六)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市场职责,1.管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30个工作日内,将市场名称、类型、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

36、度、食用农产品种类、摊位数量等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除此之外,应承担的职能还包括:还应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档案,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潜在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 2.检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频次,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3

37、.公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情况、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八、食品安全法律责任,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5、39条,2、八类最严重的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4、38、49条,使用非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或经营上述食品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等人群食品 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肉类 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生产经营国家命令禁止的食

38、品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明知从事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8种违法情形,上述1-6项(情节严重的)和第7项,可给予行政拘留,3、十一类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4、37、76、80、81、82条,新增7种违法情形,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产品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特殊食品,或者未按注册的配方、工艺等组织生产 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 生产经营不符

39、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除食品安全法123、124、125以外)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如:指示菌超标)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原有4种违法情形,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标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4、四类违法行为,4种违法情形,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无标签(或不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采购或者使用不符标准

40、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生产经营过程违法行为14项,违反食品安全法第44、45、46、47、50、51、52、53、55、 56、57、58、59、65、68、72、76、81、82、83、102条,以下14项违法行为应先给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再予以处罚。,新增10种违法情形,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餐具、饮具等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等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配方、工艺等组织生产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备案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建立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41、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条件变化的未按规定处理 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有4种违法情形,生产者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6、事故单位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03条,7、集中交易市场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61

42、、64条,8、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62条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31条 违法情形:对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法律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20万元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9、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违法行为,以上违法行为应先给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再予以处罚。,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3、54条,10、拒绝、阻挠、干涉工作,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15、108、115条 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133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法情形

43、 拒绝、阻挠、干涉开展工作,对举报人打击报复,法律责任: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11、严重违法犯罪者的从业禁止,12、食品经营者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食品安全法第136条: 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来源的,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要点: 1.仅适用于食品经营者,不适用于食品生产者 2.需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3.需举证其不知晓,且证据必须充分 4.需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5.免于行政处罚,但仍应没收违法产品,且民事责任不免除,讲座结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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